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窜货管理制度(2022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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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属越界销售行为。

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代理的正当权益。

为了建立共同抵御和防止窜货的体系,有效减少窜货行为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代理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合作,防止窜货发生;(一)负责货物管理的本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代理商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对自提货严格按照《关于货物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款执行;(二)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有无外区域销售。

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物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中心汇报书面举报材料;(三)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在确认窜货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企业签订了《产品区域市场代理经销协议》的代理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一) 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销售产品的行为;(二)恶意窜货,是指代理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倾销产品的行为;(三)限制市场(场合)主要指各地药品、药材集散批发市场、以批发流通为主的公司、已平价销售为主业的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

三、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应立即向我公司查询,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举报:(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我公司报告窜货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箱号、销售单价及流通渠道等;(二)将书面举报材料、实物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回我公司。

四、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认定窜货行为及数量:(一)被窜货人提供不同箱号的窜货样品;(二)由我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查证;(三)涉嫌窜货人提供该批号(箱号)货物流向有效证明(商业单位、医院或其他销售单位书面采购证明材料,如:采购单据、进货账单《表》等)。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的销售管理,包括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销售串货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公司对销售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各区域的销售权限和责任。

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活动由该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负责。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销售区域划分,不得跨区域销售。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销售,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零售价格,销售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降低价格或进行价格战。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促销活动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促销内容和条件。

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销售人员遵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串货管理第九条销售串货是指销售人员违反销售区域划分,将产品销售给非所在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行为。

第十条公司建立销售串货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销售串货行为,均有权向公司举报。

第十一条对涉嫌销售串货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会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存在销售串货行为的,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销售串货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积极举报销售串货行为,经查实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一、引言窜货是指在销售环节中,非法将进货商品转售给其他渠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窜货不仅造成了产品定价和销售体系的混乱,也对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窜货行为,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窜货收货管理制度,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正常销售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窜货行为会导致销售渠道被挤压和利润减少,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2. 维护品牌形象:窜货会让消费者对产品和品牌产生质疑,破坏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3. 维护市场秩序:窜货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4. 保障消费者权益:窜货可能会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损失。

因此,建立窜货收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包括直接窜货和转售窜货等,便于企业对窜货行为进行识别和监控。

2. 窜货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各种窜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窜货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风险。

3. 窜货监控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窜货监控和预警系统,密切关注销售渠道和销售数据,及时发现窜货迹象并做出应对措施。

4. 窜货收货流程管理:规范窜货收货流程,包括收货人员的身份核查、货物验收、签收确认等,确保窜货货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5. 窜货处理机制:建立窜货处理机制,包括窜货产品的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对违规窜货行为给予惩罚,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秩序。

6. 窜货数据分析和报告: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窜货数据,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窜货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 窜货员工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窜货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窜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遏制窜货行为。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指经销商、代理商在与厂家签订授权协议后,擅自将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以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厂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窜货行为,保障厂商、经销商、代理商等所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窜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就窜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窜货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现象的发生,维护厂商及品牌形象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以及经营窜货产品的销售商。

三、制度内容(一)窜货定义窜货是指在经销商、代理商未获得厂家的正式授权下,擅自将厂家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

(二)窜货的危害窜货不仅侵害了厂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窜货的产品未经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和质量监督,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三)窜货的处罚措施对于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暂停供货:对于窜货的经销商、代理商,厂商可以暂停其供货,并取消其授权资格。

2.罚款:厂商可以根据窜货数量和窜货程度,向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3.追究法律责任:窜货行为构成侵权,厂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授权制度为避免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1.授权对象:厂商应严格控制授权对象的范围,只授权给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企业。

2.授权方式:授权方式可根据情况采取独家授权、地区授权、时间授权等不同方式。

3.授权内容:授权内容需要明确,包括产品销售范围、价格、市场推广等方面。

(五)监督机制为了避免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加强市场监督,及时发现窜货行为。

2.建立举报制度,允许消费者、代理商、经销商等渠道举报窜货行为。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酒公司的窜货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酒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窜货活动。

第四条酒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窜货管理制度,明确窜货的定义、原则、责任及处罚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窜货行为。

第五条酒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严禁员工参与窜货行为。

第六条酒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窜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行为,保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章窜货的定义第七条窜货是指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销售未上市或停产的产品。

第八条窜货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第三章窜货管理的原则第九条窜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酒公司应当依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任何窜货行为。

(二)明确责任:酒公司应当明确窜货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窜货管理职责。

(三)严厉处罚:窜货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对特别恶劣的窜货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正公平:窜货处罚应当公正公平,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五)预防为主:酒公司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窜货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窜货的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对于酒公司的窜货行为,将追究以下责任:(一)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窜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仓储人员、配送人员等。

