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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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公司和个人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本文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反思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案例一:某高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一家高科技公司发现其关键技术的专利被另一家竞争对手侵犯。

该公司的研发团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开发这项技术,因此他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思考。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财务收益。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二:音乐作品的版权侵犯音乐行业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位著名音乐人发现自己的歌曲被未经许可的个人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版权。

这个案例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的重要性。

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通常会将他们的心血倾注到自己的作品中,如果他们的作品受到侵权,不仅会损失经济利益,还可能对其创作热情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推动创作活动的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三:媒体公司的商标侵权在数字化时代,媒体公司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媒体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将其标志和商标未经授权地使用于其产品上,且无法与原公司区分。

这种商标侵权对于原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企业的商标是其业务的重要标识,也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的核心。

因此,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以保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媒体公司可以确保其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反思与建议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公司和个人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都是非常宝贵的财产,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程序问题探讨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程序问题探讨

关 键 词 :知 识 产权 ;确 认 不 侵权 ;反 诉
中图分类号 :DF 2 53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52 1)20 7 —5 0 39 4 (000 —0 80
懈 i “ 穗 … x ≯ l } 童| l 蕊 端 搿一 搽
知 识产 权确 认不 侵权 之诉 是 近年 来 出现 的知识 产权 诉 笔 者就 开始 关 注此类 案件 。2 0 年 笔者 作为 兼职 律师 ,更 08
科 技 与 法 律
S i c e h o g n a o。 , o2 2 1 c neT c n l ya dL wV l4 N ., 0 e o 8 0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程序 问题探讨
刘 宁
( 州 大 学 ,福 建 福 州 3 0 0 ) 福 5 1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知 识产权确 认不 侵权 之 诉作 为一 种新 型知 识产权 诉讼 , 由于现 行立 法的缺失和 有 关理 论研 究的不
药 业 的专 利权 。与 此 同时 ,金方 药业 提 出反诉 ,反诉 请求
质 、受理条 件 、司法管 辖及 与 知识 产权 侵权 之诉 的关系 等
进 行研 究 。


引题 案 例
自2 0 年我 国第 一例 确认 不侵 犯 专利权 纠 纷案 件起 , 02
收稿 日期 :2 0 -72 ;修 回 日期 :2 1一 l 6 0 90 —0 0 0O — O
该 案 情 如 下 :西 安 高 科 陕 西 金方 药业 公 司 ( 下简 以
讼 。2 0 年4 1 0 8 月 日施 行 的 民事案 由规定 第 1 2 案 由 称 金方 药业 )是 “ 唑 泰泡 腾片 剂及 其 制备 方法 ” 的专利 5个 双 即为 确认 不侵 权 纠纷 ,虽 然知 识产 权确 认 不侵权 纠 纷作 为 权 人 ,2 0 年 1 月 l 日和2 0 年 5 1 04 1 1 0 6 月 5日,金方 药 业 授权 三 级 案 由正式 为最 高人 民法 院所认 可 ,然 而 由于我 国现 行 律 师在 中 国医药 报 和 医药 经济 报 发表 声 明 ,认 为 民事诉 讼法 、各知 识产 权 单行法 及 司法 解释 均 未对 该类 案 生 产和 销售 双 唑泰 阴道 泡腾 片 的行为 构成 侵权 ,要求 相关 件 做 出规定 ,仅 由最高 人 民法 院 民三庭 以 “ 复” 和 “ 批 通 企 业停 止 侵 权行 为 。2 0 年 1 月 1 06 2 日,金 方 药业 在 陕 西省 知 ” 的形 式对 下级 法 院的 案件 审理 做 出几点 答复 ,但并 未 西 安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提 起诉 讼 ,起诉 山东 方 明药 业股 份有 明确 确认 不侵 权之 诉制 度设 计 目的 、立 案条 件 、管 辖及 审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方 明药业 )生 产销 售双 唑泰 阴道 泡 腾片 理程 序等 。实 践 中 出现 了立 案 条件 不统 一 、管辖 确 定不 明 侵 犯其 专 利权 ,要 求方 明药 业立 即停 止生 产 、销售 侵 权产 确 、案件 法律 性质 把握 不 准确 、案 件审 理思 路 不清 晰等 问 品 ,并赔偿 经 济损 失5 万元 。2 0 年 1 0 0 7 月4日,方 明药 业与 题 ,影 响了 司法 的统一 和权 威 。本 文将 视 角聚 焦于 知识 产 权 确认 不侵 权 之诉 的程 序 问题 ,通 过对 现有 学者 观 点 的梳 理 和 现 实 个 案 的剖 析 ,对 该 类 诉 讼 的法 律 依 据 、法 律 性 金 方药 业达 成 和解 协议 ,方 明药 业 承认 构成侵 权 并保 证停 止 生 产 销 售 双 唑 泰 阴道 泡 腾 片 ,金 方 药 业放 弃赔 偿 请 求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摘要】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之诉,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国内法律仅将“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列为受案理由,在实践中尚缺具体的法律指导。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相比普通侵权诉讼有其特殊性,须对其管辖条件、受理制度具体细化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关键词】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管辖;合并审理一、问题的由来在市场竞争模式不断升级的今天,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各国新型重要战略资源的宠儿。

