法律知识题下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程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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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民事庭审是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了解庭审流程和步骤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庭审的流程和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庭审。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等。

2. 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二、开庭准备阶段1. 准备证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需准备好各自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申请证人传票:当事人如需证人作证,可向法院提出证人传票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传票。

3. 调解准备: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调解材料。

三、开庭阶段1. 法院宣布开庭: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需准时到庭。

2. 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院在开庭时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争议事实、证据。

3. 调查举证: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出示证据等。

4. 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应按照事实和证据讲述案情。

5. 调查核实:法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调查等。

6. 证人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宣读证人证言,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质询的机会。

7. 辩论: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驳斥和反驳。

8. 收集和审查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会收集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评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结案陈述:开庭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四、宣判阶段1. 审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案件审议,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法院工作人员涉外商事纠纷庭审程序详解

法院工作人员涉外商事纠纷庭审程序详解

法院工作人员涉外商事纠纷庭审程序详解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涉外商事纠纷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庭审程序,法院工作人员在涉外商事纠纷庭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院工作人员在涉外商事纠纷庭审中的程序和职责。

一、案件受理阶段在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受理阶段,法院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确定案件受理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他们会对起诉状进行初审,检查起诉状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同时,他们还会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确保起诉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庭前准备阶段在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进入庭前准备阶段后,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达成和解协议。

他们会组织调解会议,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院工作人员还会协助当事人准备庭前证据,确保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是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环节,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会负责庭审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工作人员会向双方当事人介绍庭审程序和规则,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还会核实证人和专家的身份,确保他们的证言真实可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会主持庭审,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他们会控制庭审的时间和进程,防止双方当事人的言辞激烈冲突,保持庭审的秩序和尊严。

如果庭审中出现争议或疑问,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庭审记录中作出详细记录。

四、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参与判决的准备和审查工作。

他们会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他们还会起草判决书,并与法官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正式的判决文书。

五、执行阶段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执行阶段同样需要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

他们会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确保判决的执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摘要《规定》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以及法律原意,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根据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与员工和前员工有关的法律适用、行为保全、刑民交叉、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关键词: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保密义务刑民交叉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

《规定》的出台,对于统一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具有重要作用。

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规定》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有关重点问题作一阐述。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经过《民法典》第123条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之一,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的权利”。

商业秘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具有公示性,相应地,“专有”程度也不像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那么强,侵权行为也更为隐蔽。

