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课文翻译校对版(课文3)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P21第一段的“procedure”:this is a proceeding upon writ of a death benefit award by the Industrial Accident Commission in favor of the widow and three minor children of Karl Lund, deceased. petitioner State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seeks an annulment of the award, on the grounds that respondent Commission had acted without and in excess of its power and that the evidence was insufficient to justify the fingdings of fact.这是一个死亡令状效益赔偿,有关工业事故委员会赞同对寡妇和已故的卡尔隆德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进行赔偿。
申请人,国家雇员退休系统,旨在废除该赔偿为由,答辩委员会擅自行动,且超过其权力行使权力,其证明的事实证据不足。
P22 倒数第一段:on the contrary, we are required to indulge all reasonable inferences which may be drawn legitimately from the facts in order to support the findings of the Commission ,and in doing so all that is required is reasonable probability; not absolute certainty.反之,我们需要放纵所有合理的推断,可能是合法的事实来支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如此一来,这样做所需的一切就是合理的可能性,而非绝对的确定性。
法律英语unit-3翻译

1 The principal legal systems that exist in various forms throughout the world are the Romano-Germanic[1 Romano-Germanic: “Romano” is the combining form (构词成分) of “Roman”, which takes this form when it is part of a word, eg Romano-British. “Germanic” is th e adjective form of “German”. ]1 (civil law), common law, socialist law, and Islamic law. The Romano-Germanic systems predominate in Europe, in most of the former colonies of France, Germany, Italy, Spain, Portugal, and Belgium, and in countries that have westernized their legal systems in the nineteenth and twentieth centuries. Common-law systems are predominant in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Islamic systems are found in the Middle East and some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to which Islamic religion has spread. Socialist legal systems prevail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Vietnam, Cuba, and North Korea. Remnants of socialist systems are still found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1的主要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各种形式在世界各地是Romano-Germanic[1 Romano-Ger manic:“罗马”是组合形式(构词成分)的“罗马”,以这种形式时,它是一个词的一部分,比如罗马时期。
《新编英语教程》第三册课文及翻译

A Winter to Remember难忘的冬天Robert Best罗伯特.贝斯特①According to the weather men last winter was one of the worst in living memory.①气象员说,去年冬天是记忆中最冷的一个冬天。
①We live in the depths of the country, and my whole family agree that it was certainly a winter we shall never forget. ②Snow began to fall at round about thebeginning of the New Year and①我们生活在偏远地区;我们全家人都认为去年冬天肯定是我们永远无法忘记的。
②雪在年初开始下,断断续续下了十来天。
①At first we were all thrilled to see it.②It fell silently and relentlessly in large soft flakes until every ugly patch and corner of our rather rambling garden was smoothed over and had become a spotless white canopy.③The children soon spoiltleaving their footprints all over it.④Hungryon its surface.⑤It was now, when the garden was all churned up and of a dirty grey colour, that a severe frost set in, hardening the snow into ugly lumps of grimy concrete.⑥For the next three months the whole countryside lay in a grip of iron.①看见这样的情形,我们一开始都很兴奋。
《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课文翻译校对版(课文3)

第3课 Constitution宪法美国宪法确定基本原则,指导国家的政府及法律。
这些基本原则最初制定于1787年,当初只是一个用于确定国家如何来确认它的政府形式。
例如,宪法写明美国有一名总统和一名副总统。
宪法同时也写明人们选出他人来代表他们,这些被选出来的人组成国会。
宪法还保障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现今,宪法仍然是对政府各个部门最重要的指导。
这通常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那就是意味着没有一个州,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一个个人,没有一个选出来的官员,连总统或国会都不能制定一部法律或强制实现一个环境违反宪法。
宪法持续保护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广泛议题包括美国宪法的解释与执行。
宪法是美国的基础,宪法处理社会中最基础的关系。
这包括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联邦政府三个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在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关联中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宪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最高法院的裁定。
原则和权力美国宪法以几项重要原则,即主要观点为基础。
第一条原则就是政府权力来自人民。
这个观点,也就是人民主权,在《独立宣言》中也得到了确认。
第二条原则就是联邦制度。
宪法划分权力,把一些权力给了中央政府,一些给了州政府。
宪法列举了中央即联邦政府有权做的事,这些就是职权。
宪法同样列举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能做的事。
一些权力,比如征税权,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够共同行使的。
下表给出了一些例子。
中央政府权力共同权力州政府权力宣战征税建立学校处理外交事务创设法庭制定婚姻法印刷钞票惩罚罪犯设立县市政府宪法从来不真正列举州的权力,第一条:州政府禁止做的事情,比如印制钞票、对其他国家宣战,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确认没有授予中央政府,同时又不禁止州政府的权力都保留给州政府。
宪法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三权分立原则。
前三条把政府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
新编英语教程unit1,2,3,4,5,8,9,10,11课文翻译