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随之涌现。

一般而言,行政或司法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时的通常救济途径,但是二者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不仅程序复杂、成本颇高,还有承担失败风险的可能。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频繁发生也使权利人无暇逐一应对。

因此,权利人便会倾向采用一种既经济又快速见效的策略,即通过向疑似侵权人发送律师函、侵权警告函或者在媒体公开发表声明等,要求相对人请勿或终止侵权行为,有时甚至威胁起诉。

[1]侵权警告是柄双刃剑。

一方面,它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利武器;另一方面,也可能被居心叵测者滥用,使它成为非法掠夺市场份额的工具。

具体而言,如果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并非是为了侵权诉讼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干扰被控侵权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这就使得被控侵权人处于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中,进而损害相对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例如,我国台湾威盛公司早于英特尔公司推出p4x266芯片组并可能成为市场主流产品时,英特尔公司向威盛公司及其客户发出专利权侵权警告函,威盛公司因此损失了大量客户,纯利润下降近70%。

[2]为结束侵权状态不明的情况,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由此产生,以帮助被控侵权人得以化被动为主动,防止损失的产生和扩大。

二、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律性质现阶段,我国对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规定主要散见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当中,在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里却甚少言之。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知识产权合规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尽管现在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是会面临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合规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一、专利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专利权是否有效。

在进行专利授权或使用前,需要先对专利权进行有效性分析,以确定该专利权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发现该专利权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申请无效宣告等,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

2.专利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

有些专利权可能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这会使得他人在相关领域开展业务时难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

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交流,了解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或通过调查其他专利权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3.专利侵权的具体判断。

如果遇到专利侵权问题,企业必须在评估方案时进行其所在的专利范畴的侵权判断,这需要企业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联系并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4.专利侵权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企业被判定为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企业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修改产品设计、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和解、采用许可使用等来解决问题,避免引起诉讼。

二、商标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与相关商标相似而无法判断。

有时,商标之间的相似度会非常高,但由于注册机构或法院并不十分依赖相似度分析,这使得判断商标问题非常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从商标的整体效果、注册地点及注册产品方面等角度进行分析来判断。

2.对复杂的商标权利链的查明。

有时,商标的权利关系会非常复杂,连带其相关的使用范围也会非常广泛,这就使得对其正当性的判断变得有些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采取查询相关企业的商标资料、查阅网络等方式来查明商标权利链。

3.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在进行经营时,有时企业会无意识到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这就可能产生侵权。

在收到权利人要求停止使用商标或索赔的通知后,企业应尽快停止使用商标,并采取诸如更换商标名称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指南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指南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指南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标被视为企业身份的象征,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然而,不法分子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南。

一、起诉准备阶段在起诉商标侵权之前,商标所有者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这可以包括拍摄侵权行为的照片或视频,支付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等。

其次,商标所有者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法律建议。

最后,商标所有者需要准备起诉文件,包括诉状、证据清单和请求救济的申请书等。

二、诉讼程序1. 提起诉讼商标所有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发出起诉通知。

在起诉文件中,商标所有者必须详细说明商标权益受到侵权的事实,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2. 被告答辩被告在法定的时间内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

被告可以对商标所有者的主张进行驳斥,并提出自己的辩护理由。

3. 举证和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对彼此的主张进行证据的举证和质证。

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被告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辩解或抗辩。

4. 调解和庭外和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鼓励双方进行调解,寻求和解。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予以确认并终结诉讼程序。

5. 审理和判决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安排审理,并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做出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6. 上诉如果任何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

