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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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现场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模版

现场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模版

现场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模版消防管理模版:现场明火作业一、背景介绍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的工作,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由于明火作业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确保现场安全。

本模版旨在规范现场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责任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明火作业的整体管理和组织工作。

2.现场班组长负责明火作业的具体操作,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3.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确保明火作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前期准备1.明火作业前,项目经理必须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明火操作步骤、防火措施等内容,并报请消防部门审批。

2.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作业区域周边无可燃物。

3.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作业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消防设备准备1.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等常用灭火设备,并处于易于取用的位置。

2.现场必须配备一名有消防培训合格证的消防员,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灭火工作。

3.必要时,还需配备防火布、护目镜等消防防护设备。

五、明火作业操作要求1.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明火操作、防火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

2.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区域周边无可燃物,确保火灾扩散的风险最小化。

3.明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服、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明火操作结束后,必须将明火熄灭,并保持现场清理,确保无火源存在。

六、应急预案1.明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能够快速灭火。

2.若发生火灾事故,班组长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撤离,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步扑救。

3.同时,必须拨打火警电话,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七、消防演练1.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消防演练,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逃生演练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属地单位(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机房明火管理制度

机房明火管理制度

机房明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机房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预防明火事故,特制定本《机房明火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运维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明火管理1. 机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等明火操作。

2. 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机房进行定期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如发现有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明火设施管理1. 机房内明火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 明火设施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并取得相关工作许可证。

3. 管理人员对明火设施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明火管理规定、明火设施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流程等。

3. 管理人员有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明火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应急处理1. 机房内发生火灾或明火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消防设备等。

2. 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应急疏散和安全疏散,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七章相关制度和文件1. 机房明火管理制度与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相互衔接,确保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 管理人员对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持续更新和完善,以及时有效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第八章日常检查和记录1. 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机房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工作人员对明火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3. 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明火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使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及建筑物内明火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焊接、熄灭等行为。

第三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措施,维护消防安全。

第四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进行明火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明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第七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火安全档案,包括明火设施维护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对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明火使用环境安全。

第九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火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人员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明火使用管理第十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规范明火使用行为,禁止在禁烟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明火使用区域,明确明火操作区域和非操作区域。

第十二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明火使用计划,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防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火安全警示标识,提示明火使用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明火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明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

第三章明火事故处置第十七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明火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明火事故。

第二十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火灾事故处置。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火作业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活动,但其风险性也是相当高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作业等。

三、火作业管理责任1.本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火作业管理方案,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并将方案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3.所有从事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火作业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火作业前应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火作业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2)了解设备、设施的火灾隐患;(3)有效的火灾扑灭设备和器材;(4)相关人员的防护器具和装备等。

2.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参与火作业的人员都了解作业要求、安全措施以及灭火方法等。

五、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及周围进行清洁,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火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确保不相关人员不得靠近。

3.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带、灭火器具等,并保证设备有效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出,减少职工的吸入。

5.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具有明显火源的设备,必要时应使用改用电器设备或其他无明火的工艺设备。

六、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火作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并及时报警。

2.火灾事故未扩大之前,应首先采取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灭火器无法扑灭,应立即通知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3.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人员增伤。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包括对本企业所有作业安全的管理。

三、职责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内容1.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2.在危险化学品作业期间,要高度集中精神,严禁打闹嬉戏,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3.从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学品。

4.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并识别安全标签。

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好应急处理方法。

5.对工作场地,要定期仔细地对各个方位进行彻底检查。

6.装卸物品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公路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8.检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五、相关文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bzh-06《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aq-bzh-27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自古以来,明火作业一直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明火作业的特殊性以及潜在的安全风险,对其管理与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单位制定了本《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严格监控明火作业,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背景由于进行明火作业时使用明火,存在着明显的火灾和爆炸风险,故而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管理规定1.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在明火作业开始前,制定明确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2)作业人员培训:对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作业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3)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备的安全装备和器具,如防火阻燃服、防火手套等。

(4)设备检查:检查明火作业所需的设备是否完好,特别是易燃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2.明火作业时的安全管理(1)作业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明火作业时,在作业区域周边明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明火作业现场的管理:由专人负责指挥明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秩序井然、人员有序。

(3)明火作业现场的通风与疏散:确保明火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一定时期内进行适当的疏散,预防可能的气体积聚和窒息风险。

(4)严禁吸烟、饮食等行为:在明火作业现场,严禁任何形式的吸烟行为,禁止饮食等其他不安全行为,以避免引发火灾。

(5)保持现场清洁整洁: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源和隐患,确保安全。

3.应急处理措施(1)明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器材准备:在明火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便需要时进行灭火和抢救。

(2)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如果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首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作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天使金融广场装修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使用于红谷滩天使金融广场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3.1现场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资料进行管理,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1、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2、审查动火作业的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了有效的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3、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4、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1、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

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作业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范围内执行。

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4.2.1非动火区:食堂、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动火为原则。

即能够移去别处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送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流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做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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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 引用文件
3.1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 04-010)
4 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 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

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

包括: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1.3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没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区域,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对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他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品清除或拆除干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5.1.5存油的油舱油柜及卸油后但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属于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范围。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5.2.1一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
后分别报工程总管核实、施工管理部门审核,经安环部核查了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2二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2),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后分别报工程总管核实、安环部核查了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后,报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三级明火作业由施工班组或工程队现场负责人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3),报送部门安全员核查了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后,报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施工
5.2.4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前,必须了解周围其他工种作业情况、作业区域周围环境,布置明火作业防范措施,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签字批准。

5.2.5存油的油舱油柜、清舱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各级审批人员不得批准明火作业。

5.2.6明火作业审批时间一般在当日上午10:30前结束。

5.3动火申请单有效期时限与区域
5.3.1一般情况下,一级明火有效期为当天08:30至17:30,二级明火不超过24小时,三级明火不超过7天。

5.3.2安保部现场安全主管可以根据明火作业施工特点、危险程度,对二级动火区域如修理船舶的甲板、货舱等处大量且连续作业场所和其它区域危险性不大的二级动火,可延长申请单有效期时限,但不得超过3天。

5.3.3申请项目为船舶名称或总区域,如仓库;动火部位为具体施工区域,
如船舶艏尖舱。

不允许一张申请单包含多个施工区域,如机舱与大舱,机舱与压载舱等。

同一施工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明火作业时,应该独立申请。

5.4安全管理要求
5.4.1对明火作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要求
a) 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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