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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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角色、任务和职责,保证明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足够的实操经验。

2.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具器材选择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参照安全规范,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资,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可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物品的存在情况及设置灭火器材位置和消防设施。

5.通知周边居民或单位,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和预警措施。

二、明火作业操作1.对用火点进行严格安全监管,结合天气及空气流通状况,合理控制明火的大小与燃烧时间,严禁随意扩大或燃放。

2.保持现场清洁,严格控制火源周边区域的用电、用气、用水设施,防止明火与易燃、易爆物质相接触或火源升高造成火势扩散。

3.在必要时及时调整作业人员及火源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烟雾及火花扩散产生的爆燃危险。

4.作业中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抽烟、玩火、喝酒等行为,以及随意倒置、抛弃易燃、易爆材料等,以严防事故发生。

三、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及时排查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未灭除、工具设备未收拾、易燃易爆物未清理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2.清点工具设备,确认不留下易燃、易爆物品,归还器材并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3.确保现场的消防器材、水源、栓塞口和隔离帘的存在及完好性。

4.在作业区域内摆放防火标志并现场留有作业人员的责任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维护,让现场人员知道应该如何响应火灾紧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应对。

四、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执行标准,制定对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被保障的预案和紧急调遣预案。

2.在作业现场安装火灾预警器材、呼吸器材、防护服装、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让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应急计划和演练,有线上及线下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4.事故发生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未波及其他区域或未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申报,保证了安全工作的完整性。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明火作业。

2. 在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

3. 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材等,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6.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以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 定期检查明火作业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8. 在进行明火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或滥用明火。

9.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警觉,密切注意作业现场的情况,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10. 对于发生的明火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明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明火设备、明火工具等有引发火源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明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考虑预防火灾事故,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符合合法、科学、规范的要求,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明火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立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操作控制。

第九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条明火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作业环境的防火措施,如清理作业区域,阻挡可燃物等;(二)明火使用设备的安全控制,如电源接地,设备检修等;(三)明火工具的安全使用,如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四)明火作业的人员防护,如安全教育培训,防护装备等;(五)明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如火灾报警器安装,人员工时统计等;第十二条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作业的施工组织,如组织机构,责任分工等;(二)明火作业的操作程序,如启动顺序,停机程序等;(三)明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如明火点火前的检查,作业过程中的检查等;(四)明火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如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等;(五)明火作业后的安全整改,如作业结束后的现场整理,设备维护等;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应通过培训和考核的方式传达给作业人员,确保其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____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____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消防安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照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沟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企业财富安全。

本文件合用于企业地区内全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订等作业。

引用文件《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04-010)职责4.1 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行,部署、落实、监察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举措,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 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一级明火作业,赞同二级明火作业。

4.4 安环部负责辅助拟订明火作业安全防备举措,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举措落实和制度履行情况的监察、检查。

4.5 企业分管领导负责赞同一级明火作业。

管理要求5.1 明火作业的分级5.1.1 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假如指可能惹起爆炸和焚烧并快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余严重结果明火作业。

包括: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地区,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施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c)油库、化学品库房、可燃气体供给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 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假如指可能惹起焚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

包含: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之外的全部船舶部位,包含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地区;b)大型起重设施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c)一般物质的库房、油污水办理站等;d)动能管道。

5.1.3 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之外的没有显然火灾危险的地区,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 关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余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件除掉或拆掉洁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一、前言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就安全距离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二、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在使用明火、电焊等作业时,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定作业人员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三、安全距离的具体规定1. 明火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 电焊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距离:(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化学品仓库等,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在风力较大、干燥季节或高温天气,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四、安全距离的执行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距离的执行,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距离得到落实。

2.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不得擅自调整。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违反安全距离的处罚1.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距离规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作业单位未落实安全距离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距离的规定,旨在提高用火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是指在各类作业活动中使用明火、明火热源或者能够产生火花、火焰、高温或者火势不稳定的设备、工具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化、烧烤等。

一、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火作业人员应进行明火作业培训,了解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和防火知识;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得参与明火作业;3.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情况和防火设施齐全;4.明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并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5.明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二、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人员靠近和触碰明火作业设备;2.明火作业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不得在封闭、易燃或者爆炸性环境中进行;3.明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除,避免引起明火的不必要危险;4.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作为照明工具或者进行其他的明火活动;5.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明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使用;6.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设备和工具的稳定,尽量避免产生火花、火焰或者高温;7.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防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灭火和应对突发火灾。

三、明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清理和消防安全检查;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已经使用的材料引发火灾,及时清除作业垃圾;3.明火作业现场必须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作业情况和问题,并接受监督和检查;5.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1.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2.明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明火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3.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4.企业必须制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明火作业的安全意识;5.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是共同的,各方必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明火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构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工程承包单位员工适用本规定;工程承包单位、船东自修明火作业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

本规定对公司明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动火申请、动火审批、监护制度、动火措施的落实及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安监部对公司明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明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明火作业安全负责。

第六条:公司通过建立三级(公司、部门、班级)管理网络,并与船舶双方共同管理,逐级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明火作业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第八条:公司对明火作业违章违纪及造成事故损失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对事前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阻止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各类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明火作业人员1、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做到定期复训。

3、每年至少需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生产管理者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2、合理编制工艺流程和作业计划,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明确交待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切实做到“五同时”,即生产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4、按“三级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和专人监护,未经批准严禁动火。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者1、具有明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知识,了解明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全面掌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动火审批标准实施一、二、三级动火的审核或审批,签发明火作业申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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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 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 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 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 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 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 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6、 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9、 割;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明火作业之前, 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是指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门(或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范围如下:
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有限空间、带油或卸油后清除油气的、油柜、油箱油管,压力容器和管理、完工后的冷藏区域。

其他部位:重点站房、燃气管道、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等。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 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最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员到场进行监护。

作业完毕,《一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2)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和重点要害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并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部位:各类重要库房、重要厂房、重要设备、高架吊车、龙门行车;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二),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 位所属部门审核
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不超过 完毕,《二级
动火
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3)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是指危险性不大的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但不易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般厂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的区域;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三),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审核认可,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安保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明火作业。

一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超过
4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安保部门及施工部门共同派
12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
三级动火时间应符合批准时限且不超过72小时,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完毕, 作业人员一联及时
《三级动火申请单》交所属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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