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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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1、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调整, 调整,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 体和内容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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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法的产生与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私有制 阶级
国家
法的产生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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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不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目的在于保护、 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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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经济法的实施 1、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通过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经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经济违法行 为得到制裁。 为得到制裁。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代理的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达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进行意思表达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灵活简单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特征:营利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只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出资可以实行认缴制,出资可以按照协定分期交付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力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关系①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若不足以清偿,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定债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1出资条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顺序:清算费用-工资保险法定补偿金-税款-其他情形。
合营企业1外国.中国合营者股权式结中国的法律2 外国注册资本不低于25% 3 出资期限第一期15% 3个月资总额注册资本300 70% 300至1000 50% 小于420 210万1000至3000 40% 小于1250 500 大于3000 1/3小于3600 120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结构董联合管委托管理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①章程修改②企业解散③注册资本变更④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外商独资企业1出资方式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经批准,可用外商投资者从其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企业中的获利投资;2出资期限可分期15% 90日内缴付最后一期出资营业执照发3年内缴付3清算成员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PPT课件

03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 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5
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 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1.1经济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
0102宏观调Fra bibliotek关系①财税调控关系;②金融 调控关系;③规划调控关 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 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 控关系;⑦价格调控关系;
⑧涉外调控关系等。
市场规制关系
企业组织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06
1.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 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 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除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社会关 系、意志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外,又具有其特殊 性,具体表现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和国家授权单位对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给 予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整 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过、 降级、撤职、罚款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 并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给予的刑罚处 罚。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01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02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有关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 之一。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1.4 经济法律关系
1.4.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调控关系 2.经济管理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1.2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1.2.1 经济法的产生
• 1.2.2 经济法的发展
1.3 经济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和渊源 1.3.1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性 (二)综合性 (三)政策性 (四)行政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 二是经济法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 的内心的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法律 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1.5.2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经济性 2.否定性 3.单向性 4.强制性
1.5.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是认定经济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因 素。由于经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 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保证当事人双 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一 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 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只有具有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享受经济 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二是授 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 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 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人依行政程序而要求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因不履行义务、不当履 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时而对其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如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过程中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产生 的经济法律责任,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 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 ,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 主观的内心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依法 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职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 权利。包括经济决策权、命令权、审批权、确认权、许可权等 。 2.其他经济权利 除经济职权以外的经济权利可以统称为其他经济权利,主要包 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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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 一、经济法的地位 • (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 (二)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 •2 •3 • 二、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 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 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还应以社会主义原则为指导, 确保公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主导地位等。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 (二)经济法的特征
• 所谓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弄清经济法的特征有助于 人们深化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 我国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 (一)经济法的本质
• 经济法是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时期产生的。从市场经 济问世之日起,就同时存在以下一对矛盾:一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 置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又存在着诸多缺陷乃至失灵。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失灵还没有充 分暴露出来,人们仍然相信所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当西方资本主义市 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时,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失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 纷纷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与指导。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就是这 种以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为规范内容的法律,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思想,对 经济关系进行系统调整,其目的是保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新的条件下 稳定、协调、有序地发展。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 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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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它包括物资生产部门和非物资生产 (三)调整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部门的管理关系。 是指企业内部领导机构、职能科室、 (四)调整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生产单位之间以及他们与劳动者在企业 是指国家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活 (五)调整同经济管理关系相关的经济协作关系 管理、劳动经营所发生的管理关系。 动进行的管理、包括进出口贸易、提供 它是指由于国家干预、依靠国家计 劳务、技术转让、利用外资、对外投资 划而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与此相关的经 和外汇管理等等。 济协作的合同关系。
