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某村庄概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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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鄂政办函[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63号)宜昌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宜昌政文〔2014〕33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宜都市位于长江中上游地区,是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把宜都市建设成为社会和谐、山水环城、田园入景、宜居宜旅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宜都市域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357平方公里。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

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宜都作为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双区、四轴”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居民点体系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

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的平衡与协调。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一轴、两心、三楔、四片”的城市空间格局,认真处理好中心城区片区之间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12月目录1 总则 (3)1.1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编制依据 (4)1.4 基本原则 (4)1.5 规划编制与审批 (5)2 规划编制内容 (5)2.1 总体要求 (5)2.2 村域规划 (6)2.3 村庄建设规划 (7)2.3.1 加强分类指导 (8)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 (10)2.3.3 人口规模 (11)2.3.4建设用地标准 (11)2.4 住宅规划 (12)2.4.1 住宅建设原则 (12)2.4.2 住宅建设要求 (12)2.5 公共服务设施 (13)2.5.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13)2.5.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2.6 村庄绿化与景观 (14)2.7 基础设施建设 (15)2.7.1 道路交通工程 (15)2.7.2 竖向规划 (16)2.7.3 给水工程 (16)2.7.4 排水工程 (17)2.7.5 供电工程 (17)2.7.6 通讯工程 (18)2.7.7 工程管线综合 (19)2.7.8 清洁能源利用 (19)2.7.9 环境卫生设施 (19)2.7.10 防灾减灾 (19)2.8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3 规划成果要求 (22)3.1 规划成果组成 (22)3.2 规划说明书要求 (22)3.3 规划图纸要求 (22)3.4 建议性内容 (23)4 附则 (24)—2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目的为了科学建立和完善由“镇域、镇区、村庄”三个层面构成的镇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特制定《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审批。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五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审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批的城乡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第七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

第八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涉及重大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十一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2.未按照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3.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的;4.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5.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7.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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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9.23
•【字号】鄂自然资函〔2021〕204号
•【施行日期】2021.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文件的通

鄂自然资函〔2021〕2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五个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省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陈莹莹,027—86656167;陶文铸,027—86652287。

附件:1.湖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4.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
5.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3日。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宜居村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湖北省拥有丰富的农村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产业结构单一等。

因此,制定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旨在推动农村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宜居村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实现农村全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2.任务:(1)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等,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2)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水质和大气环境,保护农田和水源,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动力。

(4)保障民生福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资源。

(5)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农村住房改造,提高农民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三、实施措施1.加强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对宜居村庄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明确宜居村庄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3.推进产业升级:支持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4.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通村公路、改善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提高农村交通和生活条件。

5.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建设农村生态示范村,推广绿色农业,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农田和水源。

6.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住房改造,提升农民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落实住房补贴政策,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7.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8.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宜居村庄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

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规划

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规划

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规划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678.9662公顷(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规划期限本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村庄发展定位通过对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特色元素的分析,提炼村庄主导性要素,对村庄进行个性化塑造和特色提升,从而确定了村庄发展方向以“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为主导型村庄,定位为:田园农旅·生态美村——生态农业示范村、农旅融合示范村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形成“一轴一心,四区多节点”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一轴”:产业发展轴;“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三区”:生态保育区、果园品牌区、农业种植区、山林种植区;“多节点”:围绕沿着产业发展轴,布置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和生态景观等节点。

村庄发展规模及指标人口规模:规划至203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近期为4‰,远期控制在3‰。

孝昌县花园镇坡武村现状195户822人。

预测至规划期末(2035年),按照3.3人/户测算,村域人口规模为257户857人。

用地规模:规划期末至2035年,耕地面积为97.867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6.9224公顷,全村人均村庄建设用地80.77平方米/人。

建设空间管制(1)产业用地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1处,为商业用地,面积0.0381公顷,位于下公告组。

主要用于农村商品售卖等。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绿地率大于30%;产业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本村内划定宅基地6.0108公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增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层数不高于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9.9米,在建筑形式、材料、布局上融合地方民族特色或历史文化进行设计,使其与整体村落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创新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色彩和质感与整体村庄农房风貌一致。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doc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doc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