(三)对窜货行为能够提供线索并配合调查的人员,将给予奖励或者减轻处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窜货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轻微窜货行为:一经发现,在公司内部进行警示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销售业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强化销售队伍管理,防范串货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销售串货定义销售串货是指销售人员在接受订单后,通过调包、挪货、私下协商等方式擅自改变订单信息,或在销售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等行为。

第三章销售串货管理职责1. 公司销售总监负责销售串货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2. 销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销售串货管理工作,监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3. 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销售制度,不得串货行为,如发现串货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四章销售串货工作流程1. 销售订单接受:销售人员接受订单后,应核实订单信息,与客户确认,务必与客户签订正规销售合同;2. 销售订单处理:销售人员应及时将订单信息录入系统,派发相关部门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处理;3. 销售回访:销售人员应及时回访客户,确认订单信息,及时反馈客户需求,确保订单顺利进行;4. 销售结算:销售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结算,不得擅自将款项挪作他用。

第五章销售串货风险防范1. 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规范销售行为;2. 定期进行销售业绩核查,对业绩异常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对串货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 建立销售串货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串货问题,迅速处置;4. 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揭发串货行为,确保公平竞争。

第六章销售串货惩罚措施1. 对发生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2. 对重复发生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关绩效奖金;3. 对严重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给予停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七章销售串货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销售总监负责监督销售串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2. 销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销售串货管理制度,监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3. 销售人员对销售串货管理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公司销售总监反映,或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反馈。

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窜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保护市场次序,增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跨规定地区销售,一次销售数目在 20 件以上,或低于被窜市场同样渠道价钱在被窜地区销售我企业产品的。

第三条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成心涂改批号,毁掉窜货凭据或数目较大( 100 件以上)的窜货行为。

第二章窜货预防第四条各地经销商要谨慎选择分销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掌握好价钱和数目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备货物外流。

要求各地经销商对其分销商或二批商作好货物流向登记。

第五条销售经理对每批货作详尽记录,以清楚自己地区内货物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市场督察部将对窜货严重市场作要点关注,并对窜货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以不按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的窜货进行检核。

第三章检举及受理第七条 *******有限企业市场督察部负责受理市场窜货事件及检举查实。

第八条各地市场一旦发现窜货,被窜市场销售经理或经销商必然快速照实地向督察部供给书面检举资料,检举资料上须有销售经理和经销商两方的署名,并对其检举事实负责。

第九条被窜市场必然一次性购置20 件作为依照(最好附有购置的凭据),此后将检举资料和凭据一同传回市场督察部受理。

第四章查实第十条市场督察部接到圆满的检举资料后,将在 24 小时内快速查实,并将结果通知被窜货市场的销售经理或地区经理。

销售经理或地区经理接到通知后进一步核实,并在三日内赏赐书面答复,窜货市场经销商或销售经理能够在这三日内赴被窜市场进行查实。

如状况真实,差旅开销自理,不然,开销由对方担当。

第十一条各市场所报窜货事件一经查以前,由检举、查实两方共同署名确认查实结果,并以书面资料形式上报市场督察部,督察部依照详尽状况取出办理建议,报销售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三日内,督察部将办理结果及其履行方法通知被窜市场,并在一礼拜内将通告发往窜货和被窜市场。

第十三条查实人员必然公正负责地查证,供给相关的书面资料,并对其查证结果负责。

快消品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快消品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对快消品经销商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串货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串货:指经销商在同一区域内,将同一品牌的快消品从一家经销商转移到另一家经销商的行为。

2. 经销商:指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快消品的个人或企业。

三、管理制度1. 经销商区域划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合理划分经销商的销售区域,确保区域内经销商之间的市场公平竞争。

2. 经销商备案经销商需向公司备案其销售区域内的所有经销商信息,包括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经销商培训公司定期对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经销商对串货危害的认识,强化经销商的市场自律意识。

4. 串货监控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对疑似串货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5. 串货举报鼓励经销商、消费者、员工等对串货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6. 串货处理1)一经核实经销商存在串货行为,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要求经销商纠正错误,并对其销售区域进行调整。

2)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质量保证公司要求经销商确保所销售快消品的质量,对因串货导致的质量问题,公司将追究经销商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五、奖励与惩罚1. 对举报串货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公司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串货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取消其销售资格;(2)追究其法律责任;(3)赔偿公司因串货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制度旨在规范快消品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利益,希望全体经销商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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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司品牌的市场美誉度,保护市场各经销商的利益,加强销售渠道管
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销商客户及销售人员。