因此,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事实的查明难度相对较大,法律适用相对更为疑难复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三 、 业 秘 密 罪 之举 证 分 配 商
如果不对“ 不为公众所知悉” 内容进行鉴定, 法院如何认定所涉信 息是否“ 不为公众所 知悉” 呢? 《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 以及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行政 诉讼证据若干 问题 的规定》 都有关 于“ 定” 推 的规 定, 推定 为推断的意思。推 定、 定的事 实, 假 根据通 常经验 足应当存在的或者 密 切 结 合 的特 点 。 很可能发生的,但要 当事人提 出证据或者 由司法机 关收集 证据 来证 ( ) 二 商业秘密权利人 出具 ‘ 索报告” 作为案件立案或受理的前 明 , 有 时 却很 困难 。解 决这 一 问题 切 实 可行 的 办 法 就 是 设 置 推 定 规 检 , 提 则 。 推 定 包 括 法 律推 定 和 事实 推 定 。 在 诉 讼 实 践 中 , 定作 为一 种 技术 性 手段 , 替 代证 据 方 面 发 挥 推 在 无 论 是商 业 秘 密 的 刑 事 诉 讼程 序 中 还 是 民事 诉 讼程序 , 先 应 当 首 解 决所 涉 信 息 足 否 构 成 了商 业 秘 密 。 由于 诉 讼 程 序 打 破 了现 行 稳 定 着重要的作用 , 当事人举证责任 的分配 具有重要影 响。 对 但由于推定 的 社会 关 系 ,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权 利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 此 在 立 案 的 过 程 的事实 并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当允许当事人在有相反证据时 予 对 因 应 中, 要求受害人对其持有 的主观认为存在的商业秘密权利 出具一份相 以推翻。如果犯罪嫌 疑人能证 明所涉信 息、 具有符合《 岛人民法院 最 关于审理不正 当竞争 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9条第 2 第 对 客观 认可 的 证 据 是 一 映重 之 举 法 ’ 有关实用 新型专利权侵权诉讼 中的规定, 值得我们借鉴。 最高人 款 情 行 的 , 院应 即 认 定所 涉信 息 为 公众 所 知 。 为此,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 应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举 民法院《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若1 规定》 8条规 - 第 定 , 起 侵 犯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诉 讼 的 原 告 , 当在 起 诉l 提 应 时出具 由国 务 证权利, 在当事人之间合理 分配举证 责任 。 院 专利 行 政 部 门作 出 的检 索 报 告 , 检 索报 告 的 内容 主要 涉 及 是 否 发 该 当然, 在商业秘 密罪的认定中, 如何做 到公平、 公正, 以维护竞争 现 导 致 实 用 新 型 专利 丧 失 新 颖 性 、 造 性 的 技 术 文 献 。这 一 规 定 , 创 主 有序的市场经济, 除了在立案中设立门槛, 要求受害人提交 由特定机 检索报告”排除“ , 鉴定报告” 中对“ 不为公众所知 悉” 内容的 要是由于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不经过实质审奄, 中请人能较早地取得 构出具的“ 应在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制度 的构建上进 一步合理规范 , 同时 , 专利权 。但 由于未经过实质审查, 就有可能使不符合专利新颖性、 创 鉴定外 , 造 性的产 品被授予专利权, 因此, 为兼顾备方 的利益, 同时也为 了保证 为防止受害人及侦察机关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 还可考虑要求受害人提 法院对 案件的审理, 建立提供“ 检索报告” 制度是必要的, 也符合国际 供 财 产 担 保 等 。 惯 例。 注释 : 同样 , 对于知识产权 _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 ] 也应当在建立 公平 、 公 ①李明德主编 . 知识产权法 . 社会科学 文献 出版 社. 0 7 2 0 年版 . 5 1页. 第 0 正 制 度 的 础 上 维 护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特 别 是 涉 及 刑 事 责 任 的 追 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 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 法律若 阀趔的解释》 9条第 2 F 第 究 。 商 业 秘 密 的 “ 为 公 众 所 知 悉 ” 至 少 应 通 过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的 检 款 , 对 不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有 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 ( 该信息为其所属 索 机构 和 具 备 柃 索 知 识 的人 员对 此 进 行 榆 索 , 宵 那 些 在 已有 出版 物 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 只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 结构 、 材 检索不到的技术才仃可能被 认为“ 不为公众所知悉” 0 。 料、 部件的简单组合等 内容 , 进入市场后相关 公众通 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 ( 该信息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和民诉流程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和民诉流程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和民诉流程《知识产权诉讼流程与民诉流程:那些你不知道的小秘密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和民诉流程,这就像是在聊两部不同风格的戏,都在法律这个大舞台上演出,不过各有各的精彩和独特之处。

先说说民诉流程吧,这就像是老百姓生活里的家常菜,大家都比较熟悉。

一般都是张三李四之间有了个什么矛盾,从起诉开始,感觉就像是吹响了战斗的号角。

到法院交个起诉状,就像是递上自己的挑战书。

法院受理了就开始传唤被告啊,这感觉就像是邀人来比划比划。

然后就是双方举证、法庭辩论,这个环节可精彩了,就像两个武林高手把自己的证据和理由当作绝技互相亮出来。

最后等法官宣判,尘埃落定。

民诉大多处理的就是咱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什么债权债务啦,邻里吵架打架索赔之类的。

再说说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呢,这就像是一道精致的西餐,透着点洋气又有些复杂。

