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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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打击非法集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诱骗、胁迫社会公众投资或者继续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损害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已有多年,深知非法集资对我国金融领域和社会的危害性,因此一直关注和学习非法集资的打击手段和经验,以下是我个人对打击非法集资的心得总结。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广大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而要提高大家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度,就需要加强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破坏力,并通过举办讲座、宣传片等形式,让更多人了解非法集资的套路和手法。

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强调合法金融投资的重要性和益处,鼓励公众选择合法途径进行投资,从而降低非法集资的市场需求。

二、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和效果,就要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性质、危害和处罚。

同时,应建立监管部门和执法力量,并加强协作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打击行动的顺畅进行。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防范非法集资的渗透和传播。

三、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非法集资的危害程度息息相关,只有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才能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的增长。

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告诉公众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要审时度势,理性投资。

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供投资知识和技巧,帮助投资者寻找合法、安全的投资途径,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四、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打击非法集资必须加大力度,依法严惩,不给犯罪分子任何机会。

政府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力量,建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和调查取证工作。

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被骗资金,赔偿受害投资者。

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非法集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为此,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影响及必然性,以及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置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工作的方案,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金融安全。

一、非法集资的认识、影响及必然性非法集资是指在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或吸收资金,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通过虚构资产、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利用社会公众的贪婪心理、无知心理和不信任传统金融机构心理等,骗取社会公众的钱财。

非法集资的影响十分严重。

首先,非法集资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规范和平稳的发展,破坏了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次,非法集资的存在严重打击了合法经济发展,损害了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最后,非法集资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使社会公众的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

非法集资之所以存在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方面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完备、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有关。

二、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打击非法集资,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但是,非法集资问题仍然存在,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而滋生变异。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滞后。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与市场的需求和发展不匹配,导致监管力度滞后,且难以覆盖非法集资在互联网渠道的蔓延。

2、监管部门执法困难。

非法集资的手法复杂,且运作地域广泛,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上的执法难度较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也存在困难。

数字化金融法律问题案例(3篇)

数字化金融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金融已经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化金融的核心技术之一,以其去中心化、安全性高、透明度高等特点,逐渐被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

然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案例将探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挑战。

二、案例描述(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发。

为了拓宽业务范围,甲公司计划推出一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然而,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甲公司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例经过1. 法律问题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合法?在甲公司研发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中,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字货币的买卖、存储和交易。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货币交易活动。

因此,甲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合法?2. 法律问题二: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虽然数字货币在国内外市场逐渐兴起,但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

在甲公司推出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中,数字货币的发行、交易和存储均存在监管风险。

如何确保数字货币交易的合规性,成为甲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

3. 法律问题三: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甲公司在区块链技术研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然而,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如何确保甲公司的区块链技术不被侵权,成为甲公司关注的焦点。

(三)解决方案1. 法律问题一:合规经营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合法的问题,甲公司积极寻求与我国监管机构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确保平台合法的前提下,甲公司将对平台进行合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平台不从事非法货币交易活动;(2)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用户资金安全;(3)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平台透明度。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一些乱象,如非法集资、恶意催收、数据泄露等,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1. 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1)加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业务规范。

(2)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1)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平台资质,规范平台经营范围。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督促平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平台透明度。

3.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1)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创新业务,提升服务能力。

(3)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1)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行业行为。

(2)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管理,落实自律措施。

(3)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月):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关注度。

2. 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风险防范研究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风险防范研究

大众商务经验交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概念中非常重要的发展领域。

它是为适应新的业务需求,依托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目前来看,生活中大多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应用,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比如我们熟悉的手机支付中的支付宝、P2P网络贷款、众筹、网络理财等模式。

不管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还是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金融,比较之下两者本质上没有区别,互联网金融的底层逻辑仍然是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逐步发展。

传统金融机构线上运营模式的开展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业务,比如网上银行、互联网保险等。

而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是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开展的新金融形式,比如支付宝、P2P网络贷款等。

