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分类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建筑组织设计模板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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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编制:2017年月日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 (3)二、安全生产监理根据 (3)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目标 (4)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 (4)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六、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6)(一)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架构 (6)(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 (6)七、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 (10)九、安全文明生产监理工作的操纵要点 (10)(一)安全监理工作操纵要点 (10)(二)文明监理工作操纵要点 (14)(三)脚手架监控要点 (17)(四)模板工程监控要点 (23)(五)“三宝”“四口”防护监控要点 (25)(六)施工用电监控要点 (26)(七)基坑护围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36)(八)基坑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36)(九)挖土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38)(十)回填土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39)(十一)塔吊安全监控要点 (39)(十二)施工机具安全监控要点 (41)(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要点 (43)十、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44)一、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西安恒大雅苑建设单位:XXXX设计单位:XXXX监理单位:XXXX施工单位:XXXXXXXX建设地点:XXXX建筑规模:约64万平米二、安全生产监理根据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监理规划》《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安全监理的有关条款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经批准的承建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目标实现合同要求,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范本

监理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工程慨况二、监理依据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1、监理范围2、监理目标四、监理组织机构1、现场监理机构2、监理部人员职责五、监理控制要点六、工程质量控制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4、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措施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6、工程质量事后把关控制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七、工程进度控制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3、工程进度的组织措施4、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八、工程造价控制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九、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安全监理目标2、安全监理范围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安全监理程序6、安全监理措施十、工程合同管理1、管理的原则和内容2、管理的基本程序十一、监理工作制度1、图纸会审制度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10、工程造价监督制度11、监理报告制度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3、现场协调会制度14、备忘录签发制度15、工程款签审制度16、索赔签审制度十二、监理工作程序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2、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程序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程序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监理程序十三、监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2、监理协调工作的原则3、监理协调工作的措施十四、旁站监理措施1、工程旁站监理部位2、工程旁站监理措施第一章工程概况金石公司标准厂房,由金石公司投资建设,该工程位于市淇杨庄村北;工程总建筑面积1629.39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混,地上三层,主体建筑高度为11.25米,层高:3.6米,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1、告急:铁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国务院、公安部、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爆炸物品管理、消防防洪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393号令)四、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五、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六、委托监理合同七、施工合同。

八、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九、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一、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部分进行审查;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的使用和设置。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

6、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水、防水、防火、防爆措施、安全技术标准临时用电方案。

7、营业线并行段施工、重点控制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安全措施。

8、瓦斯隧道预防瓦斯突出、喷射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9、基坑支护、水下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并可向有关行政主要部门直接报告。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施工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检查,包括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6.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在进入工程项目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第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从工程筹备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全程参与。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充分配合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失职行为者进行相应纪律和法律处罚。

第二章建立安全监理体系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在开工前成立安全监理组织,负责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安全监理组织成员应包括主要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监理组织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安全监理组织提交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示,提醒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并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

建筑施工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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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 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①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 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②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 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 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③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 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具有可操作性。 ⑵经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 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 章。 ⑶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 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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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 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 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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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 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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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建筑工程造价分类32-3-1 建筑工程造价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造价按用途分类包括:标底价格、投标价格、中标价格、直接发包价格、合同价格和竣工结算价格。

1.标底价格《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必须设有标底,但也没有禁止设置标底,相反,对“设有标底的”,还提出了“必须保密”和评标“应当参考标底”的要求。

所以标底价格是法律许可的,也是我国工程界习惯使用的。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不是交易价格。

招标人以此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的一种控制投资的手段。

招标人设置标底价可有两个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价格控制的手段之一。

根据哪种目的设置标底,要在招标文件中做出交待。

编制标底价可由招标人自行操作,也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由招标人作出决策。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2.投标价格投标人为了得到工程施工承包的资格,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估价,然后根据投标策略确定投标价格,以争取中标并通过工程实施取得经济效益。

因此投标报价是卖方的要价,如果中标,这个价格就是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确定工程价格的基础。

如果设有标底,投标报价时要研究招标文件中评标时如何使用标底:①以靠近标底者得分最高,这时报价就勿需追求最低标价;②标底价只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但仍要求低价中标,这时,投标人就要努力采取措施,即使标价最具竞争力(最低价),又使报价不低于成本,即能获得理想的利润。

