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再保险的论文
论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发展农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业生产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农业再保险为切入点,探讨农业再保险内涵与实施的必要性,指出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发展的问题之所在,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相关的解决之道,以期能为我国农业再保险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业保险;再保险;完善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人口所占比例较大,同时我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每年应干旱、洪涝、霜冻、雪灾等等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损失相对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发展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弥补农民因自然灾害而带来损失的最佳办法,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农民得到的赔付相对较少,以2008年初发生的冰冻灾害为例,这次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损失,保险业的赔付仅占总损失的1.1%左右,1没有起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而在农业保险发展诸多问题中,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
一、农业再保险的的概述(一)农业再保险的内涵在一般商业保险中,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建立了再保险制度,所谓的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是建立在原保险人及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上,通过缴付分保费的形式进一步的分散风险责任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因此国际上通常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
再保险具体到农业保险之上就是农业再保险,农业再保险是对农业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的保险,是指农业再保险是指农业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农业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责任金额, 按照农业再保险合同规定, 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1中再保险刘京生委员:农业再保险风险共分担,人民网,/nc/GB/6957072.html,2012-4-3.以减轻保险人自身直接农业保险业务风险的方式。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共3篇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共3篇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1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自己无法承担的大型风险通过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产品来转移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再保险市场在保险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稳健运行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然而,我国的再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路径,以开展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的再保险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我国的保险市场迅速成长,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但是由于再保险市场不够完善,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引进外资或者在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地区购买再保险产品,从而对我国经济和财政形成了不利影响。
再保险企业数量和规模不庞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业务需求,尤其在重大保险风险管控方面,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散且抵御某些重大保险风险的能力有限。
再保险市场向发达国家集聚,发展方式单一,市场缺乏活力等问题目前存在。
二、加强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决策机制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再保险市场发展决策机制加强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决策机制是实现再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经验,制定有关再保险业的规划和政策,实施和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再保险市场决策机制体系,推动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完善再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治理机制完善再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治理机制有利于推动再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
政府应引导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各自发挥优势,加快构建覆盖再保险企业、代理人、经纪人、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利益的再保险产业组织体系,进而推动市场治理体系实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的再保险市场治理。
三、完善再保险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机制1、强化再保险产品的设计监管在再保险产品的设计上,要注重追求理论完备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平衡。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路径与选择论文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路径与选择论文我国再保险业发展路径与选择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身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于保险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保险业既可以提供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服务,又可以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和国际商业往来的平稳进行。
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再保险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再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和选择两方面进行探讨和论述。
再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路径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由于我国独立经济体系的建立、国际贸易的恢复和中外援助项目的扩大,我国再保险业开始发展起来。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的再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
19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开放,再保险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再保险业经历了一个飞跃式的发展,成为全球再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这一发展路径的主要特点是:以国际化为方向,以市场化为手段。
再保险业的发展选择是一个基于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的选择。
我国再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方面是再保险业的发展定位和战略选择,另一方面是再保险业的发展方式和机制选择。
再保险业的发展定位和战略选择,主要表现为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的选择。
市场定位是指再保险公司在竞争环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确定自己的服务对象和目标市场。
产品定位是指再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
在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定位是要依托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需求,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说,可以看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要加强国内保险业的再保险能力,提供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的工具,保障国内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二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提供国际标准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再保险业的发展方式和机制选择,主要涉及到再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的选择。
有关再保险的论文

有关再保险的论文论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关键词:再保险业务。
分保额,自留额,同业分保,稳健经营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讨论了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支出了妨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以后在保险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我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
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
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
其二,再保险业务从单一的国际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的局面转变。
近几年来,尽管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法定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1996年7月,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承接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同时还代表国家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
在成立的第一年公司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共增长54.4%。
从全国再保险市场看,1999年以来的商业业务同样呈稳步增长之势。
2000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共完成商业分出业务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完成商业分入业务6.3亿元,增长57.5%。
