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法案例解析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4)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4)含答案证券法2009年7月,A国有企业欲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
具体作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 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A企业收购C公司的作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
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
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物权法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经济法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发货,但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2. 若乙公司不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要求赔偿损失?三、法律评析(一)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二)甲公司能否要求赔偿损失1. 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支付货款而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滞销、资金周转困难等。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2. 赔偿损失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四、结论综上所述,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应依法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2016 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2016 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于2001 年发起设立,200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8 年底,A 公司资产总额为2 亿元人民币。
(一)2008 年2 月1 日,A 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 合作项目。
3 月17 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
3 月18 日,在A 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
3 月21 日, A 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此后,A 公司股票持续上涨。
3 月28 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 万元。
(二)2008 年4 月,A 公司为筹集W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 银行借款3 000 万元,期限为2 年。
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约定:A 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 0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 B 银行所有。
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 年1 月,A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 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
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 000 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选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09 年为购买W 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 000 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二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发行人的董事不得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C.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公开转让【答案】BC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C.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D.公司董事长辞职【答案】AB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A.接受本公司股票最为质权标的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答案】BCD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答案】BCD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答案】ABC【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营业外收入B.财政拨款C.国债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BD【解析】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开发建设一栋高档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前期准备,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质量问题等原因,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销售情况不佳,房地产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2015年,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公司则辩称,由于市场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成本增加,销售情况不佳,请求法院酌情减轻其责任。
案例分析:一、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依法审理本案。
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2. 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3. 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案件焦点1. 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应认定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2. 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市区繁华地段开发了一块土地,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
为了吸引购房者,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了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
然而,实际交付的住宅小区与广告宣传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购房者与该公司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购房者李某在该公司广告宣传的诱惑下,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李某仔细阅读了广告内容,并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表示满意。
然而,在收房时,李某发现实际交付的住宅小区与广告宣传存在以下差异:(1)绿化面积不足:广告宣传中称绿化面积为30%,实际绿化面积仅为20%。
(2)配套设施不完善:广告宣传中提到小区内有健身房、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实际交付时,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并未建设。
(3)交通便利程度下降:广告宣传中称小区紧邻地铁站,实际交付时,地铁站距离小区较远。
2. 纠纷处理购房者李某与该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李某认为该公司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该公司则辩称,广告宣传内容均属实,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购房者李某在购买住宅时,由于该公司虚假宣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3. 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购房者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等条款与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差异,构成违约。
==2016完整《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真题汇总及答案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真题汇总及答案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小陈是某大学经济学专业大三学生,他感觉如果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于是开始准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小陈学习一本某组织编写的会计法律法规大全,翻阅了其中部分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国会计学会制定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等。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ABC )。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地方政府法规(2)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 C )。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地方政府法规(3)关于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说法不正确的有( ABC )。
A、属于会计法律B、属于会计部门规章C、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D、是指导某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小陈翻阅的内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BD )。
A、《中国注册会计师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5)小陈翻阅的内容中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构成内容的有(BC )。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B、《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D、《会计管理条例》(二)小张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但自学了许多会计专业知识,在某校取得了会计专业的成人教育专科毕业证。
现在准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在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其学习了大量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等。
经济法案例分析

超市查验小票构不构成侵权?超市购物后必须出示小票才能离开,是很多超市的通行做法。
但绍兴的顾客袁某认为这种做法违法,并通过一次有意的购物行为之后,以侵犯人身权为由将越城区一超市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超市顾客袁某的诉讼请求。
16年7月14日,袁某在越城区一超市购买了一个体温计和一壶大豆油并到收银台支付价款76.1元,收银员向袁某出具了一张购物小票。
当袁某提着物品通过被告ESA门(一种门禁报警装置,设置在顾客出入必经通道)时,工作人员要求袁某出示购物小票,袁某予以拒绝。
工作人员遂不准袁某携带商品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
袁某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调解。
袁某随后凭着购物小票开具了正式发票,提着商品离开。
我认为,被告为综合性零售超市,超市的经营模式有别于柜台销售模式,具有敞开性、开放式的特点,普通消费者可在超市内自由选购商品,商品失窃的风险高于封闭式的柜台销售,被告为降低失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采取必要的防范管理措施。
超市向袁某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发生于超市经营场所之内,这种向消费者查验小票的行为是超市采取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未对袁某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亦未对袁某实施强制行为,况且,袁某是为有意抵制被告查验小票行为而到超市消费。
超市和袁某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超市有自主经营权,袁某有消费选择权,袁某如果认为被告查验小票行为不合理,完全可以自行选择到其他商家购物。
综上,我认为超市的行为不构成对袁某人格权的侵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后,已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此时,商家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物品拥有所有权,无权再查小票。
商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措施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如果超市强制查验小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物所有权,如果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就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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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1、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
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
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
2001年7月5
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作内专和权的拥育者之一,孙某可以单独逋存许耳a因此'孙某的疔対不构戌侵FG 但是专湘騎可费頁分给钱某一部分・
g 低为专刑实龍许可合同,通常是不可龍允許披讦可方更转评可,特殊情况下合同有规定的陡外。
因此,車某不能再许可周冥实応。
心〉周其潼有合法获得许可,因此其行为掏成悵嘏U
U)吴其是正常啊买的,作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他的佇为星构成侵权但可以免责,即不承世嗚偿
贲任〜
但恨设他明知罔臬销害的是僅权产品,血仍愍鱼行转手销営•则昊其侵权旦需承担责任。
2、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
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
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
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趴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杈田请专利(2)可,卬邓是专刹杈人无权许可丙厂空产该石利产品,田的许可行川属于宦赧
丙厂生产制査和呈箕销害产幕耒经专刹叔人的同青,屋于侵載,但宙于宜察在不揃情的惰衍下「冨于善竜侵权
(4)甲应当停止谡取,的损矢或让甲向£返还不正勺導刹,或着将合同权剎错讣绪乙
吴某有合法耒游'根据善音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彗止继续销售,但环承担赔信责任丙虽也
厲干吾意侵权」但晉意侵权不涉取制苣』所以丙厂应该停止慢权,最担陪曙贡任
3、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 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
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 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
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仿制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费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处罚,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类混合区
的要就,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
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
求赔偿损害。
4、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 B县的镜花湖。
2007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
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
但从2007 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
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
为4.8。
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
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
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
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
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
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
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
问:(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答1・门)周某在诉讼中不需更冋人民迭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
因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解務的规定』在环境污築的损害喑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钙移原则。
估分)
石化染斜厂的辩解滾有道理。
因対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不以.行为的逹法性対要件。
<3 O)硫酸厂的辩解浚有道理。
因为缴纳排污曇不是免除环境污築民事责任的杲件。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