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明火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明火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明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明火安全。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明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明火使用范围及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范围:(一)生产、加工、维修、焊接、切割、喷涂等生产性活动;(二)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性活动;(三)科研、教学、实验等科研性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九条使用明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明火前,必须办理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三)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使用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五)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第十条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明火使用场所、时间、范围;(三)明火使用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四)明火使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明火使用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二)场所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场所内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持畅通;(四)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五)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六)场所内应当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明火作业。
2. 在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
3. 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材等,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6.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以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 定期检查明火作业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8. 在进行明火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或滥用明火。
9.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警觉,密切注意作业现场的情况,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10. 对于发生的明火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明火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确定明火作业区域:明火作业区域应与人员活动区域分离开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2. 确保适当的通风条件:明火作业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燃烧产物及时排出,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3.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如耐热手套、防护服、安全鞋等,以减少受伤的风险。
4. 遵循操作规程:明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操作或违反规程,以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5.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明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门等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6. 严禁酒后作业:明火作业人员严禁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进行作业,以防止安全意识的降低。
7.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对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备案管理:明火作业单位应将明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备案,包括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以备查阅和管理。
9. 监督检查:明火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管理措施。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明火作业的范围和分类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和烧烤等。
明火作业可分为三级:一级明火作业是指对具有明火作业风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二级明火作业是指对具有一定明火作业风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三级明火作业是指对具有较低明火作业风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第三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由作业负责人承担,其他参与明火作业的工作人员也要积极配合。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因明火作业而引发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明火作业需要经过合格的人员培训,掌握明火的使用方法、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2.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不会有易燃物质或其他危险物质存在。
3.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确保迅速排除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提供灭火所需的资源。
4.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入和离开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逃离。
5.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以减少火灾、烧伤和呼吸道疾病等风险。
6.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备用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7.禁止在明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进行加热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危险行为。
8.对明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9.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0.对违反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应根据不同的明火作业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任务,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下面是针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一、责任与管理1. 企业负责人应明确岗位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操作环境管理1. 在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操作环境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操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2. 操作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存在明火的设备应与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操作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4. 要确保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气源管道等设施具备安全保护和检测装置。
三、操作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1.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定期进行复审。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作业规程,了解各类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防护设施1. 所有相关设施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2. 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防护面具、防火服等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五、作业过程管理1. 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动火操作。
2. 各类明火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看护,确保其安全性,并保持清晰的沟通,随时掌握操作情况。
3. 动用明火作业时,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沉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动用明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明火,并排除隐患。
六、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1. 在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一、具体要求:1、明火作业是指:在酒店内部、南山宿舍、洗衣房所进行的电气焊以及喷灯等明火操作工作,称为明火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无此证书者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部门(工程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将操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现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现场备好灭火器、清水或灭火毯及消防沙等灭火设施。
4、明火作业操作人必须要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检查操作工具完好;氧气瓶、乙炔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开关阀门完好、压力表有效使用、气体输送管符合压力要求并且无破损。
5、操作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前向酒店综合部提出“明火作业申请”,提报操作人员名单及“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对现场查看后方可办理动火证。
无“明火作业动火证”的一切操作均为违章操作。
6、在操作过程中,综合部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看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明火作业现场。
7、明火作业结束后,在看护人员现场监督下,将现场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灭火器材归位。
8、“明火作业动火证”当日作废,次日重新办理,使用过期作业证按章违章作业处理。
9、外来施工队或人员的管理及责任由酒店工程部全权负责。
二、考核:1、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操作人50元,造成事故处100---2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操作人法律责任。
2、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工程部经理100元,造成事故处200元---10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部门经理法律责任。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明火作业是教唆用明火、明火工具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作业的工作行为。
明火作业不但存在着肯定的安全风险,还可能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明火作业行为,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明火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风险,保障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工人、维护和修理人员、清洁人员等。