任课老师:厉青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理念:社会整体利益
• 案例:ETS诉新东方 • 原告ETS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教育研究和考试 机构,它主持开发了 TOFEL考试,GRE考试, 并将其开发的TOFEL试题、GRE试题在美国版权 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将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 准注册。 • 新东方是我国规模较大的民办英语培训学校。复 制了 上述考试试题,并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 此外,在被控侵权的新东方出版物的封面上均用 醒目的字样标明了TOEFL,GRE字样。原告认为 被告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及商标权,故起诉原告 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 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 经济关系。 主要指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部承 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发生的关 系。 eg全民企业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公司中的 三会制度。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 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经济法是法律、法学体系中最年轻的“法种”。 作为一国事实上存在的经济法律制度,无论是奴隶 制法,还是封建制法,都有体现,但它们既不是现代的 经济法,更不是独立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一般都认为它 最早产生于德国 ,大约是 19世纪末、20世纪初。 20年代,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 上,适应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生活的需要,于颁布《苏俄 民法典》前后,也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
• 通常认为经济法首先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书中正式提
出经济法的概念。 • 德国也是最先应用经济法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 期,德国颁布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名称 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提出
产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家通过
2.经济性——调整经济关系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目的性
3.综合性——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采用的是综合的法律 手段,需要综合采用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 的法律手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原则 是指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1、遵循客观规律 2、国家适度干预——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 3、社 会 本 位——社会公共利益至上 4、经 济 公 平——经济法中许多法律制度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5、经 济 效 益——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也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 和经济立法的终极目标 二、作用 1、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 4、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 • • • • • • • •
理论界围绕“王海现象”的看法有正反两个方面: 反对方: 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 认为王海所指行为不构成欺诈 王海得到的赔偿是国家赔偿 扰乱了经济秩序 不当得利 动机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扰乱了执法秩序
一、管理类专业学习经济法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我国颁布的法律70%以上属于调整经济活动的 经济法规,可以说只要有一个国民经济部门存在就有 调整这个国民经济部门的单行经济法规存在。为了有 效地组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必须把各项经济活动纳 入法治的轨道,要发展社会经济就必须要有一个共同 的规矩,要有经济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通过《经济法》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经济法》 的基础理论,熟悉主要的常用的经济法规,学会运用 经济法规手段管理经济和运用经济法律知识防患于未 然及处理经济纠纷的方法,为管理经济,依法维护企 业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四化建设服务。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四)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 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eg外商投资企业法 律制度 •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二、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一)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二)调整部门或者行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性的
•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涵义: • 1.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 干预。 • 2.经济法仅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 系。
• • 宏观调控:是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市场规制:是指对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 “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 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 – (分配法)在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 整自然或人工产品的法律规范。 • 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 人之一德萨米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 现代经济法概念:
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 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
||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经济法定义: • 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
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二、调整对象
观点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观点2:调控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规范市场运行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方面的经济关系、社会保障方面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特征
三、法律特征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其他邻近部门法相比,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家干预性——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 直接原因
||
经济法的萌芽
• 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没有法的类别划分。 • 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 段,决定了法律的不同发展状态。
•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简单封闭的、浑然一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也必然是诸法合一的简单的综合调整。 •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 日趋复杂,客观上要求“诸法合一”的法律结构解体。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 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 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主体平等)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 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 系。大体上说,经济法主要调整由国家计划制约的、 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或涉及全局利益的,以及其他一 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协调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经济联合关系 (市场调控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竞争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 总之:当今许多国家通过对于自身经济 发展道路的反省,都认识到要发展本国 经济,既不能实行完全放弃的纯粹市场 经济,也不能实行完全国家干预的高度 集中的经济,总是要以“看的见的手” 和“看不见的手”的调整的商品经济的 运行。我国亦然。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 1.经济法概念的演变
• 民法是最先独立出来的。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 民法体系开始形成,成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 部门。其后在民法中分化出商法。随后产生了经济法。
经济法的产生
• 最早的经济法规是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 斯法案》。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20世
纪初产生的。
立法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颁布了大量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标志着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了—1890年美国《谢
尔曼反托拉斯法》
我国 1978年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1992年建立了
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体系—2001年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律体系
经 济 法 的 发 展
学会用法学方法分析经济问题
• 案例:王海打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 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 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法律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案例:温州打火机
– 温州年产打火机8.5亿支,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0%。已 有23家企业获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 欧盟即将通过《产品安全条例》(简称CR)以保护儿 童开启安全为由建议禁止玩具型打火机继续在欧洲15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安全装置。” • 1994年美国率先实行了类似CR法规的儿童安全法案,最 终导致中国打火机在美国市场的消失。 • 而这些安全装置的技术专利几乎全被欧洲掌握,必须购 买专利,增加成本。
共同特征: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以自己为 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0年代,“经济法”概念在德国流行,以后 陆续传播到全世界,并为人们所接受。
• 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 2002) •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 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潘静成,刘文华 1999)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徐杰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