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直销管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1.如何增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和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工作重点内容(一)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围绕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三)配合“迎国庆60周年”开展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和传销人员流出流入较多地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会同教育、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居(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直销员的教育和直销活动的规范。
三、宣传形式(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采取专家连线讲座或访谈、宣传短片、网上调查、网上签名、公益广告、发布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中国2020直销立法

中国2020直销立法引言直销是一种销售模式,通过直接销售产品或服务给最终消费者,避免传统零售渠道,并通过个人推荐和团队建设实现销售增长。
直销行业在中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传销等。
为了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制定了一系列立法措施。
本文将探讨中国2020直销立法的背景、目的以及影响。
背景中国直销行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
根据中国直销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直销行业销售额达到了1.55万亿元。
然而,这一快速增长的行业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
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传销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对直销行业的担忧,也损害了直销行业的形象。
直销立法的目的针对直销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2020直销立法。
这一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直销立法的目的包括:1.建立规范的直销市场秩序: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伤害。
2.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通过法律和监管机构,对直销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并规范其销售行为。
3.保护消费者权益:直销立法重点关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4.打击传销和欺诈行为:直销立法将加大对传销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直销行业能够健康发展。
直销立法的内容中国2020直销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直销企业的准入与登记:直销企业需要进行准入审批,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未经准入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2.直销人员的资质要求:直销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包括接受培训课程和通过考试等。
3.明确直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直销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4.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
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
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工作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28e73e3b27284b73f3425011.png)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篇一: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两个条例工作总结XX 区工商局贯彻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工作总结20XX年,XX 区工商局根据XX 工商局、XX 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示,严格依据《XX 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纪念〈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工商办发〔20XX〕XX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履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定职责,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等打击传销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科学有效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区域执法协作、创建无传销社区及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四项机制推进打击传销深入开展(一)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识别传销方法,宣传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的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认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22人次,深入社区6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逐步完善打传机制体系和传销数据库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街道(乡)”活动。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控,打防结合,进一步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和生存空间,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自3月以来XX 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6车次,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出租屋以及以车站附近各宾馆、饭店为重点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传销窝点与传销组织,也无新发传销案件。
(三)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近年来,我局不断总结经验,坚持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构建了群防群治的基层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全区的租赁房屋实行了登记备案制,各社区建立了房屋出租登记台帐;二是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讲义)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引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多年来,总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将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并列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五大基本职能”。
由于受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影响,传销活动一直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
主要内容:一、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的一些基本情况;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工作;四、当前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基本情况(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
1.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据有关资料介绍,直销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叶的美国,之后逐渐发展。
60-70年代,直销进入欧洲、亚洲等国家。
9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在中国广州成立了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紧接着,国外一些大公司、国内自办的、合作的公司也纷纷效仿,蜂拥而起,抢占沿海各大城市,随后大量的非法传销公司应运而生、疯狂发展。
