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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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

请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以“坚持标准,依法从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为原则,增强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工作公平性和透明性,稳步推进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规定的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者主干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学业中,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的

全部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其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

(一)认定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完成相应的网络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查。

3.现场确认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将合格材料上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经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为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附件2)。

4.由教务处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单原件。其中必须包括

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而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实习成绩表复印件。

5.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7.体检合格证明或体检表(附件4)。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会议,部署和传达本次会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会议精神(4月11日)。

(二)各学院组织好本部门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如期完成网络申报工作(4月11日-30日),网址:。

(三)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中旬)。

(四)各学院做好申请人员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做好学院的初审工作(5月1日-6日)。

(五)现场确认并接收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5月7、8日),上报材料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04室。

(六)经审核无误,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申请材料(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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