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可以或不可以的安全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维修、维护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依法进行安全检验,并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施、电动自行车等设备。
第四条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是指需要依法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的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切割作业、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作业等作业。
第五条管理原则:依法、科学、严格的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照法规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验收。
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的,严禁投入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留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改装特种设备。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紧急故障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时,应立即报警并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故障处理方案,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经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或特种作业单位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模具、输送机械等。
第四条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测人员、特种设备领导人员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生产环境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检验、维修及安全评估,并按照规定的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检测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领导人员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和检测技术,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设备的检验、维修、检测和安全评估情况,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遵循安全、先进、可靠、经济的原则。
第三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和作业流程。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使用前须经过安全审查和特殊设备安全技术监测的设备。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管理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类型相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五年。
证件到期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配戴身份标识。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评价1.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3.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进行再培训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保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特种设备维保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并将检查报告保留备案。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的单位,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检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修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和设备,确保特种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七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有的设备设置。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纪律,不得酗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改变或转让。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应的工作范围和权限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纪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不得擅自从事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与其他作业人员、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络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和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安全责任1.班组长负责特种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合理配置、培训与管理等。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和安全人员的管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企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合理配置,根据作业量和作业难度,安排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2.企业要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培训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特种设备管理1.企业要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操作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规使用或私自改动设备。
4.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关的安全保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六、特种作业现场管理1.特种作业现场必须划定专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要标明特种作业的性质和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杜绝杂物、易燃物或危险物品的存在。
3.特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和安全人员,负责指导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七、事故应急处理1.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
2.紧急情况下,要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处理。
八、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立即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私自改动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设备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取消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种设备(如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等)和特种作业人员(如高空作业人员、消防员等)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
该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和考核标准,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安全责任的划分:明确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使各方的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4. 事故应急处理: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以及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和减少损失。
5. 监督和检查措施:建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在使用、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具备一定安全风险的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认定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测等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
第二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等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设施、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设施和安全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的购置、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信息进行记录。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特种设备的设施管理,包括设备的基础建设、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证书。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确保其经过合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事故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设备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维修保养的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资料和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定岗位上需要一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人员。
以下是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登记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生产厂家、购置时间、检测记录等。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
3.特种设备维保制度: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包括工作原理与操作要求、应急处理、事故预防等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特种作业的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淘汰。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其正确的操作行为。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通过设立专门的制度和规章,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风险。
同时,对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和维护保养,可以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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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运输索道;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6、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
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各项目分部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4、设计文件;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第十三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各项目分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向各项目分部及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周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资设备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各项目分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条物资设备部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其安全检验周期为:起重机械:两年;升降设备:一年;锅炉:一年;客运索道:一年;压力容器:三年;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分部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物资设备部应做好特种设备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四条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本各项目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相关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年,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经使用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报批准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隧道、桥梁施工、路基施工、既有线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本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直接从事特种作业。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各项目分部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复审内容为: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相应特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三十三条安全质量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3、健康检查情况;4、安全作业记录;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第五章管理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资设备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运行,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向公司、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特种作业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安装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措施;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安排上岗等,发生各类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0 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