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定及风险防范——基于网贷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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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作者:黎春燕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12期摘要:在国家密集出台多项监管政策与法律制度后,互联网金融市场得以规范运行,但是风险仍然存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不容忽视。

目前来看,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营中比较常见并且危害较为严重的几类风险。

这些风险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会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文章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加强个人征信管理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管理,以及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期限错配管理等建议,为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水平带来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准备金根据央行发布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要持续推动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差异化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以及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不成熟、监管落实不到位,以及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营和发展中面临法律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不仅损害了用户的权益、影响了平台自身的发展,而且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产生不良影响。

基于此,对互联网金融应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减小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并减轻其危害后果,有助于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一)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由于行业发展的迅速性和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法律风险。

例如,现阶段还未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资质审查制度,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正常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沉淀资金”只能行使托管职能,而不得挪作他用。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金融服务,用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投资等交易。

然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客户往往是信用较差或无信用记录的群体,容易出现逾期或违约,导致投资人损失。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应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大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信用审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的,所以涉及的技术问题风险较大。

比如被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直接影响用户的资金安全。

为了防范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和修复工作。

三、合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公司常常涉及从事涉嫌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此类行为可能被政府机关视为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被取缔、罚款等风险。

为了降低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加强对经营活动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机制和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运营行为,避免非法行为。

四、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公司中的P2P平台往往存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人难以提取资金或提取资金周期较长,导致资金闲置或无法及时回报。

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融资规划和担保措施,加强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管,规范平台的运营流程和机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多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优化用户体验,降低交易风险,增强信用和声誉,提高行业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平台的兴起,集资犯罪也开始向这一领域渗透。

P2P网贷平台以去中介化的方式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使得更多人可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

然而,由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存在漏洞,诸多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活动。

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一、P2P网贷平台的集资犯罪类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关分子通过欺骗手段向未获得金融牌照的P2P网贷平台投资者收取高额利息,而这些集资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金融牌照范围,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金融诈骗罪。

相关分子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推荐人员、炒作平台实力等手段诱骗投资者参与平台投资,然而这些投资都不能获取实际收益,已构成金融诈骗罪。

3、伪造、变造、隐匿财务会计资料罪。

相关分子为掩盖其集资行为,擅自篡改平台财务数据,已构成伪造、变造、隐匿财务会计资料罪。

二、案例分析1、顺丰金融案顺丰金融是由顺丰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一个P2P网贷平台。

平台宣传其处于特殊背景下,深挖翻倍无人接盘垃圾标,让100元打造出10万元的经典案例。

然而,平台存在多项风险,借款人违约率高,而经营方却暴富,投资者损失惨重。

经法院认定,该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和强制献金罪,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

2、福惠宝案福惠宝是国内首个以互联网理财为名,吸收百万投资人资金的盘口。

平台承诺高额回报,一度成为炒作焦点。

以分红、补贴等名义发放的回报虽引诱不少投资者,但实际上向投资人发放的仅仅是一些假红包。

福惠宝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和隐匿财务会计资料罪,涉案金额高达48亿元。

三、司法认定问题在司法认定方面,传统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通常可以参考金融法规加以认定。

然而,由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措施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尚不完善,因此对于P2P网贷平台集资犯罪事实的认定有时显得棘手。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P2P网贷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

然而,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平台,带给了社会不良影响。

那么,在司法上,如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资犯罪的认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多种集资犯罪类型,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等。

这些罪名的适用,要根据各自的罪名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在P2P网贷集资犯罪中,最常见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是因为,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平台,其投资者所出资金并非贷款,而是相当于向平台进行委托投资,由平台负责借贷或投资,再根据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而非法P2P平台则是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虚构项目、承诺高收益,以此骗取公众的钱财。

这样的行为,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对于P2P网贷非法集资的量刑也是有一定标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依照贪污罪数额较少的规定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2000万元的,依照贪污罪的标准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依照受贿罪的标准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各种量刑标准的判断也尤为重要。

在司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时,还需要确定的是平台主体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P2P网贷平台应当具有储存、管理被出借人个人信息、资金等信息的能力,有对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应对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资信度等作出评估。

基于此,若P2P网贷平台未经相应资质认证而从事网贷业务,或者未经出借人知情同意而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P2P网贷非法集资本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种表现,需要结合法律要求进行认定。

同时,平台主体的责任也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然而,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蕴含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势在必行。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一些借款人可能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贷款,而一旦出现违约,投资者往往难以追讨损失。

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用评估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相对不足,也增加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

市场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同样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

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交易速度快、规模大,市场波动可能会迅速放大,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隐患。

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

一旦出现操作失误或技术漏洞,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资金损失、客户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

法律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例如,某些P2P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可能违反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定。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上述风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

政府应加快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等,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其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其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至关重要。

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金融如同一股汹涌的浪潮,迅速改变了人们的金融生活方式。

从便捷的在线支付到高效的网络借贷,从创新的众筹融资到智能的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多种多样。

首先,信息安全风险是一大难题。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大量的个人信息和金融数据被传输和存储,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

一旦这些信息遭到泄露、篡改或非法利用,将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某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攻击获取用户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利益,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

