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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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但是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客观体制上还存着一些漏洞,国有资产流失还相当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有资产的全方位多渠道流失己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与原因以及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原因;途径;防范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于资本金投人及其收益、拨人经费、接受馈赠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日益彰显,对其他经济形式的带动、牵引作用明显增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固然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概念在我国很多文件中经常出现,但是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确地界定其内涵。从法律上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主观上的过错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减少的状态或者结果。因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在不同的学科视野中进行审视,在实质上它不可能只是“法律”上的。如果把国有资产流失只局限在法律范围内将会因我国法制状况而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无法弥补。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不得不重申: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在主观方面,是由于有关责任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而从客观方面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在行为结果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或减少。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方面,才能在法律上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自

然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资产作为物质的自然损耗,不能称之为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在未得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或者国有资产虽未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但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效果的全部或一部分,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据有关专家估计,以各种形式流失的国有资产每年近千亿元。愈演愈烈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和正常的发展。同时,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多数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无偿占有,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分配明显不公,贪污腐败现象蔓延增长。有研究表明,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 59.4%和82.8%,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状令人震惊。不仅如此,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帐、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 12000亿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 1000亿,每年偷漏税损失 1100亿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在 1000亿以上。根据统计资料估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累积达1400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堵住这股暗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一)规避法律和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国有企业向股份转制过程中,有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巧妙地变更股权,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在生产经营中,把国有公司、企业应入正规帐的营业性收入、利润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然后巧立名目,集体私分这部分国有资产。

3、部分国有公司、企业在相互合并、兼并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通过单位间业务往来以高进低出,赔本销售等手段,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二)以各种所谓正常活动的名义大量消耗国有资产赞成国有资产流失

1、借洽谈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为名,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一条龙,挥霍资产。

2、利用合资企业的身份或合作投资的名义,向国有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非法融资,然后非法占为已有,使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3、在商贸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截留贷款私用或以各种借口滥发“项目活动费”虚列中间人和开支等方式,使大量国有资产装进个人腰包。

(三)钻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法治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无法律约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据调查,一些私有企业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承包租赁亲戚或朋友,最后,承包人或租赁人以亏损为由拒绝交纳承包、租赁费。还有的企业与个人联营,在联营中,企业出钱出场,有的出资额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由于企业缺乏对联营有效合理的监督,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几年下来联营企业瘫痪,几百万的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2、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势在必行,在组建股份公司过程中有的人乘国有企业清产时,故意涂改帐册,谎报损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的人与评估人来意串通,对国有资产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1、在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员盲目轻信。有的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资产被骗,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

2、违章经营管理,随意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或在与外方人员合作过程中,轻听轻信,不负责任,使外方债务转移到合资合作企业身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国有企业为私营企业盲目提供经济担保千万国有资产损失。尽管担保法1995年已颁布实施,但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担保法的意义不了解,对担保的法律后果不清楚也不重视,往往出于人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一旦担保的私营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损失便落到国有企业身上。该类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日趋严重。

4、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的掌握信贷大权的人,贷款审查批报不严格,即使是严重亏损的企业仍贷巨资,造成银行大量的呆帐和坏帐,使国家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5、部分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的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目投资,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千万严重亏损,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五)隐性国有资产流失

1、“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一定的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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