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第一篇: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一、什么是非法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
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保护自我,远离传销(反传销知识宣传资料)

保护自我,远离传销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二、传销是否?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20世纪90年代初传入我国大陆。
由于传销本身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利用传销宣扬邪教、组织帮会、散布迷信;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参与经营;利用传销从事诈骗活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收、走私贩私、牟取暴利。
传销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
为此,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
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什么是传销?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答: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活动方式有哪些?传销的活动方式:(1)租赁民房。
(2)同吃同住。
(3)集中“培训”。
(4)对抗检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
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答:(1)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
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帮助保管身份证”、“陪同”外出打电话等软限制),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资料

【珠海市工商局3·15活动宣传资料之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资料1.何为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23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销在我国是违法的。
2.传销有哪几种形式根据《条例》规定,传销主要有3种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补发展有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传销有何危害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
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例如:赵某(女)和田某有一3岁的孩子,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
后来赵某和田某先后参加了传销组织。
赵某在组织中是B级经理,田某是C级主任。
因怀疑田某发展的下线人员报警,赵某指使田某及几个同伙将下线人员殴打致死。
夫妻二人因此被判处死刑。
执行前赵某泪流满面地说;“传销害人啊,让我家破人亡。
”4.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吗传销不仅违反了《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为了配合全国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工作,国家工商总局编印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现刊发如下,供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以及工商监管部门人员学习。
一、什么是传销?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二、传销的危害性是什么?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
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6篇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6篇打击传销宣传标语6篇打击传销宣传标语11、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3、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4、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营口和谐营口。
5、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6、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7、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8、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9、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10、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11、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12、传销是条高压线,时刻绷紧这根弦。
13、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4、荆楚城乡无传销,魅力金堂更美好。
15、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毒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16、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7、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18、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19、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20、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
21、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22、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3、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24、“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25、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26、文明水城显活力,无传销市展魅力。
27、我以我心爱荆楚,我以我行反传销。
28、幸福荆楚始于心,打击传销践于行。
29、非法传销害人害已,坚决取缔利国利家。
30、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资料【精品推荐-doc】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资料【精品推荐-doc】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资料1、问:什么是传销,答: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2、问:什么是变相传销,答: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其实也就是各国司法机关称为的“金字塔式销售”、“文字链”、“滚雪球销售”、“锁链式销售”、“金钱游戏”、“投资彩票”等。
尽管文字描述的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出一辙,即:通过招募人员,发展网络,对其招募人员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
3、问:传销和变相传销有什么区别,答:变相传销和传销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从目的上看,传销是为了推销商品,变相传销是为了诈骗钱财;从行为上看,传销是销售商品,变相传销是“拉人头”;从计酬上看,传销主要依据的是销售商品数额,变相传销依据的是发展人员的数量。
4、问: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
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
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
5、问:传销是否等于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关系是什么,答: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
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
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讲义)

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引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多年来,总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将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并列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五大基本职能”。
由于受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影响,传销活动一直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
主要内容:一、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的一些基本情况;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工作;四、当前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基本情况(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
1.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据有关资料介绍,直销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叶的美国,之后逐渐发展。
60-70年代,直销进入欧洲、亚洲等国家。
9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大陆。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在中国广州成立了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紧接着,国外一些大公司、国内自办的、合作的公司也纷纷效仿,蜂拥而起,抢占沿海各大城市,随后大量的非法传销公司应运而生、疯狂发展。
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转轨期,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加上政府有关管理法规不完善、管理经验不足,使得整个市场近乎“失控”。
一些不法企业、组织,鱼龙混杂,混水摸鱼,期望短期内迅速致富而不择手段,盲目扩张,肆意敛财。
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谋财害命等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作出了“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的判断,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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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局3·15活动宣传资料之三】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宣传资料
1.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23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销在我国是违法的。
2.传销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条例》规定,传销主要有3种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补发展有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传销有何危害
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
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例如:赵某(女)和田某有一3岁的孩子,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
后来赵某和田某先后参加了传销组织。
赵某在组织中是B级经理,田某是C级主任。
因怀疑田某发展的下线人员报警,赵某指使田某及几个同伙将下线人员殴打致死。
夫妻二人因此被判处死刑。
执行前赵某泪流满面地说;“传销害人啊,让我家破人亡。
”
4.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吗
传销不仅违反了《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5.参加传销的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是违法者,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其在参加传销活动过程中权益受到的损坏,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
6.群众如何对待传销
《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群众遇到传销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7.什么是直销、直销企业和直销员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销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8.什么人不能成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9.《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哪些具体规定?
直销企业从事销售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
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式,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口上标明产品价格,应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
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10.目前在我国直销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目前,我国允许直销产品的范围是: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五类。
11.目前在我市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有哪些家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12.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是通过严格审批,持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企业。
而传销要么就是一般的“拉人头”行为或者是普通企业的行为,根本不具备直销企业的资格。
直销员具有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并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必须佩带;面传销人员无此证。
直销培训的内容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业务知识等。
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加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直销培训是光明正大的、选择在正规的培训场所进行,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并租住在民房进行。
直销计酬是以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其
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已的报酬挂钩。
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的30%。
传销活动的计酬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已发展的下线,也包括下线再发展的下线。
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起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许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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