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知识.. 共52页
《国际多式联运》课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
总结词
国际多式联运具有运输效率高、运输成本低、运输范围广等优势。
详细描述
国际多式联运采用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方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和转运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多种运输方 式的联合使用可以降低单位运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此外,国际多式联运还可以覆盖广泛的运输范围,方便货 物的跨国运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ppt课件
•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作模式 • 国际多式联运的流程与环节 • 国际多式联运的法规与标准 •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将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现货物跨国运输的运输方式。 它具有运输范围广、运输方式灵活、运输效率高等特点。
陆空联运
总结词
陆空联运是一种结合了陆地和航空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方式 。
详细描述
陆空联运通过陆地和航空运输的联合,实现了快速和高效的 货物运输。这种运输方式通常涉及将货物从起始地通过卡车 或火车运送到航空货站,然后装载到飞机上进行空中运输, 最后再通过卡车或火车运送到目的地。
陆路联运
总结词
陆路联运是一种仅通过陆地运输方式完成的多式联运方式。
详细描述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多式联运通常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陆运、空运等,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 、运输距离和运输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可以实现门到门的货物运 输,方便快捷,减少中间环节和转运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国际多式联运还可以
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技术创新应用
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得到广泛应用, 实现运输过程的智能化和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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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范围: 3种责任 (1)统一责任制见下页 经营人不分区段,按统一费率赔。 (2)分段责任制(网状责任制 )见下页 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 (3)修正统一责任制(混合责任制)见下页 是介于两种责任制之间,责任统一,赔偿
分段
• 统一责任制: (Uniform Liabibility System) 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统一按约定的限 额赔偿。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联运承运人 在赔偿以后,再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联合 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如果多式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按每包货计算,不得超过920SDR,按毛重计,每公斤不 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同条第4款规定,联运 经营人对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限额,相 当于对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多式 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
•
网状责任制(分段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货损货 差根据各区段适用的法规赔偿,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进行 赔偿,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公约》赔偿,公路区段按《国 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赔偿,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赔偿。在 不适用上述国际法时,则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定进行赔偿。
修正统一责任制:(混合责任制) 是介于两种责任制之间,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受联 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约束。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受实际运输区段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这导致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分 包人之间责任承担可能不一致,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实践中适 用该责任制的情况也较少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重 • 2身)五个一:1份合同、1次托运、 1次计费(全程单一运
第10章--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2.经营管理费
主要包括电讯、电报、水电、职工薪金以及生产设备 折旧等营业开支费用,可分别摊入有关业务项目中作 为运输成本。
3.利润 (1)要坚持“合理收费、薄利多运”的方针; (2)采取单一费率方式; (3)灵活运用运价。 国际上一般有这样几种灵活的做法:
根据数量多寡,给于优惠或回扣; 根据不同地区,给予回扣; 根据不同的商品给予回扣; 根据双方合作关系给于优惠或回扣。
(3)手续简便,结汇早。货方仅需办理一次托运, 一次付费,既可从原产地或仓库施封后可凭外运公 司签发的提单去银行结汇。
(4)缩短运输距离、运输时间,节省运输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4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的赔偿责任及理赔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的赔偿责任有三种:网状赔偿责任;统一赔 偿责任;修正的统一赔偿责任。
经营人接管或交付货物的地点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2.多式联运的管理 各缔约国有权管理联运经营人和联运业务,包括采取措施的权利。 3.多式联运单据 可依发货人的要求,由接受货物的联运经营人签发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
的多式联运单据。 4.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以过失责任制为基础。 5.诉讼时效 根据公约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提出诉讼,
另一类是不知道损失发生的区段,如抵达目的地后,铅封良好, 开箱后发现货物损失或被盗。如果联运经营人装箱,他就应负责 赔偿,如果发货人自己装箱,当他证明在装箱方面没有疏忽,联 运经营人也要赔偿。这种不知道发生区段的损失叫做隐蔽损失, 约占20%。这种损失是按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联运提单有关规定进 行赔偿。
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与海洋连接起来形 成的海陆联运的连贯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
多式联运第一章