2000年成立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当年就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分出保费225万美元;同时还加强与国际核共体的交流与合作,分入保费74万美元。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了解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了解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保险业中的再保险:了解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保险业是现代经济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风险的保障与转移。
然而,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和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再保险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的概念和功能,以及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
一、再保险的概念和功能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将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再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保险形式。
再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随着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逐渐成为保险业必不可少的一环。
再保险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1.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自身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其他保险公司。
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在面对一次大型自然灾害赔付时可能承担不起全部赔付额,但通过再保险,该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减轻自身风险承受压力。
2. 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利用效率:再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经验,与保险公司相比,它们更具备承担大额风险的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提高自身的资本利用效率,降低资本占用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 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发展:再保险在保险市场中起到了稳定经济风险的重要作用。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减少可能的财务损失,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二、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1. 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保险的存在有效地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大额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潜在的保险风险。
2. 推动保险业创新与发展:再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安全边际,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大胆地承担更大额度的风险。
这不仅推动保险业务的创新,也为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带来更多可能性。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解析与应用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解析与应用在保险业中,再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并保证其资金充足。
本文将对再保险的概念、类型以及应用进行解析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再保险在保险业中的作用和意义。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身承保的风险分散到其他再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市场的行为。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再保险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传统再保险和另类再保险。
传统再保险是指通过再保险合同来转移风险,包括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而另类再保险是指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风险转移,如天气衍生品和资本市场再保险。
再保险在保险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首先,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平衡风险和收益,降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压力。
当保险公司在某一地区承保了过多的风险或某一类型的风险时,可以通过再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
其次,再保险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承保规模更大的风险,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此外,再保险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提高资本利用率,增加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再保险的应用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再保险能够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和管理风险,提供专业的风险咨询和风险分析服务。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准确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模型,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
再保险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应对灾难性风险和大规模损失事件。
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大规模损失事件时,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减轻损失的冲击。
再保险的解析与应用对保险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还可以提高整个保险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再保险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然而,再保险市场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如再保险价格波动、再保险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等。
因此,保险公司在使用再保险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再保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再保险监管研究论文

再保险监管研究论文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再保险业务蓬勃发展,再保险监管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就再保险监管研究进行探讨。
一、再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在保险业务中,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风险向其他保险机构转移的核心业务。
再保险的转移和分散风险作用不言自明,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再保险公司收到的再保险条款往往远远高于原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再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风险成为监管的重要方向。
如果再保险公司的管理风险加大,可能会引起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因此,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必不可少。
二、国内外再保险监管研究概况在国内外,再保险监管都得到了普遍关注。
在国内,保监会出台了《再保险管理办法》,对再保险公司进行了监管。
在监管机制上,保监会主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风险随机抽查等监管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实现了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但是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尺度和手段不够灵活。
在国外,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建立起了完善的再保险监管机制,包括了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评估等一系列内容,使得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了长期稳定的提升和发展。
三、国内外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在国内外,再保险监管存在相应的问题。
在国内,主要存在于监管尺度和手段不够灵活、监管缺乏独立性、监管不够全面等问题;而在国外,则主要体现在监管标准不规范、监管机构角色不够明确、监管评估不够科学严谨等问题。
不同国家在监管问题上的差异和相似点也很明显,在加强监管工作时,需要可借鉴他国的经验与成功之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国情和业务特点,建立适合本国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标准。
四、再保险监管研究的对策措施为了更好的加强再保险的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实施。
1.加强法制建设。
明确再保险公司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起具有保障科学监管工作的法律保障。
2.明确监管机制和标准。
明确再保险行业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使再保险公司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3.提高监管人员和机构的能力。
我国再保险业务研究

我国再保险业务研究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外的保险行业进入中国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这给中国的保险公司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其中再保险业务就是学习国外先进做法的产物。
保险公司在对财产进行保险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为了应对这种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将其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这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实现利益和风险的共享,最终也有利于被保险人。
虽然再保险业务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许多做法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但是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
