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方法

3、监测数据的认定
各种实际监测法获得的数据必须符合下述规定,才能 作为有效数据,用于核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
(1) 监督监测数据的认定: 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 数据,并且企业当年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治 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气污染物年 监测频次不少于4次;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 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监测项目和监 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确定相应的数据上报。 (7)对较大型企业污染物的核定可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处室 及行业专家共同论证后进行核定。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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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组
(2)计算公式
• 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公式: G=Q×C×10-6
•
式中:G——废气中SO2的排放速率,kg/h;பைடு நூலகம்Q——标准状态下干废气的流量,m3/h; C——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中污染物的小时均值浓度,mg/m3。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 Gd = G ×10-3 Gm = G Gy = G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组
4、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
①在线监测>实际监测 ②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组
5、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 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 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 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 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 失)。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时,应对企 业生产工艺流程和能源、水、物料投入、使用、消耗情况 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 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 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 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核算参考方法

污染控制措施满足或整体优于以下措施要求: 1)采用筒仓、条形仓、球形仓等设施封闭储存; 2)与封闭储存设施相连接的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且跨道路段皮带机设 置防洒落设施; 3)转运站在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封闭设施,对布置有皮带机的楼 层予以封闭; 4)转运站内的上游皮带机密封罩和下游皮带机的导料槽等处设置除尘或抑尘设施。
量之和,输运系统生产单元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为装车工艺与卸车工艺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
放量之和,见公式(E.2)、(E.3)。
泊位 = 装船
卸船
E.纸
输运系统 = 装车
卸车
E.t
式中:
E 装船 i 为第 i 个泊位生产单元装船工艺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t; E 卸船 i 为第 i 个泊位生产单元卸船工艺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t; E 装车 k 为第 k 个输运系统生产单元装车工艺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t; E 卸车 k 为第 k 个输运系统生产单元卸车工艺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t; 各生产工艺的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计算公式:
污染控制措施整体优于下述措施,但劣于上述措施
0.03631 0.01158 0.02994
1)采用桥式、门座式等抓斗卸船机; 2)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 3)采用射雾器等设施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装车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
0.04059
污染控制措施整体劣于上述措施
0.04890
堆场
储存 及堆 取料
污染控制措施整体优于下述措施,但劣于上述措施
0.10390
1)堆场设置防风网,且平面布置、高度、开孔率、板型等相关参数满足防风抑尘设计 要求; 2)设置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喷枪射流轨迹能够覆盖整个堆垛表面; 3)运输车辆车厢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施; 4)场地采取临时或永久性铺面硬化,堆存区域与场内道路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2021/10/10
29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2.许可排放浓度
许可排放浓度
废气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应按照规定的行 政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 准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
2017年已发布:
0 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
(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进
行编号填报。
➢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填
报。
4.5.2.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 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0
行业技术规范发布前,如地方确有发证需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参考本标准。
12
一 10
2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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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X 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负责人:审核人:2017年月目录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
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吨/年;NO X: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利用小时确定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
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
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绩效测算。
原则上,年利用小时数按照5000小时取值;自备发电机组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按5500小时取值;若企业可提供监测数据等材料证明自备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确大于5500 小时的,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数取值”。
表3-1XX公司近三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故最终计算时平均发电小时数按小时取值。
4 绩效值的确定XX公司地处XX,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标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01月18日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HJ84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

