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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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制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八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招聘信息,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九条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学生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价值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统一按月发放;
2、共评选5326名受助学生(各学院名额指标参见附件6)。

二、资助对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要求
1、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页附表),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认真评审并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1”,国家助学金二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2”,国家助学金三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3”)。

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注:
1、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在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2、请各学院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学生资助中心 2008年10月6日
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 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 人。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 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摘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条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定二条规定适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学籍管理参照规定执行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标准学制基础上提前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正常教学有益补充六条学校实行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专业二学生权利与义七条学生校期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二)参加社会、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娱体育活动等;(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四)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获得相应学历证和学位证;(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八条学生校期应履行下列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二)遵守学生行规养成良思想品德和行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相应义;(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规定其他义三入学与册九条被山东学录取新生应持《山东学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般不超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动放弃入学格十条新生入学学校三月按照国相关规定进行格审核合格者予以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格凡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十条罹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校学习可以保留入学格年保留入学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格期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确认合格者随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格十二条校生必须每学期开学规定到校办理册手续不能按期册者应办理暂缓册手续按学校要按期册超两周视动放弃学籍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合册条件学生不予册册者不得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四修课与学分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主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高不超35学分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可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可获得该课程对应学分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开课两周申请办理修手续申请修学生应按要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修十七条课程和学分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课程其他学校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校审核予以承认学、专业和国外校际交流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要进行须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生可由人申请校医院签署见报学校参加保健体育课学习和考核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学重修等方式五考核与成绩记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计算按照山东学学分制管理制执行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二十二条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考核二十三条除申请学重修课程外学生必须按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以上学者取消考试格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应提交相关证明材向所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按旷考处理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课程进行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对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低70分课程进行重修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二十七条校生英成绩单由成绩助打印机打印显示高成绩离校生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六学与专业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我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学学须由人申请双方学校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跨省学者应由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入山东学学习()入学满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二)非教育部所属重高校;(三)招生确定定向或者委托培养;(四)受所学校纪律处分;(五)无正当理由三十条、二年级学生达到学校规定专业成绩要或通学校组织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原专业学习者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可入新专业学习七学籍处理三十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三十二条对平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规定不足5学分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5学分须降入下年级修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学院和学校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长不得超年;申请休学多不得超两次(二)学生应征参加国人民放军(含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年(三)学生休学期不享受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四)休学期满学生应学期开学前向所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复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退学()学校规定年限完成学业;(二)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不合格;(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外伤残无法继续校学习;(四)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五)超学校规定期限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六)人申请退学三十六条对学生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对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定并送交人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三十七条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庭户籍所地八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三十八条学生学校规定修业年限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获得规定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三十九条合毕业条件且平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无重学术违纪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士学位证四十条完成专业学习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辅修要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其二学位四十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容但学分达到毕业要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长修业年限学校审核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四十二条学满学年以上但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而退学学校审核颁发肄业证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不予补发可人申请学校档案馆审核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具有等效力四十四条对违反国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学术违规行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和学位证权利对已发放学历证和学位证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无效九附则四十五条规定从03 级学生开始实行0 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四十六条规定释权归山东学科生院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名,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三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教[2005]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3日)废止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财教[2005]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省决定设立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面向山东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分为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五)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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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学生应品德优良,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优异,达到以上标准之一者即可申报。符合条件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优先推荐.
每年度奖励30人,每年级10人,金额5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主要面向以下专业的学生进行评选: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经济学院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3、已毕业学生的名额,在2011级新生中挑选填补(每个学院限报一人,学校择优选定10人;根据协议规定,2011级获奖学生最长可连续发放至2014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菏泽籍。
继续申请该项奖学金的老生: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3.学年学习、生活总结
宝钢优秀学生奖:7名,金额5000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一名,金额10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其中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及所获奖励复行(深圳)有限公司
标准一: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5;
标准二: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20,同时曾担任院级学生会及以上的主要职务或校级协会主要职务一年及以上;
标准三: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30,在校曾作出杰出表现或获得杰出成果(此种情况需要老师拟写推荐说明并得到周大福公司审核);
要求获奖学生来自山东省荷泽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关爱社会;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操行评定成绩在“良”以上,没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校规的行为。
1、每年奖励40名学生,大一至大四每个年级10人,每人每年4000元;
2、2010年度获奖的08、09、10级学生仍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学院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考核不合格学生的名额,在同年级学生中递补。一个学生最高可连续四年获该项奖学金;
山东大学2011年社会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奖单位及个人
评选条件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递交材料
1
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教育基金会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7
三星奖学金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勤奋、刻苦,综合素质排名为本专业前1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12名, 5000元/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韩国语专业)、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三年级(以三年级为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1.《周大福奖学金评选推荐表》(附一寸彩色相片,提交电子版);
2.在校期间正式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3.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实习证明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
3
潍柴动力奖学金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列前5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发展全面,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领域有突出成绩。
要求经管类专业、制冷专业学生受资助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6
光华奖学金
台湾光华集团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和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的责任感,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基础性素质排名前30%(2010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列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授予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
1、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优秀(90分以上)
96人,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该项奖学金获得者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并保证少数民族获奖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学校学生的总比例。
30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该奖学金向内燃机、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机械类等专业进行倾斜。重点倾斜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的名额占总名额的30%。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4
蒋震荷泽奖学金
蒋震工业慈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新生: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高考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5
董明珠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山东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排名列前50%。
9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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