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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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三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三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三质权知识点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该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的质权。

2. 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动产质权的设立,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然后出质人交付标的物,质权设立成功。

①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但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②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3.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1)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①质物处分权。

这种“处分”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而非事实上的处分,并且不能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②保全质物的权利。

在质权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在质物出现毁损、灭失危险时,出质人得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以维护质物安全。

出质人的主要义务是,不得妨害质权人享有并行使对质物的权利。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

在质权设定后,质权人有权占有出质人出质的财产。

在主债务没有被清偿前,质权人有权留置质物。

②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③质物的转质权。

转质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债务,将质物向第三人再度设定新的质权。

④质物变价权,又称预行拍卖权。

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质权的实行权与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妥善保管质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适时行使质权的义务。

③返还质物或多余款项的义务。

三、权利质权1. 权利质权的概念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2. 权利质权的标的标的:(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其特征为:第一,保证具有附从性;第二,保证具有独立性;第三,保证具有补偿性。

注意,以下机构不能成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有例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3)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要式、附从性合同。

三、保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可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规定能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1、保证债权的效力。

债权人在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未获履行时,发生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效力。

只有在主债务的债务人死亡或法人消灭等特殊情况发生时,保证债权的请求权才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生。

保证债权的请求范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及于主债务及主债务的负担,例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安徽银行招聘考试笔试考点:法律四

安徽银行招聘考试笔试考点:法律四

安徽银行招聘考试笔试考点:法律四考点1:民法概念和原则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人身关系:人格权和身份权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

考点2:民事主体1、自然人与公民:笔记: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的对称。

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笔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他民事行为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判断标准:(1)年龄(2)智力状况:完全不能表达意志,不能完全表达意志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依法成立; 必要财产或经费; 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笔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考点3:民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形式要件(二)无效民事行为:1、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能力外的行为,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重点知识汇总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重点知识汇总
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中小商业银行
(3)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家商行:中信、中国光大、华夏、广东发展、平安、招商、上海浦东发展、兴业(福州)、中国民生、恒丰、浙商、渤海
丰富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
(六)货币经纪公司
2005年9月1日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一定的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七)贷款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服务。2009年8月施行《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的互助社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为当地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行业监管批准的,当地自愿入股,为社员提供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银行成立
2007年3月20日,挂牌
1、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
2、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
政策性银行改革:
1、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以策”的原则,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2、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长期业务;3、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透明的招标制。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一、银行法律法规的概述银行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银行业务运作、保护银行利益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银行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银行及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银行法律法规的分类1. 银行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监督并规范银行业务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 金融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调整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构建良好的信用制度。

三、银行法律法规的重点复习内容1. 银行监管制度:包括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及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银行许可和备案规定:包括商业银行设立与变更的程序、资质要求,以及分行、营业网点备案的规定。

3. 银行业务规范:包括银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票据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范要求,以及客户资金保护、防止洗钱等方面的规定。

4. 金融刑事法律法规:包括金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以及金融犯罪的预防、打击和处罚措施。

5.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定,以及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程序。

四、考察重点1. 对银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银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理解各类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关系。

2. 法规适用能力:能够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准确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防止违规操作。

3. 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具备风险意识,能够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预防风险,在业务操作中合规经营。

4. 业务规范和客户保护:理解并掌握各类业务的规范要求,尤其是与客户相关的规定,保护客户利益。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近年来,银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银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银行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民法知识点1. 合同法:包括合同的订立、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和违约责任等。

2. 财产法:包括不动产的物权、动产的物权、动产担保等。

3. 法人与非法人法律关系: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非营利组织法等。

二、金融法知识点1. 银行法: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证券法:包括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保险法:包括保险的合同、业务、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信托法:包括信托的设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劳动法知识点1. 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劳动争议处理法:包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方式等。

3. 工伤保险法:包括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知识点1. 刑事责任:包括构成犯罪的要素、刑事责任的种类等。

2.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伪造证件等经济犯罪的定义及处罚。

3. 合同诈骗:包括合同诈骗的构成要素、惯用手法等。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点1. 商标法: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

2. 版权法:包括著作权的获得、行使、保护等。

3. 专利法: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等。

六、网络法知识点1. 信息安全法:包括网络安全的原则、技术措施等。

2. 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等。

以上仅是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的一部分汇总,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

同时,建议考生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正确处理法律事务,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金融法律法规对于银行职员的招聘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梳理:1. 《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和监督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的经营许可、发行货币、储备金要求等。

《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和监督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的经营许可、发行货币、储备金要求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该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资金运作等方面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掌握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监管要求、经营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该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资金运作等方面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掌握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监管要求、经营权限等。

3. 《反洗钱法》:该法规旨在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反洗钱的基本原则、报告义务、客户尽职调查等内容。

《反洗钱法》:该法规旨在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反洗钱的基本原则、报告义务、客户尽职调查等内容。

4. 《合同法》: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5.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监管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监管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6. 《信用卡管理办法》:信用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业务。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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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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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
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

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

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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