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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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法概况

日本企业法概况

日本中小企业法概况I.企业法概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人们创立了法人的制度。

这一法人制度经过各种变迁,发展成为现在的股份公司制度,企业法是把法人制度理论化,使这一制度成为更有效的系统,发挥积极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所以,“企业法”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中需要随时加以修正,以适应实际经济状况的变动。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II.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在其经济高速增长的顶峰时期制订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一部整理以往中小企业政策的分散性和不整齐性而加以体系化为目标的法律。

《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战后日本有关中小企业的根本大法。

它不仅是贯彻和实行各项中小企业政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制定各项管理措施的依据,而且,它是战后日本所有的中小企业法律中具有“母法”地位的法律。

《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内容:(1)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2)明确了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措施;(3)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的具体措施和克服中小企业事业活动不利因素的途径;(4)明确地规定了中小企业和不同规模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及对它们所实施的政策;(5)明确指出,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资本,国家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政府金融机构的职能,充实信用保险事业并指导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适当地融通资金;(6)明确地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

《中小企业基本法》修改概要:基本理念:调整各企业在生产等方面的差距。

政策体系:(i)改善中小企业构造(改善生产性):设备现代化、组建企业联合组织、技术革新、商业和服务业、经营管理合理化、企业转换、企业规模标准化、劳动政策;(ii)纠正不利于企业的各种行为(改善经营环境):防止过度竞争、确保参与国家等机构招标时的中标机会、转承包交易的标准化、振兴出口、确保事业活动的机会、调整同进口商品的关系;(iii)金融和税制(共同施政手段):规范、保证资金融通、充实企业注册资金,规范租税负担。

日本の中小企业

日本の中小企业

1.日本の中小企業(1)定義(図表1-1参照)①1999年中小企業基本法の改正・・・最初(1963年)と何が変わったのか?→範囲と理念、中小企業観・税法上の中小企業は資本金1億円以下・「小規模企業」とは、従業員20人以下の企業。

商業・サービス業は5人以下・旧基本法:問題型中小企業観「二重構造の中で低賃金・低生産性に陥っている問題企業」・新基本法の中小企業観:積極型中小企業観「多様で活力ある成長発展をする中小企業」②企業と事業所の違い・・・中小企業の大多数は一企業一事業所、大企業は複数事業所(本社、各工場、支店、営業所など)(2)中小企業の地位(図表1-2、1-3参照)①中小企業の比率は99%、全従業者の80%②ほとんどの業種で中小事業所数の減少・・・90年代から顕著となり、新基本法にも反映資料1-3-a 開廃業率の推移(非一次産業、年平均)『2006年版中小企業白書』より~開業率は上昇する傾向を見せつつあるが、廃業率も上昇傾向にある~資料1-3-b 統一的定義による開業率の比較③小規模事業所の多い業種規模の経済性に関係する(3)中小企業の多元性①狭義の中小企業:雇用労働者、利潤を生み、資本を蓄積、成長志向②零細企業:家族労働者、生活手段としての経営、生業的③「異質多元性」、社会的流動性の高さ2.日本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の役割(1)系列、下請中小零細企業国内市場向け中小企業製造業(資本財、消費財)、小売業(巨大小売業、零細商店)、サービス業(対事業所、生活関連、余暇関連) 建設業、情報関連産業 (2) 輸出市場向け中小企業戦前は軽工業で外貨獲得、戦後も部品の一部として輸出 3.21世紀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への期待地域社会での中小企業の役割とは何か? テキストp.32~34参照 4. 欧米諸国との比較 p.35(1) 自営業者、家族従業者数の比率が高い日本?(2) 米国中小企業 参考サイト:中小基盤整備機構http://www.smrj.go.jp/keiei/kokusai/report/chosa/ny/002451.html・ 99.9%が中小企業・ 「SBA 」では業種ごとに従業員数や売上高で定義» 製造業では概ね従業員数500人~1000人以下。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名称】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题注】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百五十四号法律最后修订:昭和四十八年(1973年)第一百十五号法律【章名】全文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工矿业生产、加速商品流转、开辟国外市场、广开就业门路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对稳定国民生活也做出了贡献。

我们确信,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这种使命,将在今后以公正的自由竞争原则为基础的经济社会里,对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国民生活的稳步提高将继续保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来存在于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企业收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显著差距,正在影响着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其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贸易的自由化、技术革新的进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引起的供需结构的变化,以及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也将使中小企业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小规模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要切实关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尊重中小企业的创造性,鼓励其独立经营和努力,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采取这样的措施,是符合中小企业使命的。