(四)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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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户访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对村庄历史建筑保护的看法 村民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是古树 、罗家大院; 98%村民认为自家房屋不美观, 无保护价值 新建房屋意愿 21%受访问村民有建新房打算, 其中 34%村民打算原地重建,66%村 民另选址。 对村庄规划的了解 84%村民不知道村庄规划 16%受房村民知道本村新屋湾做 过规划
实地踏勘
现场走访
征询意见
调研情况 调查过程简介
第 二 部 分 村 庄 调 查 村民访谈
访谈形式 181份问卷 181户(693人)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年龄 、性别、 受教育程度、 现从事工作……) 181户住宅照片 收获
——村民访谈回馈
63户村民意愿 村庄经济发展的意愿 99%赞成村庄发展旅游业 95%赞成中草药种植的经济人模式 对基础设施满意度 73%认为水不好 57%认为路不好 对公用服务设施的需求 第一位:幼儿园 第二位:卫生院 第三位:养老院
大地坳
圣仁堂
官基坪
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4000
3658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3125
3019
2910
2656
农民人居纯收入3019元, 与九资河镇中心村相比,存在一
定差距,但差距较小。
圣仁堂
大地坳
官基坪
罗家畈
徐凤冲
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第一部分
• 村庄基本情况介绍
区位条件
交通条件 村庄意象
人口与面积
社会经济 收入水平
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
区位条件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官基坪村
官基坪村
4公里
68公里
九资河 镇区 罗田县城
官基坪村在九资河镇的区位
官基坪村与罗田县城距离
交通条件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2013.3.25 至2013.7
2013.7至 2013.9
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 村庄基本情况介绍 • 村庄调查 • 问题分析及解决策略 • 村域发展与空间控制规划 • 村庄整治规划 • 田园风光及特色风貌保护 • 村民住宅设计及规划指引 • 规划实施建议 • 试点村庄规划总结
•项目组分析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查找问题 •落实住建部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小结会精神 •总结二次调研时县、镇、村里对规划设想的 意见 •进一步梳理现状分析与评价 •确定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及策略 •确立规划定位与目标 •提出村庄规划初步方案及综合环境整治措施 •按照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进行成果全部内容 的规划编制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及图册、说明书、 基础资料汇编
村庄拥有历史悠久的徽派古
建筑群—罗家大院。 山青水秀、景色宜人,山、 水、林、田、村融为一体。
第二部分
• 村庄调查
调查过程简介 优势与特色 难点与问题
调查过程简介
第 二 部 分 村 庄 调 查 先后多次实地调研
主要实地调研介绍 2012.11 第一次实地调研 2013.1 第二次实地调研 2013.3 第三次实地调研 2013.7 第四次实地调研 目的 全面了解 深入调查 意见征询 成果沟通 侧重点 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研 分层次调查,村民问卷 规划初步成果意见征询 资料补充 规划完整成果意见征询 资料补充 调研的主要形式 实地踏勘、走访相关部门 实地踏勘、村民访谈 访谈(领导、村民) 实地踏勘 成果汇报、访谈(领导、村民) 实地踏勘 天数 30人日 35人日 49人日 20人日
2013.1.8至 2013.3.25
• 研究落实住建部会议精神和 反馈意见 第二阶段 •深化调研、分析与评价 •完成第二阶段规划方案 (形成初步方案) •第三次赴现场进行意见征询 和补充调研 •3月25日向部里第二次汇报 •深化方案,完成初步成果 •第四次赴现场,与县、镇、 第三阶段 村及村民分别汇报沟通,征 (完善规划成果) 询意见 •依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第四阶段 (规划评审) •2013.7.31 通过专家评审
罗田县九资河镇官基坪村村庄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
时间
第一阶段 (前期研究)
工作阶段
•分别于2012.11和2013.1两 次现场调研
工作内容
2012.11.25 至2013.1.8
•领导座谈(镇领导、村委会成员座谈) •村民访谈(村民代表访谈) •现场踏勘(现场拍照、绘制建筑平面图等) •2013.1就现状调研及规划意 •收集各种图文资料 向分别向镇和村委会做汇报 •整理、分析及评价,指出村庄发展现存的主 •2013年1月8日向住建部汇报 要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规划设想
湾落分散,湾湾相依
村庄意向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村湾错落,各具特色
汪家湾
新屋湾
铁棚湾 刁林岩 汪家湾
徐家湾
余家湾
张家湾
村庄意向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新旧建筑,交错布置
人口与面积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村域面积4.19km²,
全村共计13个自然湾落,
2012年总人口693人, 181户。
官基坪村村域 2012年官基坪村各湾落人口规模(人)
铁棚湾
248 王家湾 29
新屋湾
128 汪家湾 21
彭家湾
79 徐家湾 18
肖家湾
39 叶家湾 14
上余家湾
38 唐儿湾 8
张家湾
35 貂林岩水库 7
余家湾
29 总计 693
社会经济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官基坪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农业收入与外出打工收入, 农业收入以种植业为主,其经济作物为天麻与茯苓。
官基坪村对外交通仅依托罗
三公路,有南北两个方向,直通
三省垴风景区和连接县道通往九 资河镇区,依赖性较大,且乡道 路面较为狭窄,交通相对不便。
村庄意向
第 一 部 分 山清水秀,景色宜人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新屋湾靠山,风水中的“龙脉” 介 绍
彭家湾远山,远处大别山影现
村庄意向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茯苓种植
茯苓加工
天麻成品
天麻种植
收入水平
第 一 部 分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农村经济总收入水平
797万元
800
600
498万元
480万元 370万元 349万元
农村经济总收入349万元, 与九资河镇中心村相比,存在一
400
定差距,尤其与毗邻的罗家畈村
总收入差距较大。
200
0
罗家畈
徐凤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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