(补充)
(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 实现运输合理化。 对于区段运输而言 , 由于各种运输方式 的经营人自为政 , 自成体系 , 因而其经营 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 货运量相应也有限 。 而一旦由不同的运经营人共同参与多式联 运 ,经营的范围可以大大扩展 , 同时可以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有设备作用 ,选择最 佳运输线路组织合理化运输。
(补充) (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 降低 货损货差事故 ,提高货运质量。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 ,各个运输环节 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 ,衔接紧凑, 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 ,大大减少货物 的在途停留时间 ,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 安全 、迅速 、准确 、及时地运抵目的地 , 因 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
根据买卖合同 成交价 , 或根据 运输合同条款
运用的价格条件
适用FOB 、CIF 、 适用FOB 、CIF 、
CFR
CFR
(补充)
三、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国际多式联运是今后国际运输发展的方 向 ,这是因为 ,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具 有许多优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托运 、结算及理赔手续 ,节省人力、 物力和有关费用。
(补充)
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 其他运输方式下运单的不可转让性合二为一, 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 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 提单 。如属前者 , 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 头; 如属后者 , 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 人名称 , 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
(补充)
转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

现为无船承运人,其为履行货物运输义务,需要与从事不同运输 的实际承运人签订各运输区段的运输合同,与实际承运人形成运 输合同关系。
与其代理人及其他受雇人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委托还是雇
佣,都和多式联运人有代理或雇佣合同关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职能在于负责完成多式运 输合同或组织完成多式运输合同。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托运人和契约
托运人都存在着法律关系,这种合同法律关系与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中的情形相同,适用运输合同法。
(1)咨询业务; (2)货运代理业务; (3)运输经纪业务; (4)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5)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6)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必备条件
(1)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拥有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3)与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建立长期合作 关系。 (4)拥有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 输工具。 (5)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资信。 (6)拥有符合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7)具备自己所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第六章、国际多式联运
主要内容
1.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特征、条件 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条件 3. 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 4.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5.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程序 6. 大陆桥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及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
国际多式联运的介绍

国际多式联运的介绍国际多式联运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际多式联运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哦!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
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
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
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
第十章 国际多式联运

二、大陆桥运输线路 1、北美大陆桥 主要指美国大陆桥和加拿大大陆桥。 2、西伯利亚大陆桥 3、新亚欧大陆桥
第六节 美国陆桥运输业务
一、OCP运输 1、含义 OCP(Overland Common Points)称 为内陆公共点或陆上公共点,即使用两种运 输方式将卸至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货物通过铁 路转运抵美国的内陆公共点地区,并享有优 惠运价。
四、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1、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应注意的问题 (1)签发可转让的,应在收货人栏列明按指 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签发不可转让的,应 列明收货人的名称 (2)提单上的通知人一般是在目的港或最终 交货地点由收货人指定的代理 (3)对签发正本提单的数量一般没有规定, 如果应发货人要求签发一份以上的正本提单, 应在每份正本提单上注明正本份数,按其中一 份交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4)副本上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副本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效力
保险区段 海、陆运输区 段分别投保 可全程投保 可全程投保
货物运抵区域 OCP 内陆公共点
多式联运方式 不具备完整的 多式联运 具备完整的多式 联运 具备完整的多式 联运
MLB 美国东海岸 和美国湾 IPI 内陆公共点
2、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的时间和地点 (1)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收到货物后签发 的提单:应在场站收据中注明 (2)在集装箱货运站收货后签发的提单: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在他自己的或由其委托的 货运站接受货物,一般是拼箱货 (3)集装箱堆场收货后签发的提单:一般 由发货人将装好的整箱货运至多式联运经营 人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有堆场业务员代表其 接受货物,签发正本场站收据给发货人,用 正本场站收据换取提单。 注:以上地点签发的提单,都属于“待装船 提单”
二、特征 1、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 负责 6、实行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