三、补救措施商标所有者在胜诉后,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

这可以包括请求赔偿损失、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等。

结论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种 诉讼 。确认 不 侵权 之诉 与 侵 权 之诉 的 当事 人在 诉 讼法 律 关 系上 是反 向对 应 关 系 。确 认 不侵 权 之 诉 的原告 是涉嫌 侵权 人 , 告 是权 利人 。一 般侵 权 被 之诉 的原告 是权利 人, 被告 是 涉嫌侵权 人 。 在我 国 , 这是 一种 新类 型 的诉 讼 ,其 最 大 的特 点 是法 院对 确认之诉 的判 决 只存在 既判 力 , 而没有 执行力 。它
海 市盐 步恒 业玩 具 制造 厂诉 被告 冯海 鹰 专 利不 侵
也 即是 对 原 被 告 之 间存 在 的争 议 作 出 宣 示 性 判
Hale Waihona Puke 断 。假使 原 告侵 权 ,在 被 告没 有 提起 反诉 的情 况
下 , 院也不 能 作 出原 告侵 权 的判 决 , 法 而仅 需 驳 回
权 之诉 。广 东省 南海 市 人 民法 院一 审是 以法律 没
21 0 2年第 1 期 ( 总第 2 2期 ) 5
学 术 论 坛 A AE C O U C D MI F R M
NO. 2 2 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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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知 识 产 权 确 认 不 侵 权 之 诉
杨 志祥 , 龙 龙 , 慧 英 钟
2 12 8 长 沙 学 院科 研 创 新 团 队 的研 究成 果 , 获 得 该 团 队的 资助 。 0 10 ) 并
10 8
的批 复来 看 ,确 认 知识 产 权 不 侵 权诉 讼 性 质定 位
综上。 认不侵权之诉, 确 就其 内容 实 质 上 是 对 其 实 施 的某 一行 为 是 否构 成 对他 人依 法 享有 的某 项 权 利 的 侵 犯 而 向人 民法 院 提 出 的 一 种 确 认 请 求 。在 确认 不 侵权 之诉 中, 不论 当事人 起诉 的 目的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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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权诉讼是审判领域特有的一类诉讼类型,该制度对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保障和发展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

但由于确认不侵权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此类目前又缺乏系统、完备的规定,造成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争议。

因此,对此类诉讼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厘清较有必要。

1、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概念、产生原因和性质确认不侵权诉讼一般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有关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三他字第4号批复(下称4号批复)首次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但直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才将其单列为一类知识产权纠纷。

催生此类诉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市场巨大,受侵权主体分布的广泛性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原因的影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行为一律通过诉讼来解决对权利人而言无论在维权成本还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上都并不见得是最佳途径,因此,权利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并在最短时间内促使侵权人停止侵权,减少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权利人往往以警告函、律师声明的形式向侵权人发出侵权警告。

但有些权利人为了干扰竞争对手,“恶意”发布警告信、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声明,或以起诉相要挟。

并不与被警告人协商解决侵权纠纷,也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由于何时启动诉讼完全取决于权利人,也许权利人根本没打算起诉,从而使被控侵权人处于被动地位,是否侵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为了使知识产权侵权不确定状态予以明确,被控侵权人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

对此类诉讼的性质认定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侵权诉讼。

另一种则认为属于确认之诉。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既是确认之诉,也是侵权之诉。

笔者认为确认不侵权之诉应属于侵权之诉。

首先,无论是侵权之诉还是确认不侵权之诉,都存在先确权的问题,法官都要对权利人是否享有合法权利、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确认。

而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技术步骤及法律方法与一般侵权诉讼相同,侵权成立,就会宣告侵权成立,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侵权不成立,就会宣告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侵权之诉及不侵权之诉,法院均要审查侵权事实是否存在。

其次,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当事人一般都会附带请求给付之诉,因为,侵权事实如果不成立,那么,权利人之前对被控侵权人采取的一些措施就会给被控侵权人造成和可能造成损害,是对被控侵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2、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起诉条件笔者认为确认不侵权的起诉主要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诉的利益。

二是被控侵权人收到权利人侵权警告而权利人又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程序请求有权机关作出处理。

4号批复中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是“商家发函称原告的产品涉嫌侵权”,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对该条件内容的理解是警告方式仅限于发“函”,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侵权警告的当不属于条件规定的方式,笔者认为如此理解有失偏颇,批复中规定的“发函”只是侵权警告方式之一,该规定并没有对侵权警告方式进行限定。