知识产权,听起来就很高大上,像是给智慧上了层法律的盔甲。

比如说有人抄袭你的创意、商标或者专利,你要起诉,首先得明确自己的知识产权到底有多硬。

那像保护商标权,你得拿出商标注册证这些很关键的东西。

然后起诉环节,要精确地指出对方侵犯你权益的具体行为,这不像民诉里那种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直观。

在证据收集上,更是得像个侦探,特别是涉及一些技术秘密、发明专利之类的侵权案子,你得精通那些专业的知识。

比如说软件的著作权侵权,要从代码什么的找毛病,感觉像在数字迷宫里找线索。

在庭审的时候呢,法官有时候还得变成一个半个技术专家,才能搞清楚双方到底在争什么。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诉流程更亲民,而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像是一个神秘的技术加法律的混合领域。

两者在流程上虽然有相似性,像是立案、审判等大环节都差不多,可是在细节上却有着天壤之别。

民诉更在意生活常理和法律条文的简单对应,而知识产权诉讼则像是在高精尖的知识海洋里行船。

不过不管是“家常菜”还是“西餐”,最终目的都是给争议一个公正的说法,让这个社会的大餐桌保持平衡和平静。

商业诉讼解决商业纠纷的法律程序

商业诉讼解决商业纠纷的法律程序

商业诉讼解决商业纠纷的法律程序商业纠纷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问题,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他们可以通过商业诉讼来寻求法律的帮助。

商业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来解决商业纠纷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介绍商业诉讼的一般程序和要点。

一、起诉阶段商业诉讼的第一步是起诉阶段。

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要素:起诉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的明确陈述,以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

起诉方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用,这是起诉过程中常见的一项费用。

二、答辩阶段一旦法院接受起诉状,被告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方对起诉状的回应,被告方应对起诉内容进行明确陈述,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和证据。

答辩状应提交给法院并抄送给起诉方。

三、证据收集和交换阶段在商业诉讼中,证据非常重要。

各方在此阶段需要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并将其提交给对方和法院。

法院可能会制定一份证据交换的计划,规定各方应在何时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提供对方可能使用的证据清单。

证据收集和交换阶段是双方展示自己案件的强有力证据的时机。

四、庭前调解和和解在商业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鼓励各方进行庭前调解和和解。

庭前调解是指由法院指定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以寻求解决纠纷或部分解决纠纷的方法。

如果各方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将被写成书面文件,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和解的好处是能够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费用。

五、审判阶段如果各方无法在庭前调解中达成一致,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通常包括庭前准备、庭审和判决。

庭前准备阶段是双方准备庭审的时间,包括整理证据、准备证人和专家证词等。

庭审是双方在法院出庭,并提交证据和辩论的阶段。

最后,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证据和法理进行判决,裁定胜诉方和败诉方。

六、上诉阶段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满,他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将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并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方的答辩进行判决。

解读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

解读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以及法定程序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进行解读和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

二、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1. 诉讼程序的基本阶段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基本阶段: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选择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 立案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开始。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支付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审查其符合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3. 受理受理是指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案件受理的决定,并将案件材料进行归档、登记和编号等工作。

4.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查和事实调查的过程。

审理包括开庭审理、质证、举证、辩论、调解等环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判决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适用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决结果的行为。

判决应当明确、具体,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6.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生效后,强制履行判决结果的过程。

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三、法定程序1.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法定程序之一。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的条件、受理的程序和时限等内容,旨在确保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举证程序举证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法院也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权益纠纷而在法院进行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大家需要了解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帮助读者对该流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诉前阶段1. 调解在诉前阶段,诉讼参与方可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调解的方式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庭调解或由其他机构、组织调解。

2. 报案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报案。

报案需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赔偿事由、证据等内容。

同时,诉讼参与方还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二、立案阶段1. 受理人民法院根据报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受理,法院将下发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2. 签收双方当事人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并且了解该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