新编英语教程unit1,2,3,4,5,8,9,10,11课文翻译翻译Unit111、他暗示John是肇事者的企图是徒劳的。
(insinuate,futile)暗示,无用的;无效的His attempt at insinuating that John was the culprit turned out to be futile.2、当他未能完成期望他做的事时,他很善于临时找个借口来为自己开脱。
(improvise)临时做He is very clever at improvising excuses when he fails to do what is expected of him.3、他此行去西藏可以满足他想参观布达拉宫的愿望了。
(gratify)使满足;使满意,使高兴His trip to Tibet will gratify his desire to see Potala. (the Potala Palace)4、这个公司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源。
(command)命令,指挥;控制This corporation commands excellent/rich/abundant human resources.5、另外想个办法去款待你的客人。
不要老是请他们看影视光碟。
(alternative)二中择一;供替代的选择Think of an alternative way of entertaining your guests. Don’t always show them VCDs.6、沉溺于胡思乱想和心血来潮是有害的。
(caprice)任性,反复无常;随想曲It is harmful to indulge in whims and caprices.7、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作非分之想。
(lay one’s hands on,be entitled to)2有权;有…的资格Try not to lay your hands on anything that you are not entitled to.8、他没有来参加竞赛。
法律英语全文翻译

法律英语全文翻译(一)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规则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方面,没有比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更著名的了。
许多人视米兰达案为沃伦法庭正当程序判决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牵涉到了在亚里桑那非尼克斯被捕的米兰达,他被控告绑架和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警局总部被受害者指认他犯了罪。
经过两小时的讯问,米兰达承认被指控罪,并签了一份供诉状,法院据此给他定了罪。
在最终向美国最高法院的上诉中,法院作出一个对最近几十年的刑事审判都有极大深远影响的判决。
法院认定米兰达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警察局的整个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告知他权利以及提供法律顾问,用以征服审判者的个人判断。
法庭还说被提任何问题之前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他的不利证据,他有权请辩护律师出场,并且如果他请不起律师,如果他愿意,将在提问前为他指定一位律师。
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告知他有机会去行使这些权利。
在警告做出和这些机会提供给他以后,他个人可以有意识地放弃这些权利并且同意回答问题或者做出供述。
但是除非这些告知和放弃的权利在审判中原告可以举证,否则任何讯问结果都不能用来对抗他。
为了确保当犯罪嫌疑人被捕时被及时告知了这些合理的建议,现在著名的米兰达权利应当在任何问题提出前宣读。
这些权利通常会出现在警察局的米兰达警告的卡片上。
18岁或18岁以上被拘留的人,在审问之前会被告知这些权利。
这些权利如下:1、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法庭对你的不利证据。
2、你有权利和你的律师交谈,并且在被讯问时有权请你的律师在场。
3、如果你想在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请一位律师,但是你请不起一位律师,讯问前将会为你免费指派一位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
4、如果你愿意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有权利随时停止回答提问。
(二)美国宪法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第六课中英语对照翻译

Civil Procedure LawCivil ProcedureI.Separate Court SystemsKey Difference in Civil and Criminal Law(1)Public Law. This includes criminal law,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law. Public law is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n individual and the rest of community.(2)Private Law. This includes tort, contract and divorce law. Private law concern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in the community, inasmuch as they do not concern the community as a whole.Thus,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 with conduct of which the State disapproves and will punish the wrongdoer, seeking to deter others from similar behavior.Civil law has a complementary function. When a dispute arises between two individuals, rulesof civil law are applied to determine which individual is in the right. The party in the wrong must then compensate the other for any loss or damage.The object of the criminal law is, therefore ,punitive; the object of the civil law is to compensate the person wronged.1、不同的法院系统民法与刑法的主要区别(1)公法:公法包括刑法,宪法,行政法。
新编英语教程第三版第三章翻译

