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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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1 委员会的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1.2 委员会的选举与任期: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1.3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定,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

二、物业费用的管理与使用2.1 物业费用的征收与使用: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费用的征收标准和使用规定,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2.2 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物业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方面,同时也可以用于改善小区设施和服务的提升。

2.3 物业费用的监督与公开: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费用监督机制,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账目。

三、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1 公共设施的保养与修缮: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共设施的保养计划和修缮方案,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2 公共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和改造公共设施,提升小区的品质和竞争力。

3.3 公共设施的安全与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业主权益的保护与维护4.1 业主权益的教育与宣传: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4.2 业主权益的投诉与处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3 业主权益的参预与监督:委员会应当鼓励业主参预物业管理事务,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总结: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惟独通过规范的章程,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才干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委员会成立2.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2.2 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排名确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2.3 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2.4 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确定。

三、职责和权力3.1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3.3 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物业费用的决策和使用,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和透明。

3.4 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5 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委员会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四、职责分工4.1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委员履行职责,代表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4.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代理主任职责。

4.3 其他委员根据需要分工负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如财务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

五、会议制度5.1 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5.2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主任在会议上有一票否决权。

5.3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书写,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等。

六、经费管理6.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和其他捐赠、赞助等。

6.2 经费使用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改善、社区活动组织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6.3 委员会应定期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制定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以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2.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2 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务,主任委员由业主代表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限3.1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3.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定期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3.3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3.4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四、运作机制4.1 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4.2 物业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和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3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以多数通过。

4.4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五、经费管理5.1 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议,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监督物业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5.2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审查。

六、违规处理6.1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或造成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辞职等纪律处分。

6.2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案,并立即停止履行职务。

七、章程修改7.1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委员会的名称和职责1. 委员会的名称为“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a. 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确保物业服务质量;b. 协调解决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c. 组织开展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d. 管理小区公共经费的使用;e. 审核小区改建、装修等重大事项;f. 其他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

三、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1. 委员会由业主自愿报名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不多于9人。

2.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为业主大会选举或者业主委托代表选举,并由选举小组监督。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2年,连任不限次数。

4.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b. 在小区内拥有房产,并持有合法的房产证;c. 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1. 委员会有权利:a. 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b. 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相关事务;c.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商议;d.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e. 监督小区公共经费的使用情况;f. 参预小区改建、装修等重大事项的审核和决策;g. 其他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

2. 委员会的义务包括:a. 忠实履行职责,代表业主维护权益;b.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c. 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d.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e. 公开透明地处理相关事务,接受业主监督。

五、委员会的运作1.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2.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进行暂时会议。

4. 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则上采取多数通过方式,少数意见应当被充分听取并记录。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是指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为规范其运作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委员会成立、职责分工、会议程序、财务管理和解决纠纷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成立1.1 委员会成立条件:委员会成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等。

1.2 委员会成员资格: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者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经验。

1.3 委员会成立程序:委员会成立程序应当合乎法律规定,包括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

二、职责分工2.1 委员会职责:委员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

2.2 委员会成员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预物业管理工作。

2.3 委员会职责分工:根据委员会成员的不同专长和兴趣,可以对委员会职责进行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召开方式: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可以通过线下或者线上方式进行。

3.2 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讨论重要事项等。

3.3 会议记录保存: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保存在档案中备查。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收支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物业费用收支。

4.2 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物业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

4.3 资金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避免财务管理漏洞和滥用。

五、解决纠纷5.1 纠纷处理程序:制定纠纷处理程序,明确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

5.2 协调调解机制:建立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协调调解机制,促进纠纷及时解决。

5.3 纠纷处理结果公示:对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结语: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规范,对于维护小区秩序、促进业主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委员会的设立1. 委员会的名称为“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 委员会的成立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任期为三年。

3. 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三、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制定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负责组织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3. 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情况,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4. 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5. 组织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邻里关系的和谐。

四、委员会的权力1. 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2. 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并监督物业公司的维修工作。

3. 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5. 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难点。

五、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2.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日常管理事务。

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4.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委员会的退出和更替1. 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可退出委员会,退出委员会应书面申请。

2. 委员会成员因违反委员会章程或者工作不力,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予以撤职。

3. 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不得再连任。

七、附则1.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违反本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机制,以确保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组织机构1.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依法选举组成,设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任期为两年。

2. 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主任在委员会内拥有一票否决权。

3.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行使职务,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三、职责和权益1. 委员会有权利建议和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

2. 委员会有权利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安全设施等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委员会有权利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并监督其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4. 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小区业主会议,进行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向业主通报相关信息。

5. 委员会有义务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接受业主监督,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业主疑问。

四、选举和制度1. 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经过自愿报名,通过公正透明的选举程序产生。

2.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贿选、操纵或干扰选举过程。

3. 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机制1.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2.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决策、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工作进展。

4. 委员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业主建立紧密联系,收集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六、监督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涉及违法、渎职等行为,业主有权提出投诉并要求追责。

2. 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二、委员会的组织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三届。

3.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三、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大会报备。

2. 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居民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4. 审核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支出,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和透明。

5. 组织开展小区内的文化、娱乐和社交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6.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委员会的运作1.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2.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主席主持,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主席的任期为一年。

3.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如遇重大事项,需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会议记录、决议和相关文件,确保透明度和法律合规性。

5. 委员会应当积极与业主沟通,及时回复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并根据需要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委员会的监督1.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 业主有权对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3. 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失职行为,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解雇或更换的建议。

4.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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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办公地址:
组织名称: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二条管委会是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第33号令)及《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

第三条管委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第二章产权人大会组织
第四条产权人大会由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人代表组成。

(一)产权人投票实行每一产权证一票。

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

(二)产权人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权按本条第(一)款确定。

(三)产权人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出席。

第五条产权人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制定、修改管委会章程和管理公约;
(三)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预算;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六条管委会是由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权人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

本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人。

管委会可以聘任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第七条管委会拥有下列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和主持一次产权人大会,根据10%以上的产权人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7.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产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8.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产权人提起诉讼。

前款的第2、3、4、5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产权人大会通过。

第八条管委会义务:
1.组织召开产权人大会;
2.执行产权人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产权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及时反映产权人、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管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产权人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产权人公共利益。

第九条管委会召集产权人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管委会主任及其他管委会委员,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获得适当津贴。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管委会报送收支帐目,接受监督。

管委会对帐务处理有疑问,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章管委会会议
第十二条管委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有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三条召开管委会会议,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管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管委会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管委会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字。

第五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管委会委员由产权人、使用人组成,人数为单数,以7-9人为宜。

第十八条管委会委员应是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第十九条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管委会委员的增减、撤换,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产权人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届产权人大会通过:
1.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管委会委员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七日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管委会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管委会的所有财物交还给管委会。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拥有表决权;
4.对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管委会章程;
2.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管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六章管委会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管委会的经费由物业管理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产权人大会和管委会会议支出;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项目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每季度向管委会汇报,每年度向产权人大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管委会的办公场所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产权人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产权人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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