同时,还要使产业结构高级化,加强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这是我们国民应负的责任。

在此,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新的进程和确定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目标,特制定本法律。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的目标〕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改善其商品交易条件为目的。

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适应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者的独立经营和努力,改变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等各种差距,以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提高中小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

第二条〔中小企业者的范围〕根据本法确定作为国家政策对象的中小企业者,大致如下列各项所载。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⒈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通过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细致分析,旨在提供有关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建议和指导。

⒉定义与概述⑴中小企业的定义在,中小企业通常指的是在雇佣人员规模、年销售额等方面满足一定标准的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企业和中型企业。

⑵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中小企业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们对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创新、提供基础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⒊中小企业发展的挑战⑴资金需求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需求的挑战。

由于规模较小,它们往往难以获得大型企业一样的融资条件。

⑵人力资源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也面临挑战。

与大型企业相比,它们可能无法提供与之竞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从而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⑴融资支持措施通过提供低利贷款、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融资支持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⑵创新支持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并提供创新支持措施,如研发补助金、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⑶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企业家和员工提升能力。

⒌成功案例分析⑴案例一:A公司描述A公司如何在创新和产品质量方面取得成功,并成为市场的领导者。

⑵案例二:B公司分析B公司如何通过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和国际化战略,实现跨国业务扩展和增长。

⒍法律名词与注释⑴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于1949年颁布,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⑵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新成果。

⒎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挑战和政策措施,并通过成功案例分析展示了中小企业的潜力和可能性。

1、本文档涉及附件。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小企业基本法、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法规名称】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63-07-20【实施时间】 1963-07-20【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扩大矿业、工业生产、顺利地流通商品、开辟海外市场、增加雇用机会等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所有领域都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并对稳定国民生活作出了贡献。

我们确信,在以自由公平竞争原理为基调的经济社会里,对于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国民生活的稳步提高来说,中小企业的这种经济的、社会的使命,在今后将继续保持其重要性而不会改变。

可是,近来企业之间在生产效率、企业收入、劳动工资等方面存在的显著等级差别,对于稳定中小企业的经营和提高其职工的生活水平起着很大的限制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贸易自由化、技术革新的进展、生活方式的转变等而引起的需求结构的变化和伴随经济显著成长而产生的劳动力供应不足,也使中小企业的经济的社会的生存基础产生深刻的变化。

为应付这种局面,特别对提高小型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要给予适当的照顾,纠正由于经济的社会的限制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不利情况,与此同时,尊重中小企业者的独创精神,促进其自我奋斗以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这已成为中小企业的使命,同时也是赋予我国国民为使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加强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任务。

为了明确中小企业应循的新的前进道路、指明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在此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政策目标)第一条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应当完成的重要使命,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应当是,在适应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纠正由于经济的,社会的限制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不利情况的同时,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及改善交易条件为目标,促进中小企业的独立自主及改正存在于企业间生产效率等各种等级差别,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并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中小企业者的范围)第二条依据本法,作为国家政策对象有中小企业者,大体是指如下各项所列者而言,它的范围则由制定的各项政策加以规定,通过高效地实施这些政策以期实现前条所规定的目标。

关于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借鉴

关于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借鉴

关于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借鉴[论文关键词]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论文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小企业作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日本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与日本政府长期实行一系列的中小企业政策和法律支持是分不开的。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世界各国中是最为完备的,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小企业作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日本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2004年日本中小企业厅统计资料表明,日本现有国内企业4,338,135家,其中中小企业4,326,342家,占99.7%。

这些规模不大、人员不多,但依靠新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经营相当成功的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基础。

毫无疑问,这与政府实行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支持是分不开的。

可以说,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世界各国中是最为完备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起来。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统计,到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68.3%和50.2%;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

就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城市化和现代化、促进大型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言,中小企业堪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远不如日本的中小企业。

因此,日本政府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特点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根据行业、资本金和从业人员进行明确定义的。

根据日本1999年“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制造业包括建设业、运输业,“资本额或者出资总额在3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和常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并且,规定批发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服务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零售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50人以下。

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

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

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而且体现在其提供的就业机会和所创造的国民财富上。

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来临,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创造性、灵活性和成长性优势有了充分发挥的舞台。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市场占有份额低。

因此,中小企业虽然具有灵活的机制和顽强的生命力,但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是很难改变其在市场中的不利地位的。

为此,世界各国普遍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日本也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重重挑战,中小企业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中小企业政策的问题也日渐显现,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文以日本作为实证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在对日本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政策发展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理论思考和理论总结,创新性地提出了解释知识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优势论,论证了知识经济社会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性,总结了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六项原则,展望了知识经济社会中小企业政策的发展趋势。

