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监管方法或能有效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医疗机构周边非
有效应对医疗行业中的药品滥用问题

有效应对医疗行业中的药品滥用问题在医疗行业中,药品滥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药品的滥用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应对医疗行业中的药品滥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应对药品滥用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加强监管机构的作用为了有效应对药品滥用问题,监管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的合法有效性。
他们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监管机构还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共同制定规范化的用药指南,指导医生合理开药、合理用药。
他们可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查验药品的配送记录,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管控,打击非法销售行为,防止药品滥用的发生。
二、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药品滥用问题往往与医生的行为有关。
为了有效应对药品滥用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医生在开药时应该遵循临床实践指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使用药品,而不是盲目开药。
另外,医生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知识更新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合理的用药方案,避免药品滥用的发生。
三、加强患者的教育与知情同意药品滥用问题中,患者的主动参与也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有效应对药品滥用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患者的教育与知情同意。
患者需要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明确药品的作用和副作用。
只有患者了解药品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才能避免滥用药品造成的问题。
医生应该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对药品的疑问,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医生还应该鼓励患者积极参与自己的治疗过程,促进医患双方的互动与合作。
只有医患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医疗行业中的药品滥用问题。
四、加强药品信息的公开透明药品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对于防止药品滥用非常重要。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药品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患者和医生可以获取到准确、全面的药品信息。
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

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医疗领域存在着一些乱象和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服务价格不透明,药品流通渠道不畅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医疗安全,亟需整治和纠正。
二、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目标1.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建立透明公正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就医费用;3.加强医药购销管理,减少药品滥用和虚假宣传;4.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1)加大对医疗资源不均衡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2)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医疗人才;(3)推动跨地区医疗资源共享,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2.建立透明公正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1)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范围,并公开透明;(2)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严禁乱收费、加价和偷税漏税等行为;(3)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评估,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加强医药购销管理(1)建立健全医药流通监管体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2)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3)加强对药品宣传和广告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
4.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认证,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2)完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3)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4)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医疗事故和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方案1.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具体工作;2.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员;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4.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2024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整治方案

2024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整治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 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
这些不正之风包括医药采购中的贪污、受贿、虚假销售和医疗服务中的过度医疗、药品滥用等问题, 严重损害了医药行业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整治这些不正之风, 提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二、整治目标1.清除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 恢复行业的良好秩序。
2.提升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立法水平。
明确各方责任, 加大对不正之风行为的打击力度, 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依法严惩。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核, 提高准入门槛。
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估, 严格把关, 杜绝不良企业和机构进入市场。
4.建设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 整合相关数据信息, 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通过信息化手段, 提高监管效率,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 提高服务质量。
加大对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6.加强公众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使其能够识别和抵制不正之风。