三、术语定义、证据及行为
1.窜货是指未经过公司许可,经销商(货物订购人)直接或间接将公司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或用于非
指定工程项目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如窜货产品的合格证标识、编号、工地项目
名称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公司有一套完善的隐形防伪技术,可通过各种标识参数追踪货源,若经销商恶意涂改标识则视为该产品为假货。

3.无意识窜货是指由于经销商不可控因素导致货物流向其他市场的行为。

一般窜货是指在未指定的区
域或项目上使用并低价销售20件以下产品的行为。

恶意窜货是指销售50件以上或在短时期内(3个月内)连续窜货、屡教不改的行为。

4.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是指以“高买低卖”、“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形式破坏公司的产品价格体系,
损害公司的品牌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诚信的行为。

5.窜货范围: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

四、合同诈骗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以下任一行为皆认定为合同诈骗: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方签订和履行合同;
④收受他方给付的货物、资产、资料或者担保财产后进行隐匿、逃匿;
⑤以高价格购入低价格售出的“高买低卖”等其他方法骗取他方的财物。

第二章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
外流,确保产品用于指定区域的指定工地项目上。

二、各地经销商若对已购产品进行非所属项目用途,若数量超过20件应告知公司本区域的区域经理。

三、各区域经理和业务员要对所负责的客户订购的产品是否用于指定项目、使用数量、产品用途、销售渠道、
剩余数量、货物流向、价格体系等进行核实、调查。

四、各区域经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本市场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
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并将调研结果汇报公司销售办。

五、各区域业务员应对每一个客户的项目所用到产品的数量、时间节点作出预判,制定合理的发货计划,避
免大量采购后积压库存,要使其产品能在本区域内进行消化。

第三章举报及调查
一、窜货举报
1.集采战略合作伙伴、经销商、分销商、营销经理、城市主管或销售代表凡是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
情况发生均可拨打公司统一电话:400xxxxxx进行实名举报。

2.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销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

二、举报流程
1.被窜市场的区域经理、业务员或客户可将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生产日期、防伪防窜标识、当地市场价
格、窜货人销售价格、对窜货数量的估计、发现窜货的最早时间、持续时间和窜货造成的影响等详细情况说明一并提供给被窜方区域经理。

2.被窜方区域经理根据所报告的窜货情况和危害程度等必须前往窜货现场予以确认,同时附上全面、
详实、客观的资料和有关凭证,以《窜货举报单》(见附件一)的形式上报销售办公室,以便公司及时查询处理。

三、窜货调查
1.调查方式
由销售办对市场所反馈的窜货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出该批货所发市场、项目、批次、规
格、数量、发货日期,或派专员到市场核实。

2.通知窜货方
由销售办将窜货的情况通知双方区域经理,在事实未调查清楚前,立即停止向该批次货物订购人供货,同时负责督促各区域经理查实和反馈结果。

3.公司获取反馈
①窜货方经销商在接到区域经理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被窜市场核实、购回所窜货物,同
时查出窜货的源头,并就窜货认识和后期规范措施等详细情况向区域经理说明。

②区域经理在1个工作日内将窜货情况汇总提报销售办,并责令窜货方立即将已窜货物购回,将损失
降到最低。

③如窜货方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则视为态度不积极,在处理时予以加重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窜货处理
一、窜货方的处罚标准
1.窜货方窜货批次的销售额不计入其年底返利业绩,并划归被窜货方的销售业绩。

2.依据窜货产品品种不同,窜货人需在窜货公示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卷材2-5元/㎡、涂料
500-2000元/吨的窜货补偿金,该款到账后补偿给公司及被窜货人。

如窜货人未按时支付窜货补偿金,我公司有权从窜货方诚信保证金或年终返利中予以扣除。

3.根据情节严重,或中止、终止与窜货方的合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结清账款,并动态调整窜货方
的授信额度、账期、供货价格。

4.凡涉及到“高买低卖”合同诈骗的,公司将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
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将由窜货方承担。

5.蓄意把公司产品编码、二维码等防伪标识进行涂改或破坏,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授权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按涉嫌制售假冒产品进行查处。

6.若窜货方及时认识到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窜货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回购货物、终止窜货等行为及
时消除影响的,公司可不予追究其责任,但需其签订承诺保证书。

二、公司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对责任区域经理进行1万元1次,且次数倍增的处罚或予以降级处分,罚金从工资中扣除,三个月
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再考虑复职。

2.解除与责任业务员的劳动合同,根据其表现情况考虑重新签订合同再录用。

3.若在公司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谎报、瞒报、不配合公司的调查的相关人员一律解除其劳动合同。

4.经调查,若存在公司人员与窜货方联合、协同、组织进行恶意窜货并取得利益的,公司将另行顶格处
罚,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xxxxxxxx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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