关键词:保险业;再保险;业务研究1.研究背景随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在此背景之下,市场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高。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近几年许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业务量激增。
国外保险行业的发展远远早于国内,而且其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远比中国成熟。
2.我国再保险行业发展综述2.1再保险基本概念再保险亦称“分保”。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称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称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
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比例再保险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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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再保险业务。
分保额,自留额,同业分保,稳健经营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讨论了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支出了妨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以后在保险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我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
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
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
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
其二,再保险业务从单一的国际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的局面转变。
近几年来,尽管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法定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1996年7月,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承接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同时还代表国家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
在成立的第一年公司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共增长54.4%。
从全国再保险市场看,1999年以来的商业业务同样呈稳步增长之势。
2000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共完成商业分出业务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完成商业分入业务6.3亿元,增长57.5%。
2000年成立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当年就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分出保费225万美元;同时还加强与国际核共体的交流与合作,分入保费74万美元。
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市场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或是业务实力和规模都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
(二)发展再保险业务的可行性
1法定分保没到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将其承保的财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部业务的20%向国际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
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有许多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再保险业务的办理,因而在这部分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
2商业分保没到位
目前我国的分保办法是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出业务的20%后,其余80%自行解决。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应该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但是,关于这方面的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中保再保险公司财产再保险部每年的分保费并没有达到本来应该达到的金额,这就表明,各个保险公司仍然选择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
如果所有的保险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规定,那么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
这也可以说,我国的再保险业务还是有很多的发展空间的。
3大力加强商业分保,需要降低自留额
从资料显示来看,近几年来,我国主要的几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自留率都很高,例如:中保产79.1%,华泰保险公司65.4%,永安保险公司87.6%。
然后,同时期的香港财产保险公司的平均自留率缺很低,台湾的平均自留率只有60%。
由此,可以看出,自留率的高低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持续经营等都是很重要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可能
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业务。
国家对于保险公司自留率的大小事很重视的。
自留率的大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资本金,公司经营业务的大小,风险累积程度等。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保险公司的实力还是落后于国外的保险公司的,无论是从资本金,还是财产保费占总保额的比重。
我我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不高却承担者非常高的保险责任风险,因而,再保险业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大额投保业务越来越多,比如大型的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在很大程度,这些大额保险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很好的进行再保险业务,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来分散风险,全面有效的进行风险分散,提高自身的承包能力,保障稳健经营。
从防范风险,持续经营的角度,保险公司应该降低自留额,尽量进行商业分保。
4巨灾分保有待开发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使得灾害的分布地域较广,发生频率和灾害种类都相对较高,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例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云南大旱,以及今年整个长江流域的大旱,都表明理论自然灾害的多发性,并且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损失补偿,随着民众意识的提高,参加灾害保险越来越多,增强了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
但是大灾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如果没有很好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有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发展再保险业务的必要性,增强承保能力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要性。
(三)发展再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分保意识淡薄,保险公司需要增强再保险意识
从前面的分析以及经济数据,已经得出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分保,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从来没有遇到过偿付危机,不需要进行再保险业务。
还有的认为,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不想把保费分给别人。
这些都表明,很多人对再保险业务的本质和重要性没有很好的认识,观念很陈旧,因而需要普及再保险业务的重要性,改变人们的观念,确保分保业务能够顺利的进行,完善再保险市场。
2再保险市场不完善
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成立,为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仅这一家公司,会使得他自身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因而需要更多这样的保险公司,扩大再保险市场,使其健康发展。
3其他方面的因素
分保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对外分保也不够完善。
分保手续费太低,使得分出公司得不偿失,因而分出公司不愿意进行分保。
还有一点,我国缺乏大量的再保险的专业人才,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再保险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再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些建议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规定
从上面分析,我们看出国家对于再保险业务是非常重视了,出台了很多规定来引导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对再保险业务的分保业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如“除人寿保险业务之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包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业务”。
并且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如“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业务或者吊销保险许可证”。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再保险的重视,使得再保险业务有法可依,对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再保险市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尽快形成同业间分保市场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需要在同业直接进行分保业务交换,这对于保险公司之间的和
平共处,共同发展,遏制恶性竞争等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保险公司之间分保业务量不断增加,再保险业务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才有可能组建商业再保险公司,并且以此才能促进再保险更好发展。
3充分利用外资,对外分散风险
再保险其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站在国际的角度来看,再保险市场是供大于求的,特别是巨灾分保市场,在国内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对外进行分保,在低费率的情况下,分散风险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收益。
尤其是巨灾保险,完全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散,避免面临偿付问题。
4培养更多的再保险专业人才
人才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再保险业务需要各方面的人才,例如精算等,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
而目前我国再保险业务方面的人才缺乏,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培养。
促进再保险业务更加专业化,市场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