3. 确认被告在签收后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回应状和相关证据等。

同时,法院也会对被告进行确认。

4. 发出传票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能会发出传票给双方当事人,要求其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

三、庭前阶段1. 举证在庭前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物证等。

双方当事人需在庭前指定期限内交换证据。

2. 庭前调查法院会进行庭前调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专家鉴定、勘验、调解等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决定如何进行后续的诉讼。

3. 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和法院进行交流、商讨,并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解决,则进入庭审阶段。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会对庭审主持人、记录员等进行介绍,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流程包括宣读案号、出示诉讼请求、质证证人、辩论等。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

商业秘密权的司法诉讼程序

商业秘密权的司法诉讼程序(一)商业秘密权的诉前保护――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法院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由于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临时禁令可以防止、制止商业秘密的泄露、使用,避免权利人的损失扩大,以适应紧急情势的需要,所以临时禁令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侵权救济手段。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至今仍未明确设立临时禁令救济制度,但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作了相应规定。

其实,我们可以借鉴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制订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中明确临时禁令的适用条件、期限,以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诉前临时禁令的适用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诉前禁令应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做出的强制性措施,并非职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该权利的行使与处分均应尊重权利人自己的意愿,临时禁令的适用也一样。

第二,申请人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商业秘密权的行为。

基于临时禁令制度本身的紧急救济措施性质,法院只能对证据作初步审查,在此基础上推定的胜诉可能性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但是,该证据应能初步证明权利人拥有该商业秘密、侵权人实施或正在实施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基本事实。

第三,有颁布临时禁令的必要性,即如果不颁布临时禁令将导致权利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担保的提供在于保证发布禁令错误时,申请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止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

第五,临时禁令的颁布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就临时禁令的适用期限而言,临时禁令一般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发布,其效力应延续至诉讼终结时,被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永久或一定期间的禁令或撤销禁令的裁定所代替。

但是,诉讼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临时禁令不具备实施条件时,也可在诉讼中裁定撤销禁令。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一、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程序流程的时间是多久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
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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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下(6)鉴定结束后资料的处理由于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往往涉及到保密内容,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资料和鉴定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使用鉴定中属于保密的技术。

鉴定人员在鉴定结束后,对所涉及的全部鉴定材料和物品,应由鉴定部门移交给委托人。

(7) 鉴定结论的要求鉴定书只能就有关委托鉴定的内容作出结论,而不能对法律争议的问题作出是非判断。

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盖章。

(8)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9)鉴定结论的质证鉴定应在正式开庭前完成。

鉴定的结论应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公开,并由当事人针对鉴定结论提出意见。

庭审时当事人可就鉴定结论进行质询,鉴定人应给予明确解释。

鉴定结论是据以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必须经过开庭质证。

3.鉴定结论的运用由于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求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运用必须贯彻客观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

当然,鉴定结论仅是就有关技术问题所作的判断。

它仍然是一种证据,而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因此,对鉴定结论的运用必须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过程。

鉴定结论的质证,最好在庭审前就将鉴定结论的内容向当事人公开,让双方当事人了解鉴定结论的内容,以便于庭审时可直接发表意见,而不需要占用庭审时间来让当事人当场了解鉴定报告内容。

庭审时可就以下几个方面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送交鉴定的材料是否经过质证而表明是真实有效的;委托鉴定的内容是否与本案争议的焦点有联系;鉴定组织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鉴定人员的资质问题、回避问题等;鉴定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鉴定结论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楚,等等。

为了更有效地质证,经过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鉴定人员就技术鉴定问题发问,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以及技术专业领域的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到庭接受提问,其内容主要涉及的范围一般应限于技术鉴定的过程和技术鉴定本身,如鉴定人员的专业范围、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对鉴定结论中某些叙述进行解释等等。

