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报警系统验收规范2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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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差异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差异表
当对产品旳一致性检查有疑义, 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旳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期, 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旳样品应在工厂生产旳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旳数量为1套。对抽取样品旳检测由指定旳检测机构实行。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详细状况确定。
当对产品旳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旳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期,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旳样品应在工厂生产旳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旳数量为1套。对抽取样品旳检测由指定旳检测机构实行。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详细状况确定。
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将侵入或盗用车辆旳行为指示出来旳系统,包括市场销售旳用于安装到在用车辆上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提供应车辆生产厂用于安装在出厂前车辆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包括车辆自身已具有旳防盗装置或系统。
1 合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旳规定。
本规则所波及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是指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和发动机仓盖旳行为实行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汽车旳报警系统, 包括市场销售旳用于安装到在用汽车上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提供应汽车生产厂用于安装在出厂前汽车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不包括汽车自身已具有旳防盗装置或系统。
送样数量、补充检测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根据本规则确定。
未单立章节。有关内容归入“5.3认证变更”
序号
差异内容
CNCA-10C-053:2023
CNCA-10C-053:2023
10
5.5认证单元旳扩展
根据本规则条所规定旳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旳委托人增长新旳认证单元时, 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3) 产品生产根据旳原则、工艺流程及其控制阐明;
4) 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销售型号产品之间旳差异阐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

防盗报警系统验收规范2013.8.16

防盗报警系统验收规范2013.8.16

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验收规范****************************二零一三年八月目录1、编写目标 (3)2、编写内容 (3)3、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标准 (3)4、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流程 (4)(1)工程验收内容 (4)(2)检测机构 (5)(3)验收 (5)(4)文档 (5)(5)验收程序 (6)(6)验收结论 (6)5、入侵报警系统的工程验收 (7)(1)检测内容 (7)(2)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7)(3)入侵报警系统验收的一般要求 (9)(4)检查项目 (10)(5)检查要求 (11)6、系统移交 (12)(1)系统竣工图纸资料归档要求: (12)(2)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理归档要求: (13)1、编写目标掌握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检查与测试的要点和方法,了解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的方法,更好的为入侵报警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作保障。

2、编写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检测;(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

3、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

《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和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详细条款请查询相关文件资料)《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行业标准 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行业标准 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行业标准 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则》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2.1 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 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 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3.1 一级工程立项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2 二、三级工程立项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 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1 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消防火灾报警设备验收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设备验收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设备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火灾报警设备的验收流程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同时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效果。

所有消防火灾报警设备的验收都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2. 验收要求为确保消防火灾报警设备的质量和性能,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设备的安装和操作规范。

验收人员还应仔细阅读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了解设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

2.1 设备外观验收- 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没有明显的外观缺陷。

- 被验收设备的外表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应具备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功能。

2.2 设备安装验收-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设备的检测范围和覆盖要求。

- 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固定可靠。

- 光电感烟火灾报警器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以便及时检测火灾烟雾。

2.3 设备功能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包括报警控制、声光信号、通信联动等功能。

- 验收人员应确保设备能及时检测火灾信号,并能够发出可靠的警报声音和光信号。

- 如设备具备联动功能,验收人员还应测试设备的联动反应,并确保与其他消防设备的通信正常无误。

2.4 报警信号测试- 验收人员应利用专业仪器或者实际情况模拟火灾信号,来测试设备的报警反应和报警传输情况。

- 设备报警后,验收人员应检查设备的报警记录,并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输到监控中心。

2.5 验收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编写验收报告,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情况、功能测试结果等内容。

- 报告中应明确指出设备的合格性和不合格性,对不合格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进行。

3.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了以下消防火灾报警设备的验收标准:- 被验收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行业标准,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认证。

-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且无违反设计要求的情况。

系统验收规范

系统验收规范

系统 验收 规范
7.验收资料: a.设计任务书 b.合同 c.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附 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 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 (使用)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 整改落实意见
系统 验收 规范
d.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 料(系统图、平面图及设备材 料配置表、地埋线缆管道布线 图和/或架空线缆布线图、监控 中心布局图、监控中心布线图、 设备接线图、设备材料清单以 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 系统软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e.系统试运行报告 f.系统竣工报告
系统 验收 规范
g.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 随工验收单,见表A.2) h.系统检验测试报告 i系统应用资料(含操作和日常 维护说明、系统软件用户手册 等) j系统竣工决算报告或相应等效 文件(按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 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 对系统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做 出的说明) k.售后服务承诺
系统 验收 规范
4.系统整改: (1)验收不通过的系统,抓紧 落实整改,复验时抽样比列加 倍 (2)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 的系统,应根据验收结论的要 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建 设单位认可,复查意见后实施。
系统 验收 规范
六、系统移交: (1)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 并有整改落实措施后,方可正 式移交、投入使用 (2)系统移交过程中,建设 (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 并建立系统操作、保养、管理 等制度;系统设计、施工单位 应建立、落实维修服务保障制 度。
系统 验收 规范
五、系统验收: 1.资料审查验收: GA308:按表6中12项审查内容 进行(完整性、准确性) GB50348:按表8.3.3中的13项 审查内容(完整性、准确性) GA793.3按表A.4资料审查表10 项内容进行(完整性、准确性、 一致性、正确性)p10

防盗报警系统安装、调试规范.

