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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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练习题(一)

《法学通论》练习题(一)

《法学通论》复习题一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者数个正确答案,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的基本要素包括( BCD )A、统治阶级的意志B、法律概念C、法律原则D、法律规则2、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 BCD )A、规劝和号召B、指引和教育C、评价和预测D、强制3、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 C )A、一般性B、基本性C、根本性D、概括性4、我国现行宪法是在( B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1978年B、1982年C、1979年D、1984年5、( B )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A、1988B、1993C、1999D、20046、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B )A、政治协商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7、我国的( C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A、民主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选举制度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 C )的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A、三权分立B、少数服从多数C、民主集中制D、下级服从上级9、下列那一项( C )不是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A、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国家只有一种司法机关体系C、国家没有地方政权机关体系D、公民只有一个国籍10、( D )决定了我国的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A、多种所有制B、社会主义制度C、市场经济体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11、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包括( BCD )A、宪法和法律B、民法和经济法C、刑法D、诉讼程序法12、( B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政府1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D )岁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18B、22C、30D、4514、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D )A、权利B、义务C、权力和义务D、权利和义务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B )年。

法学通论试题

法学通论试题

2008级《法学通论》期末试题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3分,本题共30分。

要求:先判断正误,在简要说明理由):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善良风俗等机制来实现。

答:(错)。

因为:因为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2.我国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机构则实行“一裁终局”。

答:(对)。

因为:3.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经李四再三追讨均未偿还。

某日,二人见面为此发生纠纷并互相抓扯,李四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制止,并让张三于15日内还清借款,否则予以拘留。

该民警为解决二人纠纷的做法无可非议。

答:(错)。

因为: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一方无权惩罚另一方。

4.意思自治意味着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地界法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答:(对)。

因为:5.无权代理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答:(错)。

因为:如果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件,虽不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仍将发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效果。

6.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的一系列明显特征。

某保险公司某地营业部就是典型的法人。

答:(错)。

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而该营业部仅仅是属于该组织,所以不是法人。

7.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答:(错)。

因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权利将归于消灭,即使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错)。

因为:不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胜诉权。

9.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法学通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三套

中南财经政法《法学通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三套

《法学通论》模拟试卷A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法学体系2、法律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权利5、宪法的分类6、国家性质7、国家结构形式8、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法的特征。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结合实际,论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B卷一、名词辨析(每题8分,共40分)1、法与法律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4、政体与国体5、公民与人民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要素有哪些?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5、简述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C卷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4、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5、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6、分权原则是由()首先提出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最后完成的。

法学通论复习题(E)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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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复习题(E)MicrosoftWord文档法学通论复习(E)一、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2、法律体系3、债4、继承5、正当防卫二、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给定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1、下列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区别的是()A、是否以人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B、是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C、是否产生于社会关系D、是否体现了正义、公平等理念2、我国法律体系不包括()A、国内法律体系B、国际法律体系C、现行法律体系D、部门法律体系3.法律经济作用不包括()A、确认经济制度B、调整经济关系C、促进经济发展D、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4、法律行为从结构上包括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

外在方面不包括()A、行动B、手段C、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D、意志与意识5、调整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是()A、宪法B、行政法C、民法D、刑法4、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A、法律的经济作用B、法律的政治作用C、法律的文化作用D、法律的公共事务作用6、现代国家,自然人取得原始国籍的主要方式是()A、血统主义B、出生地主义C、混合主义D、加入取得7、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8、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法学通论课程法学通论题库集9.1-法学通论题库

法学通论课程法学通论题库集9.1-法学通论题库

法学通论题库一、不定项选择题1、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约束的社会规范有 等。

A .法律规范B 、道德规范C .宗教规范D 、习俗规范2.按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 .授权性规则B 、强制性规则C .义务性规则D 、权义复合规则3、 属于政策性法律原则。

A 、公平原则B 、计划生育原则C 、平等原则D 、公正原则4、我国按 确定法律的对象效力。

6 、按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将法分为A .实体法与程序法B 、根本法与普通法C .国内法与国际法D 、一般法与特别法 7.罗马法是 性质的法律。

