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基础知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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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第一部分:汽车保险理赔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解读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及要求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章: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1. 汽车保险理赔的承保原则2.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3. 理赔申请的材料与要求4. 理赔定损与赔付的流程第三章:保险事故与索赔1. 保险事故的定义与判断标准2. 保险事故的报案与调查要求3. 保险事故的证明和赔偿计算4. 保险索赔的时效与方式第二部分:汽车保险理赔进阶知识第四章:特殊保险理赔情况1. 非法驾驶人案件的处理2. 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案件的处理3. 无责任方或不明责任方的事故赔偿4. 涉及第三方的保险理赔情况1. 保险理赔纠纷的常见类型2. 理赔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3. 保险理赔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汽车保险理赔的新趋势与挑战1. 新技术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 数据分析与预测在保险理赔中的作用3. 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兴起与影响4. 环境变化对保险理赔的影响第七章: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1.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成功案例2.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失败案例3. 专家对汽车保险理赔的建议与经验分享第三部分:汽车保险理赔扩展知识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1. 汽车保险理赔的常见问题解答2. 理赔申请被拒绝时的处理方法3. 损失鉴定与理赔额度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法律法规与汽车保险理赔1. 相关法律法规对汽车保险理赔的要求2. 法律法规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适用3. 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解读1. 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术语解释2. 常见保险术语的解释与应用第十一章: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1. 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2. 不同国家的汽车保险理赔制度比较结语: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重要性与发展趋势1.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2. 未来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发展趋势以上是《____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的大纲,展示了对保险理赔知识的详细梳理和总结。

理赔调查基础知识

理赔调查基础知识

理赔调查与审核关系
课程内容
理赔调查概述 理赔调查规则 理赔调查内容 理赔调查方法 常见案件调查 案例研讨
理赔调查规则(一)
必须调查的案件:
– 预计赔付5万元以上 – 同一事故死伤3人以上 – 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 生效2年内的疾病死亡和重大疾病理赔预计赔付金
额1万以上 – 生效或者复效不足6月因慢性疾病和择期手术诊治
– 被保险人的既往健康状况,是否有不实告知的 情况
理赔调查内容(八)
事故原因:
– 死亡原因
疾病死亡:调查诊治记录了解生病、死亡的过 程
猝死、自杀、他杀、意外死亡:必须现场查 勘,了解死亡发生的经过,必要时寻求公安交警 、刑侦部门的支持
疾病、意外并存:调查了解导致死亡的直接 原 2008年02月
课程内容
理赔调查概述 理赔调查规则 理赔调查内容 理赔调查方法 常见案件调查 案例研讨
理赔调查的概念
理赔调查: 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合
同约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核查,确定保险合 同的效力、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为及时、 准确、公平地作出理赔决定提供依据的活动。
对死因有疑问或死因不明:法医鉴定
理赔调查内容(九)
事故原因:
– 残疾原因
疾病:如脑血管意外
意外:自伤、他伤、意外 – 疾病原因
目的:诊疗过程的合理性、真实性
调查内容:门诊诊疗记录、住院记录、检查检 验申请表和报告
理赔调查内容(十)
既往健康状况的调查:
–方向:走访医院、被保险人单位、居住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 –内容: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健康体检资料
理赔调查内容(二)
死亡调查:原因、性质
– 意外死亡调查:外界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的 死亡

理赔基础知识

理赔基础知识

理赔基础知识保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在我们遇到意外或风险时提供保障,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地生活。

然而,在购买保险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的理赔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理赔的基础知识。

一、理赔是什么?所谓理赔就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的行为。

理赔是保险合同实现保障功能的关键环节,它承担了风险转移的重要任务。

二、理赔的类型1.现金理赔:指受损方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2.实物理赔:指保险公司直接按照金额或比例赔偿受损方进行的理赔方式。

3.维修理赔:指当受损方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物品或设备进行的理赔方式。

4.回购理赔:指受损方将其损失进行卖出或回收,保险公司按照摊余价值和保险人所要求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三、理赔的申请1.了解理赔条件:在申请理赔前,受损方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和赔偿限制,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2.保留证据:受损方需要完整留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受损物品照片、事故报告、军队证明、医疗证明等。

证据越完整,理赔越顺畅。

3.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留证据的基础上,受损方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理赔审核。

四、理赔的审核1.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公司会核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受损方在保险合同期间的保费缴纳情况。

2.赔案的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报案的事故情况、证据、损失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计算出最终赔偿金额。

3.理赔的支付:保险公司会及时向受损方支付理赔款项。

五、理赔的注意事项1.保险合同要认真阅读,确定保险承保范围和理赔条件。

2.保留好证据,认真填写报案表。

3.遵守合同约定,不要故意隐藏或谎报事实。

4.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审核。

总之,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各种保险产品和理赔情况,以便在不幸发生时,及时获得保障。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保留好证据,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理赔申请的顺利进行。

