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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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1997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1997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分类:部委规章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标题: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颁布日期:1997年3月14日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综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内容: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多式联运的管理第三章多式联运单据第四章托运人责任第五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第六章书面通知、诉讼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三条交通部、铁路部是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管理本地区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铁路部门按系统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一)“国际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的集装箱。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四)“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五)“国际集装箱多工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人。

外贸实务 第五讲 货物交付 第八章 运输方式

外贸实务 第五讲 货物交付 第八章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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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货物的毛重(重量吨,W):按实际毛重(吨) )按货物的毛重(重量吨, ):按实际毛重( ):按实际毛重 计价 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计重货物的运费吨 运费率。 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 计重货物的运费吨 x 运费率。 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 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用“ 标记 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 标记, 在运价表中用“W”标记,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 如公吨(Metric Ton M/T)长吨 长吨(Long Ton L/T)和 如公吨 / 长吨 / 和 短吨(Short Ton S/T)等。 短吨 / 等 按照国际惯例,计重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小于 按照国际惯例,计重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 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远洋运输运价表中 的货物: 的货物 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小于1m3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小于 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第八章 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采用最多) )海洋运输(采用最多) (2)铁路运输 ) (3)航空运输 ) (4)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 )公路、内河、 (5)集装箱运输 ) (6)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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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 (sea transport ; oc 从上述三种计算运费的方法中. 从上述三种计算运费的方法中 选择一种收费最高 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此法适用于货物是属于“ 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此法适用于货物是属于“计 重货物” 容积货物”难以识别; 重货物”或“容积货物”难以识别;或货物的价值 变化不定的货物。 变化不定的货物。如, A)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在运价表中表示为,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在运价表中表示为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在运价表中表示为, W/M) B)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 (在运 按货物的重量、 按货物的重量 在运 价表中表示为, 价表中表示为, W/M or A.V.)

第八章运输单据

第八章运输单据
whampoa, China to U.S, gulf port.这是要求强调运 费根据租船契约支付,并强调装运由中国的黄埔至 美国的哥尔夫波特港的特殊条款。在填写提单时, 不应因这两项内容已注在栏目中填写而放弃重写一 次,应在提单空白处打上Fright has been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和 The shipment has been made
2❖021集/9/24装箱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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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单的主要项目
1、提单上的当事人
❖ 托运人Shipper
❖ 收货人Consignee
❖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2、提单上的运输港
❖ 装运港Port of Lading
❖ 卸货港(目的港) Port of Discharge
❖ 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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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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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指用以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收或者装 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据以交付货物的 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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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单的功能
❖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 的货物收据
❖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 的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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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名称 Description of goods
❖ 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 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 描述,更不能画蛇添足地增加内容。
6、运费条款 Freight clause
❖ 运费条款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如信用证未 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 何批注。
限; (6)表示多式联运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7)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8)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 (9)有关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说明; 2(01210/9/)24在不违反多式联运单据签发国法律的前提下,双24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进口地银行
在海陆或陆海联运条件下, 签发何种提单?
从运输方式组成看,海陆或陆海已组成多式联运, 但在实际业务中,即使是海陆或陆海,大多仍签发联 运提单,而不是多式联运提单。 海海联运在缮制提单仅注明装卸港,而海陆或陆 海联运提单除注明装卸港外,还应注明接货地、交货 地。 上述运输方式下,中远因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对全 程负责,即使货损货差发生在其他运输区段,受损人 也只能向中远提出索赔,中远在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
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定义
1980年5月在日内瓦通过的《联合国国 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系指由多式联运经营 人 按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 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 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 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承托双方必须订立“一份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必须“至少包括两种运输方式的连贯运 输”(运输链的意思)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全程运输使用“单一的运费费率”
◆统一责任
在统一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 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的灭失 或损失,包括隐蔽损失(即损失发生的区段 不明),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多式联运经 营人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 约定的限额赔偿。
◆分段责任
按分段责任制(有称网状责任制),多 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 有责任危险,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 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某些区 段上不适用上述公约时,则按有关国家的 国内法处理。这种责任制的特点是各种法 规的责任大小和赔偿限额不统一,对发展 多式联运不利。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八章 集装箱运输的运费-文档资料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八章 集装箱运输的运费-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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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箱费率大致可分为均一包箱费率,即对普通 货物不分货物类别,只分箱型规定的包箱费率, 以及商品包箱费率,即区分货物类别、级别、 不同箱型规定不同的包箱费率。
1.FAK (Freight for All Kinds) FAK包箱费率,指只分箱型而不分箱内货物 种类(指普通货物),不计箱内所装货物重量(在箱 型规定的重量限额内),统一收取整箱基本运费。 在采用包箱费率的航线上,通常对一般普通 货物不分等级,但对特殊货物再分为下列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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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船公司鼓励货方以高价货和尺码 使用FCS包箱费率时应先根据货名查找货物 等级,然后在航线运价表中按FCS包箱费率中 货物分级的大类、不同的交接方式及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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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CB (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包箱费率 和商品费率(Commodity Rate)
FCB包箱费率是指按不同货物的类别、等级 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在这种费率中, 即使装有同种货物的整箱货,在分别使用重量 吨和尺码吨为计算单位时,其包箱费率也不同, 它是在FCS包箱费率的基础上分“W”与“M” 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分别制定费率。此种费率因 较FAK与FCS包箱费率繁杂,在实际业务中
第八章 集装箱运输的运费
集装箱运输的运费由海运运费和各种与此相关 的费用组成。拼箱货运费的计收与普通班轮件杂 货运费的计收方法基本相同;整箱货有最高运费 和最低运费的计收;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有两 种方法,一是与普通班轮件杂货运输的基本运费 计算方法相同,二是按包箱费率计算基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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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装箱货物运费的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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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化工品(Chemical Non-hazardous, 即无害化工品),指国际危规中未列名的化工 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这类化工品通常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布日期】 19970314【实施日期】 19971001【章名】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多式联运的管理第三章多式联运单据第四章托运人责任第五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第六章书面通知、诉讼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三条交通部、铁路部是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管理本地区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铁路部门按系统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一)“国际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的集装箱。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四)“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五)“国际集装箱多工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人。

(六)“区段运输承运人”,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区段运输合同,完成此项多式联运中的某区段运输的人,不管他是否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属于同一人。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信息表1课程信息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物流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两部分。

运输和保险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践中货物运输与保险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本课程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惯例的角度,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

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符合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需要的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

七、教学实施的建议(一)授课教师基本要求1、校内专职教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经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设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实训项目。

2、行业兼职教师要求具备员工培训经历,能流利的进行授课,能设计比较符合行业实际的教学情景,能够整合行业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机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教学实训条件要求实训场所:配置有“外贸核算基本方法”实训教学的计算机机房,该机房至少应具备机上无纸化操作的功能,条件许可应具备网络实训教学功能;具备外贸分岗位操作的企业财务模拟环境及模拟银行、模拟税务等外部环境的实训室。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1、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投影、视频、音频、多媒体教学软件。

其中有关基本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账簿、登记账簿、填制有关单据等规范操作等内容可采用视频、动画、电子课件投影灯进行教学。

对于实训教学演示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如凌波多媒体软件)的“屏幕播放”功能,由教师在教师机上进行操作,学生在学生机上进行同步观看和讨论。

2、网络教学手段。

通过课程网页、网络资源平台的应用,实现学生上网自主学习,或讨论、答疑等教学功能;通过网络版实训软件的应用,实现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学生实训的网络化,拓展教学空间,提升教学的实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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