生活中人们也逐渐依赖于这些模式衍生的各种线上产品。

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风险,这些风险不仅针对行业、企业,更是对广大的投资人。

本文将从行业、企业和投资人三个方面来分析各自面临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一)行业面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空间约束、涉及领域广、交易地域广,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有着连带效应。

当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违规行为,连带效应影响下,风险就极有可能传导至整个行业,尤其在与实体经济有着密切联系的前提下,这种风险会波及金融体系。

各行各业本也有自身风险,当多个行业密切相联,必然会使风险叠加放大,严重阻碍行业发展。

(二)企业面临的风险(1)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技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的根基,如果企业技术不过关,会使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技术风险。

比如,在信息存储处理发布等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缺失会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容易遭遇黑客病毒攻击,导致交易双方的信息泄露,由此导致平台信息丢失毁损,造成经济损失。

(2)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多来自于外部事件。

比如由于互联网安全中心的漏洞问题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非法集资问题是指违法主体以欺诈、诱骗等手段,向公众非法开展集资活动,承诺高额回报或者利息,吸收大量资金,并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或者本金损失的问题。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也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1. 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形式,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特点和常见手段,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2.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易受骗人群、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居民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加强与媒体、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的合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传播宣传信息。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1.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非法集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公布非法集资和诈骗案件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3. 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进行举报,并确保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4.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审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防范金融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渠道。

三、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打击非法集资能力1. 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组,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合力。

2. 加强对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肃追究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3. 鼓励金融机构和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提供线索,建立相关奖励机制,加强对线索的核实和处置,形成有力的非法集资打击机制。

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协同治理对策研究

2024年1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an. 2024 第1期 (总第143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1 (Ser. No. 143)

34 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协同治理对策研究 郭永帅1,郭曼曼2 (1.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网安系, 安徽 合肥 230031;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系, 安徽 合肥 230031)

摘 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以金融交易、金融投资或借贷的名义实施的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频繁发生。针对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发案率高、涉及主体多、财产虚拟化、犯罪专业化、涉案部门联动不足及协同程度有限等特点,依据协同治理理论,提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采取银行、金融、证券、电信等主体协同的犯罪防治策略,完善全流程协同防控体系,实现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目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犯罪;协同治理;犯罪防治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4)01-0034-06

收稿日期:2023-08-20 作者简介:郭永帅(1992—),男,安徽合肥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犯罪,区块链。 郭曼曼(1994—),女,安徽合肥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基金项目:安徽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科大讯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22cjrh007);安徽省2023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公安案件区块链与语音预处理应用研究”(2023AH053016)。

协同治理的概念起源于西方,旨在解决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认为,在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来解决日益增加的复杂社会问题。克里斯·安塞尔认为,协同治理是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拥有共识,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治理。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埃格斯提出了网格化治理即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合作的理论。[1]因此,西方学者协同治理的研究观点认为协同治理是需要政府以外的行动者通过共同参与、集体决策,与政府一起对社会公共服务各方面进行治理。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中,综合性社会问题的解决难度大,跨部门的公共问题的处理还存在职能界定问题。国内学者熊光清等对协同效应进行分析,将之与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融合,形成合理权责体系来缓解一元治理困境。田培杰认为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一同参与治理,更注重一致性以及互动性,也就是协同性。沙勇忠、解志元认为协同治理应通过建立协作机制,从而提高协同治理的效率和能力。[2]综上所述,协同治理本质上是指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互相配合构建规范合理的权责体系,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有序治理。[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大量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也随之产生,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追赃涉及多个行业的不同主体,给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防治工作带来很大挑战。针对此类案件涉及主体多、范围广等特点,以协同治理为视角,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采取主体协同、相互配合的路径对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防治进行研究。

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研究

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研究作者:黄云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18期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20世纪末至今,依次经历了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兴起、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三个阶段。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就业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有积极作用。

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

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服务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及监管体系等。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监管加之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存在,互联网金融面临多重风险。

一、信息不对成风险虽然,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牵头、起草和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但该意见更侧重对互联网金融形式的鼓励和政策支持,监管部分内容依然不够清晰。