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转轨期,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加上政府有关管理法规不完善、管理经验不足,使得整个市场近乎“失控”。
一些不法企业、组织,鱼龙混杂,混水摸鱼,期望短期内迅速致富而不择手段,盲目扩张,肆意敛财。
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谋财害命等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作出了“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的判断,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9•【文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针对群众关心和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提出答复意见如下:一、传销行为的界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四、如何举报传销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专题网络培训班试题及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课后练习)一. 单选题1.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成为“四个模范”,即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团结实干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
A.服务发展的模范B.勤政廉政的模范C.廉洁自律的模范D.作风优良的模范★标准答案:B2. “四化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A.科学化B.标准化C.法治化D.信息化★标准答案:C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作为第一职责。
A.市场监管B.服务发展C.消费维权D.依法行政★标准答案:A4. “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A.高水平B.高效能C.高效率D.高水准★标准答案:B5. “四个只有”理论的核心是()。
A.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B.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到位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C.适应形势任务、推进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D.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规律性认识的科学总结和发展深化★标准答案:D6.落实“五抓”措施,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就是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抓各级机关建设、抓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 ).A.抓基础设施建设B.抓信息化建设C.抓法制建设D.抓党风廉政建设★标准答案:D7.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A.改革B.发展C.稳定D.和谐★标准答案:B8.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核心和基石是()。
A.“四个统一”理论B.“四化建设”理论C.“四个转变”理论D.“五个更加”理论★标准答案:A9.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A.科学发展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准答案:B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包括()。
2024年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中国政府提出了打击传销的重要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然而,传销仍然存在并且不断演变。
为了彻底根治传销问题,2024年,我们制定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计划。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二、工作措施和进展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在2024年,我们针对传销活动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传销活动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传销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对违法传销行为的人员进行严惩。
2. 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我们通过加强传销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通过广泛宣传,我们向公众介绍了传销的特点和危害,并提供了举报途径和保护措施。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学校教育中对传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青少年对传销的认知水平。
3. 加强行业自律我们加强了与各行业协会合作,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监督,减少传销问题的发生。
各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对传销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4. 加强执法力度我们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传销活动的专项行动。
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配备,提高了打击传销的效率和能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了合力,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5. 创建无传销城市为了切实解决传销问题,我们投入大量资源,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
我们对城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传销情况的数据库,分析了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我们推动了城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的无传销创建工作。
三、成效评估和问题分析1. 成效评估经过五年的努力,2024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传销活动有所减少,社会风气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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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用户手册2008年10月15日目录1系统登录 (1)1.1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 (1)1.2规范直销管理信息库 (2)2禁传工作录入 (4)2.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 (4)2.1.1添加 (4)2.1.2查看/修改 (6)2.1.3导出 (6)2.1.4删除 (7)2.2查处传销案件 (7)2.2.1添加 (7)2.2.2查看/修改 (11)2.2.3导出 (13)2.2.4删除 (13)2.3参与传销人员 (13)2.3.1添加 (14)2.3.2查看/修改 (15)2.3.3查看历史查处情况 (16)2.3.4导入 (17)2.3.5导出 (17)2.3.6删除 (17)3.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 (18)3.1.1查看/复核 (18)3.1.2导出 (21)3.2查处传销案件 (21)3.2.1查看/复核 (22)3.2.2导出 (26)3.3参与传销人员 (26)3.3.1查看/复核 (26)3.3.2查看历史查处情况 (28)3.3.3导出 (29)4禁传工作审核 (29)4.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 (29)4.1.1查看/审核 (30)4.1.2导出 (32)4.2查处传销案件 (32)4.2.1查看/审核 (33)4.2.2导出 (36)4.3参与传销人员 (36)4.3.1查看/审核 (37)4.3.2查看历史查处情况 (40)4.3.3导出 (41)5.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 (41)5.1.1查看详细信息 (42)5.2查处传销案件主体情况 (42)5.2.1查看详细信息 (43)5.3查处传销案件 (44)5.3.1查看详细信息 (45)5.4参与传销人员信息 (46)5.4.1查看详细信息 (47)5.4.2查看历史查处情况 (48)6禁传工作统计 (49)6.