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 (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 12 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 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资本变动(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 1 )2、红利法 (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 :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p8)(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增资时:借:库存现金贷:合伙人资本减资时:做相反分录(三)合伙人提款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者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味计分录:借:合伙人提款贷:库存现金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做调整分录的问题。
如果是属于会计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导致的调整,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费用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是会计处理错误,那么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
如果是会计差错,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结果是多交了所得税,并在税局办理了退税,那么要做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连接:1、2013年汇算清缴补交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录2、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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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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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作会计处理
目前,合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很多财会人员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会计角度出发,阐述对合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解。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不应纳入合伙企业核算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该文件同时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1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
2×16年4月1日,金君洋公司出资银行存款10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在其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
金君洋公司在合并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为1 500万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账务处理】金君洋公司购买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万贷:银行存款 10 000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000万【特别提示】12000万=15000万×80%如果金君洋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3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000万贷:银行存款 13 000万如果金君洋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3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但金君洋公司在合并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为 500万元,“盈余公积”科目有3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有30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万盈余公积 3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13 000万【案例2说明】接上例,乙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宣告2016年5月5日发放2015年的现金股利500万元;2016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FVTPL3、不属于上述两种计入FVTPL二、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三、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CAS18,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的一些步骤和考虑因素:1.初始投资处理:合伙企业收到各合伙人的出资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并记录在账上。
这通常涉及对每个合伙人的出资进行单独记录,并确认他们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比例。
2.日常运营账务处理: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可能涉及到各种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设备、租赁办公室等。
这些支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并确保满足合规性要求。
3.投资收益与损失处理:合伙企业投资于其他公司或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需要记录在账上,并根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这可能涉及对市场价值变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根据合伙企业的协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这些操作需要在账上正确记录,确保各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5.税务处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可能需要为其收入和支出缴纳各种税款。
这需要会计人员正确计算和记录税款,并及时缴纳。
6.审计与财务报表: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合伙企业可能需要定期接受外部审计。
审计结果可能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准确性。
7.变更与终止处理:合伙企业可能会经历合伙人变更、解散或清算等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需要特定的账务处理,包括对权益的重新分配、资产的处置等。
总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企业协议的规定,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有关会计报表的税收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有关会计报表的税收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一段时间内的企业经营行为和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
通过会计报表项目内容的分析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的核对,能够反映企业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情况,如何利用并加强报表分析,是税务人员一直关心的内容,笔者从实践的角度加以总结分析,希望给大家一点启发。
一、如何正确认识会计报表由于会计报表的编制经过了五道编制过程,即从经济业务本质到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到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到账目,账目到报表,从报表到合并报表(由于从税务稽查的角度仅关心的是纳税主体的业务,所以一般不关心合并报表),上述环节经过了人为的修饰,即事项的处理经过主观的判断,所以从税务稽查人员的角度,企业的会计报表是不可信的。
但是借贷记帐方法本身有着特殊的作用即能够为企业的经济运行轨迹留下痕迹,其生命力已经经过了几百年的证实。
任何经济事项只要入账,就会留有痕迹,从这点出发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其入账的经济事实,即便部分企业规避一些规则,如窜用账户,不按规定编制报表等。
综上,作为税务人员应该怀疑的眼光看待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合理的利用已有的会计报表事项,作为税务稽查的工具,科学分析,合理判断,找出检查突破口。
二、推定企业会计报表存在税收风险的假设基础1. 企业都是趋利的如何经济组织其生存都是趋利的,即收入超过投入,其存在必然有其支撑点,无非通过自身经营获利即企业本身,或者是通过关联方达到整体获利。
2. 企业有天然避税的取向由于税收是国家强制参与经济分配,从利益分配的原动力出发,企业可以从地点、身份等各方面的选择进行规避,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3. 企业其避税的偏好的不一致。
企业主要区分为公众公司(即上市公司)与私有化公司,由于公众公司其追寻的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主要的避税偏好,主要还是通过政策规定的差异性来进行;私有化公司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其主要的避税偏好除了利用各项政策外,还包括直接偷税,少申报收入,多列支出。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企业。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账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分录是指将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记录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决策。