A 、资产阶级B 、封建制C .社会主义D 、奴隶制8.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A 、国务院B 、最高人民法院C 、公安部D 、全国人民大会代表常委会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应由 签署命令予以公布A .总理B 、全国人大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 、国家主席10、国家监督具有 特点。

A 、法定性B 、广泛性C 、严格程序性D 、直接效力性 11、守法的主体包括、 。

A 、国家立法机关B 、国家司法机关C 、国家行政机关D 、社会组织E 、公民个人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B 、司法解释 13、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 、公民B 、国家机关C 、社会组织D 、国家14、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5.生效的法律由于 A 、有效期届满BC 、新法实施D B 、属地原则D 、折衷原则 等原因失效。

、有权机关废止、法院不适用 12.A 、立法解释C 、行政解释D 、学理解释A 、自然人B 、物、智力成果 属于法律事件。

B 、战争 D 、自然灾害 不属于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B 、谈恋爱 D .乘车17.违宪行为的主体主要是A. 公民 B 、社会组织C.国家立法机关 D 、国家行政机关E 、国家司法机关第一性义务 内容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建立在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A 、奴隶制法.B .封建制法C •资本主义法D 、社会主义法、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 .权利获得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 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一一、名词解释题1.法的体系2.宪法修改3.行政处罚4.缓刑5.诉讼时效6.法律制裁7.人民主权原则8.信赖保护原则9.累犯10.消费者知情权二、单项选择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A、萨力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3.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4.按照是否具有原创性可以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C、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D、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5. 根据我国宪法,(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A、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6. 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通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也兼采普遍原则7.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是()A、犯罪的目的不同B、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C、使用的手段不同D、打击的部位不同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A、无效合同B、可撤销的合同C、效力未定的合同D、部分无效的合同9.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必经程序。

A、调解B、仲裁C、和解D、判决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哪一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最高决策机构()A、股东会B、董事会C、经理D、监事会11.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12.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13.法律规范属于()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14.宪法的最根本的出发点是()A、限制国家权力B、授予国家权力C、保障公民权利D、规范公民权利15. 市工商局撤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A、行政处罚B、行政检查C、行政强制D、行政裁决16.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东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试卷(最新)

东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试卷(最新)

东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V 1. 以下哪项不应当属于法律要素()。

A. 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C. 法律条文D. 法律概念满分:3 分2. 民法的平等原则体现在()。

A. 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B. 按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进行等价交换C. 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D.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满分:3 分3.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治等于法制B. 法治代表着一种法律精神C. 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模式D.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满分:3 分4.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A. 合肥B. 深圳C. 上海D. 北京满分:3 分5.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 生产力发展的要求B.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C. 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D.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满分:3 分6. 以下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 电视和遥控器B. 房屋和门窗C. 苹果树和苹果D. 汽车和轮胎满分:3 分7.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永久责任D. 无限连带责任满分:3 分8. “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什么()。

A. 交换行为B. 投资行为C. 协议行为D. 一切营利性行为满分:3 分9. 在我国,国家的根本法指的是()。

A. 刑法B. 民法C. 宪法D. 行政法满分:3 分10.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跟不上改革需要的现象,其原因主要在于()。

A. 改革进程大大快于法律的制定B. 改革的渐进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C. 我国法制建没速度太慢D. 政策在改革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满分:3 分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V 1. 下列各项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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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陈军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一: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

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案例二(20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1. 成立。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2. 不是。

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

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3. 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在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裁决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产所有人。

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

但是该备忘录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即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

4. 有效。

因为丙公司是房产所有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且就同一房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合同效力既不会仅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因为是一物多卖而受影响。

5. 有权。

因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

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

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6.无权。

因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在后。

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义务,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义务。

7.能。

因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8. 不能。

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9. 可以。

因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案例三(20分)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1)“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这是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李某的供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非法证据,而且,依据该条款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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