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 (49)6.2查处传销案件 (50)6.3参与传销人员 (51)7禁传工作分析 (53)7.1动态分析 (53)7.1.1查询已发布分析模型 (54)7.1.2查看分析结果 (54)8直销企业 (56)8.1直销报备信息授权 (56)8.2授权情况查询 (57)9直销监管录入 (58)9.1.1添加 (59)9.1.2查看/修改 (60)9.1.3删除 (61)9.2直销监管 (61)9.2.1添加 (62)9.2.2查看/修改 (64)9.2.3删除 (65)10直销监管复核 (66)10.1直销协查 (66)10.1.1查看/复核 (66)10.1.2导出 (68)10.2直销监管 (68)10.2.1查¥看/复核 (69)10.2.2导出 (72)11直销监管审核 (72)11.1直销监管 (72)11.1.1查看/审核 (73)11.1.2导出 (76)12直销监管查询 (76)12.1直销协查 (77)12.2.1查看详细信息 (77)12.2.1查看详细信息 (79)13直销信息查询 (79)13.1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80)13.2直销分支机构查询 (81)13.3服务网点查询 (82)13.4直销员信息查询 (84)13.5直销培训员信息查询 (85)13.6直销产品信息查询 (86)13.7保证金信息查询 (88)13.8退货信息查询 (89)13.9违法及处罚情况查询 (90)13.10考试信息查询 (91)13.11培训信息查询 (92)13.12重大变更信息查询 (94)14直销信息统计 (95)14.1直销企业报备情况统计 (95)14.2直销企业总体信息统计 (96)14.3保证金信息统计 (97)14.4直销员信息统计 (98)14.5直销培训员信息统计 (99)14.6直销产品信息统计 (100)14.8违法及处罚情况统计 (102)14.9考试信息统计 (103)14.10培训信息统计 (104)14.11直销行业动态统计 (105)15直销信息分析 (106)15.1动态分析 (106)15.1.1查询已发布分析模型 (107)15.1.2查看分析结果 (107)16举报投诉 (108)16.1举报投诉处理 (108)16.1.1添加投诉件 (109)16.1.2处理 (110)16.1.3导出 (115)16.2举报投诉查询 (115)16.2.1查看 (116)16.2.2导出 (117)16.3举报投诉统计 (117)17内部交流 (118)17.1总局公告 (118)17.1.1查看 (119)17.1.2导出 (119)17.2.1添加汇报 (120)17.2.2查看/修改 (120)17.2.3导出 (121)17.2.4删除 (121)1系统登录本系统是基于WEB的应用程序,建议计算机屏幕的分辨率为1024*768,浏览器使用IE6.0以上版本,将本网站设置为可信任站点。
用户首先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文本框中输入所需登录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域名地址,便可在浏览器的页面显示区看到登录页面,如图所示:1.1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单击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图标,便可在浏览器的页面显示区看到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登录页面,如图所示:输入禁传工作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打击传销工作用户的主页面(这里以西藏省局为例进行介绍),显示如图所示:1.2规范直销管理信息库单击规范直销管理信息库图标,便可在浏览器的页面显示区看到规范直销管理信息库登录页面,如图所示:输入规范直销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规范直销管理用户的主页面(这里以西藏省局为例进行介绍),显示如图所示:2禁传工作录入地方局用户录入禁传工作信息,上报给本级工商局具有复核权限的人员复核后,上报给所属上级工商局审核。
对于地方局自己录入的禁传工作信息,在状态为“暂存”或“退回修改”时可以进行维护。
2.1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地方局用户登录系统后,单击页面左侧的主菜单【禁传工作录入】下的子菜单【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在页面右侧显示禁止传销总体工作录入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页面上侧为查询条件区,下侧为查询结果列表区,在查询条件区输入查询条件然后单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区列出查询结果。
2.1.1添加单击【添加】按钮,即可弹出“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录入”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输入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信息,如统计期间、负责人等信息,其中“填报机关”系统根据登录用户信息自动提取,不可更改;“填报时间”系统自动提取当前日期,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界面中的数据项目输入完毕后:如单击【暂存】按钮,则对输入的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信息暂时保存在录入列表中(不能进行复核,但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等维护操作)。
如单击【保存】按钮,如果当前用户具有复核权限,则提示“是否复核这条记录”,若选择“确定”,则进入复核页面,可进行复核操作(具体参见“禁传工作复核”相关内容);若选择“取消”,直接进入下一步操作(本信息进入待复核信息列表中,等待复核);如果当前用户不具有复核权限,则直接进入下一步操作。
如单击【关闭】按钮,则不保存信息直接返回到“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列表页面。
如果“连续添加”选择“是”,则单击【暂存】或【保存】按钮后,成功保存当前输入的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信息后,出现“操作已成功,添加下一条”的提示,确认后进入录入界面,用户可连续添加多条记录。
填报机关、填报时间、数据范围自动填写默认值。
注:“数据范围”是指本报表包含那些工商局采集的数据,系统自动提取当前工商局,用户可以修改。
2.1.2查看/修改在列表中,单击要查看的禁止传销工作情况右侧操作栏中图标,即可查看或修改该禁止传销工作情况信息,如下图所示:其中“最后操作人”系统自动提取最后操作人姓名;“最后操作日期”系统自动提取最后一次操作本信息的日期;“当前状态”系统自动提取该条信息当前的状态。
如单击【导出】按钮,将该详细页面以Excel文件的格式导出到本地。
其余操作同“添加”。
2.1.3导出单击列表页面查询栏中的【导出】按钮,可以将查询出来的结果信息导出为本地Excel文件。
2.1.4删除在列表中选择要删除的信息左侧的多选框,然后单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所有被选择的禁止传销总体工作情况信息。
2.2查处传销案件地方局用户登录系统后,单击页面左侧的主菜单【禁传工作录入】下的子菜单【查处传销案件】,在页面右侧显示查处传销案件录入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页面上侧为查询条件区,下侧为查询结果列表区,在查询条件区输入查询条件然后单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列表区列出查询结果。
2.2.1添加单击【添加】按钮,即可弹出“查处传销案件录入”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输入查处传销案件信息,其中,“案件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带*为必输项。
界面中的数据项目输入完毕后:a)如单击【暂存】按钮,提示“暂存成功,请添加涉案主体信息”。
如选择“主体类型=传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单击【增加】按钮,弹出“传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增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输入传销企业信息,带*为必输项,单击【保存】按钮。
本信息进入涉案主体列表中,显示如下图所示:如选择“主体类型=传销组织(不包括企业)”,单击【增加】按钮,弹出“传销组织(不包括企业)”新增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具体操作同“涉案主体=传销企业个体工商户”。
如选择“主体类型=涉及传销网站”,单击【增加】按钮,弹出“涉及传销网站”新增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具体操作同“涉案主体=传销企业个体工商户”。
如选择“主体类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单击【增加】按钮,弹出“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新增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具体操作同“涉案主体=传销企业个体工商户”。
注:所属传销组织下拉列表中显示的传销组织名称,是“主体类型=传销组织(不包括企业)”中新增的。
如果“连续添加”选择“是”,则单击【保存】按钮后,成功保存当前输入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信息后,出现“操作已成功,添加下一条”的提示,确认后进入录入界面,用户可连续添加多条记录。
如选择“主体类型=其他参与传销人员”,单击【增加】按钮,弹出“其他参与传销人员”新增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具体操作同“涉案主体=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
涉案主体添加完毕后,单击【关闭】按钮,对输入的查处传销案件暂时保存在录入列表中(不能进行复核,但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等维护操作)。
b)如单击【保存】按钮,如果当前用户具有复核权限,则提示“是否复核这条记录”,若选择“确定”,则重新进入复核页面,可进行复核操作(具体参见“查处传销案件复核”相关内容);若选择“取消”,直接进入下一步操作(本信息进入待复核信息列表中,等待复核);如果当前用户不具有复核权限,则直接进入下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