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
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外居住:(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二)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陪读;(三)家离学校在5公里范围内;(四)有其他特殊困难,不适宜集体居住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一)大一新生;(二)未满18周岁;(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学年。
(二)《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先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填写意见,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经院(系、部)审批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七条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提供校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
其他原因的,也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持《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各班级应当尽可能做好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一、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向所在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班主任在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陈述在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说明学生因在校外住宿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经劝说无效后确认家长对学生校外住宿的意见。
三、申请表必须由家长签字,并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学校政教处、学校负责人等逐级签批同意。
四、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由所在班主任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共同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书)。
五、经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出示申请表并办理退宿手续。
六、申请表未经学校同意或未签订协议书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2、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1 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政教处各执一份。
附件2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甲方:乙方:从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经甲方多次思想工作后,乙方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乙方家长须出具同意乙方校外住宿的书面意见。
为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乙方的学籍、毕业文凭及就业等享受全日制住校生同等待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____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____》(教社政厅〔____〕____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____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____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
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
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____活动。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为了保证校外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维护全校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在学期间选择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第三条管理原则管理原则是贯彻法制、综合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起到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作用,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申请和审核1.学生需办理迁入居住地户籍所需证明;2.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签订租房合同。
第六条住房管理1.学生应选择房龄、房屋结构、租金、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条件较好的房子租用;2.学生应遵守房东要求,保持房屋整洁、安全;3.不得私自搭建或关闭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安装电路电气设施应由房东、学校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办理手续;5.对电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并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问题;6.禁止在住房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的场地;7.住房内不得烟花爆竹。
第七条学生日常管理1.学生应积极履行自身学习职责,遵守学校和社会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德;2.学生要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提出意见,不接受各种不正当暴力行为,不参加不正当的各种游行、示威活动;3.学生在外务必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4.学生在住房生活中应当遵守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规定,自觉保持卫生和整洁,不在住房内乱扔垃圾、油漆等物品,并认真按时处理垃圾;5.学生在住房管理中应当遵守社区管理制度;6.学生在住房生活中做不到上述各项管理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
关于学生在校住宿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一、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仙林校区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各院(系)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2. 经学生处审核后发给《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3. 学生按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理由等,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4.经学生所在院(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5.办妥租房事宜后,将申请审批表、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并办理有关手续。
6. 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院(系)、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7.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院(系)和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基本要求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六月份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2.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活动。
4.学生在外租房,禁止男女非婚同居。
5.学生在外租房居住,应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对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除学校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7.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8.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2004年4月20日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学院:。
2024年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2024年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校外住宿学生管理。
第三条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指导和培养,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态度。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入住学校指定的住宿地点,须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用。
第七条校外住宿学生入住前,学校应对其进行入住须知的宣传和培训,告知其住宿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其签订入住承诺书。
第八条学校应确保校外住宿学生住宿地点的安全和卫生条件,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定期巡查和检查住宿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外住宿学生有权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基本生活服务,学校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章行为管理第十一条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的校外住宿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停止住宿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校外住宿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反馈,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防范和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巡逻人员,加强对住宿地点的安全监控和巡查,确保校外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维权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维权保障机制,设立学生维权热线和专门的维权部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扰和问题。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校学发〔2015〕20号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1.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校附属医院证明);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3.家住本市,且交通方便的学生;4.确有特殊原因,主要是身体原因,不宜集体生活,在学校附近有居住条件的。
5.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条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同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经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同意,并由财务处签署缴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可校外住宿。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同意;2.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工作处复核;3.经学生工作处复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4.双方签署协议后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5.《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叁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一式叁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为便于宿舍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每年7——9月份为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时间。
学生校外住宿满一年后,如欲继续外宿,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九、学生在校外住宿,必须告之所在系详实的联系地址及相应的 联系方式。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 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院各教学单位,以调整相关登记记 录,保证及时联系。
十、本制度从 2005 年 5 月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 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有 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住宿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准在 校外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家住宿的或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 住学生宿舍需在外租房居住(有家长或其亲属护理)的学生可以申请 在校外住宿。
五、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 到、不早退、不旷课。节假日需离校者应向所在系办理正常的请假手 续。
六、校外住宿的学生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 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 (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七、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宿舍内一律不予保留床 位、不予存放其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杂物。
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由学Fra bibliotek本人携带退宿手续证明到财务处管 理科办理下学年停收住宿费手续;凡不及时办理停收手续者,多收的 住宿费一律不退;
四、校外住宿期间的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当地的各项管理规则; 不得参与和组织“黄、赌、毒”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 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男女生不得混居、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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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对我院全日制学生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全日制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有下列况的学生,如家在附近或身体残疾需他人照顾等,可以申请走读。
申请走读的时间一般在学期的开学前,必须经学院批准才能走读。
第三条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所在班的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及学生和家长共同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向所在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住宿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租房出租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
(2)住所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送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五条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各系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和学生处。
第六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学生,除走读生可免交住宿费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免交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集体。
第八条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论是否曾经过有关部门、人员批准,均必须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获批准者一周内迁回学院住宿。
今后,凡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
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2. 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违法违纪行为等,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每月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校外住宿点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登记注册。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家长(父母)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系、学生处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