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直销及三级分销法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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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传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什么是非法传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什么是非法传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那么你对非法传销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非法传销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非法传销的简介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

为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1、推销的商品不同。

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

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

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

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

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直销限制介绍概述“对于业界一直担忧的问题,直销新法采取‘减法’逐步剔除原来并不适合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

”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分析认为,从出台的两部条例来看,新规在个别地方已有所修改,使之更吻合市场发展的轨道。

“第一处改动:直销企业有了分销权”,王万军透露,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直销,营销,传销的 区别

直销,营销,传销的 区别

直销,营销,传销的区别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营销营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

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传销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和传销六大区别区别一:有无入门费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

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

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

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

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传销、直销模式法律风险分析及规避(单宇航律师)

传销、直销模式法律风险分析及规避(单宇航律师)

传销、直销模式法律风险分析及规避作者:单宇航律师viplaw@一、传销 (1)(一)定义 (1)(一)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2.《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2)3.《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1】138号 (9)二、直销 (10)(一)定义 (10)(二)法规 (10)1.《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10)2.《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 (23)3.《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 (25)4.《直销产品范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 (26)三、法律风险分析 (26)(一)传销、直销的区别 (26)(二)界定传销的标准 (27)(三)法律风险分析 (28)四、法律风险规避的建议 (29)传销、直销模式法律风险及规避一、传销(一)定义1.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对三级分销的规定

国家对三级分销的规定

国家对三级分销的规定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三级分销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模式。

三级分销是指一个生产厂家通过自己与经销商的合作,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代理商,最后由代理商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

为了规范三级分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对三级分销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国家规定三级分销必须遵守相关的商业法律法规。

三级分销企业必须合法注册,获得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同时,三级分销企业必须依法纳税,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确保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国家规定三级分销企业必须进行经营合规培训。

三级分销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经营合规培训,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掌握经营合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从业素质,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另外,国家规定三级分销企业必须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级分销企业必须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真实来源。

同时,三级分销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三级分销企业必须负责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国家规定三级分销企业必须进行价格合理性监管。

三级分销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必须依法公示产品的价格信息,不得压低价格或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

同时,国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打击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国家规定三级分销企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

三级分销企业应当设立自律机构,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三级分销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保证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之,国家对三级分销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规范三级分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级分销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三级分销行为的监督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

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

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传销制度课

传销制度课

传销制度课
传销制度的定义和特征
传销制度是一种经济活动模式,其中参与者通过招募其他成员并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获得利润。

传销制度通常采用多层次营销结构,成员通过招募下线会员并从其销售中获得佣金和奖励。

这种模式通常被描述为金字塔形结构,随着层级的增加,招募人数指数级增长。

传销制度通常以“快速赚钱”、“财务自由”等
诱人口号吸引成员加入。

然而,传销制度存在一些特征,使其与合法的多级营销公司和直销公司区分开来。

首先,传销制度的重点是招募更多的成员,而不是销售产品或服务。

成员被鼓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尽可能多地推销给其他人,而不是因为产品本身的价值或需求。

其次,传销制度通常要求成员支付高额的入会费或购买公司产品的库存,而这些产品可能在市场上没有真实的需求。

此外,传销制度还常常涉及虚假的宣传和夸大的收益承诺,以吸引更多人加入。

新加入的成员往往被灌输一种不切实际的财务自由和致富的幻想,而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在传销制度中取得真正的成功。

大多数参与者往往遭受经济损失,而且根据金字塔形结构的特点,底层的成员很难获得利润。

因为传销制度的不合法和欺诈性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此加以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当参与者发现他们被卷入传销制度后,他们应该尽早离开,并且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报告该传销制度的存在,以保护自己和其他人。

在个人参与商业活动时,
理性思考和明辨是非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钱和利益的事情。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传销运行模式“五级三阶制”

传销运行模式“五级三阶制”

传销运行模式“五级三阶制”传销模式一、传销的“五级三阶制”:'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这是目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中最常用的一种奖金分配制度,非法传销人员鼓吹说这个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最人性化的直销制度,对每一个加入者都是最公平的,最适合老百姓操作的制度。

不论你有没有文化,从事什么职业,处在哪个阶层,只要你交纳了3900---2800元不等的入会费,你就可以从事这个'暴富'的事业。

并喧嚷成为A级代理商后,每个月的工资都有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二、传销的三个制度: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传销组织是靠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来赚钱的!每个加入者在受骗后,又用花言巧语骗来他人加入,以回收投资,维持其发展。

由于传销组织的不同,交纳的入会费一般不等,但是大同小异。

三、以'爱博美娜'采用的2900元举例说明'五级''三阶':'五级'是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如图一)。

'三阶'即加入者晋升的阶段:1.从E级会员升为C级培训员为第一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当时就晋升。

