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沪府办规〔2023〕3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速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改革体制机制以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带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成效,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发现、接续孵化、高质量成长的孵化转化机制。
(二)强化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和承载地的作用,秉持全过程、全链条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紧密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升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
(三)提升服务能级优化高校与大学科技园联动发展体系,形成高校科技创新、转化支撑和大学科技园首站承接、企业孵化之间的良好互动,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大学科技园全链条专业化服务能级。
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模板】

XX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省大学科技园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一定科研优势特色的高校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对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省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省大学科技园是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多种形式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06-2020年)》、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科发区〔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4月3日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本市开展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全市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中大学科技园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指导。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的载体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新时代大学科技园如何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发挥作用

新时代大学科技园如何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发挥作用作者:吴清薛海峰陈凯来源:《科技风》2022年第30期摘要:科技创新成为新时代的使命,这使得“培养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变成了一件极为重要和迫切的事情。
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平台条件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存在很多契合之处,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创造、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创新创业资源平台的服务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关键词:新时代;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人才;作用How do University Science Parks Play a Role in Cultivating Innovative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Wu QingXue HaifengChen KaiYancheng Polytechnic CollegeJiangsuYancheng224005Abstract:Since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ntered in a new era.Since then,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ecome the mission of the new era,and innovation is the primary driving force for development."Cultivating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in the new era" has become an extremely important and urgent matter.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function and platform conditions of Chinese university Science parks and cultivating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University science parks can play a role in the creat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cultural atmosphere,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alent training system,and the servi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resource platform.Keywords:New era;University Science park;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Role一、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鲜明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下文简称“双创”),随后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自此“双创”在中国逐步发展,成为热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孵化生态,根据《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河南省内的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材料申报认定大学科技园的单位,请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一)材料提交。
省管高校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地方管理高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
(二)审核推荐。
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对拟推荐的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应进行审核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三)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河南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联系人:李东永牛珂珂联系电话:*************、86561697电子信箱:*****************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12房间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6房间附件:1.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申报书2. 2024年度申报河南省大学科技园推荐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3月29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科发区〔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经过20多年建设发展,规模日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基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枢纽平台,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新一轮有序发展,对于促进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提升创业科技内涵,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意义;对于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和科技深度融通,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整合技术、人才、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协同发展,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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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
2019年4月3日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第九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
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3. 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 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 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 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 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 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 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 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11. 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 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 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
4. 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5. 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适时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拟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须满足第三章的认定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
(三)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
第十五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
科技部会
同教育部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
(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价;
(二)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考核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遴选。
建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专家库和机构库,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三)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主要围绕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以及高校、地方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等方面;
(四)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
第十八条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及大学科技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依托高校应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条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的协调促进作用,组织大学科技园座谈交流,面向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师生等提供多元培训,总结推广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大学科技园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原《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同时废止。
(本资料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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