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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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附件1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6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

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 008535464-A-001000再生育审批(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 008535464-A-002000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 008535464-A-003000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 008535464-A-004000农村土地调整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 008535464-A-005000村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 008535464-A-006000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7 008535464-A-00700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8 008535464-A-008000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9 008535464-A-00900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上报并公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0 008535464-A-010000村建设规划批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1 008535464-B-002000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2 008535464-B-003000对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3 008535464-B-004000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4 008535464-B-005000对损坏防护林标志和护林碑牌造成损失的;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剃枝、放牧造成损失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5 008535464-B-006000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6 008535464-B-007000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7 008535464-C-001000组织遗体的强行火化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8 008535464-C-002000地质灾害险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9 008535464-C-003000捕杀犬只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0 008535464-C-004000拆除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1 008535464-D-001000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2 008535464-E-001000农村居民自有林木外运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3 008535464-E-002000杂竹集中收购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4 008535464-E-003000死亡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5 008535464-E-004000户籍地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6 008535464-E-005000从事文化经营活动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7 008535464-E-006000婚育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8 008535464-F-001000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9 008535464-F-002000支付种苗造林补助费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0 008535464-F-003000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1 008535464-F-004000对特殊情况下,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给予医疗、抚恤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2 008535464-F-005000把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把在农村的抚恤优待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3 008535464-F-006000对特定优抚对象给予优待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4 008535464-F-007000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供养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5 008535464-F-00800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6 008535464-F-009000对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给予补贴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7 008535464-G-00100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8 008535464-G-00200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9 008535464-G-003000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0 008535464-G-004000对民间纠纷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1 008535464-G-005000对疑难民间纠纷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2 008535464-H-001000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动物疫情措施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3 008535464-H-002000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4 008535464-H-003000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综合整治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5 008535464-H-004000编制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公布和组织实施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6 008535464-H-00500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7 008535464-H-006000规划、审核上报新建、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8 008535464-H-00700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9 008535464-H-008000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0 008535464-H-009000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1 008535464-H-010000组织应征公民体检,并对合格者政审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2 008535464-H-011000指导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3 008535464-H-012000受委托组织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4 008535464-H-013000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5 008535464-H-014000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6 008535464-H-015000监督治理水土流失承包合同的履行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7 008535464-H-016000组织封山育林,设置封山育林标牌并公告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8 008535464-H-017000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9 008535464-H-01800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0 008535464-H-019000指导基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1 008535464-H-020000对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2 008535464-H-021000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3 008535464-H-022000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提出意见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4 008535464-H-023000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5 008535464-H-024000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6 008535464-H-025000查验婚育证明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附件2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序号 1行政权力编码008535464-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再生育审批(初审)实施主体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河北衡水深州市xx年农村低保标准

河北衡水深州市xx年农村低保标准

河北衡水深州市xx年农村低保标准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河北衡水深州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14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34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5000元/年,分散供养3000元/年,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散居孤儿700元/月,机构养育1150元/月。

拓展阅读:低保条件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 * 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五保制度

五保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五保制度篇一:我国对三无五保人员的救助政策三无五保人员的政策一、农村五保审批条件及释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

老年人:我国界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五保审批要求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为一、二级重残。

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无劳动能力3、申请五保供养的对象无生活来源二、农村五保审批程序《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委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它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委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弟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一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70元。 二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25元。 三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95元。 四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60元。
农村低保
三、保障程序
农村低保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难以界定。
二是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够。
三是民主评议流于形式。 四是公示和监督不够到位。 五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仍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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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原则上只能使用地方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 灾害救济经费和当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的无定向捐赠款;
(5)定向捐赠的救灾款物,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将使用结果 告知捐赠人。
谢谢大家!
农村五保供养
一、供养对象范围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 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农村五保供养
二、供养标准
每人每年按2700元的标准供给
农村五保供养
三、审批程序
农村五保供养
四、注意事项
①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 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②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③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 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④无保对象死亡的。
农村社会救助业务知识讲座
• 一、农村低保 • 二、农村无保供养 • 三、医疗救助 • 四、临时救助
•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六、救灾资金
农村低保
一、保障对象范围
持有本区常住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 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1907元的农村居民

五保供养条例

五保供养条例

五保供养条例篇一:五保供养办法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正常生活;(二)政府供养为主;(三)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管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农业.卫生.审计.编制.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鼓励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资金.物质捐助和无偿服务. 第五条提供捐赠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供养对象和供养内容第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_周岁的村民:(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第八条按照下列程序确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日内,经民主评议,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_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_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或者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_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_日内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_日内核准,注销其>,停止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内容包括: 第十条(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五)办理丧葬事宜.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已满_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应当继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疾病诊疗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当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确定专人或者亲属给予照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费按其一年供养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第三章供养标准和资金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上年度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分别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除省级财政负担的以外,不足供养标准部分由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根据核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和供养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季拨付,保证按时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直接发放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篇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规定条件的,应当对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_题和填空题第_题以及解答题的第_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篇三:农村老人如何要求〝五保供养〞?权益常识国务院于_94年1月23日发布了>.该>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审批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等主要作了下列规定: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一)供给粮油和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五)妥养办理丧葬事定.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一条.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第十二条.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三条.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第十五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第十六条.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收入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应当给扶持和照顾.第十七条.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供养五保对象的,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纠正.第二十三条.按照五保供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五保对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七)优抚资金分配流程图
实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监督电话:7616637
(八)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工、民兵)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伤残等级申报流程图
实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监督电话:7616637
(九)殡葬处罚流程图
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十)婚姻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十一)离婚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十二)城镇低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实施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监督电话:7616637 (十三)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实施依据:《五保供养条例》
监督电话:7616637
(十四)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程图
(十六)顺平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七)顺平县新办福利企业资格流程图。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及低保申请程序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及低保申请程序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及低保申请程序
一、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农村五保条件: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60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孤儿。

(2)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社员大会讨论,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3)农村五保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一张、社员大会决议、协议书等
二、低保申请程序
(1)保障范围:凡持有本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①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家庭成员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④户主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审批程序:①社区将所有申报名单进行张榜公布;②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并召开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填写申报表;③社区签署意见报镇政府;④镇政府入户调查研究,张榜公布准保名单;⑤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⑥返社区张榜公布低保名单。

(4)低保“三不批”: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批,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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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保障范围:①无明确家庭收入,但家庭中正在将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空调、饮水机等作为生活消费品使用的;②近期有购房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③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拒不接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④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⑤有吸毒、卖淫、嫖娼或赌博行为的;⑥饲养宠物、穿金戴银的;⑦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⑧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相关程序降低标准或取消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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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正常生活;(二)政府供养为主;(三)属地管理;(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管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审计、编制、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资金、物质捐助和无偿服务,提供捐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和供养内容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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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公示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落实“五保”待遇
实施依据:《五保供养条例》
监督电话:
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本人申请或村民代表提议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委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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