很少
不允许 不允许 没有 没有 代理费
拥有陆运或空运工 必要时可以 具 拥有提单 有 拥有运价表 收入性质 有 运费差价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1、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1)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收货地 装货港 卸货港 交货地 签单地 托运人 通知人 收货人 签发人 责任区间 多式联运提单 起始收货地点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最未程承运船卸港 最终交货地点 起始收货地点 依贸易合同而定 依贸易合同而定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 承担全程责任 理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提单、运 单) 区段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 承担各自负责区段责任
每件或每单位
毛重每公斤 30 2 2.5 37.5 2 250 17 250 17 2.75 41.25 8.33 124 50 16.66 25 8.33
备 注 1、除《国际货 约》和《国际 公路货运合同 公约》外,所 称的金法郎均 指含9000%的黄 金 65.5 毫 克 的 金法郎。2、以 英镑计价无法 解决通货膨胀 和各国币值不 统一等问题, 而用金法郎则 因黄金价格的 浮动过大而难 以对换结算, 只有SDR的价格 波动较平稳。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1)咨询业务; (2)货运代理业务; (2)运输经纪业务; (3)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5)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6、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的经营方 式
(1)独立经营方式 (2)联营方式 (3)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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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 3)对全程运输负责
• MTO从接货地到交货地的全程运输负责。 托运人只与MTO有业务和法律上的关系。 不管距离多远,几种运输方式,CTO 全 程负责。 (托运人而与各区段实际承运 人不发生任何业务和法律上的关系)
总结:国际多式联运特点
• 只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 使用一份多式联运单据 • 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贯运输 • 国际间的货物联运 • 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 按全程单一运费率,以包干形式一 次收取
• (一)性质: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总承运人与托运人订 立多式联运合同,签发多式联运单(分运单、也是托运人 结汇单据) ,承担全程运输法律责任,并负责全程运输。 另一方面作为托运人把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承运,由实际 承运人签发总运单。
我国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的国际货代企业或
承运人型多式联运企业,通常被视为无船公共承运人 第
1.手续简便
2.安全可靠
3.提早结汇
4.简化包装
零担
公路
零担
港口铁路场站
国际市场
港口 CFS/CY
海港
零担
生产设施
中转站
集装箱
集装箱
集装箱
运输种类
•零担 •未清关的拼装集装箱运输 •受海关监控的整装集装箱运
输
国际多式联运实践
多样性
☻海铁联运 ☻陆空联运 ☻铁卡联运 ☻海铁卡联运 ☻内河与海洋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
铁卡联运
将铁路长途运输稳定性 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
多式联运经营 人对全程负责
发货人 取得多 式联运 提单
多式联运系统组成 II
中转卸货 地代理
中转后集装 预装运 箱回空代理 准备
目的港卸 货地代理
多式联运 经营人装 运发货
凭单 提货 交拨
海运 单据
陆运 单据
分段经营人分段 负责,相互衔接
发货人 取得多 式联运 提单
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局部构造
铁路
公铁拖车就像一个标准拖车
公铁拖车与一部铁路拖轮相连接
铁卡联运
当同气压系统连接时,将车轮提起
然后再将拖车同列车连接
陆空联运
将空运的快速 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
海卡联运
将海运的经济,载量大 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
•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MTO/CTO包括缔约承运人型
(NVOCC)—2方面(双重身份、责任范围)
第 九 章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 2. 特点:--3个(四个一、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负 责、)
• 1)托运人与MTO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 (1)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 与托运人签订使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负责组织货物全程运输 的合同。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海-铁、海--公、海--空 (双海--海,不是多式联运)
2、责任范围: 3种责任 (1)统一责任制见下页 经营人不分区段,按统一费率赔。 (2)分段责任制(网状责任制 )见下页 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 (3)修正统一责任制(混合责任制)见下页 是介于两种责任制之间,责任统一,赔偿
分段
• 统一责任制: (Uniform Liabibility System) 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统一按约定的限 额赔偿。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联运承运人 在赔偿以后,再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联合 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如果多式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按每包货计算,不得超过920SDR,按毛重计,每公斤不 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同条第4款规定,联运 经营人对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限额,相 当于对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多式 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
•重 • 2身)五个一:1份合同、1次托运、 1次计费(全程单一运
价份)、 1张单证、1次保险 、全程责任,我国使用的是 C.T.B/L, UCP500: L/C若无特殊规定,银行可接受MTO提 单.
• CTO--Combined[kəm‘bain联合] Trasport Operator
• MTO –multimodal(多方面)Trasport Operator
•
网状责任制(分段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货损货 差根据各区段适用的法规赔偿,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进行 赔偿,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公约》赔偿,公路区段按《国 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赔偿,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赔偿。在 不适用上述国际法时,则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定进行赔偿。
国际多式联运
•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流程:
第三节 单据 第四节 具体形式 第五节 我国路线
• 第一节 概 述
• 一、概念和特征
•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第一节 概 述
• 一、概念和特征 • 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
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 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 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 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 地点。”
九
(NVOCC)。
章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 (二)责任范围:--
• 1、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
• 集装箱海运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 最高赔偿额。
• 整箱货的赔偿的国际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按件数计算;拼箱货 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 具体有以下几种:
思考: 一份合同 一份单据 统一费率 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实施中有哪些问题?
中间环节如何衔接? 各程风险责任如何划分? 货物监管如何完成?
多式联运系统组成I
目的港卸 货地代理
凭单 提货 交拨
中转卸货 地代理
中转后集装 预装运 箱回空代理 准备
装港海 运单据
陆运 单据
多式联运 经营人装 运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