由于“既能中标,又能获利”是投标报价的原则,故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有雄厚的技术和管理实力作后盾,编制出有竞争力、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标报价应当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3.中标价格《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所以评标的依据一是招标文件,二是标底(如果设有标底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第二项条件主要是说的投标报价。

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4.直接发包价格直接发包价格是由发包人与指定的承包人直接接触,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签订施工合同,而不需要像招标承包定价方式那样,通过竞争定价。

直接发包方式计价只适用于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如军事工程、保密技术工程、专利技术工程及发包人认为不宜招标而又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范围)的规定的其他工程。

直接发包方式计价首先提出协商价格意见的可能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可能是承包人提出价格意见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进行审核。

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协商价格意见,都要通过谈判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为合同价。

直接发包价格是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5.合同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现分述如下:(1)固定价格所谓固定价格,是指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固定价格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计算出的价格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确定价格、在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总价,一次包死。

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要明确总价中所含风险因素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如果发生专用条款所限定的风险因素以外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也应该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其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可调价格是指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构成价格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可调价格的调整方法应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列出。

关于可调价格的调整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第二,主料按抽料法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

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

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第三,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此外,还有调值公式法和实际价格结算法。

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三项。

当工程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会变得复杂。

调值公式一般如下: (4-17))(03020100 ++++=C C a B B a A A a a P P 式中 P——调值后的工程价格;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 0——固定要素的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这部分费用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a1、a2、a3……——代表有关各项变动要素的费用(如人工费、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 0+a 1+a2+a3+ (1)A 0、B 0、C 0……——签订合同时与a 1、a 2、a 3……对应的各种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 、B、C ……——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 1、a 2、a 3……对应的各种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各部分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即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也有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实际价格结算法。

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此法操作方便,但也导致承包人忽视降低成本。

为避免副作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以上几种方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应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3)成本加酬金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价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价格。

详见第33章。

6.追加合同价格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样确立。

但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其他调整四个方面。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新增减工程内容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

(2)价款调整合同价格反映的是某一时点的静态价格。

但由于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引起工程用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或租赁价)大幅涨价时,动态与静态的价差理应得到追加补偿。

即使是含有风险系数的合同价格,当上涨指数超过合同约定的对施工期间价格预测指数时,也应得到应有的追加。

在价格不稳定,起伏幅度很大的市场环境中,价格调整所带来的追加费用尤其频繁。

(3)索赔索赔是指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就此提出索取追加价款的行为。

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3)不可抗力事件;4)其他单位影响,如其他单位的业务活动对施工现场造成了不利影响,发包人的付款被银行延误等;5)合同文件的缺陷。

(4)其他价格调整其他价格调整主要指工程施工承发包价格以外的,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某些工作引起的价格调整,内容包括:1)代办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占用道路或铁路的申报批准手续发生的费用变化;2)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变化;3)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排污管线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发生的费用变化;4)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的工程费用发生变化;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发生变化;6)按政府的要求,增加设置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7)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增的费用等等。

32-3-2 建筑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分类建筑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分类可分为估算造价、概算造价和施工图预算造价,现分述如下。

1.建筑工程估算造价估算造价是对建筑工程的全部造价进行估算,以满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的需要。

(1)估算依据1)设计方案。

2)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

3)造价指标(包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

4)类似工程概算。

5)设计参数(或称设计定额指标),包括各种建筑面积指标、能源消耗指标等。

6)概算定额。

7)当地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包括材料、设备价格及专业分包报价等)。

8)有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

9)调价系数及材料差价计算办法等。

10)现场情况,如地理位置、地质条件、交通、供水、供电条件等。

11)其他经验参考数据,如材料、设备运杂费率、设备安装费率、零星工程及辅材等的比率(%)等。

以上资料越具体、越完备,编制投资估算的准确程度就越高。

(2)估算方法投资估算是在建设前期编制的,其编制的主要依据还不可能十分具体,故编制时要从大处着眼,根据不同阶段的条件,做到粗中有细,尽可能达到应有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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