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申请表

合集下载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明火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明火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明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明火安全。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明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明火使用范围及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范围:(一)生产、加工、维修、焊接、切割、喷涂等生产性活动;(二)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性活动;(三)科研、教学、实验等科研性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九条使用明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明火前,必须办理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三)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使用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五)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第十条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明火使用场所、时间、范围;(三)明火使用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四)明火使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明火使用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二)场所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场所内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持畅通;(四)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五)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六)场所内应当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况,例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由于明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审批程序:明火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明火作业的种类、作业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

2. 审批条件和标准:明火作业的审批条件和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例如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地点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等。

3.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当明确,包括申请、审批、签发许可证等环节,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高效。

4. 审批责任部门:明火作业的审批责任部门应当明确,通常是消防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

5. 监管措施:明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派驻专人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等。

6. 备案和记录:明火作业的批准证书和作业记录应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制定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可控,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增加了对明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效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活动,需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防控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包括其背景、目的、实施步骤等,以及该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问题。

一、背景工程施工现场常常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活动,这些活动都会动用明火。

若明火操作不规范或控制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审批制度。

二、目的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确动用明火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施工现场明火操作行为。

船舶明火作业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操作须知1.船舶在航行中一定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明火作业登记表(簿),经轮机长同意,报船长批准,并电告局备案后方可进行。

1.1 在港口锚地锚泊需明火作业时,同上程序虽可不电告局备案,但必须由值班驾驶员用VHF向当地海事局申报,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1.2船舶在港靠泊或系浮筒时,应按当地海事局规定办理明火作业申报手续填写动火申请,停泊码头在明火作业前还需由船舶所属工地项目经理部或船队与码头消防管理部门联系,并填写船舶动火记录,存档备查。

2.明火作业时,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资质证书,并指派人员看火,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3.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局、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4.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5.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8.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9. 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行防火巡回检查。

10.附录10.1 SR0703TDC-A《动火申请》10.2 SR0703TDC-B《船舶动火记录》动火申请申请日期年月日船章:船舶动火记录船长:或轮机长:年月日。

明火作业申请表(新)(可打印修改)

明火作业申请表(新)(可打印修改)
申请单位(项目)
明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班组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 动火部位
年 月 日 时止
动火作业人
上岗证号
安全监护人
动火种类
动火理由
明火 1、现场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和消防器材;
作业 2、动火前清理施工场地及周边易燃可燃物,
前防 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火安 3、作业完毕后确认周源自无火苗,再离开工作面。全措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和审批人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台账用,
动火时间限三天。

热工作业管理程序(含表格)

热工作业管理程序(含表格)

热工作业管理程序(SA8000/ICTI/EICC/BSCI)1、目的为预防可能在工作场所引起的爆炸和火灾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明火作为,如火苗、切割、铜焊等;和火花作业,如焊接、金属打磨等。

3、定义热工作业:在正常工作区外的,使用明火或火花等可能引燃易燃物的作业。

4、职责4.1管理者代表:《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的批准。

4.2安全员:动火作业时监督。

5、工作程序5.1本厂对热工作业有危险的场所为危险仓、喷印车间、啤机车间(以下简称危险场所)。

5.2本厂在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张贴警告标识:“未经许可不准在此进行热工作业”。

5.3本厂所使用的打磨机应至少距危险场所6米以上并隔离作业。

5.4如确需在危险场所进行热工作业,申请部门填写《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必需得到管理者代表的特别批准,由管理代表安排现场防火员进行预防火险。

5.5热工作业前应移走所有的易燃物料并用防火帘布遮盖或隔离无法从热工作业区域移开的设备。

5.6热工作业时,由管理者代表指定的现场防火员用防火帘布控制火花或溶渣,以防止溅入其他楼层或地方。

现场防火员在热工作业位置下面看守,以保证不造成火灾。

5.7热工作业完成后,现场防火员应根据现场危险因素存在的程度,持续监察30-60分钟。

如发生火险,按《紧急事件处理、调查及灾后恢复管理程序》执行。

5.8在热工作业现场应随时备有适宜的灭火器材以应付潜在危险因素。

灭火器材的管理按《消防及消防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5.9如果本厂用分承包商进行热工作业,同样执行此程序,并告知承包商此程序经其签字确认。

5.10无论是本厂还是分承包商都应正确使用焊接设备,所有线缆都应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相关文件6.1《紧急事件处理、调查及灾后恢复管理程序》6.2《消防及消防设施管理程序》7、相关记录7.1《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d oc 动火作业许可证(2).d oc。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明火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明火使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所属的各个部门、设施、厂区等。

第三条明火是指燃烧、明亮且火焰直接暴露的火源,包括蜡烛、明火烟花爆竹、明火烟火等。

第四条关键词解释:1.明火使用申请:明火使用人向所在部门申请明火使用的行为。

2.明火使用审批:主管部门接收明火使用申请,进行审批、核准或拒绝的行为。

3.明火使用许可:明火使用审批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发放给明火使用人的准许文件。

4.明火使用监管:由主管部门进行明火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所有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明火前,必须进行明火使用申请并获得明火使用许可,未经许可的明火使用活动一律禁止。

第二章明火使用流程第六条明火使用流程如下:1.明火使用人填写明火使用申请表,并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2.明火使用人向主管部门递交明火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3.主管部门进行明火使用申请的审批及核准。

4.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明火使用人。

5.明火使用人凭明火使用许可进行明火使用。

6.主管部门进行明火使用的监管。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明火使用审批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明火使用安全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人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明火使用安全管理:1.明火使用人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明火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明火使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注意明火使用现场的安全状况。

3.明火使用人应定期自检明火使用设备和器材,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隐患。

4.高温季节和大风等天气条件下,明火使用人应谨慎使用明火,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九条明火使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明火使用行为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明火使用人在使用明火时,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一条对明火使用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暂停明火使用许可或吊销明火使用许可;4.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2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2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2)1.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制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管理范围: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3. 人员管理:a. 所有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b.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证书。

c.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4. 现场管理:a. 组织人员对明火作业现场进行查看和评估,确保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b. 确保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和可燃物。

c. 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立明火作业警示标志,并设置火灾扑灭装备。

d. 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警示广播,提醒其他人员及时撤离。

5. 明火作业:a. 明火作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制定明火作业计划。

b. 在作业现场设置消防监控设备,及时监测作业情况。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况,例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由于明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审批程序:明火作业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明火作业的种类、作业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

2. 审批条件和标准:明火作业的审批条件和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例如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地点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等。

3.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当明确,包括申请、审批、签发许可证等环节,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高效。

4. 审批责任部门:明火作业的审批责任部门应当明确,通常是消防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

5. 监管措施:明火作业期间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派驻专人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等。

6. 备案和记录:明火作业的批准证书和作业记录应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制定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可控,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增加了对明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效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____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