经过质证,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的情况,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及其能否解决案件所争议的技术问题作出判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能成立,法院经审查也没有不当之处,则应当作为证据,以证明相关的事实存在;如当事人异议成立,则应决定是否重新鉴定,例如鉴定人在鉴定中弄虚作假,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或者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准确性;或者鉴定结论表述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等等,就应当重新鉴定,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正确处理保密与当庭质证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但第47条同时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样就给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均会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法院不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及交由对方质证,仅同意将该类证据交由法官来判断。

作为法院来说,审理案件中也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防止诉讼中的"二度泄密"。

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在审理时处理不好,不仅可能会给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程序带来阻碍,甚至会造成违反法定程序,可能给案件公正审理带来影响。

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伊莱利利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2]。

一审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如将涉及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内容交由伊莱利利公司审查,则可能会使豪森公司的商业利益遭受无法预见和无法弥补的损害。

因此,决定对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采取变通的质证方式,即不将该资料提交伊莱利利公司审查而交独立的鉴定专家组审查其真实性以及与原告专利方法是否相同。

一审法院基于鉴定结论认为豪森公司改进后的工艺方法以及申报生产的工艺方法与伊莱利利公司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同,豪森公司制备盐酸吉西他滨的工艺方法与伊莱利利公司三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相同,未落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因此,伊莱利利公司起诉豪森公司侵犯专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伊莱利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伊莱利利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称:1、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剥夺了上诉人正当诉讼权利,在一审诉讼中拒绝上诉人审查被上诉人侵权证据资料,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未经上诉人质证;2、一审法院以其内部文件为依据指定江苏省科技厅为本案的鉴定机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鉴定人员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鉴定范围不清,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前后矛盾,也未能认识上诉人专利发明的基本发明要点,鉴定结论没有事实支持。

被上诉人豪森公司的主要答辩意见则认为: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商业竞争关系,如果伊莱利利公司利用质证程序获得了豪森公司的商业秘密,必将使其商业利益遭受无法预见和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一审法院采取的变通方式,没有侵犯伊莱利利公司平等诉讼的权利,鉴定意见客观、真实,一审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并无不当。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涉及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工艺方法的证据材料均未提交给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进行质证。

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声称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的工艺方法涉及其商业秘密,但未就其所称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界定明确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上述法律规定,在程序上给予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要求被控侵权方有效披露完整的涉及该新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的权利,给予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对披露的证据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保密的权利。

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争议的技术问题作鉴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

鉴定机构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驳回伊莱利利公司对豪森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属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采信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未能保障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获得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吉西他滨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有关技术信息的正当诉讼权利,并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委托技术鉴定的依据,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应当经过庭审质证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导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因此,最高法院作出(2002)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已充分说明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程序中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并不因案件性质而对应当进行的质证程序而有所变通和缩减,记载商业秘密的载体应当当庭质证。

应当注意到的是,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注意到对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密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首先,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根据被上诉人豪森公司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其次,要求上诉人伊莱利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通过诉讼程序获得的属于豪森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用于诉讼以外的商业用途,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庭审质证方式,既能保障权利人依法获得涉及被控侵权方法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避免被控侵权一方所称其拥有的商业秘密因诉讼程序而泄露,保护被控侵权方的合法利益。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并要求诉讼参与人承担保密义务。

目前仅是采取由审判人员告知,诉讼参与人承诺,并记入庭审笔录的方式,今后可以尝试借鉴证人具结书的形式,由诉讼参与人具结保证承担保密义务,将更具有法律严肃性,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除庭审中注意保密外,还应当注意在判决书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必要时可以用"××"形式表现。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载体也应装入保密卷宗。

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得到更好地保护。

四.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证明责任的内容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

负有证明责任者履行证明责任达到了证明标准即完成了证明责任,否则就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科学、合理地确定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条是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对合同争议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了规定。

对于侵权案件来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了八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中并没有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

因此,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仍应适用一般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提出一种观点,认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被告所使用的手段具有秘密性,一般很难为外人所知,权利人举证具有一定的困难,主张在此类纠纷中由被告就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及取得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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