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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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会计处理

最新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会计处理
件 产业 发展 , 动 我 国信 息 化 建 设 ,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 1 推 财 0 1年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软件 产品登记证 重 要 基 础 。 近 些 年来 , 国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路 产 业 快速 发展 , 业 的检测证明材 料; 我 产 书》 或着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颁 发的《 算机软件着作权 登记证书》 计 。 规模迅速扩大 , 术水平显著提升 , 技 有力 推 动 了 国家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经 22 软 件 产 品 范 围 的界 定 财 税 [0 11 0号 文件 规定 “ 件 产 _ 2 1 10 软 济 社 会 发展 。 与 国 际先 进 水 平 相 比 , 国软 件 产 业 发 展 基 础 仍 然 薄 但 我 信 嵌 弱 , 业 科 技 创 新 和 自我 发 展 能 力 不 强 , 用 开 发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 企 应 产 品 包括 计 算机 软 件 产 品 、 息 系统 和 嵌 入 式软 件 产 品。 入 式 软 件 产 品是 指嵌 入 在 计 算 机 硬 件 、 器 设 备 中 并 随其 一并 销 售 , 成 计 算机 机 构 业 链 有 待 完 善 等 问题 。 进 一 步优 化软 件 产业 发 展 环 境 , 高 产 业 发 为 提 硬件 、 器 设 备 组 成部 分 的软 件 产 品 。 ” 机 展 质 量和 水 平 , 育 一 批 有 实 力 和 影 响 力 的行 业 领 先企 业 , 务 院 于 培 国 计算机软件产品就是 《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3 9 计 ( 9 21 0 1年初 决定 继续对软件产业实行增值税优 惠政策 , 而财税[O 1 2ll 号 ) 规定 。 的 1 0号 文件 正是 在 这一 背 景 下 出 台 的。 0 信息 系统 , 则根据《 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计 ( 2政策 涉及 的主 要内容 1 7号 ) 定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 指 由 计 算 机 及 其相 关 的和 配套 4 的规 “ 是 21 软 件 产 品 的定 义 财 税 [0 11 0号 文件 规 定 “ 件 产 品 , . 2 1 10 软 是 设 含 构 按 指 信 息 处理 程 序 及 相 关文 档 和 数 据 。 件 产 品包 括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 的设 备 、 施 ( 网 络 ) 成 的 , 照一 定 的 应 用 目标 和 规 则 对 信 息进 软 加 存储 、 输 、 索等 处 理 的人 机 系统 。 ” 传 检 信 息 系统 和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 嵌 入 式软 件 产 品 是 指嵌 入 在 计 算机 硬 行 采 集 、 工 、 财 税 [0 11 0号 文 件 对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的 定 义 , 本 继 承 了 2 1 10 基 件 、 器 设 备 中并 随 其 一 并 销 售 , 成 计 算 机 硬件 、 器 设 备 组 成 部 机 构 机 财 税 [0 61 4号 文 件 的定 义。 2 0 17 分 的软 件 产 品 。 ”

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

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

【优惠账务】会计最常用的稅收优惠的账务处理!税收政策中优惠多多,享受优惠的您账务处理正确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实务中常见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以便大家查询使用。

01、増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増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増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颔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会计核算咱们以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为例,假设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①购入3万元的税控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借:固定资产3万元贷:银行存款3万元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万元贷:递延收益3万元③假设企业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为0 ,则计提月折旧额为:借:管理费用500元贷:累计折旧500元同时:借:递延收益500元贷:管理费用500元(4)支付技术维护费:①支付技术维护费用500元时:借:管理费用500贷:银行存款500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500贷:管理费用50002、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増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1. 背景介绍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发展。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开发费用,以及技术开发费用中符合一定标准的比例加计扣除。

•资产折旧加速: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采取加速折旧办法,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

