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集团公司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全部资料汇编)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月标准将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具体的公式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
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表1:引入工资指数化后,基础养老金计发五步算法参保人员具体情况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一步: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2011~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3(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2011~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为1.5(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由于2011~2013年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0.6,因此,按照指数3年过渡办法的规定,2011年、2012年、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分别为1、0.85、0.75;(3)2014年、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0.6.第二步: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1×25年×12个月+3×5年×12个月)÷(30年×12个月)=480÷360=1.3333=(1×25年×12个月+1.5×5年×12个月)÷(30年×12个月)=390÷360=1.0833=(1×25年×12个月+1×1年×12个月+0.85×1年×12个月+0.75×1年×12个月+0.6×2年×12个月)÷(30年×12个月)=345.6÷360=0.96第三步: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6000元×1.3333=8000元=6000元×1.0833=6500元=6000元×0.96=5760元第四步: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6000元+8000元)÷2=7000元=(6000元+6500元)÷2=6250元=(6000元+5760元)÷2=5880元第五步:计算基础=7000元×30年=6250元×30年=5880元×30年×1% =1764元×1% =2100元×1% =1875元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比例从11%调整为8%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即个人账户金额今后将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
上海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海养老金计算方法上海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上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一、上海养老保险计算公式上海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纳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他补贴=个人应领取的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当地编制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计算的。
而个人缴纳比例则是根据参保人员的收入和所在地的缴费标准来确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中所储存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利息,每年的收益会注入到个人账户中。
另外,为了鼓励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上海市政府还提供了其他补贴,如综合补贴、老年津贴、补贴机制等。
这些补贴金额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规定进行。
二、上海养老金计算方法上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全国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全国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领取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退休时间等因素计算所需领取的养老金。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纳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他补贴。
其中,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月平均工资×当地缴费比例)÷12。
月平均工资=(年度总工资÷12个月)÷当地职工平均人数。
年度总工资=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及补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参保年限计算养老金。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个人缴费×权益系数。
其中,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权益系数=参保年限÷15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权益系数增加0.5,最高不超过1.5。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2018年9月更新)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附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沪府发〔2017〕7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按照1.0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0.75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一:引言养老金是指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积累到退休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退休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帮助广大市民了解上海市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养老金计算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养老金计算基数1. 定义养老金计算基数是指在职期间个人工资收入的上限。
超过该基数的部分不纳入计算范围。
2. 计算方法养老金计算基数的确定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 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保缴纳比例,计算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b. 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除以养老保险费率得到养老金计算基数。
三:养老金计算公式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根据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缴纳年限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系数。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个人账户累积额度计算得出的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额度×账户养老金缴费系数。
3. 地方补充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是指上海市为退休人员提供的额外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补贴和津贴除了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上海市还为退休人员提供其他补贴和津贴,如生活补贴、医疗补贴等。
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养老金计算表、个人缴费记录表等。
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养老保险费率:即个人在职期间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与个人工资收入的比例。
2. 缴费年限:指个人在职期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
3. 养老金缴费系数: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确定的一个系数,用于计算基本养老金。
4. 个人账户累积额度: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积累的金额。
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

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主要是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
1.计发养老金的基本月数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月数为法定退休年龄到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月份数,最高不超过300个月。
在2024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计算基数确定每个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基数是根据其缴费工资确定的。
在2024年,上海市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参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平均值。
如果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高于平均值,则取平均值;如果低于平均值,则取个人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计算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根据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在2024年,上海市居民养老保险金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4.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总和。
5.计算个人养老金累计计算基数个人养老金累计计算基数是指个人每个月缴费工资计算基数的总和。
6.计算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是指个人在上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总额,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7.计算个人月养老金个人月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月养老金=个人累计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年限×12)8.养老金标准上海市对不同层次的职工制定了不同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养老金标准计算出个人月养老金后,再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即可得到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2024年上海市职工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大致概述,具体的计算细则可能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计算。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实例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实例
一、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积
累率
基本养老金=在职工作月数×账户个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月
积累率
其中,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积累率和基本养老金月积累率根据参保
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具体数值由政府规定并逐年调整。
二、上海市养老金计算实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以下是一个具体的计算实例:假设小明在上海市参加养老保险已经缴纳了20年,他的个人账户累
计缴费金额为100,000元,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积累率为0.1,基本养
老金月积累率为0.03、假设小明在职工作了240个月,个人平均缴费工
资为8,000元。
首先
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00元×0.1=10,000元
然后,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240个月×8,000元×0.03=57,600元
最后,计算总养老金: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10,000元+57,600元=67,600
元
根据上海市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和上述实例,小明可以获得每月养老金
为67,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实例仅为一个假设,实际的养老金计算可能会受
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工作月数、平均缴费工资等。
个人在计算养老金时还需参考政府相关规定。
上海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整理

上海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整理一、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1.计发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月份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直至退休所在年度12月31日止的每个月。
2.缴费年限: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为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到退休当月止的月数,总缴费年限不超过30年。
3.缴费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月份前12个月连续缴费基数的平均数。
4.缴费基数: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缴费年限确定,不同年限对应的缴费基数有所不同。
5.计发比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按照退休当月的缴费年限确定,退休当月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比例增加0.5%,最高计发比例为40%。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比例为退休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当地适用的月人均退休金的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方规定而有所不同。
2.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为退休当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加公共基金部分)和退休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加公共基金部分)的差额。
三、补充养老金计算方法:1.补充养老金计发比例:补充养老金计发比例按照退休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个人年龄、退休当年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地方规定而有所不同。
2.补充养老金额度:补充养老金额度为退休当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前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
3.调整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的物价、收入等指标调整当年的养老金。
四、个人缴费计算方法:1.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实际缴费的工资金额。
2.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具体比例根据地方规定而有所不同。
总结起来,企业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缴费等几个方面。
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计算规则和比例,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上为大致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计算应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上海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

上海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根据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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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2018年9月更新)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附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沪府发〔2017〕7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按照1.0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0.75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沪人社规〔2018〕9号发布时间:2018-03-16 10:40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70号,下称《通知》),经研究,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处理意见:一、2018年、2019年、202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35%、55%、75%;2021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全额发放。
二、2018年、2019年、202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45%、60%、80%;2021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全额发放。
三、2018年以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凡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再按照本市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凡按照原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再增加341元。
今后按照补充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可视情逐步予以递减。
按照本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3月16日关于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17〕31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2017年本市计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充通知如下:一、凡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再按照本市对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二、凡按照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法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再增加341元。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7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24日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8号发布时间:2017-04-25 10:5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研究,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申领并经核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额不足37.5元的,补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2016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6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6年出生)、75周岁(1941年出生)、80周岁(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4月25日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规〔2017〕33号发布时间:2017-10-10 10:50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70号,下称《通知》),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
二、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应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其中,协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期间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
本人在一次性缴费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再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可以和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合并计算。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从记账之月起根据国家和本市公布的记账利率按自然年度计息,见分进角。
个人账户储存额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数计息。
四、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时,不满40周岁的按照40周岁确定,超过70周岁的按照70周岁确定。
五、按照《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分别见分进角。
六、2017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5%;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七、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根据《通知》第五条规定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
八、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待遇,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九、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0月10日沪府发〔2015〕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