防盗报警系统安装、调试规范.
5.2.1 电缆的敷设: ....................................................... 6 5.2.2 机柜接线: ........................................................ 7 5.3 防盗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规 ............................................. 7 5.3.1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的安装: ......................................... 7 5.3.2 红外报警系统的安装: ............................................ 11 5.3.3 门磁报警系统的安装: ............................................ 12 5.3.4 报警主机的安装: ................................................ 13 6、防盗报警系统的调试规 .................................................... 14 6.1 、一般规 .............................................................. 14 6.2 、调试前的准备 ........................................................ 15 6.3 、防盗报警系统调试 .................................................... 15 6.3.1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调试 ............................................ 15 6.3.2 红外报警系统调试 ................................................ 16 6.3.3 门磁报警系统调试 ................................................ 17 6.3.4 报警主机系统调试 ................................................ 17 6.3.5 联动硬盘录像机报警系统调试 ...................................... 17 施工记录表 ................................................................. 1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oc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oc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XX)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 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验收条件4.1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根据GA/T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4.2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4.2.2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GA308—2001)《安全系统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安全系统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以被GA/38—2004替代)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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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验收规范****************************二零一三年八月目录1、编写目标 (3)2、编写内容 (3)3、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标准 (3)4、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流程 (4)(1)工程验收内容 (4)(2)检测机构 (4)(3)验收 (4)(4)文档 (4)(5)验收程序 (5)(6)验收结论 (5)5、入侵报警系统的工程验收 (6)(1)检测内容 (6)(2)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6)(3)入侵报警系统验收的一般要求 (8)(4)检查项目 (9)(5)检查要求 (10)6、系统移交 (11)(1)系统竣工图纸资料归档要求: (11)(2)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理归档要求: (11)1、编写目标掌握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检查与测试的要点和方法,了解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的方法,更好的为入侵报警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作保障。

2、编写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检测;(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

3、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

《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和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详细条款请查询相关文件资料)《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行业标准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行业标准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则》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对一、二级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规则》的主要条款,三级工程的验收参照《规则》可适当简化。

三级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标准中有明确说明的,按规定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决定并执行简化操作。

4、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流程(1)工程验收内容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合格性指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报告、不合格项处理,其中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果列表,不合格项处理包括系统基本合格应明确整改内容和措施。

将整改结果作为系统检测报告附件,在系统验收时一并提交。

系统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

根据不合格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

(2)检测机构检测须由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3)验收建设方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交由建设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

1)验收大纲验收前,应编制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测评机构或验收组提出。

2)验收条件a 系统检测报告。

b系统运行报告。

(4)文档在对系统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技术文档:1) 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3) 合同书;4) 系统工程设计文件;5)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6) 材料设备接收单及合格证及关键产品质量检测报告;7) 工程变更说明文件;8) 隐蔽工程记录(需监理签字);9) 竣工图纸(蓝图);10) 阶段验收报告;11) 测试报告;12) 随机资料(文种不变);13) 系统操作手册;14) 用户使用报告;15) 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系统的许可证;16) 需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验收合格证明。

上述文档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减,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应做到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误,文字表达条理清楚,外观整洁,图表清晰,不应有相互矛盾、彼此脱节和错误遗漏等现象。

(5)验收程序由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交验收申请;若具备验收条件,建设方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测试。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向建设方提交测试报告和验收报告。

(6)验收结论由测评机构或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在各项均合格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应限期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5、入侵报警系统的工程验收(1)检测内容1)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2)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3)探测器灵敏度检测;4)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布防、撤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5)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等功能;6)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7)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警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8)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9)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10)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11)现场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安装的施工工艺、美观度,设备安装位置的合理性,设备走线、接线的规范性。

(2)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要求:(3)入侵报警系统验收的一般要求1)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各类入侵探测器安装位置的合理性、安装结果的美观性、设备走线接线的规范性应符合现场的整体要求。

3)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5)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6)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检查项目如下表所示:入侵报警系统控制功能及通信功能检查(1)检查前的准备①要有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②按设计要求,对照图纸检查设备、探测器等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等;③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如绝缘电阻等)应符合要求。

(2)检查探测器独立防拆保护功能;(3)检查探测器的安装角度、探测范围,并进行步行测试(步行指示灯测试后应关闭),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4)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编程功能、布撤防和旁路功能以及报警发生时的声光显示与记录功能;(5)当有报警联动要求时,检查报警后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的联动功能;(6)对已建成区域性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网的地区,检查系统是否具备直接或间接联网功能;(7)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系统对防盗、防入侵报警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功能;(8)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9)系统应能显示报警时间、部位,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号;(10)测试紧急按钮到控制器的直接响应时间一般不大于1s,到系统微处理器的响应时间一般为3s以内;(11)紧急按钮通过市话网至报警中心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0s(电话线路处于主叫状态),检查报警信号是否优先(即报警优先抢占话路),并有防破坏措施;检查当电话线破坏时系统有否辅助办法与报警中心联系;(12)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切换;(13)检查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14)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10%,探测器数据少于10台时至少检测3台,或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6、系统移交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接着是系统移交,单从系统验收角度来说,系统移交并不包含在验收范围内,为了体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重建设、重管理、重实效的根本宗旨,系统移交就显出其重要性。

(1)系统竣工图纸资料归档要求:(1) 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2) 提供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应附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人员名单);(3)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提供由公安技防办存档、一份移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系统竣工图纸资料修改、整理归档要求:(1) 对于系统竣工验收提出整改要求,经落实整改后,提供经整改、校对、整理并符合规定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2) 提供整改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应附验收结论(含验收机构人员名单);(3) 以上所有经整改完善的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提供由公安技防办存档、一份移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4)系统移交的同时,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维修等售后服务制度。

(5)系统建设使用、设计、施工等各方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知密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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