其次,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风险也较为突出。

一些平台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但其运作模式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比如,某些未经批准的P2P 网贷平台,以虚假项目吸纳公众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法规。

再者,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也不容忽视。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

一些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贷款,而平台在信用评估方面的能力有限,导致逾期还款、坏账等问题频发。

这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法律监管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导致一些业务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这使得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游走在法律边缘,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范措施。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是当务之急。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在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防止内部人员泄露用户信息。

对于非法集资风险,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随着我国数字化网络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由此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

本文主要通过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所带来的变革的分析,由此来研究互联网金融现在所要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情况,由此来提出研究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时下的一个热点话题,自谢平教授在2012年首次在我国提出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我国就开始掀起了一波互联网金融的热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及时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一个产物,主要是依靠于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是属于一种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业类的功能及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的网络平台体系有: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体系等有关金融的互联网体系。

其金融模式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的金融模式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还有信息金融等。

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被提出,2013年发展到一定程度,2014年其相关的监管体系机制被建立。

虽然说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的国家来说都较晚,但是由于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这块的监管体系较为宽松,所以即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其他国际相差不大。

其中一些信息科技企业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也都开始渗入到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去。

互联网的崛起,进一步加速推快了我国的利润市场化和普惠金融的发展。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面前,我们也要留意到它所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一般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一般有:第三方支付、P2P小额贷款以及电商小贷等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

这些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见证,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看一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支持交易的平台。

一般来说,我们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类两类,一类是互联网支付企业,另一个是金融型支付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的主要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而金融型支付企业的典型企业主要有快钱、汇付等。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了金融服务的新兴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门槛更低,操作更简单,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它所带来的风险也变得愈发复杂和庞大。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成为了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和新的金融产品。

例如: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

这些服务和产品在各自领域里都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而且获得了大量的用户认可和支持。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多重问题:安全性欠缺、风险控制不力、违规行为频现等。

例如,网贷行业过度发展导致风险逐渐加大,出现了网贷平台集体爆仓事件;第三方支付领域中,被骗取用户资金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运营和形象。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下面我们来看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对外——特别是对投资者进行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风险提示、收益预期、合法合规等。

2、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计划,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和透明性,防范恶意操作和风险增长。

3、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监管。

包括但不限于:完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合规制度与监管机制等。

4、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和仲裁机制,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相对较为复杂。

在现有监管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不同类型的业务涉及的监管主体多且分散。

因此,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跨部门合作。

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合作,相关管理部门、机构应增强合作,协作推动制度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金融创新: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现代经济信息金融创新: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刘 红 何 军 西安翻译学院商学院摘要:本文检视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及其特征,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表现,提出了与之契合的防范措施和监管策略,以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332-02一、引言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飞速崛起。

根据人创咨询的分析报告,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220.25亿元。

来自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71584.64亿元,突破七万亿大关,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共计1872家。

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投资者利益受损等问题时有发生。

据网贷天眼研究院统计报告,2018年7月,广东地区网贷平台累计达1136家,当月新增问题平台28家,累计问题平台746家,问题平台占比高达65.7%。

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问题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厘清风险产生的脉络,以便对症下药,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概率最小化,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高效地运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特点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

依托互联网技术,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截至目前,主要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特点随着互联网与支付的联姻,第三方支付成了网络支付中最闪耀的明星。

互联网支付的运作模式有3种类型:第一种是网银支付网关在线支付模式,这种模式中,各家银行的网关接口差异较大,接入成本较高。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识别与防控策略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识别与防控策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核心的平台模式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但也增加了诸多安全隐患,包括信息泄露、资金风险、合规风险等。

因此,如何准确识别与防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的几种主要类型,并针对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

一、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涉及用户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

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用户隐私泄露、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有效识别和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建设: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安全加密系统、访问控制系统等,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避免内部信息泄露。

3. 审查合作伙伴安全性:建立合作伙伴安全评估机制,确保合作伙伴对用户信息的保护达到要求。

二、资金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在线资金交易中介,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包括支付风险、资金挪用、合规风险等。

为了有效识别和防范资金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 加强支付安全:采用多重支付验证、风险控制系统等手段,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可靠。

2. 建立风险监测与控制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测交易行为和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强化合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合规要求,对平台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

三、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遵循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的监管要求,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合规要求。