加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险控机制。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极低,开端没有择优选取导致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道德风险。

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携款潜逃”的第三方平台相继出现。

二、信用风险现阶段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内信用系统就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待配套。

加之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缺乏监管,易诱发恶意骗贷等风险问题,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

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互联网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三、网络安全风险在信息如此发达的当下,互联网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将会受到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金融诈骗经典案例分析及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诈骗经典案例分析及防范对策摘要: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日趋专业和多样,受害面广,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如控制不及,还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稳定风险。

因此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工作迫在眉睫。

本文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深入地了解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金融诈骗风险。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进行定性研究,通过结合具体案例主要介绍了网络理财、各种代币传销、金融衍生品交易、房地产养老、套路贷这五大类金融诈骗的特点和相应的识别和应对诈骗的方法。

关键词:网络理财诈骗;代币传销;以房养老;套路贷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居民用他们的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投资。

但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民营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社会公众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一些诈骗人员和具有过渡冒险精神的人员进入金融行业,而我国的社会公众又大多缺乏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及对金融风险的辨别能力,这一局面导致金融诈骗案件频发,社会公众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进而导致很多社会问题。

要想社会居民避免投资过程中的诈骗风险,保证社会稳定,除了加强政府监管之外,提升社会公众对基本金融知识的了解也是必要条件。

本文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介绍金融的基本知识,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简单分析目前社会上最常见的网络理财、各种代币传销、金融衍生品交易、房地产养老、套路贷五大类金融诈骗现象背后的逻辑,总结出每种金融骗局的特点和显性特征。

强化公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引导他们有效的利用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欺诈事件的发生,促进构建有序、健康、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发展。

二、网络理财骗局案例分析1.虚拟货币传销骗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人打着“区块链”科技创新的幌子,开发出一些所谓的创新型货币进行行骗。

目前全球共有1600余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例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狗狗币、元宝币、点点币、凯特币等。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分析1.互联网固有的技术风险(1)操控风险操纵风险是指由于内部过程、系统等方面的缺陷或人为错误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此风险范围广泛,因此可管理性较弱,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精力。

2018年6月数家网贷平台发布公告暂停业务进行清盘,严重逾期或者资金链出问题的平台不得不退出行业,发布清盘公告。

事后调查,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行业操作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多数平台运转期间存在操作不当、自身架构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只有P2P平台的内部错误才导致公司破产。

可以看出,在互联网时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2)安全风险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风险,信息风险是由于I n t e r n e t 平台操作不当或安全系统漏洞造成的用户信息被盗,直接或间接导致用户损失。

互联网时代注重开放性和数据交换。

越来越多的We b平台已开始推广共享帐户登录。

在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他们还加强了用户账户之间的链接,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这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风险。

(3)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得益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突破,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技术漏洞、网络安全和信息披露等问题。

例如通过病毒黑客程序人为入侵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传输故障,利用钓鱼网站或公共网络非法盗取资金,截留、篡改个人信息等。

I T技术一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板[1]。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的根本性风险。

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显著区别是,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产生意外的收益。

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中之一是产品的错误促销和销售。

第二是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

第三是窃取银行金融机构的声誉。

第四,现金提取困难、人员失联、携款跑路、非法集资等。

3.金融固有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仍是资金的融通,没有脱离金融的范畴,仍具有微观和宏观上的风险特征。

资本账户管控的有效性导致了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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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刘晨晨柳叶 
(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 120) 

