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住建厅联系方式

合集下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赣建科设〔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

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依职能分工监管的审查管理体制,实现“一家机构、一套标准、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

实施数字化审图,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和设计质量。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联合审查。

自2019年8月1日起,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赣住建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阳光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是有效促进招标人规范条件设置、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投标人诚实守信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促进阳光交易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一)招标文件公开1.公开内容。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监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赣住建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一)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实行全程网办。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原件扫描后上传即可,不需到现场办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44号),促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建设融合发展,现就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民防空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安全、城市综合防护、城市防灾抗毁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城市功能,各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融合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增强城市建设、人防建设的制度刚性。

(二)工作思路。

注重编制内容融合、空间布局融合、实施管控融合、控制指引融合。

人防工程规划是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在实施管控上,将人防工程要求与地下空间管理系统“合二为一”,实现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互补,互相修正。

合理划分地下空间管理系统,注重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建设总量,注重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开发层数、开发强度,注重地下空间设施和人防工程设施控制,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环境指引,探索不同的开发模式,使规划更有针对性、更具科学性、更强实用性,让规划导向更加鲜明。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赣住建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业主擅自装修破坏内部承重墙体,致使房屋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制度,规范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登记、施工过程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房屋所有权人、代管人及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规定,经房屋危险性鉴定为B 级、C级、D级的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赣建建[2015]9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于2015年12月试运行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评估。

按“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和部验收评估的意见要求,决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录范围我省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的依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工程项目不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升级、增项的业绩,并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二、补录信息的要求(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从报建开始,完整录入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等人员信息。

(二)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要求,并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三)补录的工程项目应为近三年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补录的项目数量和规模至少要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第4项、第8项等相关要求。

二、补录流程(一)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59.52.254.107:8093/)并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赣建设〔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建设〔2015〕1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今年12月到期,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部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审查机构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已获我厅颁发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

本次认定除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类型和审查人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外,还将接受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申请增项和升级认定。

二、认定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认定材料(一)申报认定表格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表》(见附件一)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二)(二)附件材料1、审查机构上一认定期的工作总结。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制度。

4、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审查人员与申请企业签署的经过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一般聘用合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兼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关系单位同意其兼职审查的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材料要求1、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住建厅联系方式
职务/内设机构 厅党组书记 厅长 厅巡视员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厅长 厅副巡视员、建筑监管 处处长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城乡规划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建筑监管处(安全生产 监管处) 城市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行政审批处 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 监督局) 计划财务审计处 人事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 吴昌平 卢天锡 高浪 章雪儿 李道鹏 姚宏平 86262826 史美保 陈振寿 李 木韦 86237201 86222769 86228076 86225759 李日龙 熊春华 罗敏 刘卫国 86225272 86223994 86258762 86251483 86223771 联系方式
陈建蓉 吴军 王美娟 陈立忠
86222762 86228875 86217484 8629819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