违反合规规定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为了有效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 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要求,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2.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采用多重身份验证、反欺诈技术等手段,准确识别客户身份,避免涉及非法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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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1 9 9 7 年刑法将非法集资犯罪确定为一个 集合 罪名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非法集资 的司 法解释 , 我们可 以将非法集资界定为: 个人或组织在
没有 经过 相 关 行 政 职 能 机 构 的授 权 和批 准 的前 提
下, 擅 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的行为。目 前非法集资犯罪包括的具体罪名主要有 : 集资诈骗 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欺诈发行股票、 债券罪 ; 擅 自 发行股票、 债券罪 ; 组织 、 领导传销活动罪 ; 非法经 营罪 ; 擅 自设 立 金融机 构罪 J 。 非法集资界定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 : 首先是主
利润回报 , 而集资主体 以高额 的回报向投资者作出 承诺 , 在规定 的时间 内偿还本金 并支付利息收益。 第三 , 向社会 不 特定 的对 象 筹 集 资金 。所 谓 不 特定
对 象主 要看 是否 涉及社 会公 众 , 根 据相关 司法解释 ,
集资。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务院在关于银行业 管理的行政法规中首次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 行为, 这是非法集资概念首次在我国正式文件 中出
2 0 1 6年第 4 期
二、 互联 网金 融涉嫌 非法 集资犯罪 的界 定 在我 国 , 民间企业 和 民间市 场 由于 自身 条 件 的 限制 能够从 正规金 融 机 构 取得 的融 资非 常 有 限 , 这 些年 在政府 部 门的大 力 引 导 和推 动 下 , 情形 有 所 改 善但 是与需 求相 比还 是有很 大 的差 异 。民间企 业对
体 资格 问题 , 即集 资 主体 经 过 申请 审批 合 格 的 为合

非 法集 资 的界 定
非 法集 资最 早 源 于 十九 世 纪 , 一 个 叫 庞兹 的金
融从业者对其投资者许诺可 以获得高额 的回报 , 并 通过借新还 旧的方式兑现对前期出资人 的承诺 , 前 期 的投资者获得丰厚 回报后大量宣传 , 这样就吸引 了更多 的投 资者 进行 投 资 , 庞 兹 则 趁 机将 投 资者 投 入 的资金全部卷走 , 这就是非法集资的雏形。我 国 出现非法集资的时 间比较 晚。改革开放前 , 由于受
犯罪 主观 方面必 须 是故 意 , 即 明知 通过 吸 纳 社会 大
于资金的渴望为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和途径提供 了突破 口, 还有 些人 利 用互 联 网金 融 的名 号扰 乱 正 规的融资市场和金融秩序 , 最典型 的就是 P 2 P网络 借贷平台。近几年 , P 2 P网贷平 台以几何级 的速度
根据近些年的数据统计 , 非法集资犯罪中最为 高发的两个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 。非 法 吸收公 众存款 罪是 一种 比较常见 的侵 扰我
国金融管理 的非法集资行 为。其适 用 的对象不特
定, 自然人 和单位 主体 都可 以 , 单位 不仅 包含具 备经 营负 债业 资质 即办 理公 众 存 款 业务 的银 行类 机 构 , 也包 含不 具有经 营 负 债业 务 资 质 的非 银 行类 机 构 。
车道 , 对资金需求的急剧上升带来 了一个 比较突出
的问题就是融资难 。伴随着互联 网金融的兴起 , 非 法集 资不论 从形 式上 还是 手段 上愈 发显 现其 复杂性 和多样性 , 特别是借助 P 2 P和众筹的噱头 , 以丰厚 利 润 回报来 吸 引大众 , 让人 防不 胜 防 , 给社 会稳 定带 来 了巨大的威胁和压力。
收稿 日期 : 2 0 1 6— 0 7— 0 7
主要看是否在公开场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 如果 只向自己身边的同事或者是亲人和朋友进行融 资 的, 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募集 , 但如果对同事、 朋友和
基金项 目: 山西省社科联 2 0 1 5 -2 0 1 6年度重点课题研 究项 目( s s K L z D K 0 1 5 O 9 4 )
2 0 1 6年 1 O月
2 4卷 第4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c e A c a d e m
Oc t . . 2 01 6 Vo 1 . 2 4 No . 4
【 法学研究 】
互联 网金 融涉 嫌 非法 集 资 犯 罪 的 界 定 及 风 险 防 范
作者简 介 : 郭耀峰( 1 9 7 9一) , 男, 山西河津人 , 经济法硕 士研 究生,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教师 , 研 究方向为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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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
属 于 向社 会公 众 募集 。最 后 , 非 法 集 资 者利 用 合 同 这 个合 法形式 来掩 盖 其 非法 目的 , 特 别 是近 些 年 利 用 互联 网金 融等各 种时 尚 的商 业模 式来混 淆视 听 。
关键 词 : 非 法 集资 ; 互联 网金 融 ; P 2 P网贷 ; 防控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4 . 3 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1— 6 8 5 X( 2 0 1 6 ) 0 4— 0 0 2 9— 0 3
改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的 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步人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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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网贷风险控制
口郭耀峰
( 山西金 融职业学院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8 )
摘 要: 非 法 集资犯 罪对 于一 个 国家的 经济和金 融秩 序 构成 严重 的威胁 和侵 害 。完善 惩 治非 法集 资犯
罪的法律制度 , 给民间融资特别是 网络借贷平台划定合理边界, 加 强宣传以提 高投资者 的风险防范意识 , 对 于打击 与 防范非 法集 资犯 罪具有 重要 意义 。
计 划经 济体 制 的影 响 和 限制 , 对 资 金 的需 求 量 不 是 很大 , 没有形 成真 正 的金融 市场 , 也不 可能 出现 非法
法, 如果集资主体没有 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资质或 虽提出申请但有权限的职能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为 非 法 。其次 , 出资人 是 以投 资为 目的且 为获 取 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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