•扣除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实行超额扣除政策,即研发费用的15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惠税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申请备案流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备案:3.1 累计研发费用核定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累计研发费用的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企业应当自取得专利权、获得技术开发成果或者发生研发费用的当期计入当期费用,在审核认定前年累计研发费用总额中予以扣除。

3.2 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执行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企业可以在其纳税申报表中,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企业研发费用。

3.3 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在备案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资料,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基本信息;•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4. 备案期限和具体要求4.1 备案期限根据国税总局税收优惠备案管理规定,企业需要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进行备案。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高金平:最新税收政策疑难解析_-_企业所得税篇

高金平:最新税收政策疑难解析_-_企业所得税篇

1.软件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我公司系双软企业,成立于2005年,2007年9月取得第一笔收入,主营业务为楼宇智能软件等多种软件的开发与生产、应用晨务。

我公司于2007年7月17日取得本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R-2007-000×”。

我公司从2006年6月15日至今取得该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共7个(包括飞龙ERP、飞龙航运系统、飞龙票据系统、监控多媒体软件、交换机许可、摄像机应用、音视频报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我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l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曹于2007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此优惠,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获利年度再来申请,我公司于2008年将进入获利年度,并于2008年11月4日向税务机关申请自2008年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但税务机关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已废止,现在只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规定,须2008年新办软件企业并经过认证才能享受此项优惠。

请您分析一下,我公司是否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并提供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中明确的优惠都是以前就有的,包括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第五条明确:“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工作中的一个专题总结: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双软”认证流程见下图:(二)认定标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SAAS软件企业税务实务及税收优惠研究

SAAS软件企业税务实务及税收优惠研究

SAAS软件企业税务实务及税收优惠研究作者:张齐莲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0期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SAAS软件企业业务内容进行阐述,对SAAS软件企业税务政策及实务进行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提出SAAS软件企业税务优惠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SAAS软件企业;税务;优惠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IT行业也得到了全面发展。

所谓的IT行业也就是指信息工业,把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普及和推广的一项新型高新企业。

软件企业作为IT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一般涉及了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计算机网络的设计以及计算机系统编程等。

传统软件企业一般是研究开发出一套产品后,以销售软件许可的方式销售给客户,客户一次性买断,一次付费,终身使用,但是客户需要部署服务器,安装客户端,不升级的话也只能永远使用购买的版本。

但近几年随着云计算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受租赁模式的软件,也就是SAAS软件。

传统软件行业的税务政策较为明确,但新兴的SAAS软件行业在这方面相对还有很多问题较为模糊,本文旨在提出一些思考,希望能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参考。

一、SAAS软件行业业务特征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 (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软件的成熟而逐渐兴起的一种完全创新的软件应用模式。

厂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厂商定购所需的软件服务,按定购的服务量及时间长短向厂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直接获得厂商提供的服务。

SAAS模式下,用户无需再购买软件,也无需自行部署安装服务器,也无需对软件进行维护,而且使用的都是最新版本的软件。

对于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SAAS是采用先进技术的最好途径,它减轻了企业初始购买软件的大笔支出,免除了企业购买安装服务器的硬件成本,也减少了企业聘请专业的软件维护人员对软件进行维护,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条件。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税收减免:政府可以针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附加费等税收给予一定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2.折旧政策:可以推出针对软件企业的折旧政策,即对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等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

3.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税收优惠,支持研
发工作的投入。

4.人才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软件企业培养人才。

例如,对参加软件技术培训的员工给予税收补贴,对企业招聘科技人才进行补贴等。

5.创新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
和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6.税收奖励: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软件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7.政策宣传:政府可以加强对税收优惠、创新基金、人才政策等相关
政策的宣传,增加企业的了解和认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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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发改高技[2006]1040)。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点软件企业除了要经认定机构认定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二)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三)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

以上各项标准由认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认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这里的免税优惠是指国发[2000]第18号中规定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
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体现了国家对软件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政府大力鼓励发展高科技含量的软件企业的倾向,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可以凭认定证书向税务机关审定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年度重点软件企业未通过下一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则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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