本文共分八章。

第一章对中小企业理论和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文献综述。

第二章论述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在战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日本的中小企业构成了各产业的基础,在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体系以及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章论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新变化。

全球化和信息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特征和基本趋势。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办法多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办法多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办法多日本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

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主力军。

在日本大约700万个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8.2%,从业人员占总数的90%,其中,在制造业中,中小企业占99.2%,第三产业中,中小企业高达99.5%。

中小企业在日本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技术创新和解决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就没有日本的现代化。

在法律上,日本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十分具体。

按《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不同的行业,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不同。

在工业、矿业、运输业和其他产业(不包括商业和服务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职工在300人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在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资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下、职工在5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

在批发业,资本金在3000万日元以下、职工在10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

此外,固定职工在20人以下(商业和服务业是5人以下)的,被称为“超小企业”。

日本法律之所以要做上述详细的规定,是因为政府对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对策,包括政策上的扶持,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以及法律法规上的监管等。

一般来说,企业越小,得到政府的扶持越多。

日本政府深知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日本经济产业省专门设有“中小企业厅”,负责制定中小企业的中长期政策。

在各地方政府中,设有“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负责落实具体政策。

日本还成立了非营利的事业机构“中小企业事业团”。

这个组织是协助政府实施具体项目,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的窗口。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大致有4个方面:一是促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具体措施就是以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设备;二是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管理和技术的现代化,各地政府定期组织专家对中小企业进行企业诊断,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同时,政府的科研机构还积级向中小企业转让技术。

三是创造平等的交易环境,防止中小企业陷入过度竞争,具体办法是成立中小企业的“组合”,进行必要的协调,保持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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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题注】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百五十四号法律最后修订:昭和四十八年(1973年)第一百十五号法律【章名】全文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工矿业生产、加速商品流转、开辟国外市场、广开就业门路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对稳定国民生活也做出了贡献。

我们确信,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这种使命,将在今后以公正的自由竞争原则为基础的经济社会里,对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国民生活的稳步提高将继续保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来存在于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企业收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显著差距,正在影响着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其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贸易的自由化、技术革新的进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引起的供需结构的变化,以及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也将使中小企业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小规模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要切实关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尊重中小企业的创造性,鼓励其独立经营和努力,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采取这样的措施,是符合中小企业使命的。

同时,还要使产业结构高级化,加强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这是我们国民应负的责任。

在此,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新的进程和确定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目标,特制定本法律。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的目标〕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改善其商品交易条件为目的。

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适应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者的独立经营和努力,改变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等各种差距,以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提高中小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

第二条〔中小企业者的范围〕根据本法确定作为国家政策对象的中小企业者,大致如下列各项所载。

为有效地实现前条的目标,其政策适用范围在实施各项政策时作出规定。

1.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它行业(下项所载行业除外)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一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2.以经营零售业或服务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一千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或以经营批发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三千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第三条〔国家的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政策目标,必须对下列所载事项,从政策的总体上采取综合性的必要措施。

1.引进现代化设备等,以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

2.促进技术研究开发,培养技术员和技术工人,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

3.引进现代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能力,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合理化。

4.调整中小企业,以使中小企业规模适当化,事业公共化,工厂、商店等集体化,改换行业及零售商业经营方式现代化(以下总称“中小企业结构高级化”)。

5.为了纠正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上的不利条件,要防止过激的竟争,并使承包交易合理化。

6.增加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并扩大对中小企业供应的物品和劳务的需求。

7.通过调整中小企业者以外人员的事业活动,确保中小企业事业活动的机会。

8.在谋求中小企业劳资关系正常化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同时,确保中小企业所需的劳动力。

第四条〔地方公共团体的政策〕地方公共团体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采取措施。

第五条〔立法上的措施〕政府为了实施第三条政策,必须在立法和财政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中小企业者的努力方向〕(一)中小企业者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各种情况变化;使企业向前发展,必须努力提高生产能力和交易条件。

(二)中小企业者以外的人员,其事业与中小企业有关者,必须在执行第三条及第四条的政策上予以协助。

第七条〔调查〕政府应听取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的意见,定期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公布其结果。

第八条〔年度报告等〕(一)政府每年必须向国会提出关于中小企业的动向及政府对中小企业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二)政府必须每年听取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的意见,在考虑了有关前款报告中的中小企业的动向后,应明确要采取的措施,并写成文件提交给国会。