【摘要】互联网金融这个原本小众的平台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 
参与其中 目前这个市场还很稚嫩,交易秩序,监管措施都有待完・ 
善。我们应该未雨绸缪,看到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风险,提 
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搜素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为载体, 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当前互 联fIiJ金融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两大板块组成。传统金融 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 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 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 类的于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本文的研究重点为 后荷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下分述之。 二、P2P——科技潮下的民间借贷 P2P(Pe ̄,Ilf( PP z●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托于网络形成的新型民间 僻 愤 ,、 …借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向个人提供小额贷款、向 、『 性 过桥贷款等实现资金融通,省去传统银行贷款的繁复审 批,交易灵活.怏捷高效:此外,打破信息壁垒后的成本压缩为这 项新兴 融提供 更多的利润空间,在股市低迷、楼市受控的当 前经济 境的引导着资金源源不断的流入。 然 容忽视的是高收益同样包含着高风险。撇开借款人的 征信资格审批不谈,我们对P2P存在的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进行 解析 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非法集资是一个集合概念,根据最高 法《火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罪,非法口及收公共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 诈犏罪和非法经营罪。P2P运营过程中主要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 共存款和集资诈骗罪。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事 卜,I,2P运营中对非法集资的认定取决于平台的运营模 式,平台运营商如不参与借贷活动,即只充当中介人收取一定服 务赀,则不存 法律风险。反之,若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 借f};去肜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在本 质l 没什么区别,又或者运营商先归集资金、在寻找借款对象等 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等,就有被 司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的风险。 (一)集资i乍骗罪,、 资 骗锥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 法集资,扰乱网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P2P运营模式中的诈骗手段一般是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 标”募集资金,通过庞氏骗局将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甚至卷 款潜逃,这是前期市场主体监管缺失带来的隐藏风险,同时也是 P2P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 三、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也叫网上小额集资,是项目发起人利用网络平台 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股权 众筹运作主体可分为筹资人和出资人。筹资人以出让一定比例的 目殳份为代价,径由互联网平台,与不特定的普通投资者达成投资 38与一 协议,以实现公开募集资金的目的。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具有一 大显著特点,那就是参与众筹项目的门槛较低。由于现行法律并 没有针对筹资人与出资人的资质设立准入门槛,因此公司只要是 有具体的投资项目,经过众筹平台审核后即可成为筹资人。 (一)股权众筹与集资诈骗罪。 众筹模式的运作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环境 中出资人将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其一,仅依靠众筹平台的监督很 难保证筹资人对众筹项目尽到审慎义务,从而无妨保障出资人投 资财产的安全性;其二,即使众筹项目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如何保 
证筹资人兑现对出资人的回报承诺也成为众筹模式下的一大风 
险;最后,一旦筹资人携款潜逃或无法按约定履行回报义务,既无 
针对筹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无针对出资人的补偿机制的法律现状, 
将无人为出资人权益买单!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股权众筹模式很有可能因满足未经审批、向 
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而触碰集资诈骗罪的底线。 
当然,倘若出资人并不以获得利息或高额回报为目的而仅仅是为 
产品预付款,那么此种情况下即使发生回报纠纷也不宜将其简单 
定性为“集资诈骗”。 
(二)股权众筹与擅自发行股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 
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罪。然而,众筹平台向不特 
定多数人集资的模式就使得筹资公司股东人数难以控制,从而极 
易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目前,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风险,已有不少 
众筹平台限制项目投资人数,但如何在促进众筹健康发展与维护 
出资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将成为有关法律机制的改革方向。 
四、风险防控建议及对策 
(一)通过立法明确行业准入门槛。 
类似经济法中对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设立标准控制,互联 
网金融中的各类平台同样可以以立法的方式来统一管理。通过对 
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股东人数等的量化评估,最大程度上保证公 
司信誉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 
我国的金融业目前为分业经营,在避免风险连锁反应的同时 
也增强了信息壁垒,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一行三会”之间的 
信息不透明,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信息不沟通往往给犯罪分子 
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部门可以开发专门的风控系统对网络交 
易、转账进行评估、检测,划定警示红线,各监管部门间及时共享 
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三)加强行业自律、增进自我管理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当下,政府的管理不能面面俱到,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允许过多的行政干预。各地互联网金融 
公司应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就本地的业务 
模式,如资金托管底线,借款人征信审核等设立标准,建立合法的 
市场秩序,自律自觉的进行行业管理,排除非法集资的可能。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种种不足, 
但其广泛性和便捷性也给我国民营经济的繁荣注入了一管强心 
剂。对于互联网金融我们不能片面的将其与非法集资捆绑在一 
起,但也要抱着谨慎的态度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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