三、管理责任1.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生产部门负责明火作业的组织、布置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本规定。
3.相关岗位负责人应对本规定进行宣传,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规定。
四、权限掌控1.明火作业必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流程。
由明火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和收回明火作业证,并进行登记管理。
2.对于初次申请明火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发放高风险明火作业证,必需先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发放。
五、明火作业准备1.明火作业人员必需检查相关明火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明火作业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3.明火作业人员必需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
六、明火作业操作1.明火作业应在指定的作业区域进行,禁止在禁火区、易燃区、易爆区进行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疏忽流程。
3.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需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在作业记录表中。
4.明火作业人员必需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如发现情况紧急,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七、明火使用管理1.明火作业人员应合理掌控明火的使用量,避开挥霍和过度使用。
2.明火作业人员应紧密察看明火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使用方法和量,以确保安全。
3.明火作业人员应确保明火工具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及时报修或更换显现异常的工具和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GB/T 2550-2007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四、术语和定义(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一)人力行政部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明火作业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1)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门(或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范围如下: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有限空间、带油或卸油后清除油气的、油柜、油箱油管,压力容器和管理、完工后的冷藏区域。
其他部位:重点站房、燃气管道、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等。
审批手续: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最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一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超过4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安保部门及施工部门共同派员到场进行监护。
作业完毕,《一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2)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和重点要害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范围如下:部位:各类重要库房、重要厂房、重要设备、高架吊车、龙门行车;审批手续: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二),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不超过12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完毕,《二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3)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危险性不大的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但不易扩大成灾的场所;范围如下:一般厂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的区域;审批手续: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三),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审核认可,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安保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明火作业。
三级动火时间应符合批准时限且不超过72小时,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完毕,《三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所属部门备案。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明火作业的生理缺陷;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明火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明火十不烧”的规定;并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不适,不适宜作业;3.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做到相互督促;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完好无损的工装设备;4.从事焊接装配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属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5.作业人员在涉及三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必须先经过三级动火申请并在得到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动火申请单批准的时限、范围动火,不得擅自超越。
6.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持配置的通风机的有效,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降温或吹扫。
作业时,身体接触焊件部分须应采取相应的绝缘措施,更换焊条时,应将焊条放置在防护面罩内用焊钳夹取。
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岗或进行于监护工作无关的作业。
7.作业人员在进行登高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10米范围内彻底清除易燃易爆品,派专人监护,8.作业人员禁止使用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或盛装后未经彻底清洗的容器作为坐垫或垫脚物。
9.作业完毕后焊具、割具以及氧、乙炔胶管应随身带出作业点,断气断电并从气包上拔下接口。
禁止将焊、割具及胶管存放于密闭的工具箱柜中。
10.施工结束必须检查周边是否留下火种,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电焊设备与工具的安全要求1.电焊机电气开关箱、焊机组等均应有可靠的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进行焊接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暂时断开,焊完后再复原。
2.电焊机自身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
焊机电源采用插头插座时,三相应用四眼插座,单相应用三眼插座。
3.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所有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整的防护罩。
直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时,必须在焊机上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严禁用电焊机熔割金属,开启电焊机时应避免焊钳与焊件短路。
5.电焊机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维修保养,发现绝缘损坏、电刷磨损或损坏等应及时检修。
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及检修记录。
6.电焊机动力电源线和工作电源线均应采用多股电缆软线,其截面积应与用电量相匹配。
7.电焊机一次线(动力电源线)长度一般以不超过3米,外场一般不超过6米,超过3米时应架空,一次线不允许有接头,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8.电焊机二次线(工作电源线)长度一般20~30米为宜,外场为40米,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应采用铜导体,连接紧固可靠,并保证绝缘良好。
9.电焊机接地线严禁利用各种动力管线、吊车轨道、厂房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搭接起来作为接地回路。
10.不得将焊接电缆线放在电弧或炽热的焊缝、金属管附近,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
焊接电缆线横穿道路时应加遮盖,避免碾压磨损。
11.电焊钳应能牢靠夹紧焊条,焊条更换方便,确保焊工避免接触带电部分就可迅速更换焊条。
12.电焊钳应有完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螺丝等裸露部位必须用绝缘布包扎好,电缆软线与手把的连接必须牢靠,并应将电缆的部分长度深入手柄内部,防止触电。
接触导电应良好,焊钳过热时禁止将焊钳浸于水中冷却后使用。
13.不准用普通的照明电线替代电焊电源线。
(四)气焊、气割设备与工具的安全要求1.气瓶的漆色标字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涂改、混用。
2.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夏季室外使用气瓶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日光曝晒和雨淋。
3.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明火作业点,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点相距不少于10米。
4.氧气瓶不得沾附油腻,作业人员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腻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5.气瓶应稳固竖立放置,不准放在用作焊接回路线的金属板上,氧气瓶若需卧放使用时,应把瓶颈稍作垫高,并用木块垫紧;乙炔瓶可放在橡胶轮胎的专用小车上使用,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6.气瓶应有完好的防护帽及防震圈,气瓶运输时必须旋紧瓶帽,防止损坏瓶阀。
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或其它可燃气瓶、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渍的物品同车运输。
吊运气瓶应用尼龙网和钢丝网或钢质框架箱子。
7.检查气瓶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口结冰,不准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不准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杆,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度。
8.氧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气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应留有0.1~0.3Mpa的余气。
9.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时间为三年一次。
10.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并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1.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应有明显的色标和可靠的接地,氧气管道为蓝色,乙炔管道为白色。
乙炔管道上装有的小气包,其出气口处必须安装干式回火防止器。
乙炔气包应放在平台上敞开处,与氧气包的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严禁放在有限空间内。
12.割具使用前必须先检验其射吸性能和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才能点火。
13.焊、割嘴的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如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
如操作中发生回火应迅速关闭切割阀和乙炔调节阀,然后关闭预热氧调节阀,待回火熄灭后,将焊、割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吹出焊具的烟灰,再重新点火。
14.作业完毕,焊、割具与氧、乙炔胶管及气源连接处应拆除。
禁止将焊、割具胶管和气源作长久性连接。
15.在开始切割前,工件表面的锈皮、铁屑和油水污物等应加以清理,在水泥地路面上切割时应垫高工件,防止锈皮和水泥地面溅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