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幼儿园办园资格:幼儿园必须具备正式办园资格和相关的证照。
2. 园所环境:幼儿园的办园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教育要求。
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厨房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园所管理区域布局合理,园所周边环境安全、卫生。
3. 幼儿园管理:园长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资质,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幼儿保教管理、家长管理、财务管理等。
4. 幼儿园教育教学:幼儿园必须有完整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教育规范和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能够组织和实施适宜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 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措施,包括儿童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幼儿疾病防控等方面。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幼儿的突发疾病和伤害。
6. 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
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预防和处理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补充,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稿)

6
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因地制宜
净化、美化、儿童化。
1、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2分
2、幼儿园环境创设儿童化。2分
3、幼儿园绿化占地面积30%。2分
(每降低10%。扣1分)
(低于l0%。不计分)
实地考察
6
户外活动场地人均5平方米以
上。
人均达到5平方米。2分
(低l平方米。扣1分)
查看图纸
实地考察
1、有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2分
2、认真履行职责。2分
查看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查看宣传资料、宣传栏、工作记录
4
财务人员须通过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会计证。会计、出纳分管,认真履行职责。
1、会计、出纳有会计证。各1分,共计2分
2、会计、出纳分管。2分
(否则不计分并倒扣10分)
3、财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1分
看儿童花
名册、到
班级点数
4
园内设有: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
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家长委员
会、教研组、后勤组。
机构健全。每项1分,共计6分(有成员
名单0.5分,有会议纪录0.5分)
查看近2
年名单、
会议记录
6
B4
定编定员12分
三个班以下幼儿园设园长1名、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园长、副园长各1名;十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可设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园长助理)各1人。
责。
1、达到学历要求。2分
2、达到工作年限3年以上。2分
3、有岗位证书。1分
4、认真履行职责。6分
5、普通话合格。1分
6、能指导全园的教科研工作。2分
7、每两年有一篇文章在县级以上的刊物发表或交流。2分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赫教基〔2012〕1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办园标准抓好学前教育工作。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幼儿园办园标准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发: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存:2份印58份
赫章县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7日。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引言。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他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因此,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建筑环境标准。
1. 地理位置选择,幼儿园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理位置,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办公室等必要场所。
3.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并得到保护。
三、教学设施标准。
1. 教室布局,教室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合适的家具和教学设备,保证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空间。
2. 活动场地,幼儿园应有室内外活动场地,包括操场、游戏区等,满足孩子们的体育锻炼和游戏活动需求。
3. 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教学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玩具等,以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卫生设施标准。
1. 卫生间,幼儿园应设有干净卫生的卫生间,符合儿童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生活卫生和健康。
2. 饮水设施,幼儿园应提供干净卫生的饮水设施,保证孩子们的饮水安全。
3. 环境卫生,幼儿园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管理标准。
1. 教师配备,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
3. 教育质量,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六、结语。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符合规定,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省对幼儿园实施双普评估,即对园所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是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的标准:
1. 园所管理:包括园所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等。
园所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保障幼儿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 办园条件:包括园所的场地、硬件设施和环境卫生等。
园所应具备适宜的办园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用餐区等,设施设备要完善,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
3. 教师队伍: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学历证书等。
园所的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儿童教育工作,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背景。
4. 教育教学:包括园所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等。
园所的课程要合理设置,教学管理要规范有序,教育质量要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5. 幼儿发展:包括园所对幼儿的关爱照顾和身心发展等。
园所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生活照顾和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以上是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的标准,通过评估后,园所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黔教发〔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各市(州)教育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民政厅2019年10月21日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科学规划第四章用地保障第五章建设要求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七章限定措施第八章职责分工第九章监督问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或新建住宅小区所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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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幼儿园建设相关要求。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班级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活动需求。
第八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九条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玩具柜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一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保温桶应加盖、上锁。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
毛巾间距10公分左右,标识清楚。
第十二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男女分厕。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为幼儿午睡提供方便,单人单铺。
寄宿制幼儿园单人单床。
床铺的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见附件3)。
所购寝具有质检证明。
第十四条有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内容健康向上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人均读物不少于3册。
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
第十六条有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基本器械配备表》(见附件4)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第十七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
第十八条厨房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相关规定,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十九条按省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参照《贵州省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表》(见附件5)要求,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
提倡玩教具自制,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健康、安全第四章教职工配备第二十一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及《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以下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 1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按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幼儿园配2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保卫人员:根据规定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至3名。
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五章园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园长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安全工作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七条按《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均量的食物。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儿童饮水需求。
第二十九条妥善保管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三十条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如需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校园警务室,做到“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范、管理有序、建设达标”的要求。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的原则,促进其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教育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六条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组织征订、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第三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家庭的联系,共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成立家长学校,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章经费保障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更新所需资金,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按规定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当月节余或超支不超过4%,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食谱公开并定期向家长公布帐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九章附则1、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城乡幼儿园。
2、对于3个班以下规模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 (幼儿班)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单位:cm备注:本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
附件2: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单位:cm备注:玩具柜、图书柜可根据本地幼儿身高及使用需求参考上表自行设计,以方便幼儿自由取放物品为原则。
附件3: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单位:cm附件4: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注:小学附设学前班卫生保健室与小学共用。
附件5:贵州省幼儿园(班)基本玩教具配表备注:1、幼儿园应加强对玩教具、幼儿图书的科学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玩教具必须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要。
各年龄段配备的玩教具应与其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龄范围相符合。
超出幼儿年龄范围的玩教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3、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坠落危险的玩具应配备护栏,其下方相应位置应配备保护垫。
大型玩具的尺寸和难易程度应适合幼儿年龄,考虑到幼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园自制质优价廉的玩教具。
如:可用废旧轮胎、树木等自制大型玩具,可用如竹子、小木棒、鹅卵石、贝壳、松果、大小纸箱、布头、废旧报纸、木头等自制小型玩具。
5、幼儿园可提供丰富的自然物、废旧材料作为幼儿的游戏材料,游戏材料确保安全、无毒、环保。