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几种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与特点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与特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与特点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我们熟悉的法律制度,那你知道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的特点吗?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1. 纠纷数量激增从理论上分析,国家转型的出现、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等因素所导致的传统社会的颠覆和解组,使相随而来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民事纠纷数量的激增可从这些年官方公布的法院受理或审结的案件数据大幅度提升窥见。
1994 ~2003 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约5 621万件,年均受案约511 万件。
浅析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浅析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是指,拥有相同法律地位民事主体间出现的民事社会纠纷。
从法律意义角度上划分,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两种。
分别为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而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状况看来,国内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三种。
分别为社会、公力与自力救助。
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措施则为司法诉讼。
从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现状来看,一味依靠诉讼司法的有限资源去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属于恶性循环。
为了得以更好地解决该类民事纠纷问题,必须采取全新适用全民的解决机制。
标签:民事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陈述民事纠纷属于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又被称为民事争议。
一般而言,法律法规的违反是大部分民事纠纷产生的原因。
民事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其次是民事纠纷内容为民事权利或义务之间产生了冲突。
最后,则是民事纠纷所表现出来的可处分性。
关于可处分性是指,被侵犯权力者可自行选择形式或是放弃。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不告不理、起诉后撤诉、变更、放弃或成人诉讼请求、和解或调解、原告上诉等。
作为人类社会中市场出现的问题,民事纠纷在所难免。
如若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必然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不稳定的法律结构,同样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全。
我国在民事纠纷问题上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并且为此建立了多种民事问题解决渠道。
二、民事纠纷解决渠道探究(一)民事问题解决机制分类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与行政裁决。
诉讼是人们最为常见的民事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利用了人民法院及国家司法资源的方式。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经法定授权的机构或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仲裁和调节。
仲裁借助于有关机构的审理,裁决民事纠纷。
仲裁机构的选取应获得双方的认可,在资源的前提进行。
唯有双方达成调停协议,仲裁才可以发挥其作用。
而调节则是由第三方做双方思想活动的调停劝说。
民事调解解决纠纷的快速解决方法

民事调解解决纠纷的快速解决方法民事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如何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传统的民事诉讼方式之外,民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法,在解决争端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本文将介绍民事调解解决纠纷的快速解决方法。
一、了解民事调解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协议调解员的调解下,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民事调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快速高效:民事调解的程序相对简单,调解员能够迅速介入解决纠纷,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 灵活自主: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协商,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权。
3. 维护关系:民事调解偏重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选择适当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要快速解决纠纷,选择适当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都可以提供调解服务。
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所在地选择合适的机构。
同时,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也是影响调解效果的重要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调解员时,可以考虑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受过的培训等因素。
三、加强当事人的自身准备和沟通协商能力在参与调解前,当事人应增强自身的准备和沟通协商能力,有助于顺利进行调解并取得良好的解决效果。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可以提前了解与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为谈判提供依据。
2. 做好证据准备:当事人应搜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谈判中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善于沟通协商:当事人需要保持冷静,注重与对方的有效沟通,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探讨解决方案。
四、合理运用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进行调解时,合理运用调解方式和技巧,能够更好地推动纠纷的解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调解方式和技巧:1. 追求双赢:调解员应鼓励当事人以双赢的思维解决问题,通过相互让步和利益交换,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解决民事纠纷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解决民事纠纷的行政方式有哪些?解决民事纠纷的行政方式有哪些?我国现行民事纠纷公力救济机制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只能对特定的民事纠纷依职权解决。
一、相关立法规定我国许多法律直接规定了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依职权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如:1.由行政机关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则可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由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是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若选择后者,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关环境污染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发生的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则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大总结,知法懂规避风险

【法律】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大总结,知法懂规避风险引言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纠纷是无法避免的。
无论是在工作、生意、家庭还是个人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和解解决时,我们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问题常常让人头疼,解决方法费时费力。
因此,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些常见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法,以帮助您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好地应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民事纠纷解决方法1. 和解所谓和解,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达成共识以实现双方权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不仅可以避免长时间的纠纷诉讼过程,还能降低成本、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
2. 争议调解争议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同意在第三方中介的协助下,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法。
例如,可以找专业的调解员、律师或仲裁员来协助调解。
争议调解的好处是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时也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3.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公正、法律性的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更加简洁高效,通常在数个月内就能得到结果。
并且,仲裁庭的裁决是最后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诉讼诉讼是最后的手段,也是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问题提交给法官来进行裁决。
然而,诉讼程序存在繁琐、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因此在选择诉讼方式时需要慎重考虑。
刑事纠纷解决方法1. 采取调解方式在刑事纠纷中,调解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恢复社会和谐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通过承诺赔偿、道歉、调和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犯罪记录的产生。
同时,调解还能够减轻司法系统压力、节约社会资源。
2. 报警当面对严重犯罪行为时,报警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
通过向警察报案,将犯罪行为提交给执法机关进行调查与处理。
报警的好处是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且为执法机关提供信息与证据,有助于加大破案的几率。
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它通过调解员的协调和引导,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下面将介绍民事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一、方法
1.了解案情: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要了解案情,包括当事人的诉求、纠纷的性质、争议的焦点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2.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以便更好地引导他们达成协议。
3.引导当事人沟通:调解员要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同时也要让他们听取对方的意见。
4.寻找共同点:调解员要帮助当事人寻找共同点,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达成协议。
5.制定协议书:当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要制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二、技巧