阳光保险车险理赔基础知识

阳光保险车险理赔基础知识

阳光保险车险理赔基础知识阳光保险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包括车险。

作为车主,购买车险是必不可少的,而了解车险理赔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来说也很重要。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阳光保险车险理赔的基础知识。

需要了解的是,在出险后,我们需要及时拨打阳光保险的理赔电话,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

在报案时,我们需要提供车辆信息、出险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出险经过的详细描述。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阳光保险会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进行理赔处理。

在理赔过程中,阳光保险会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他们会对车辆损害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在维修过程中,阳光保险会与合作修理厂合作,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同时,阳光保险还会提供代步车服务,以方便我们的出行。

在理赔金额的计算上,阳光保险会根据车辆损害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具体来说,阳光保险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维修费用和残值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此基础上,阳光保险还会考虑我们所购买的保险附加条款和免赔额等因素。

阳光保险还提供了快速理赔服务。

如果出险情况符合快速理赔的条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手机APP进行在线理赔。

在在线理赔过程中,我们只需上传相关证件和照片,即可完成理赔申请。

阳光保险会尽快审核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迅速进行赔付。

在理赔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事项。

首先,我们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备理赔时使用。

其次,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

此外,我们还要及时缴纳保险费,并确保保险合同有效,以免影响理赔过程。

阳光保险车险理赔基础知识对于每一位车主来说都是必备的。

了解阳光保险车险理赔的相关流程和要点,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还可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阳光保险车险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了解相应的理赔政策和流程,以便在出险时能够及时、顺利地进行理赔。

理赔员培训基础知识

理赔员培训基础知识

32/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 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33/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保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
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要约————承诺
19/94
法律合规知识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9/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确保公司经营的财务业务数据 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 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 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 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 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 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 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 真实完整。
23/94
培训目录
一 保险基础知识
1、风险概述 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 法律合规知识
24/94
1、保险合同 2、合规经营
法律合规知识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课程内容
• 理赔流程 • 理赔流程解读 • 公司理赔管理规定
理赔流程解读----报案
• 提醒
• 1、保存理赔所需资料:医院的就诊医疗资料、接受公检法处理的相关资 料、殡仪馆相关证明(特殊说明:《居民死亡统计卡、死亡医学证明书》 原件被没收);
• 2、急性病:非定点医院急诊请转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将会附在每一张保 单上)。未能转,请及时通知公司,并做出书面说明(一般需要医院医 生的诊断证明),否则,我们只承担3天保险责任;
• 2、要求:不符合立案要求,我们将退回补充后重新申 请,补充资料的时间为10天
• 3、赔案进程:定期电话联系客户赔案的进程。客户也 可以定期电话询问。
理赔流程解读----调查
• 1、需调查案件的标准:疑点、预计赔付金额
• 2、授权:客户授权公司调查人员(理赔申请书上显
示);另外,一些其他案件,我们可能联系客户或者
• 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 索赔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理赔流程解读----申请
• 7、提醒: • A:申请之前详细了解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不全,
将不予受理(配合,提高时效) • B、受益人不确定:申请理赔给付金额小于或等于1万
元,不需要公证书,但须索赔权益人”,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必须要有“急 诊”字样章或能说明为急诊的证明 • D、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附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理赔流程解读----审核
• 理赔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伪 • 案件认识: • 1、被保险人发生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 • 2、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 •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出险 • 4、理赔申请未超过索赔权限 • 5、理赔资料完整有效

公共基础知识理赔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理赔基础知识概述

《理赔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理赔是保险业务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了解理赔基础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对理赔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

二、基本概念1. 理赔的定义理赔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给付的行为。

理赔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使其尽快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经济状况。

2. 理赔的基本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理赔的依据,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保险人应主动与被保险人联系,迅速处理理赔申请,准确核定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3)实事求是原则: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不得夸大或缩小损失,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3. 理赔的流程(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信息。

(2)受理:保险人收到报案后,应及时受理,并对报案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核。

(3)查勘定损:保险人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核定损失情况。

查勘定损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失范围、损失程度等。

(4)审核理赔申请: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索赔请求的合理性、损失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

(5)赔付:保险人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及时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核心理论1. 风险理论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理赔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因此,风险理论是理赔的基础理论之一。

