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供养条例
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五保户⼀年多少钱
我国有很多的贫困户,其中五保户就是其中的⼀种类型。
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上五保户可以获得⼀定的经济补助,那么,五保户⼀年多少钱呢?这就需要⼤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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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年多少钱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活⽔平的提⾼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第⼗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活⽔平的提⾼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在本⾏政区域内公布执⾏,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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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文档2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文档2篇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s on five guarantees in rural areas编订:JinTai College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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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文档2、篇章2:彬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文档篇章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文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20xx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解读”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地方财政成为供养资金主渠道新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户的生活。
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自行规定。
同时,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第11条还明确,农村五保户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五保户所有。
提供上述新的供养资金渠道,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20xx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开,原来供养五保户的“村提留”和“乡统筹”等,都陆陆续续取消了。
以财政资金来保障供养,政府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
审核审批要在40天内完成新条例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同时也要求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不得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拖拖拉拉。
谁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条例规定,应当由村民自己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有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附申请条件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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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国家对农村特困人员的一项重要保障政策,旨在帮助特困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特困人员的认定。
农村特困人员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困人员包括年老体弱、生活无着、无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认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供养方式。
对于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标准的人员,应当及时发放供养金或者提供生活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供养金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无法自理的特困人员,应当提供生活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供养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特困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养金的发放和使用符合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者滥发。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责任。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特困人员的知晓率,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保障。
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供养金的发放和使用符合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者滥发。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
五、社会支持。
除政府的支持外,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为特困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关注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应当加大对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农村特困人员的生存和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全社会都应当共同努力,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和尊严。
农村五保监护人待遇

农村五保监护人待遇所谓五保,其实就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依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可有自己亲戚或政府赡养,五保户必须是低保户,五保户有自己亲人赡养的,政府各种补贴给赡养人,死后遗产归赡养人,由政府赡养的,补贴归养老院所有,死后所有财产归国家所有。
(需要跟村委或者政府签一份协议)不管是谁,只要有赡养他的都可以,但最好有自己孩子赡养。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五保户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怎么才能是监护人?现在五保户监护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因此,你大伯的弟弟也患有精神病,依法是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可以由其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担任,如果亲属、朋友不愿意担任,可以由居委会在亲朋间指定或由居委会直接担任。
国家对五保户的优惠政策有:1、供给用于日常生活的粮油和燃料。
2、供给常用的服装、被服、洗漱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房居住。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编农村五保户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制定本条例。
一、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括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全国统筹范围内的残疾人、因病致贫的特困人员等。
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及时获得供养资金和服务。
二、供养资金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保障机制,保证供养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供养金。
同时,要加强对供养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供养资金。
三、供养服务的提供。
政府应当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健全供养服务网络,确保供养对象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等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权益。
四、社会参与和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为供养对象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挪用、截留或滥用供养资金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条例的解释和修订。
本条例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本条例的修订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五保供养工作需要。
总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渝府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3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确立,是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崭新起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依法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步骤,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举措。
要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始终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推动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
二、突出重点,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法规。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开展五保普查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对行政区域内的五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核发《农村五保供养证》,建立供养对象数据库,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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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供养条例篇一: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律师: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申请五保户是没有指标限制的,它申请需要的条件是:1.无儿无女;2.年龄达到60岁以上。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
程序:1、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2、村委会向乡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民政所;4、镇民政所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政府审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县级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5、镇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法律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篇二:五保户协议书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单位:受托人: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1、受托人无偿负责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3、受托人无偿在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单位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受托人签字:年月日篇二:新五保协议书a4版[1]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所在乡镇绥德县民政局制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乡(镇)村,根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体状况:二.经济收入情况:三.住房情况: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情况: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说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五保协议书同志,性别,年龄岁,现有住房孔(间),其它财产有,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村研究,五保户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并与村干部代表共同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五保户意见(签字、手印):供养者意见(签字、手印):村干部代表意见(签字、公章):乡(镇)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五保供养者承诺书我叫,是五保户的供养者,我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1、五保供养经费原则上由五保户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管理和使用的由供养者代领,保证全部用于五保户本人生活。
2、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者保证做到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供养者监护照料,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并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费用超出供养标准的由供养者想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4、五保户年满16周岁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者必须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解除五保协议申请。
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学期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所在学校的证明,详细说明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并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五保待遇。
5、五保户生病时由供养者协助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所需医疗费用由供养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供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五保户治疗。
6、供养者如有虐待、遗弃五保对象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五保户死亡后,丧葬事宜由供养者和村委会办理。
供养者(签字手印):供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址:家庭住址:年月日篇三:五保供养协议书五保供养协议甲方:敬老院协议双方:乙方:村委会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
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
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
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
(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
(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
(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三台县新德镇敬老院(签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章):村委会年月日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一份。
篇四:五保户入院协议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甲方:(集中供养机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入院前详细住址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
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1)、好吃懒做,游手好闲。
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3)、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4)、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5)、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1、乙方入院后,丙方负责收回乙方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归集体所有。
为确保乙方的权利,丙方承担乙方在院每年零用钱元,直到去世为止,乙方在院期间所需大病医疗费能向上级申请的就申请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助做好在院五保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3、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但在乙方过世后,丙方应无条件的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院长(签字)乙方:五保对象(签字)丙方(盖章)村主任(签字):年月日富阳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甲方:(敬老院)乙方:(五保对象)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丙方:(县民政府局或乡民政所)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地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乙丙四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