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 (七)政府补助收入 • 1.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时间 • 2.免税或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 •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 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 6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 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 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准则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 (2)税收优惠的备案或审批。 • (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
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的,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地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以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 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5)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 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 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视同销售收入
• 2.纳税调整与申报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将外购货物捐赠、赞助、个
人消费、业务招待等,虽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 移,但没有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在会 计处理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税法规定, 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其购入时的价格确定视同 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不填 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的“营业 成本”中,即“利润总额”不包括该部分内容。 该部分内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 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见
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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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会计实务: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

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某工业企业1998年度实现利润总计531万元。
该企业年末平均职工数700人,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834.4万元,并据以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标准660/人月平均)。
向减灾委员会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1998年该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18.09万元。
计算该企业年终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按上述资料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并已完成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
税务机关在1999年1月税务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①该企业1998年支付的基建工程贷款利息2万元,计入当期财务费用;②该企业1998年度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00万元,解决临时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借期1年,年利率为12%(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0%)。
此项利息也已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计算该企业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并做出调帐和补税的会计分录。
一、计算年终应补所得税1.超标准工资应调增所得额=8344000-700×660×12=280(万元)2.超标准计提三项费用调增所得额=280×(14%+2%+1.5%)=49(万元)3.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计算。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31+280+49+40=9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900×3%=27(万元)实际捐赠数额大于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5.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6.应补所得税额=288.09-218.09=70(万元)二、计算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1.存在问题。
①基建工程贷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不应计入财务费用,需调增利润2万元。
②超标准生产经营性利息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12%-10%)=4(万元)2.应查补企业所得税=(2+4)×33%=1.98(万元)3.调帐分录:①:影响上年会计利润的真实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在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结算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整和核对的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营业额核实、成本费用核对、资产负债表调整等。
申报流程需按照税法规定逐项申报,并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调整项目的影响在于能够保障企业的纳税准确和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关注纳税调整项目,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税收调整、申报流程、准确合规、影响作用1. 引言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核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的过程。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纳税调整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当年度发生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纳税调整项目可以分为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和特殊纳税调整项目两大类。
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及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调整;特殊纳税调整项目则是指那些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如跨境业务、各类补贴、资产处置等。
纳税调整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核算处理、资产增值税待抵扣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等。
在申报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申报时需注意保留相关的核算资料及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查验。
纳税调整项目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确保纳税准确合规,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因漏报或误报造成的税务风险和额外成本。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重点关注纳税调整项目,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稳定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期末对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预估入账,并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只预估与成本费用有关项目(例如预计负债),不预估收入。
这就形成了所得税纳税差异,在进行差异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汇算清缴时应分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指进入当期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的项目,包括预计负债。
但是经营租赁费用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
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纳税人预估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该笔业务账面上已在预估年度进入费用,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由于跨期长或会计人员变更,容易遗漏将以前年度调增额转回。
三、房地产预估成本调整有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税务局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步骤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蛰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蛰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1)在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方法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方法2009-03-06 01:01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与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分别从税法和会计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会计处理作了相关规定。
但两者的规定还不能满足现实操作的需要。
一般来说,企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预缴所得税,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汇算清缴所得税,因此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额往往与该年度已缴所得税额不一致。
由于汇算清缴位于次年的1~4月,此时,上年度有关收入、费用、成本账户通常已结账无余额,故企业不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损益账户进行调整。
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会计核算问题,本文列举了几种可行的方法并进行简要探讨。
一、年终结账前自行调整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对于小企业来说,其业务相对简单且重复较多,会计人员对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非常熟悉,无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因此可以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在年终结账前直接调整。
例:A公司2005年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企业没有工会组织。
会计人员经过计算得出:①全年实际发放工资70万元,计税工资为48万元;②实际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万元,工会经费不能扣除,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为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及罚款1万元;④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⑤企业前三季度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企业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00+(70-48)+()+1-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33%=3(万元)。
假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12月份结账前应作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105 273元(405273-30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5 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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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
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
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
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
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0000元。
该三项共计14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调账。
通过以上纳税调整和调账,2001年度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000000元(-500000+1500000),适用税率33%,应缴所得税额330000元。
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7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
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3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