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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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订立本制度。

二、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1.财务核算应依据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

2.财务核算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财务核算应采用双重记账的原则,确保借贷平衡和账务准确性。

4.财务核算应严格执行会计科目的设定和应用,确保科目的全都性和规范性。

5.财务核算应合理计提各项准备金和坏账准备,确保财务信息反映真实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绩。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规定1.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全部者权益更改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应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

3.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4.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绩,不得作假、隐瞒或误导。

5.财务报表应经过审计并获得独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四、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责任分工1.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并设立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岗位的工作职责包含负责凭证录入、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等工作。

3.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其他部门应搭配财务部门的工作,供应必需的财务信息和料子,并定时供应相关数据和报表。

五、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序及掌控要点1.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应依照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的每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内部掌控措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财务核算与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应进行资料的审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和处理。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内、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1.财务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第四条财务部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本公司的全称、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

同时,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则应予以标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及其构成第五条资产负债表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2.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3.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4.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本(四篇)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本(四篇)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本一、编制目的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提供参考依据和决策支持。

二、编制依据1. 公司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财务会计准则和规范;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编制范围1. 按照公司业务情况及管理需要,编制日常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2. 编制其他需要的财务报告,如投资者关系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四、编制程序1. 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包括准备数据、核对数据、计算指标、填写报表、审阅审核、报送上级及相关部门、公告披露等环节;2. 报表填写由具备相关资格及经验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主管负责审阅审核;3. 编制流程应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确保过程合规、准确。

五、编制要求1. 财务报告应采用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合法的原则,禁止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2. 财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3. 财务报告应按照法定报表格式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的规范和标准化;4. 财务报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

六、审定与披露1. 财务报告需要经过财务主管的审阅审核,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财务报告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及时向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披露。

七、制度落实1.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2. 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审计。

以上为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财务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准则和目的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的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为企业管理决策供应科学依据,同时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相关的各个岗位。

第二章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第三条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1.财务报表编制应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报表编制应遵从会计政策的全都性原则,确保相同会计政策在不同时期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3.财务报表编制应遵从谨慎性原则,确保在显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财务信息进行合理估量和计量。

4.财务报表编制应确保报表披露充分及时,供应充分的信息,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

5.财务报表编制应遵从真实性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叙述或者重点疏漏。

第四条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序1.财务报表编制应依据会计核算周期进行,确保每个周期内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2.财务报表编制的步骤包含:收集和登记原始会计凭证,计算和记录账务,编制和调整重要会计报表,审定和确认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调整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过程的透亮度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财务报表的披露1.财务报表应在订立的时间段内定时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可靠。

2.财务报表的披露应包含经营业绩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重要报表,同时需披露相关附注和其他紧要信息。

3.财务报表的披露方式包含内部和外部披露,内部披露应确保报表对内部员工的可查阅性,外部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报表信息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公开透亮。

第六条财务报表的审计1.财务报表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审计程序应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信用可靠性进行审查。

3.审计报告应清楚、明确地叙述审计见解和看法,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转达。

财务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

财务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

财务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一、引言为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部门在编制与审批财务报表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及时性,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和审批财务报表的管理工作。

涉及编制和审批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会计师、审计师等,都必须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财务报表编制程序1. 数据收集与归档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和归档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活动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相关数据资料应采用标准化的格式进行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核对与审查财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与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和审查的过程应具备审计的思维和方法,对数据来源、计算公式、计算过程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调整。

3. 财务报表编制在核对和审查完成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编制准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方式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应确保各项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完成报表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四、财务报表审批程序1. 内部审批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应由财务主管进行内部审批。

审批过程中,财务主管应对报表的内容、形式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与业务实际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审计机构审批财务报表经财务主管内审批后,应提交给审计机构进行审批。

审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报表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

审计机构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汇报。

3. 上级部门审批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批后,应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上级部门应对报表进行审阅,确保报表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如有必要,上级部门可以要求财务部门对报表进行调整和修订。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财务报告编制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整理、处理和分析公司的财务数据,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是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和及时。