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宣传, 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7.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加强医药行业的发展, 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优化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的供应链管理, 降低行业成本, 提高行业效益。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
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
谈医疗机构不凭处方提供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谈医疗机构不凭处方提供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医疗机构未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或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行政执法权限内依法予以查处,以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
标签:医疗机构;调配药品;违法行为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但药品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常常发现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及医疗点、门诊部、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不凭医师处方、只凭“销售清单”或“笔记本”登记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因《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药品执法人员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迥异:有的认为可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依法查处;有的认为药品监管部门不能查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笔者认为,应以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来正确判定履职查处的执行部门及监管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否则有医疗机构借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量购进药品从事违法销售的行为得不到遏止,势必冲击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1 违法事实1.1 情形一确系就诊患者,经过医师诊疗,但医师未开据用药处方,未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调配治疗用药品。
1.2 情形二不是找医师求诊的患者,直接去药房购买药品,药房登记药品名称、数量、销售金额,收下货款后发药。
即不是本医疗机构就诊者,类同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 证据调查上述违法事实的“两种情形”有本质区别,即“情形一”能明确未凭医师处方配药的是本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情形二”则无法确定药品购买者是本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
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销售登记资料;现场检查笔录;药品调配人员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违法销售药品购进的相关资料。
违法事实“情形一”,应有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登记、医师的调查笔录为证。
医药行业的监管与合规措施

医药行业的监管与合规措施一、医药行业监管的背景和意义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
然而,由于行业涉及到广泛的人群以及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有效的监管与合规措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纷纷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提高产品质量,还能遏制恶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角度探讨医药行业的监管与合规措施。
二、政策层面上的监管与合规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医药行业是一个高度复杂且不断创新变化的领域,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实践并保护公众利益。
政府机构应当加强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新科技新药的出现保持同步。
2.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药行业市场的监督,遏制不合规行为和虚假宣传。
通过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罚款力度以及惩处不法分子,可以有效降低违法成本,并借此起到震慑效果,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加注重符合合规要求。
3. 加强信息透明度政府机构应建立起医药行业信息数据库,发布各类医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数据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率。
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广大民众了解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引导消费者有意识地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预警,及时调整监管策略。
三、企业层面上的监管与合规措施1. 建立内部合规体系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企业内部各项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为此,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员工应接受合规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从而避免违反法律要求和风险。
2. 加强品质管理医药产品的质量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引入标准化生产流程、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加强药物研发和监测。
此外,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也应加强对经销商和渠道商的管理,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都符合合规要求。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但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单位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使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按职责指导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文章发布者:王辰来源:收藏本文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为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
意见如下: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消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支持优秀企业相结合,健全药品质量监督体系和检查制度,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取缔药品无证经营和非法交易,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在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中,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巩固整顿药品市场的成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对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由明转暗或死灰复燃的,要继续予以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的体制。
