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填)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
第三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设施维护、教育教学装备更新、
文化体育设施更新、学生福利等方面;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助、
学生个人缴费等。
具体范围和来源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拨款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时,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计划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公用经费的报销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凭证齐全,
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将审查报销申请。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
调解决。
第六章法律法规及注释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
管理的基本法律。
2、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规定国家综合预算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校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学校运行的需要,对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1. 经费分配:学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按照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项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经费分配方案。
2. 经费使用: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用于学校的基本运行、设备购置和修缮维护等方面。
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并应经过审批程序。
3. 经费预算:学校应按照年度计划,对公用经费进行预算,包括各项经费收入和支出的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
4. 经费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保证经费的合法使用和效益。
5. 经费管理规范: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包括经费审批流程、经费管理流程、经费报销流程等,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6. 经费使用报告:学校应定期向上级部门、相关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督。
7. 经费追溯和追责:对于公用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不正当行为,学校应及时追溯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制定。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二)是指学校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所制定的规定和流程。
公用经费是指学校用于支持学校整体运营和发展所需的经费,包括设备购置、场地维护、教职工薪酬、行政开支等。
下面是一个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公用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资金等,明确每个来源的比例和用途。
2. 经费分配:制定公用经费资金分配的原则和标准,根据学校的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各项支出的比例和优先级。
3. 经费申请:规定经费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人员、申请的内容和金额、申请材料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公用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来源:1.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2.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 学校自筹资金;4. 社会捐赠和资助。
第五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等;2. 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3. 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4. 学校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第三章公用经费管理原则与办法第六条公用经费管理原则:1. 集中管理、分级负责;2. 规范透明、专款专用;3. 节约高效、科学合理;4. 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第七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1. 预算编制: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需求,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预算执行:学校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3. 预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程序报批;4. 财务核算:学校会计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5. 监督检查: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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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
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
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
入库后再领取
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
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
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