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合同协议编制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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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会审管理办法

合同会审管理办法

合同会审管理办法合同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同会审工作,优化合同会审流程,提高合同会审效率,制定本合同会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合同会审工作。

第三条合同会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会审过程,检验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优劣性,以便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制定出优化的合同内容。

第四条合同会审应根据双方商定的合同类型、内容、金额及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会审方式、会审人员、会审时间、会审地点等具体事项,并同时确定合同履行计划。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五条合同会审程序分为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会后跟踪等环节。

第六条会前准备阶段包括:(一)明确本次会审的目标和任务及召集人员和组织方案;(二)确定会审人员,制定会审计划;(三)组织制定会审材料,包括合同内容、相关法规、标准等参考资料。

第七条会议召开阶段包括:(一)召集所有会审人员参加会议;(二)主持人介绍受审合同的相关情况,确定会议议程;(三)会审人员分别就各自所负责的内容进行讨论、审查、评估和建议;(四)确定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计划。

第八条会议纪要阶段包括:(一)制定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过程和会议结果;(二)对通过和未通过合同内容的理由进行说明;(三)将会议纪要发给所有会议参与者,并要求逐一确认。

第九条会后跟踪阶段包括:(一)根据会议结果更新相关信息及资料;(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三)定期向甲方领导和乙方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会审负责人和会审人员第十条合同会审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合同会审应由主任和审核人员组成,主任负责会审的主持和决策,审核人员负责对审核内容进行讨论、审查、评估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审人员应当在合同的审查、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动产量化分析,依法依规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会审人员应该提高服务质量意识,及时解决会审中的问题,消除合同会审过程中的障碍;做到诚实守信,保守商业秘密,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任务。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XX公司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核,根据《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审核,由合同承办部门发起,专业审核部门、法律审核部门以及审批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合同进行的审查活动。

第二章合同审核流程第四条合同审核应遵照以下流程:(一)合同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提供签约依据,制作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资料并通过经法系统发起、跟踪合同审核流程,负责答复合同审核部门提出的询问、意见与建议;(二)合同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并行送专业审核部门审核;(三)专业审核完成后,由法律审核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四)法律审核完成后,由本单位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合同审核部门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合同进行初审和复审。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对审核人员退回修改的合同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不作修改的,应书面向审核人员说明理由。

第七条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履行审核程序。

定标后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承办部门应确保合同实质性内容与中标结果一致,如存在差异,承办部门应予明确,审核部门主要对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审核。

第八条合同采用政府部门制定的文本、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或合同参考文本的,审核部门审核期限为2个工作日;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期限的,审核部门应向承办部门说明理由。

合同被回退修改的,合同承办人落实审核意见、重新提交审核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对合同签约期限作出规定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发起合同审核流转,审核部门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章合同审核内容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发起合同审核前须确定以下内容:(一)合同项目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并取得相关依据;(二)涉及当年度投融资与财务收支的合同项目,列入投融资计划、预算安排;(三)合同当事人确定方式符合规定;(四)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一致;(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同文本,条款齐备、规范;(六)合同审核流程正确;(七)经法系统中相关合同信息填写准确;(八)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文件等符合规定或要求:1.主体资格合法。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评审行为,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公司合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第三章评审流程1. 合同起草:相关部门或人员起草合同草案,应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事项,并在文本中标注“草案”字样。

2. 内部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内部审核。

法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法规,并在文本中标注“内部审核”字样。

3. 领导审批:内部审核通过后,合同应提交给公司领导或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范围根据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4. 签署备案:领导审批通过后,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签署生效。

同时,应将合同归档备案,并在文本中标注“签署备案”字样。

5. 合同执行:合同签署生效后,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确保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得到执行。

第四章评审要求1.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约定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不含糊。