Unit 4 [见教材P61]Writing Between the Lines阅读时要做读书笔记Mortimer J、Adler(U、S、)莫迪摩尔、J、阿德勒(美国)①You know you have to read “between the lines” to get the most out of anything、②I want to persuade you to do something equally important in the course of your reading、③I want to persuade you to “write between the lines、” ④Unless you do, you are not likely to do the most efficient kind of reading、①您很清楚,为了能够最充分地理解,您必须要能听读懂言外之意。
②现在,我想建议您在阅读时也要做同等重要得事,那就就是建议您在阅读时做读书笔记,否则您得阅读不大可能就是最有效得。
①I contend, quite bluntly, that、①坦白说,我认为,人们阅读时在书上做笔记不就是毁书,而就是爱书。
①There are two ways in which you can own a book、②The first is the property right [you establish by paying for it], just as you pay for clothes and furniture、③But this act of purchase is only the prelude to possession、④Full ownership es only when you have made it a part of yourself, and the best way to make yourself a part of it is by writing in it、⑤An illustration may make the point clear、⑥You buy a beefsteak and transfer it from the butcher’s icebox to your own、⑦But you do notown the beefsteak in the most important sense and get it into your bloodstream、⑧I am arguing that books, too, must be absorbed in your bloodstream to do you any good、①人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拥有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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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Constitution宪法
美国宪法确定基本原则,指导国家的政府及法律。
这些基本原则最初制定于1787年,当初只是一个用于确定国家如何来确认它的政府形式。
例如,宪法写明美国有一名总统和一名副总统。
宪法同时也写明人们选出他人来代表他们,这些被选出来的人组成国会。
宪法还保障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现今,宪法仍然是对政府各个部门最重要的指导。
这通常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那就是意味着没有一个州,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一个个人,没有一个选出来的官员,连总统或国会都不能制定一部法律或强制实现一个环境违反宪法。
宪法持续保护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广泛议题包括美国宪法的解释与执行。
宪法是美国的基础,宪法处理社会中最基础的关系。
这包括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联邦政府三个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在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关联中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宪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最高法院的裁定。
原则和权力
美国宪法以几项重要原则,即主要观点为基础。
第一条原则就是政府权力来自人民。
这个观点,也就是人民主权,在《独立宣言》中也得到了确认。
第二条原则就是联邦制度。
宪法划分权力,把一些权力给了中央政府,一些给了州政府。
宪法列举了中央即联邦政府有权做的事,这些就是职权。
宪法同样列举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能做的事。
一些权力,比如征税权,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够共同行使的。
下表给出了一些例子。
中央政府权力共同权力州政府权力
宣战征税建立学校
处理外交事务创设法庭制定婚姻法
印刷钞票惩罚罪犯设立县市政府
宪法从来不真正列举州的权力,第一条:州政府禁止做的事情,比如印制钞票、对其他国家宣战,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确认没有授予中央政府,同时又不禁止州政府的权力都保留给州政府。
宪法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三权分立原则。
前三条把政府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
宪法的制定者不希望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权力过大。
除了三权分立以外,制定者非常仔细地在宪法中添加了制衡制度。
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对另一个部门有所限制。
