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企业备案审核表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 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 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 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 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 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 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 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 (1)领取单证 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 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2)报请批准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 检疫机关审批。 (3)批准输入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 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 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 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 监督使用。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中,哪些检 疫物需向动植物 检疫机关进行申 报呢?
2021《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同上;□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进境产品种类
输出国家/地区
承诺书
重庆海关: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做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业务的合法经营者。
我公司将认真建立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定期审核。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经营档案内容应包括:每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境外注册养殖和包装企业及注册号、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流向等信息,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收货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二○年月日。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二、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佛山江湾一路21号,一楼12号窗口。
电话:83980105三、初审受理条件和时限(一)初审受理条件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审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由受理机构在受理时告知)。
四、办理检疫许可证的依据和范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类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货主应当事先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过境转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几条规定,是动物检疫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对动物检疫审批的范围做了如下规定:(一)动物检疫审批1.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2.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办理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过境路线图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
证明文件。
17
需要提交的材料〔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会制定的认证机构:
在指定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申请人: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都可作为 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强制认证申请。
4
第二节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P144-145
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
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 口。
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即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其生产 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为防止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 口质量许可制度。
管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负责质量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许 可以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
监督管理原则P143
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 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 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查验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根据需要加施商
检标志或者标识
2
第一节 进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 P143-144
第五章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 境 检 疫 物
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境口岸: 出境日期:
进境后的生产、 加工、 使用、 存放单位: 运输路线及方式: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
检 疫 要 求
签字盖章: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备注:
! !!"#$%#& 第一联: & 申请单位存( 凭此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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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申 请 单 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名称 品种 电话: 数量 重量 产地 法人代码: 邮政编码: 传真: 生产、 加工、 存放单位
进 境 检 疫 物
・ ($’・
检疫物进境核销表
进境日期 检疫物名称 进境量 剩余量 进境口岸 核销官员签字
说! 明 "# 本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 ( 申请单位存) , 第二联 ( 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存) , 第三联 ( 指运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存) , 第四联 ( 审批机关存档) 。 $# 许可证由国家出进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并编流水号。许可证号由审批机关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的规定编写。 %# 许可证由计算机打印, 由审批机关主管官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涂改或手写无效。 &# 核销登记表由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 核销仅限于不需要隔离检疫的检疫物。 ’# 领取许可证后, 需要变更内容或超过有效期的, 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 审批机关及其官员不承担颁发许可证的任何财经责任。如果产地 ( 输出) 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动植 物疫情并可能传入我国时,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 《 公告》 , 则已 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运废止。 )# 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 审批机关将对已签发的许可证予以吊销。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检疫审批名录见附件1)。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八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第十一条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第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按照总局155号文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请各申办肉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申报:一、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
二、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三、申请单位本年度(每年1月1日起算)的获批总量未超过上一年度进口量之前,新的申请不受同一品种肉类前一份许可证核销余量的限制;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进口量之后以及本年度新备案企业,只能在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肉类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量达75%后,方可提交下一份申请。
(进口量和获批总量系指本公司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口量和许可证获批总量)填写网上申请单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申请肉类产品须按照《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IQ代码对照表》填写,“品名”栏目对照表中的“品名”,一字不差的进行填写; 2、“单位”以吨为单位3、“产地”及“输出国家地区”只须需填写至国家名,并填写一致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在该行列表里,仍有国家名称一项可选择。
2“贸易方式”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如果非过境货物,则“是否过境”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请按总局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称填写。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 长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 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 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 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 蚊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 用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 健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 集中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 按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并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检验检疫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处理
概
述
动物检疫的起源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
动物的分类及其实施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起源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中国与动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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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本表所填内容真实;保证严格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联系电话:申请进境Fra bibliotekCIQ编码及商品名称:
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地址:
姓名(亲笔签字):_______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
3、以上人员为企业指定认可的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专职人员。
4、非企业的备案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许可证的申请。
5、如发生企业名称、法人、备案人员、地址等变更,须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处领导意见
处领导年月日
企业电子注册情况
办理人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__
联系电请:(手机)(办公电话)_______
姓名(亲笔签字):_______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办公电话)__
说明:1、此表适用于进口可食用动物源性产品(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等,不包括肉类及水产品)审批企业备案。
2、须提供如下资料①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法人身份证和备案人员身份证;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⑥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登记证》,⑦税务登记证(以上文件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⑧境内临时存放地彩色照片及平面图;⑨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⑨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