国寿团险理赔基础知识概述流程交单指引35页

国寿团险理赔基础知识概述流程交单指引35页
主险类的,再手工修改事务类型为“伤残”。
事务类型需填 写准确
填写完整、准确的保单号 ,如果有多张保单的,需
要都填写上去
重疾
如果是主险类案 件务必标识清楚
二、团单理赔流程和交单指引
《医疗索赔申请单》:
1.内容填写完整,特别是员工号,若不清楚员工号,请填写身份证号;
综 合 2.当出险人为连带被保险人时,格式为:(张四/张小四); 医 3.双职工、退原件,需用荧光笔在封面上做好标记;
火化证明
户籍销户证明 其他身故证明
常用理赔申请资料 重大疾病理赔
保险事故证明-2
医学证明资料
医疗病历、出院小结、疾 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 、心电图报告、各类重疾 的手术记录单、影像报告 以及与重疾相关的其他各 类检查报告。
意外事故证明
• 若因意外导致保险事故 ,还应提供意外事故证 明;(如交通事故需提 供交警认定书)
告知客户及时报案,及时报案好处
对某些VIP客户进行慰问、对某些赔案进行现场查勘、提前面 见客户、提前通知递交资料,提醒注意事项,可达到快速理 赔,减少争议,宣传业务,弘扬品牌等有帮助。
理赔常用申请资料
身故 理赔
重大疾病 理赔
残疾 理赔
医疗保险 理赔
常用理赔申请资料
保险事故证明-1
身故证明
身故理赔
常用理赔申请资料
残疾理赔
客户申请残疾理赔 时,除明显肢体缺 失或摘除眼球情形 ,均应提供残疾程 度鉴定报告
保险事故证明-3
医疗资料的复印件 ,包括诊断证明、 出院小结、病历、 检查报告等
常用理赔申请资料
01.
医疗保险 理赔
医疗费用发票 社保结算表原 件
保险事故证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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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理赔基础知识考试指定教材:1.《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学习精要--理赔理论与实务》(下)上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理赔管理规章制度3.理赔相关法律部分【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认识,对理赔原理和管理的理解,理赔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以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第一章)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内涵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内涵1、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或有关利益。

这表明财产保险的自然属性是为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提供保险保障,揭示了财产保险的本质就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处理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所面临的风险集中与分散问题。

这里所说的财产泛指一切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物质,利益则包括由于财产价值的变化对于财产所有人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和人们社会活动对他人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影响两方面。

2、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其价值。

货币是社会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使财产保险建立了赖以衡量保险标的的标注,表明了财产保险与慈善行为和社会救济的区别,揭示了财产保险的社会属性。

所以,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江河、政府信用、人的寿命和身体等,不能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熟悉:1.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险种)财产损失保险(它是以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物质损失风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火灾保险企业火灾险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等家庭财产险普通家财险、还本家财险等运输保险机动车辆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船舶保险船舶全损险、一切险等航空保险飞机机身险、旅客责任险等货物运输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等工程保险建安工程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科技工程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等农业保险(也可归入财产损失保险内,但标的性质特殊)种植业保险农作物保险水稻、玉米、烤烟保险等林木保险森林保险、果树保险等养殖业保险畜禽保险养猪、牛、马、养鸡保险等水产养殖险对虾、养鱼、育珠保险等责任保险(承保法律风险,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是业务广泛的险别)公众责任险场所责任险宾馆、展览馆、车库责任险等承包人责任险建筑工程承包人责任险等承运人责任险货运承运人责任险等产品责任险 各种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各种附加险等 医生、会计师、律师责任险等信用保证保险(承保信用风险)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险等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2.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法定分类(1)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①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钟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②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的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③按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资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保险。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④按保险标的性质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消极型财产保险。

积极型财产保险是以已经存在的现实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消极型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过错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法定分类新《保险法》第95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了解:1.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分类。

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两大部类,两者由于标的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主要区别如下:(1)基本职能不同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2)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的;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其保险金额应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

(4)保障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几乎都为补偿合同。

人身保险多为定额给付型合同。

(5)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为1年或1年以内的短期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外,大都属于长期性质的合同,其通常为数年直至数十年。

(6)经营技术不同财产保险危险事故的发生不太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

(7)不具有储蓄性财产保险一般不具有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具有储蓄性质。

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是指财产保险承保人通过各种保险业务的开办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以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客户保险利益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按所承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包括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等。

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与必要条件,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和适用时限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1)现有利益(2)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4)合同利益。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但有一些财产保险如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载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要求领取赔款的人(不一定是合同指明的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

例如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当货物在运输途中时,一直处在承运人手中,即使货物所有权发生变化,货物的风险没有变化。

所以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如实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内容。

(1)如实告知。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告知是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2)保证。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通常是指保险人)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钟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1) 告知的违反与后果。

告知的违反有两个条件:第一,这种事实是重要事实;第二,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存在。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包括以下情况: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保证的违反与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未履行义务而违约,合同即告失效,而且保险人一般无须退还保险费,除非该破坏行为发生的保险人承保之前。

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条款,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以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拒赔。

被保险人破坏保证而使合同无效时,保险人无须退还保险费。

(3)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违法与后果。

保险人一旦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则日后不得再次主张这项权利。

如果被保险人破坏保证由被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也视为弃权。

3.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近因原则的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第一,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第二,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三,若造成保险标的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不同情况处理。

近因原则的确定从近因认定和保险责任认定看,可分为以下情况。

(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

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

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所致,则应区别分析。

①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且均为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则应区别对待。

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则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不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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