例如:国会——立法机构——制定所有的法律。
但是国会不能制定违宪的法律,同时最高法院——司法机构——有权宣布某一法律违宪。
宪法的制定
1787年,代表们在独立大厅汇集重写《联邦章程》。
《联邦章程》,写于《独立宣言》之后,是第一次尝试为一个国家设计政府。
但是在1787年,《联邦章程》已经不再适用并且需要很多改变。
来自十三个州中的十二个州的代表在1787年的五月来到了费城,但是五十五名代表中相当多数很不高兴。
大多数代表都对所代表的州很忠诚,同时反对制宪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然而,有两名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确信新的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代表们不同意,互相发脾气。
1787年的夏天变成费城最火热的夏天之一。
代表们整个夏天都在会面,同时在密室中工作使他们的工作保持机密。
在整个会议的过程中,代表们互相发脾气,侮辱对方。
有一些甚至退出会议且再也没回来。
伟大的妥协
所有的代表都希望能建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形式。
人们会选出代表,而代表们会为选出他们的公民做决定。
所有的代表都希望能设立一个国会来制定法律。
每个州都会选出代表进入国会。
但是代表们对于每个州该有多少代表有异议。
人口众多的州认为他们应当比人口稀少的州拥有更多的代表名额。
但是人口稀少的州不希望那些人口众多的州在国会中比他们拥有更大的权力,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应当拥有相同数量的代表。
一个妥协,被称为大妥协,解决了分歧。
国会将有两个部分——众议院和参议院。
一方面,在参议院,每个州都将拥有同样人数的代表。
另一方面,在众议院,各州的代表数量取决于在各个州生活的人数,人口更多的州有更多的代表。
宪法概述
宪法由三个部分组成,序言、条款、修正案。
1787年9月17日代表们签署宪法的时候,宪法包括了序言和七个条款。
1791年,添加了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从1791年起,陆续又有17条修正案添加进了宪法。
宪法确立了政府的三个部门并列举了他们的权力。
总的来说,宪法令立法部门(国会)制定法律;令性在行政部门(总统)执行这些由国会制定的法律;令司法部门(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对宪法所产生的各种争议和不满做裁决。
第一条确立了众议院和参议院。
第8款列举了国会的权力。
美国国会已经确立用权力来规范政府与外国及印第安部落的商业(商业条款)。
第16条修正案授予国会征收国税且无须在各州分摊的权力。
第一条第9款禁止国会做某些事,比如在第十六条修正案通过以前,国会不能直接向美国人民征税,除非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摊。
第一条第十款列出了一些具体行动,州不能参与其中。
宪法第二条规定了总统以及政府行政部门。
总统的权力并不像国会那样有着详细的列举。
他的权力是由第一款授予的。
第二款确立总统是“三军总司令兼行政长官”,授予他给予赦免的权力,除非是在危害美国罪行的弹劾案中。
第三款确立总统可以缔结条约(在参议院的建议和三分之二同意之下),有权提名大使、部长、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其他所有美国政府人员。
最高法院以及其他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门的任务是由第三条确立的。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包含“充分互信条款”。
这个条款规定每个州都必须认可其他州的公共行为(法律),记录以及司法程序。
第四条还保证了公民在其他州的特权和豁免权。
宪法第五条提供了修改宪法的程序。
目前,宪法一共修改了27次(包括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第六条阐述如下:“宪法,及基于它所指定的法律和一切在政府授权下已指定的或即将指定的条约,是美国的最高法律。
”此外,所有联邦、州和地方官员都必须宣誓支持宪法。
这就是说,州政府和官员不能采取一些行动或者通过某部法律来干扰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或者条约。
1819年,宪法阐明:任何一个州的立法如与宪法及基于宪法的法律和条约相背离,最高法院有权判之无效。
联邦政府的权利不是确定的。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任何未经宪法授权给联邦政府,亦不禁止州政府拥有的权利,均保留给各州及美国民众。
”
宪法的特别条款保护个人不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干涉的权利。
前十条修正案,成为权利法案,设立于1791年,用于对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形成一个监督。
前8
条修正案为个人在联邦中大多数的权利提供保障。
比如,第一条修正案保障联邦民众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集会自由。
随后的修正案还还扩大了个人权利的保护。
第13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
第14条修正案规定禁止州政府未经正当的司法程序剥夺公民的权利及豁免权。
第14条的“正当司法途径”条款被最高法院认为是保护公民在宪法前8条修正案中提到的几乎所有权利免于干涉的保障。
例外就是第二修正案的携带武器情况、第五修正案在刑事起诉中的大陪审团的保证以及根据第七条修正案的民事陪审团的权利。
第14条修正案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修正案保护了投票权:第15条(投票权不能因为种族而被否定),第19条(保证投票权不受性别问题干涉),第24条(投票权及于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