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政企分开、监督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突出监督管理、统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快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2020年7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五条《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
2024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____年以来,我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存在不正之风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进一步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提升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1.削减不正之风现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优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3.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三、整治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
(2)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加强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等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作用。
(3)建立健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
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等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估,对不合格的主体进行惩戒,对信誉良好的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界定,明确责任和处罚标准,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和操作指南。
(2)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息公开的力度。
建立突出透明度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监管数据和处罚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3)加强对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医生、药店员工和药企从业人员等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法规意识。
3.加强行业自律(1)加强行业协会和协会自律组织的建设。
推动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等从业人员加入行业协会,并建立健全协会的自律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明确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3)积极引导行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组织行业交流和经验分享,宣传先进典型和正能量事迹,引导行业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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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卖药群体的最重要的社会特征。 第 二 ,药贩 收 药 方 式 越 来 越 隐 蔽。
表 现 在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一 是 依 托 互 联 网
药品安全问题 是非法收售药品的最大危害
非 法收 售药 品具 有 多重 危害。在 目 前 的新 闻报道 和文 献 中,普 遍认 为非 法
一
些 促 销 或 外 包 装 损 坏 的 药 品 转 卖 给 收
药 者 。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发 现 ,这 三 者 之 中 , 自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药 品管 理法 》 以 第 二 类 最 为 普 遍 。 而 这 类 非 法 收 药 行 为 通 常 伴 随 着 骗 取 社 保 行 为 ,而 涉 及 的 骗 保 群 体 多 为 老 年 人 和 低 保 人 员 。 这 是
数 据发 现 异常 行为 协助 监管 ,多种 方法 并行 。
系 统 性证 据 ; 三 是 在非 法收 药 交 易 时 , 通常 采取 现金 结算 的方 式进 行 ,因为无 任 何 记账 凭 证 ,且 交 易对 象 信 息 不 明 ,
因 此 对 药 贩 的 连 续 多 次 违 法 交 易 行 为 很 难 固 定 证 据 ;四 是 非 法 药 品 交 易 与 老 百
来 ,还 是药 品交易资金结算 。在 物流上 ,
一
贩 更注 重与 “ 老 客 户 ” 的 交 易 ,不 轻 易 接手 “ 生人”的药品。
北京 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 四,药品 重新 回到 市场 的环节 也 有 一定 的特 点。大 多数非 法收 购的 药品 会进 入 周边省 市的 农村 地 区,很 少会 回
流 北 京 市 场 。这 给 监 管 部 门 执 法 带 来 了
收 购 的药 品 回 流市 场 会扰 乱 市场 秩 序 , 侵 害 了 合 法 市 场 主 体 利 益 。 他 们 认 为 一
门 工作 的一 大难 点 ,因其情 况 复杂 、涉
及 人 群 、 利 益 关 系 多 、 难 以 监 控 、 惩 罚
发布 收 药广 告 ,很 多药贩 通过 网络 发布
些 不法 企 业 可 以以 低价 回收 某 些 药 品,
再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卖 给 一 些 没 有 医 保 、 社
保的病 患 ,从而侵 占守 法企 业的 销售 市
场。有 人还 提到 “ 经营 回收 药品 的利润 往往 要 高 于合 法 流 通 渠道 药 品 的利 润 , 客 观 上 削 弱 了 合 法 经 营 企 业 的 生 存 能
非 法 回收的 药 品由于 回收价 格低 ,其流 向市场 的价格 也相 比合 法流通 渠道 的价 格要 低。有媒体在 2 0 0 7年 曾经曝 光以医
保 卡 套 现 方 式 收 药 的 利 益 划 分 方 式 。 行 规 是 卡 内 资金 1 0 0 0元 以 下 的 ,6折 套 现 。
I S H I Y A O J I A N G U A N圈
适时调整 监管方法或能有 效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监管方法探析
◆文 文楠
点 药 店 、 医 院 开 药 ,然 后 转 卖 给 收 药 者 , 套 现 医保资 金 ; 三 是 药 品 生 产 厂 家 的 医 药 代 表 , 他 们 为 了 减 少 损 失 或 套 利 ,将
药 品广告 ; 二 是 发 布 广 告 的 人 员 不 参 与 药 品 交 易 ,使 得 在 调 查 取 证 时 很 难 获 得
困难 等情 况 ,监管 方法 值 得探 讨。本 文 从 非 法 收 售 药 品 发生 的各 个 环节 出发 , 探 讨 了其 特 点 、监 管现 状 、难 点,并针 对 性 地 提 出 了一些 监 管方 法 上的 改 进 : 加 强立 法 ,规 范药 品 回收秩 序 ,利 用大
及其 相 关法律 法规 颁 布实 施以 来 ,我 国
规 范运 行的药 品经营秩序 已经基本形成 。
定的困难。
但 是 ,作 为 药 品管 理 法 重点调 整 的
对 象 之 一 的 非 法 渠 道 收 售 药 品 行 为 仍 然 存 在 。 非 法 收 售 药 品 行 为 是 药 品监 管 部
定 期进 入居 民 区收 药 ,各 大医 院门 口也
会 出 现 收 药 现 象 , 医 疗 机 构 周 边 已 成 为
非法收药的集 中地带与高发地 区。
目前 非 法 收 药 已经 形 成 了 “ 患 者 或 市 民 卖 药 — — 药 贩 收 药 — — 转 手 上 家—— 回流 医疗机 构 ( 主 要 是 私 人 诊 所
回收 过 期 药 品和 一 些不 太 好 出手 的 药 。
为 , 五是 药 贩 反侦察 意识 增 强,通常 药 贩 只与老客户进行交 易。
第 三 ,在 药 贩 与 上 家 的 交 易 过 程 中 , 采 取 了 一 定 措 施 应 对 执 法 检 查 。 在 资 金 上 , 有 的 药 贩 跨 省 药 品 交 易 时 采 取 银 行
转 账 的方式 ,但是 交 易双方 通常 使用 的
是 个 人 账 户 ,且 无 交 易 明 细 , 因此 也 很 难 区 分 账 户 资 金 流 向是 个 人 正 常 资 金 往
和农村 卫生室 ) ”的成 熟利益链 条。从链
条 的 各 环 节 来 看 , 非 法 收 售 药 品 具 有 如 下特点 。
力。 ”
姓私 自买 药 自用之 间不 易 区分 ,监管 部 门很 难认 定交 易行 为的 合法性 ,必须 多
次 系 统 取 证 ,否 则 不 能 认 定 其 为 非 法 行
卖药群 药 贩 会 不
收 药者 通 常以 市场 价 6~ 7折 的价 格 收购 高血 压 、心 血管 疾病 的药 物 ,以 较低 的价 格 ( 通常为市场价的 1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