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对于实际控制人的6大审查要点
拟IPO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到底该如何认定?

拟IPO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到底该如何认定?关于申请首发上市公司共同实控人认定简析》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A股上市的企业,公司控制结构通常会存在如下三种情形:(1)公司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2)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3)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文中,笔者将就如何认定前述第(3)种情形“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进行简要讨论和分析。
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情形的发行人,大都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50%的股东、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可以直接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存在多名股东均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在认定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结构时,需考虑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多名股东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控制或是否存在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多名股东共同控制了发行人。
实务中,对发行人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般基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基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我国存在大量的民营企业为家族企业的情形,公司的创始人/经营管理者往往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大多均为公司的股东并多数作为管理层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以某一方持股比例较高(甚至已绝对控股)而认定其为单一实际控制人可能是不尊重公司的实际情况的。
除了结合持股情况,还需要参考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具体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因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下称《审核问答(二)》的要求,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一般而言,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对公司存在共同控制的,因其血亲、姻亲关系的存在,可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共同控制协议》等法律文件用以确定共同控制结构。
该类案例较多,如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6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即认定合计持股69.65%的纪立军、张烈寅夫妇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制定本指引,有关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三、承诺相关方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符合本指引第一、二条规定的,应当在本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四、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十大行业ipo审核要点与解决思路

十大行业ipo审核要点与解决思路1. 引言1.1 概述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成为各行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通道之一。
然而,IPO审核是企业上市过程中必经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和总结十大行业IPO审核要点以及相应的解决思路。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引言、IPO审核要点、IPO审核过程与流程、解决思路与方法论以及结论与展望五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在引言中,将概述文章主题并介绍相关背景信息。
之后,我们将详细讨论十大行业IPO审核所需关注的要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分析以及交易结构和估值等方面。
接着,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将深入了解IPO审核的具体过程与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审核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以及核准及上市准备阶段等内容。
第四部分将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法论,从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和质量以及加强公司治理与风控管理等方面提供具体建议。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总结主要研究成果,并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与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旨在全面分析和介绍十大行业IPO审核要点,并结合相应解决思路,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深入剖析IPO审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顺利通过审核并达到更高水平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管理。
同时,我们还将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并增加投资者信心。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撰写文章提供帮助。
2. IPO审核要点: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过程。
在进行IPO前,公司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核,并满足一系列要求和要点。
以下是进行IPO审核时需要关注的十个重要要点:2.1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经营情况:介绍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产品或服务特点,及市场竞争状况。
ipo 收购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 收购程序

ipo 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收购程序IPO 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收购程序在当今资本市场中,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收购一直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实际控制人是指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实际支配力的个人或组织。
实际控制人通过IPO收购手段,可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从而达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份额、获取更多资源的目的。
本文将从IPO收购的定义、实际控制人的作用以及具体收购程序等方面,为您详细解析IPO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一步一步程序。
第一步:确定目标公司在进行IPO收购之前,实际控制人需要首先确定目标公司。
这涉及到对市场和行业的深入研究,以及对潜在收购目标的评估和筛选。
实际控制人需要考虑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市场地位、盈利能力等因素,以确保收购是有利可图的并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步:进行尽职调查在确认目标公司后,实际控制人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旨在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
尽职调查包括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行业竞争环境的研究、关键员工的背景调查等。
通过尽职调查,实际控制人可以更好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现状和潜力,从而确定收购的可行性。
第三步:制定并提出收购方案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实际控制人需要制定并提出收购方案。
该方案通常包括收购价格、交易结构、融资计划等。
实际控制人需要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之间的谈判来达成一致,以确保提出的收购方案能够被接受并获得相关批准。
第四步:提交申请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一旦收购方案确定,实际控制人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例如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
这一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评估。
监管机构将对收购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该收购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步:展开并完成股权交易一旦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实际控制人可以正式展开并完成股权交易。
ipo收入核查要点

ipo收入核查要点IPO收入核查要点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来融资。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IPO的收入核查对于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IPO收入核查的要点进行详细讲解。
1. 收入来源核实核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收入来源进行详细核实。
这包括核实企业的主要业务收入、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可能存在的非经常性收入等。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合同文件等来核实收入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收入金额核对核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申报的收入金额进行核对。
这包括核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收入数据与申报文件中的数据是否一致,以及核对企业收入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比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来核对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3. 收入时间确认核查人员需要确认企业申报的收入时间是否准确。
这包括核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与申报文件中的时间是否一致,以及核对收入确认时间与其他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记录、合同文件等来确认收入时间的准确性。
4. 收入认定原则核查人员需要了解和确认企业的收入认定原则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这包括核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的时机等。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文件等来核实收入认定原则的合规性。
5. 收入凭证审核核查人员需要对企业提供的收入凭证进行审核。
这包括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申报文件的一致性。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凭证的原始文件、与相关方核实等方式来审核收入凭证的有效性。
6. 收入税务合规性检查核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收入税务合规性进行检查。
这包括核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税务清算情况以及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记录等。
核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税务文件、与税务机关核实等方式来检查收入税务合规性。
7. 收入信息披露审核核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收入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核。
北交所 上市审核要点

北交所上市审核要点
北交所的上市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基本信息: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基础。
2. 公司财务状况: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3. 公司经营情况: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以评估公司的商业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4. 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独立董事的数量和身份背景等,以保证公司的决策能力和监督能力。
5. 公司风险控制: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以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性,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6. 公司发展前景: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市场前景进行审查,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以评估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
7. 公司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公司公告、年报、中报等,以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北交所上市审核的一般要点,具体的审核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要点阐述IPO审核是指对公司拟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其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并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情况。
IPO审核的要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评估、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风险披露等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是IPO审核的首要要点之一、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评估。
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市场竞争程度如何,公司是否存在垄断地位或强劲的竞争优势等,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公司治理是IPO审核的另一个重要要点。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对投资者信信心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与职责、内部控制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等进行评估。
此外,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也是审核的关键方面。
第三,财务状况评估是IPO审核的核心内容之一、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评估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主要关注的指标包括收入和利润增长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现金流量,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此外,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资金占用等行为也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第四,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是IPO审核的另一个重要考察点。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进行评估。
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是否有核心技术、有效的市场推广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关系等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最后,风险披露是IPO审核的最后要点。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拟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公司是否能够清晰、全面、及时地披露风险情况,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IPO审核要点涵盖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评估、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以及风险披露等多个方面。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手册大全一、主体资格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3.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改的,必须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且执行以下规定:(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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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对于实际控制人的6大审查要点
关键词:
IPO 实际控制人审查要点
IPO审查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审查要点主要有: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 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