笔者认为侵权警告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权利人向被控侵权人或被控侵权人的利害关系人发出了警告函、律师函,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不利于被控侵权人的声明等;权利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权利人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所谓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但一般可掌握在不少于三个月。

三是侵权警告威胁的内容明确、侵权警告威胁现实存在。

侵权警告、声明必须使原告感到威胁存在。

确认不侵权诉讼在起诉时还有两个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

一是利害关系人未收到权利人单独的、明确的侵权警告时,是否能够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利益关系具有复杂性,因此对于认定利害关系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利益衡量和价值取向,判断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

如果利害关系人的起诉行为具有正当性,则可认定其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投资建厂等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受到以其他方式实施的有关侵犯专利权等的警告或威胁,主动请求该权利人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以合理的方式提供了确认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该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作答复或者拒绝确认的,也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二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能否同时请求损害赔偿有意见认为特别是持确认不侵权诉讼属于确认之诉观点的人士认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限定为对争议事实的确认。

至于因权利人警告不当或滥用权利给被警告方及其利害关系人所带来的损失,不应列为不侵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范围。

受到损失的被警告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等其他形式使受损利益得到救济。

也有意见认为,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诉的一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成为其他诉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一并提起给付之诉。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属于侵权之诉,而赔偿责任是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一种,被控侵权人当然有权对权利人已经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法律上目前对提起确认不侵权的同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立法趋势来看,主要是持肯定意见。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0月《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第62条指出:“专利权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警告的,被警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警告行为侵犯被警告人的其他权利的,被警告人可以一并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警告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可见确认不侵权诉讼中可以含有给付之诉的内容是一种倾向性的意见。

3、确认不侵权诉讼的管辖请求确认不侵权诉讼作为民事纠纷的类型之一,也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但是,在地域管辖上如何划分,实践中争议较多。

被告住所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并无争议,但对侵权行为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中的“侵权行为地”如何认定实践中则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行为地是指被告对原告发出警告函或者以其它方式妨碍原告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域。

理由是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提起是基于被告指控原告的行为侵权导致法律关系出现不稳定状态,从而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应当以被告的行为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另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行为地应指被告指控原告侵权的行为地。

理由是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核心在于解决原告是否侵犯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应为原告被控侵权的行为地。

至于发布警告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应作为诉讼管辖的连接点。

笔者认为,请求确认不之诉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应当以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为宜。

但应当引起注意的现象是,由于司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和法官对“侵权行为地”概念的理解趋于宽泛,原告往往认为只要专利权人发了警告信,原告收到警告信、律师函的地点就是侵权行为地,权利人如果在报刊上刊登侵权声明,则报纸销售到何地,或者人们在何地可以看见该报纸,何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因此,全国法院已受理的请求确认不侵权的案件原告基本都是选择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都顺利立案。

笔者认为,为有效减少滥诉,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确认不侵权案件中应当强调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为主,以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辅,或者再加以条件限制,如可将律师函、警告信发出地、请求确认不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等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不能以律师函、警告信的收发地,报刊的销售地作为侵权行为地,尤其不能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关于确认不侵权诉讼中诉的合并问题。

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当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控侵权人又在其他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法院应否受理。

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不应存在合并审理的情况。

其理由是给付之诉中包含确认之诉的内容,确认不侵权诉讼应被侵权之诉所吸收。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受理,但应当将确认不侵权之诉移送至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一并审理,其理由是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侵权诉讼,是当事人双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纠纷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提起的诉讼,均属于独立的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权诉讼不因对方当事人已经提起侵权诉讼而被吸收。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在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能否提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反诉。

一般侵权诉讼中并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理由是侵权之诉是一种对世权,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不特定的人提起侵权之诉,被告因对诉讼标的不享有任何权利,因而不可能发生反诉情形。

被告可以通过抗辩提出自己不侵权的主张,无需提出反诉。

侵权之诉解决的是“侵权与否”,确认侵权与否是侵权之诉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侵权之诉中本身就包含了“确认是否不侵权”的本意。

因此,认为两诉均属于独立之诉,可以合并审理的观点笔者认为不妥。

另一种情况是请求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已经立案,被告即权利人就同一事实向另外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能否受理。

对此种情形最高院的通知已经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日发出的《关于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确定由立案在先的法院也就是已经受理确认不侵犯案件的法院对两案作出合并审理。

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发出了《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再次明确确认不侵权专利权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均属于独立的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专利权诉讼不因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被吸收。

但为了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为不同法院重复审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管辖合并审理。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实务分析,随着人们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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