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合集下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基于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报警火灾。

本文档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火灾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迹象,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进行处理,触发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设备,用于发出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布线系统:用于连接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的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电源。

3. 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火灾检测:能够准确地检测火灾迹象,包括烟雾、温度等变化。

2.报警通知:当系统检测到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警示人们。

3.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和位置,自动控制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喷水系统、紧急通道等。

4.可靠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5.监控和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状态,并具备远程管理功能。

4. 硬件设计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探测器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2 控制器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信号。

控制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稳定可靠的特性,并能够根据需要触发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

4.3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用于向人们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常见的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

报警装置应具备高音量、明亮度的特点,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4.4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稳定的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一、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解读:消防水泵启动条件:1,消火栓出水干管需设置低压压力开关。

2,高位水箱需设置流量开关。

3,报警阀压力开关。

(干式消火栓系统应设报警阀压力开关)。

4,消火栓按钮报警信号与其他探测器联动触发消火栓泵启动。

5,火灾报警系统手动控制盘(多线盘)必须能控制消防泵启停。

施工误区:1,工程中在出水干管设置电接点压力表(低压压力开关)作为超压泄水电动阀的触发信号的同时,应设置低压压力开关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启动消防泵。

2,应设置流量开关。

3,联动程序应该是消火栓按钮和报警探测器联动启动消火栓泵。

探测器报警(包括多个探测器报警)消火栓按钮单独报警不应启动消火栓泵。

4,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

二、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5.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地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 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