第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第七条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数据收集、财务数据整理、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报告编制。

第八条财务数据收集的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系统导入。

第九条财务数据整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清理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和补充缺失数据等。

第十条财务数据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包括准确计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制会计凭证和生成会计报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数据分析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对比分析等。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相关要求进行,包括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报告编制经验。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和报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机制,对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抽查和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及追究第十七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由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

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一、概述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二、基本原则1. 合规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报表准确、完整和合规。

2. 真实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要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一致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确保不同期间的比较和分析的可靠性。

4. 主观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要尊重事实、严守职业操守,避免主观臆断或隐瞒真相。

三、编制程序1. 数据收集:财务报表编制按照会计周期,收集并核实企业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信息。

2. 核算处理:将收集到的财务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和登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表编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4. 审核核对: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师对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报表准确无误。

5. 报送披露:财务报表经过审核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报表信息。

四、责任与权限1.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工作,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各部门配合财务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3. 高级管理层应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报表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五、内部控制1. 分工与配合:明确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配合关系,确保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

2. 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保护财务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内部审核: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财务报表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1. 培训与培养:定期对财务报表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财务报表编制与管理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与管理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与管理制度一、概述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与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企业决策供应可靠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职能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

三、编制程序和要求1.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从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法规,而且符合企业内部掌控要求。

2.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全部者权益更改表,且应依照企业会计年度编制。

3.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序包含:–收集和核实财务数据–归类、整理和调整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复核和审核财务报表4.财务报表应详尽地记录企业的资金流动、经营成绩和财务情形,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5.财务报表编制时应注意披露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紧要信息,如会计估量和假设、重点交易和事件等。

四、报表审查与审核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查与审核。

2.财务审查与审核应严格遵从企业内部掌控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查和审核的客观、公正、独立、准确。

3.财务审查与审核包含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和过程的审核。

4.对于紧要疑点和风险,应加强审核的细节和广度,确保审查和审核的全面性。

五、报表保密和公开1.财务报表的保密是企业的紧要原则,财务人员和其他员工应严守保密责任,不得私自泄露财务信息。

2.财务报表的公开透亮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公开披露财务报表。

3.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应按法定要求进行,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六、考核标准1.财务报表编制和管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报表准确性: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绩。

–时间性:财务报表依照规定的时间表编制并及时提交。

–完整性:财务报表包含了全部的必需信息,没有遗漏。

–合规性:财务报表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

–内部掌控: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内部掌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2.考核结果将会作为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参考,与个人的工资和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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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编制制度————————————————————————————————作者:————————————————————————————————日期:编号制度名称××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制度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内、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编制管理工作。

第3条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1. 财务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5.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第4条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

财务部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本公司的全称、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同时,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则应予以标明。

第2章财务报表及其构成第5条资产负债表。

1.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2.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3.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4.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5.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6.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7.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8.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3)交易性投资;(4)存货;(5)持有至到期投资;(6)长期股权投资;(7)投资性房地产;(8)固定资产;(9)生物资产;(10)递延所得税资产;(11)无形资产。

9.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资产合计等项目。

10.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1.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合计等项目。

12.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13.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14.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6条 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2.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负债类应单独 列示的项目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的项目3.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7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净利润;(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8条 财务报表附注。

1.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2.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的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3.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披露。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 公司财务部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5.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第3章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第9条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 财务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部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3. 财务部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例如,公司财务部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财务部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第10条列报基础。

1.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公司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则财务部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公司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公司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评价后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3. 非持续经营是公司在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情况,非持续经营往往取决于公司所处的环境以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判断。

公司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

(1)公司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2)公司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公司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4. 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公司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11条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1. 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

如具有重要性,应该单独列报。

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例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的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例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公司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对附注而言可能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例如,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以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合并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 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第12条列报的一致性。

1.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2. 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第13条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1.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并不属于上面所述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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