【章名】第二章中小企业结构的高级化等第九条〔设备的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使中小企业者能购置现代化设备、增加其它资本装备以及使设备配备合理化,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条〔技术的提高〕国家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在设置试验研究机构、促进技术研究开发、进行技术指导、充实技术人员的进修以及对技术工人的培训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国家为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对加强经营上的诊断、指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为经营上的诊断、指导而设置机构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规模的适当化〕(一)国家为使中小企业具有适当的规模,应对中小企业者顺利进行企业合并和共同投资建立企业等,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国家在采取前三条措施时,应对中小企业的规模适当化,予以必要的考虑。

(三)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规模需要作适当调整的行业,要规定其适当的生产规模和其他企业规模,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设置为事业共同化的组织〕作为实行从第九条至前条措施的重要环节,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为事业的共同化或事业的相互扶助设置组织,为工厂、商店等的集体化及其他事业的共同化给予帮助,使中小企业者互相协作,有效地实现设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和企业规模的适当化。

第十四条〔商业及服务业〕(一)国家为了使中小商业能适应流通机构的合理化,除了采取第九条或从第十一条至前条的措施外,对零售商业经营方式的现代化,亦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国家对中小商业或中小服务业,在采取第九条或从第十一条至前条及前款的措施时,对地区条件亦应予以必要的考虑。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一)国家为使中小企业者适应供需结构的变化,顺利改换企业经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国家在采取前款措施时,应考虑到中小企业职工就业的方便。

第十六条〔关于劳务政策〕国家在采取措施使中小企业劳资关系正常化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同时,为确保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亦应采取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必要的措施。

【章名】第三章纠正业务活动的不利因素第十七条〔防止过激竞争〕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的交易条件及提高经营上的稳定性,应采取使中小企业者能自主地调节其业务活动、为防止过激竞争而调整其组织等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承包交易的公正化〕国家为使承包交易公正化,应采取措施防止延付承包货款,同时为使承包关系现代化,使在承包关系的中小企业者能自主地经营其业务、最有效地发挥其能力,亦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九条〔适当保证业务活动的机会〕为防止中小企业者以外人员的业务活动造成中小企业者的利益蒙受损失,适当保证中小企业业务活动的机会,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设置处理纠纷的机构。

第二十条〔确保接受国家订货的机会〕国家为帮助中小企业扩大所供应的物品和劳务的需要量,在筹办物品和劳务的供应中,应采取使中小企业增加接受订货机会等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振兴出口〕国家为振兴中小企业产品出口,在加强中小企业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同时,亦应采取建立出口贸易制度和开辟国外市场等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调整与进口商品的关系〕国家对主要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除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其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之外,在因进口产品使生产与该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或可能受到损失时,紧迫情况下,应采取调整关税和限制进口等必要的措施。

【章名】第四章小规模企业第二十三条〔维护小规模企业职工的利益〕国家对小规模企业者〔一般指常用职工人数二十人(经营商业或服务业为主的五人)以下者〕采取第三条措施时,为使这些措施顺利地实行,在努力改善小规模企业经营的同时,应对金融、税制及其它事项予以必要的考虑,使小规模企业的职工和其它企业的职工生活水平保持均衡。

【章名】第五章金融税制等第二十四条〔资金融通的周全化〕国家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政府金融机关的职能、充实信用事业、指导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适当地融通资金。

第二十五条〔充实企业资本〕国家为充实中小企业的资本,有利于企业的合理经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设置向中小企业顺利进行投资的机构,并使中小企业的租税负担适当化。

【章名】第六章行政机关及中小企业团体第二十六条〔完善管理中小企业的行政组织〕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在采取第三条或第四条措施时,要同心协力。

同时,要努力完善行政组织,改善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设置中小企业团体〕国家为使中小企业者互相协作、发展其企业和提高其地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中小企业组织化及设置其它有关中小企业的团体。

【章名】第七章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第二十八条〔机构设置〕在总理府,设附属机构,称为“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以下称“审议会”)。

第二十九条〔权限〕(一)审议会依本法规定除处理权限内的事项外,还应按内阁总理大臣或有关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执行本法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会可就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向内阁总理大臣或有关各大臣陈述意见。

第三十条〔组织〕(一)审议会由二十人以内的委员组成。

(二)委员从对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具有学识经验者中挑选,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

(三)委员系非固定职务。

第三十一条〔要求提供资料〕审议会为处理所管事务,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供资料、陈述意见以及给予其它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二条〔日常工作〕审议会的日常工作在中小企业厅长官办公室办理。

第三十三条〔委任的规定〕除本法规定之外,有关审议会的组织及管理中的必要事项,以政令规定。

【章名】附则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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