2.C级培训员升为B级代理员为第二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3.B级代理员升为A级代理商为第三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也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新朋友'在交纳2900元成为会员E级后,当你达到相应的点数后就会晋升相应的级别,你个人只要发展两个人就可以了!这样一传二、二传四、四传八呈几何级数倍增的形式壮大。

(图一)级别点数E.会员 70点--200点D.推广员 300点--900点C.培训员 1000点--6400点B.代理员 6500点--39200点A.代理商≥39300点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51600点、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77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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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直销以及三级分销
一、概念
1、直销
(1)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2)设立条件:《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传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及第二十六条“为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起点定位不同:直销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始终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则是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把“高投入、高回报”放在第一位,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2、入门要求不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强调首先要成为会员,方式就是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3、产品品质不同: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并配备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本身就是一种金钱操作,对产品并不关注,甚至只是纯粹的金钱交易。

4、工作模式不同:直销从业人员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从而转为管理消费客户,售卖服务;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总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的模式开展工作。

5、管理方式不同:直销企业管理比较严格,直销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系统培训;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是常常上课,但其目的是给参与者“洗脑”,造成直销的假象,误导参与人员。

6、分配形式不同:在直销活动,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金钱接触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传销活动中,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7、价值观念不同:直销活动强调劳动,奉行的是“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原则;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8、根本目的不同:在直销活动中,根本目的是拥有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取得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品牌;而传销活动的终极目标是“走捷径迅速致富”,采取的方式是不断更换地点,不看重产品的未来发展,只注重吸纳金钱。

9、售后服务不同:直销活动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并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根本谈不上消费者。

三、三级分销是否属于传销?
1、三级分销概念:三级分销,指的是品牌商可以发展三级分销商,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两级分销商。

三级分销包括三层含义:(1)谁卖出谁拿销售佣金,无论分销商等级产品销售佣金比例一致。

分销商可以无限裂变,但是无论哪级分销商销售佣金都是一致的。

(2)每一个分销商的下级卖出商品,上级分销商可以拿到推广佣金。

推广佣金最多三级。

(3)分销等级是三级,由于销售产生关系的最多只有三级。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推广中的一级分销商,拿一级推广佣金。

2、三级分销的运行机制:为末尾三级返佣机制,即能带来购买行为的分销为一级分销商,是直接产生利益的分销商,如果将其记做分销商F,F的上一级分销商E为二级分销商,同理,D为三级分销商。

商家发展了N个分销商,客户Z从分销商F那里购买了商品,那么F 获得一级佣金,E获得二级佣金,D获得三级佣金,D前面的分销商C、
B、A就与此没有关系,也就无法获得佣金。

3、三级分销与传销的特征:
(1)三级分销的特征: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经营活动的延伸,实质上仍属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

首先,三级分销模式始终是围绕着产品或服务而展开的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其次,三级分销的参与者获得收益取决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业绩,与等级无关,并非靠下线的增加获取收益;最后,三级分销的营销推广模式多样,大多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有别于依靠上线发展下线的一级级传销模式。

(2)传销的特征: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主要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收益、扰乱市场秩序。

从我国行政法规和刑法中对传销行为的定义来看,传销活动大多依靠上线发展下线、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进行,即使某些传销行为掺杂了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情形(如认购商品、以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报酬),其主要行为模式仍不是单纯的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其盈利结果仍是依靠上线发展下线、以威胁或诱骗等方法收取费用达成,这也是其非法利益来源所在。

事实上,部分传销活动中所销售的产品,也是有别于三级分销中的产品的。

传销活动中的产品,多表现为三无产品,原因就在于产品的销售并不是传销行为所获利益的来源,其销售的产品充其量只是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而已。

而三级分销模式中的产品,则表现为合法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资质,产品亦具有完整的产业链。

结论:三级分销不属于传销。

理由如下:
A.三级分销交易的是实际产品,以销售产品为获利来源。

三级分销虽是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采用分层提取利润的方式进行,但其本质仍是进行实体产品的销售,只是在销售渠道和模式、利润分配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实际上还是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销售,这与传统的厂家发展省级代理、省级发展市级代理、市级发展县级代理、县级代理发展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并无实质区别。

B.三级分销没有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主观目的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重要因素,传销通过诱骗、威胁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获益,其
客观上的诱骗、威胁行为也能反映其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目的。

而三级分销属于正常的产品销售活动,不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其获取的利益只是正常的商业利润。

C.三级分销并不会扰乱市场秩序。

刑法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说明该种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危险。

相比而言,三级分销模式只是在传统的销售渠道和模式、利润分配方式上进行创新,属于合理的营销策略的一种,不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危险,反而会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特别提示:为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三级分销模式的宣传资料上,仍需尽量避免通过夸大收益效果的方式诱导他人加入销售层级,如使用“无限利润”、“躺着赚钱”、“一本万利”等字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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