一、资本账户分录合伙企业成立时,各合伙人所投入的资金属于合伙企业的资本。
在资本账户分录中,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应该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由A、B、C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A出资10万元,B出资20万元,C出资30万元,则资本账户分录应为:借:A资本账户10万元、B资本账户20万元、C资本账户30万元;贷: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60万元。
二、业务收入分录合伙企业的业务收入是指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在业务收入分录中,应将收入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分类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销售商品获得收入10万元,服务收入5万元,则业务收入分录应为:借: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15万元;贷:商品销售收入账户10万元、服务收入账户5万元。
三、业务支出分录合伙企业的业务支出是指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和成本支出,如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
在业务支出分录中,应将支出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分类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采购原材料支出8万元,支付员工工资支出5万元,则业务支出分录应为:借:原材料采购账户8万元、员工工资账户5万元;贷:合伙企业A银行存款账户13万元。
四、利润分配分录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指将经营活动所得的净利润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利润分配分录中,应按照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进行记录。
例如,合伙企业A的净利润为20万元,A、B、C三个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1:2:3,则利润分配分录应为:借:合伙企业A 利润分配账户20万元;贷:A分配账户4万元、B分配账户8万元、C分配账户12万元。
五、资产增减分录合伙企业的资产增减是指企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如购买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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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
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计入FVTPL
3、不属于上述两种
计入FVTPL
二、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合伙企业
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三、递延所得税处理
根据CAS18,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1、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情况下,居民企业投资另外一家居民企业不确认递延税,原因有:
1、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都是税法上的居民企业,且未来母公司计划通过分红收回投资,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则这块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2、母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通常长期持有,可以控制转回的时间,且不会转回。
正常运转下不会处置。
但是,对合伙制基金的投资通常需要确认递延税,理由如下
1、合伙制基金存在约定的存续期,存续期结束后需要对合伙制基金进行清算,从而实现投资收益。
2、合伙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通过转让实现退出。
四、递延税的计算(为简化计算,假设税率100%)
合伙制基金投资不同的会计处理及特殊的税务处理,同时会影响账面金额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分类讨论
背景假设:A公司投资B合伙基金,投资成本100元,投资占比20%(不考虑该比例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即这个比例既可以认定为控制,也可以认定为重大影响,也可以认定为金融资产,即仅用于后面举例的计算),20X8年B合伙基金实现会计利润60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0元,B
合伙企业无除了净利润之外的净资产变动。
1、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
A公司对B的投资,账面金额100元
由于B实现5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A公司需要对50*20%=10元进行纳税,确认应交税金10
元。
A公司纳税10元后,对B投资的计税基础上升为110元
所以,A公司账面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确认10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处理
A公司对B公司进行权益法调整,账面金额为100+60*20%=112元
由于B实现5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A公司需要对50*20%=10元进行纳税,确认应交税金10元。
A公司纳税10元后,对B投资的计税基础上升为110元。
所以,A公司账面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确认2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处建议将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拆成1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1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前者是因为先分后税的合伙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导致的,后者是权益法调整导致的,分开可以分别统计两个事项的累计影响值,亦方便校验。
(校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金额和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金额)
3、计入FVTPL,调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A公司对B公司调整公允价值,账面金额为100+60*20%(净值增加占比)=112元
由于B实现5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A公司需要对50*20%=10元进行纳税,确认应交税金10元。
A公司纳税10元后,对B投资的计税基础上升为110元。
所以,A公司账面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确认2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处建议将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拆成1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1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前者是因为先分后税的合伙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导致的,后者是调整公允价值导致的,分开可以分别统计两个事项的累计影响值,亦方便校验。
(校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金额和会计上FVTPL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补充事项:
1、所得税纳税调整
投资合伙企业,将会计利润先调整联营企业损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形成DTL)再调整分享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形成DTA),最终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2+10),计算企业所得税。
此情形下会计利润*税率=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
作为对比,投资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先调整联营企业损益(不形成DTL,因为通常不会转让,可以控制不转回,分红又无须纳税),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2),计算企业所得税。
此情形下会计利润*税率不等于所得税费用(只有当期没有递延)
再作为对比,作为对比,投资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先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形成DTL,因为FVTPL通常转让退出),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2),计算企业所得税。
此情形下会计利润*税率=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
2、账面金额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认定为暂时性差异有一个前提,即账面金额在最终退出时可以全额抵税。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的相关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相关处理,最终金额是可以抵税的。
如果最终退出方式是减资退出,由于减资相关的所得税处理是不承认被投资企业的亏损的,所以如果是减资退出,60(会计利润)和50(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就不是暂时性差异,而是永久性差异,不能确认递延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