4.3.5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 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 4.3.6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1 原辅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外购的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其他。
其他辅。料9种2%类包括外购的生石灰、石85灰% 石、膨润土、轻烧白云96石%、萤石、 燃料种类包括外购76的% 烧结用煤、喷吹煤、动79力%煤、重油、柴油、天
局环监〔1996〕470 号),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 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 要求。 4.5.3.5 排放口类型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和车间或生产 设施废水排放口,其中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4.6 其他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
〔1996〕470号),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 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2.4 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包括烧结单元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单元焙烧废气,炼铁单元高炉矿槽废 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炼钢单元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公用单元锅炉 烟气等排放口。炼铁单元如采用非高炉炼铁工艺,炼铁单元所有排放口均 为主要排放口。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均为一般排放口。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未对排放口进行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 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 189 号)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 并填写。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1. 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对于监测行为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 厅字 ﹝2017 ﹞35号):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明确污染源 自动监测要求。(环保部牵头,质监总局参与)
排放量
×K ×
Bg
× St,ar/100 × (1- q4/100) 按照直排进行核算
燃料含硫率(硫分) 热损失
可燃硫 燃料耗量
t
%
t
%
%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Pso2= 2 ×0.85
排放量
KG
×
Q t
×
η
%
×
10
未考虑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
可燃硫
燃料耗量 燃料含硫率(硫分) 单位换算
2.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优先顺序: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 工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依据排放量直接确定相关污染因 子排放量。 1.折算浓度是用来衡算是否超标的 2.浓度是平时所说的排放浓度,它与流量相乘得到 排放量 3.对于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为零,或者接近于零时, 还需要企业提供停产报告等作证材料,如果没有, 则依据应适用在线数据而没有适用的规定,按照直 接排放核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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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
负责人:
审核人:
2017年月
目录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利用小时确定...............................................
4 绩效值的确定..................................................
5 排污申报量计算................................................
排放绩效计算污染物申报量公式...............................
供热折算等效发量公式.......................................
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公司单台机组SO2 、NOx 、烟尘排放量计算.....................
供热量折算等效发电量计算...............................
单台机组SO2总量指标计算...............................
单台机组NOx 总量指标计算...............................
单台机组烟尘总量指标计算................................ 6公司排污许可欲申报量确定 ......................................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
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吨/年;NO X: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利用小时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
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
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绩效测算。
原则上,年利用小时数按照5000小时取值;自备发电机组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按5500小时取值;若企业可提供监测数据等材料证明自备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前三年平均
利用小时数确大于5500 小时的,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数取值”。
表3-1XX公司近三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
故最终计算时平均发电小时数按小时取值。
4 绩效值的确定
XX公司地处XX,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标表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依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地标,XX公司应执行排放浓度限值折算后确定绩效值见表4-1、4-2、4-3。
表4-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表4-2 燃煤机组氮氧化物绩效值
表4-3 燃煤机组烟尘绩效值
5 排污申报量计算
排放绩效计算污染物申报量公式
Mi=CAPi×+Di/1000×GPSi×10-3(式1)
式中:Mi 为第i 台机组所需替代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位为吨/年;
CAPi 为第i 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单位为兆瓦;
GPSi 为第i 台机组允许的排放绩效值,单位为克/千瓦时。
供热折算等效发量公式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D 表示。
计算公式为:
Di=Hi××(式2)
式中:Di 为第i 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Hi 为第i 台机组设计供热量,单位为兆焦。
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E)日许可年许可E ??E / 365??1???(式 3)
式中:E日许可为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吨;
α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内的产能减少比例。
公司单台机组SO2 、NOx 、烟尘排放量计算
供热量折算等效发电量计算
公司设计供热量为183×104GJ/a(见附件),则公司单台机组供热部分
等效发电量
D=设计供热量(MJ)÷2××
=183÷2×107××
=×107KWh。
单台机组SO2总量指标计算
M =(600×××10-3)+×107/1000××10-3)
=+
=
单台机组NOx 总量指标计算
M=(600×××10-3)+ ×107/1000××10-3)
=+
=
单台机组烟尘总量指标计算
M=(600×××10-3)+ ×107/1000××10-3)
=+
=
绩效核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申报量计算结果一览表见表5-1。
表5-1 绩效核定排污权结果一览表
6公司排污许可欲申报量确定
根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无排放总量要求或排放总量要求低于按照排放标准(含特别排放限值)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含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为依据,采用本规范推荐的排放绩效法确定许可排放量。
地方有更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的,按照地方要求核定。
总量控制要求包括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发文确定的企业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我公司两台机组利用小时数和排放绩效值进行计算,结果如下表6-1。
表6-1 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申报总量核算统计
根据《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号(2016年X月X日印发)中第五应急响应中,“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
产、限产措施。
”以及XX公司不在《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附件6XX市涉气企业名单中,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煤)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故不考虑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
根据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企业必须按照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
许可排放量。
现有企业许可排放量是按标准和产能计算出的量、总量控制
要求确定的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权量也作为总量控制要求的一种形式),二者取严,因而许可排放量不能突破上年的排污权量。
根据第5章的计算结果与上年排污许可证许可量,确定我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欲申报量:SO2 为a,NOx 为a,烟尘为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