1.保持中立:调解员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便更好地引导双方达成协议。
2.掌握调解技巧:调解员要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如倾听、引导、提问、反馈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3.注重语言表达:调解员要注重语言表达,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
4.注重情绪控制:调解员要注重情绪控制,保持冷静和客观,不受当事人情绪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5.注重细节:调解员要注重细节,如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语气、身体语言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总之,民事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员需要掌握
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从
而实现纠纷的解决。
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知识点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概述;民事
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仲裁;仲裁的概念;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特点。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详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予人的出席下,以审理、裁判、继续执行
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
结果具备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展开诉讼活动。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
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为公平主体间出现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领养、监护、抚养、承继纠纷和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置的行政争议无法适用于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普遍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便捷性-一判为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单一制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并无隶属于关系。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民事纠纷的事情有很多,而解决方式也有不同。
那么,在法律上,对于民事纠纷,都有哪些解决方式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希望能帮到你们。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民事纠纷的调解方式一、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
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
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
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
二、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
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
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几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几种协商解决。
主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分歧。
协商解决的优点很明显,程序简单,灵活多变,双方都能接受,达成和解,效果较好。
缺点就是民事纠纷的发生可能反复多变,所以在和解之后,需要达成协议,确保协商的结果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公安局,司法局或者某个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都能够平心静气,互相理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完成纠纷的解决。
诉讼解决。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这里面就涉及诉讼双方,律师,法官,法院的司法评判,双方各自的举证,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决诉讼解决的优点很明显,客观性,追求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合乎法律;但是诉讼解决也有明显的缺点,耗时费力,花钱多,周期长,结果合法,但是不一定能够合理,合乎道德仲裁解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冲裁协议或者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审理,做出客观性的裁决,最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执行或者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
一、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
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
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
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
二、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
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
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
因此,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
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庭前调解还是在庭后调解,法官在做调解工作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人员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
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有可能会出现反差,特别是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后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在欺骗他,甚至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对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
三、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
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
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调解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调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特别一些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使在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都无话可说,并对证据予以认可,这对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很大。
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会造成案件审理工作的被动。
四、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是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案结事了。
笔者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太认真,一定要分清谁是谁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程序、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最好不要过分认真,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分强调事非曲直,适当的“装糊涂”,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太直接,他们怎么说都行,但审理人员说话必须讲究分寸了。
法官是否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主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
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法官的能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语言运用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来审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都是语言表达的作用。
简易调解时最好不要直入主题(讲案件)。
而应该先对当事人嘘寒问暖,跟当事人讲一些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开始。
这样使调解气氛融洽,有助于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避免调解起来气氛紧张,伴随着言语的沟通,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法官不要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密的语言,更不可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让当事人产生错觉,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的关系,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调解。
五、调动调解力量,单、合结合调解:法官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是法院要求法官公正的一种约束。
但笔者认为在工作实践可以灵活处理,特别是庭前调解和庭审中,如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使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就要把双方分开,一个一个说理,讲法,分别作对方的工作,使双方思想通了,就会拿出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就会成功。
案件调解过程中要动员社会上一切有利于调解的人,凡是能帮助调解的,都要借助,基层领导、村委会人员、还有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说情者。
借助“说情者”调解往往一调就能调解下来。
另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有时我们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调解案件的“拦路虎”,其实我们更应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我们法官的“助力棒”。
法官要灵活多变的运用委托代理人的特殊地位,让委托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让委托代理人和法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成共识,当事人可能不听审判人员的,但对委托代理人往往言听计从。
如果一个案件难度大,审判人员调解不下来,庭长或院长出面就可能调解成功,当事人听领导都这样说,觉得这已达到自己的诉求,就会同意调解意见。
六、感情软化、适当加压及冷处理: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时需要用情感来处理,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纠纷,但以前可能有一定的关系,这就要借助双方的情感,以前都是老邻居、老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得相处,有事好好协商,这样双方就可能会坐下来协商。
有时候还需要法官的个人情感来处理,一些跟法官特别熟的当事人,法官情感也会起很大作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要有耐心和恒心。
个别的当事人,说话特别硬,对这种人既不能得罪,也不能过软,要用恰当的语言,打压其气焰,如果你说话硬了,他就会死要面子硬到底,如果你说软了,他就不让步,不能心甘情愿接受调解。
这就需要法官用智慧处理。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
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
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
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