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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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健康促进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对标《指导意见》,重点比照服务形式、服务协议签订和续约告知、服务内容、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就本区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在做好市级签约服务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医联体建设,继续强化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资源支持和业务指导。

根据《关于下发〈本市进一步做实“1+1+1”签约居民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81号),协调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一步畅通转诊“绿色通道”,为经由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捷就医措施,推进分级诊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0月2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严格依法执业。家庭医生团队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超出执业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加强签约服务的宣传与培训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现阶段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的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积极挖掘树立服务质量好、百姓认可度高的优秀家庭医生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可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健康管理周期、健康指导内容、健康管理计划成效评估等,并在管理周期内依照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服务等。
(六)优先转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转诊负责人员,为签约居民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预留号源、床位等资源,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七)出诊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2018年9月29日
(二)签约服务费的来源及分配。签约服务费可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积极争取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支持,拓宽签约服务费筹资渠道。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指患者与家庭医生通过签约建立长期稳定的医患关系,由家庭医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实现全程、全时段的健康管理。

这一服务模式旨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构建多方参与、全方位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广实施,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签约服务,可以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患者就医的便捷性和满意度,促进医患沟通和信任的建立,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个性化水平。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仅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也是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深入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字数:256】1.2 签约服务的重要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种重要的健康管理模式,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可以实现家庭医生对患者的全面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这种签约服务可以更好地建立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当前医疗环境下,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的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有效缓解医疗资源短缺和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通过签约服务,可以确保患者获得及时、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治疗效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可以促进医患沟通和医疗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和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

通过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提供更加贴心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患关系和保障患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工作制度措施

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工作制度措施

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工作制度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工作制度措施:1.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动,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确保签约服务能够落地生根。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签约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 鼓励家庭医生多点执业:为鼓励更多优秀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们将推行家庭医生多点执业政策。

允许家庭医生在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开展签约服务,提高居民就医的方便性和选择性。

3. 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行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信息化系统,将居民的健康信息和医疗记录进行电子化管理。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实现居民与家庭医生之间的在线沟通和预约挂号,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4. 建立健全的门诊急诊联动机制:加强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急诊科室的联动,建立健全门诊急诊联动的工作机制。

确保家庭医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就医情况,为居民提供规范、高效的急诊服务。

5.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

同时,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开展体检、健康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干预居民的健康问题。

6. 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评价机制,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和评价反馈,改进和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家庭医生进行督促整改和考核,确保居民的就医权益得到保护。

7. 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协作:鼓励家庭医生之间加强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能力。

引入护士、健康管理师等多学科人员,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8. 推动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点的建设投入,提升其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基层开展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签约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

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三)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因具有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根本属性,是助推我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

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改革在适宜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径逐渐清晰,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2020年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全覆盖。

但是,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

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体发展和下一阶段目标、签约队伍建设、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确定了下一个阶段积极扩充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提高激励和保障政策供给水平,系统、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提出了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二)增加服务供给。

《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队伍的来源渠道进行了补充说明,提出除全科医生外,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亦可作为家庭医生。

秉持开放创新导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并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家庭医⽣签约服务实施⽅案家庭医⽣签约服务实施⽅案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推进家庭医⽣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推进家庭医⽣签约服务实施⽅案。

如下为《⽅案》全⽂,仅供参考! 家庭医⽣签约服务实施⽅案 各区县(⾃治县)卫⽣计⽣委、发展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计⽣局、财政局、发展改⾰局、民政局、⼈⼒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体制综合改⾰试点⽅案》(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总体思路。

围绕实现⼈⼈享有基本医疗卫⽣服务的⽬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综合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基层卫⽣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励引导⼆级以上医疗卫⽣机构和⾮政府办医疗卫⽣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命周期的卫⽣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主要⽬标。

从2016年起,所有区县(⾃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签约服务⼯作。

2017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重点⼈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家庭医⽣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签约服务扩⼤到全⼈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 (三)签约服务主体。

家庭医⽣是签约服务的第⼀责任⼈,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7.09.25•【文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意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

残疾人疾病负担重、健康风险高,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

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扶贫和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主动作为,紧密配合,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之一,要将残疾人签约服务情况定期与残联沟通,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开展。

各级残联要主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等有关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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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我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围绕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的签约愿景。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手,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201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全覆盖。

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二、服务模式推行“家庭签约、分类管理、团队服务”的运行模式,组建以二、三级医院(包括中医、专科医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乡村或社区医生为一线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

.(三)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维护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守门人的责任。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随着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深入推进、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服务团队。

由家庭医生代表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提供团队服务。

城市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与公卫医生、护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组成。

农村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与公卫医生、护士、妇幼保健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组成。

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支持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五)家庭签约。

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划分签约服务区域,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

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

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

(六)支撑平台。

整合共享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依托二、三级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和防、治、管“三位一体”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纵向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七)分类管理。

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对象人员构成和健康状况分类管理,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健康需求。

(八)推动组合式签约。

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二、三级医院,建立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优先预约挂号、优先住院等服务,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外就医的,应当按规定程序转诊。

三、签约内容(九)服务项目。

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是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健康评估以及康复指导等,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作用,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中应包括一定比例的中医药服务。

(十)“服务包”设置。

研究制定“基础性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

“基础性服务包”面向全人群,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提供预约就诊、便捷转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个性化服务包”面向个性化需求的人群,是在开展“基础性服务包”的基础上拓展的服务,包含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中医“治未病”、家庭病床、居家护理、远程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内容,满足个性化健康需求。

“服务包”设置的服务项目、内涵、流程、规范、.标准和费用,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四、付费机制(十一)签约服务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收取签约服务费用的不再另外收取一般诊疗费。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激励措施(十二)调动“需方”积极性。

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主动向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让签约居民享有预约转诊、用药衔接、医保支付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

(十三)调动“供方”积极性。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中、高级职称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补贴政策。

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

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

逐步扩大、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扩大家庭医生团队职称晋升空间。

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拓展培训渠道。

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落实《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和加注工作,做到应注尽注。

六、管理方式(十四)职责划分。

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团队组建和任务分配。

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十五)监管考评。

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结构、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费用控制、基层就诊比例、中医药服务比例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

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鼓励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

七、配套政策(十六)医保支付。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

对签约服务对象实行差异化政策,鼓励参保人参与签约服务。

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向上转诊时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时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打包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允许慢病门诊统筹患者在签约基层就诊。

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十七)用药衔接。

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有效衔接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基层可备案采购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

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基层就诊时,可一次性开具1-2个月药量的长处方。

(十八)协作联动。

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区域联动。

县域按照“县带乡、乡管村、县联市”的办法开展协作医疗,城市市区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

通过上级医院专家下沉会诊、驻点服务等方式,带教家庭医生团队。

二级以上医院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留专家号,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十九)人才培养。

通过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拓宽基层全科医生培养渠道,加大在职人员转岗培训力度,落实全科医生双注册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成立全科医学科,扩充和稳定全科医生队伍。

加强乡村一体化建设,对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含中医专科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团队。

(二十)机构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力度,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范围内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二十一)信息化建设。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医保、基本公卫等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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