2. 合同署名必须真实有效,签字必须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在相应位置盖章。

3.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

4. 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

5. 合同必须具备可操作性,不能含有不切实际的约定。

第五章评审标准1. 法律合规性:合同评审以确保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为标准。

2. 业务合理性:合同评审以确保合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为标准。

3. 经济合理性:合同评审以确保合同内容经济可行和合理为标准。

4. 财务风险性:合同评审以确保合同不会增加公司财务风险为标准。

5. 可执行性:合同评审以确保合同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为标准。

第六章评审措施1. 风险评估:对合同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2. 权利保障:确保公司在合同纠纷中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评审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合同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合同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合同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法律顾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评审流程第六条合同评审流程包括:起草、初审、复审、终审、批准、签订。

第七条起草阶段,起草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

第八条初审阶段,由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性。

第九条复审阶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复审,确保合同合理性。

第十条终审阶段,合同评审委员会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有效性。

第十一条批准阶段,经合同评审委员会终审通过的合同,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签订阶段,经批准的合同,由公司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

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三条合同评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3.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利益;4. 合同风险是否可控;5. 合同履行是否可行。

第五章评审记录第十四条合同评审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评审意见、修改建议及最终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审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因合同评审失误导致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修改,应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公司企业合同协议会审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合同协议会审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合同协议会审控制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协议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协议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协议制定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协议、部门合同、协议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的合同、协议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协议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协议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协议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协议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4条合同、协议拟定1. 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的企业格式合同、协议、各部门拟定的本部门合同、协议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的合同、协议,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协议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 合同、协议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 合同、协议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直到合同、协议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1. 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协议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 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 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 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协议会审要点1. 合法性。

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 经济性。

主要指合同、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 可行性。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 严密性。

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

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会审制度第1章总则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

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

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

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3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10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XX个工作日。

第11条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第12条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裁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第4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4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后自XXXX年XX月XX日实施。

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会审制度《合同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会审行为,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降低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会审工作,包括各类业务合同、协议、纲领性文件等。

第三条合同会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会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会审。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公司合同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二)对会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三)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四)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五)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六)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三章会审程序第八条合同会审分为初步审查和全体会议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步审查阶段:(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合同承办部门将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草案提交委员会;(三)委员会法务负责人对合同草案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四)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对合同草案进行经济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全体会议阶段:(一)合同承办部门将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草案提交全体会议;(二)委员会成员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会审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四)合同承办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草案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会审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草案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副本提交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委员会的意见处理。

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模板

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审核流程,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签订审核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审核委员会,负责合同审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合同审核委员会由以下部门组成: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2.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法律风险的审查和风险评估;3.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财务风险的审查和风险评估;4. 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负责相关业务风险的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同审核流程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收集以下资料:1. 合同草稿;2. 相关背景资料;3. 法规、政策依据。

第七条合同审核委员会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1. 合同合法性审查;2. 合同合规性审查;3. 合同有效性审查;4. 合同风险可控性审查。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以下意见:1. 合同符合要求,同意签订;2. 合同存在风险,需修改或补充;3. 合同不符合要求,不予签订。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条修改或补充后的合同,再次提交合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

第四章合同签订后的管理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审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合同审核标准第十八条合同合法性审查: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合同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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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12条合同协议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3.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6条明确合同协议内容
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第7条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第2章合同协议的编制
第4条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公司应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第5条合同协议编制前的资格审查
1.公司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13条参与合同协议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14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协议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协议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15条会审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协议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合同无误。
第16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协议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18条会审通过的合同协议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第4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0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直到合同协议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11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协议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及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审核。
2.技术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第9条合同协议编制的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合同文本的业务范围,起草部门业务合同文本,并递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2.法律顾问对各部门递交的业务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递交给上级主管进行审核、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将重新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递交给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根据审核、审批的意见编制正式的合同文本。
制度名称
XX公司合同协议编制会审制度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确保合同协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公司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特对合同协议编制前的资格审查、内容谈判和文本拟定进行规范。
2.防范和控制合同协议可能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协议的编制行为,加强合同协议编制的监督。
第8条合同协议的编制要求
1.合同协议文本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
2.重大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协议应当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
3.对于由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内容准确。
4.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协议文本的,公司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3章合同协议的会审
第10条合同协议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协议、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协议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合同协议时,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协议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协议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合同格式和部门合同协议的编制。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协议、部门合同协议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的合同协议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协议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协议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务部对合同协议文本进行审核。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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